www.forum4hk.com 一個香港只得一個支持言論自由香港論壇討論區一個多元化眾合論壇, 支持言論自由香港論壇討論區-
香港司法制度 Hong Kong judicial system - Printable Version

+- www.forum4hk.com 一個香港只得一個支持言論自由香港論壇討論區一個多元化眾合論壇, 支持言論自由香港論壇討論區- (https://forum4hk.com)
+-- Forum: 新聞區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1)
+--- Forum: 法律知識 (https://forum4hk.com/forumdisplay.php?fid=8)
+--- Thread: 香港司法制度 Hong Kong judicial system (/showthread.php?tid=13402)

Page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大金龍 - 08-27-2020

林卓廷等7被告獲保釋!由社工及麵包師案被重判看香港司法崩潰和不合理!〈蕭若元:蕭氏新聞台〉2020-08-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1LIxwA80WE

[youtube]r1LIxwA80WE[/youtube]

【大三罷】藏14吋長木棍6角匙判囚9月 麵包師傅准保釋候上訴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55450/%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A4%A7%E4%B8%89%E7%BD%B7-%E8%97%8F14%E5%90%8B%E9%95%B7%E6%9C%A8%E6%A3%8D6%E8%A7%92%E5%8C%99%E5%88%A4%E5%9B%9A9%E6%9C%88-%E9%BA%B5%E5%8C%85%E5%B8%AB%E5%82%85%E5%87%86%E4%BF%9D%E9%87%8B%E5%80%99%E4%B8%8A%E8%A8%B4
麵包師傅藏麵包棍六角匙判囚9個月 裁判官蘇文隆批自辯「有違常理」
https://www.post852.com/312238/%E9%BA%B5%E5%8C%85%E5%B8%AB%E5%82%85%E8%97%8F%E9%BA%B5%E5%8C%85%E6%A3%8D%E5%85%AD%E8%A7%92%E5%8C%99%E5%88%A4%E5%9B%9A9%E5%80%8B%E6%9C%88%E3%80%80%E8%A3%81%E5%88%A4%E5%AE%98%E8%98%87%E6%96%87%E9%9A%86/
[Image: image1598360407640.jpg]


- 大金龍 - 08-28-2020

羅家聰:中國不需要一國兩制;走資一早出現 香港國際地位玩完;去中國化對亞洲造成影響【經一開咪-經一拆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oAZgziLfw
[youtube]nUoAZgziLfw[/youtube]

錢志健 (6):(中文字幕) 中央托市要全民皆股;億萬富人賣盤套現,九成已離開;恐香港變西藏;當年聽信鄧小平回流,看國安法條款感無奈;金融界兩次上書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KVJjbHlOXs
[youtube]ZKVJjbHlOXs[/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大金龍 於 2020-8-28 02:06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8-30-2020

鄭若驊:法官也會有錯 律政司會按原則和程序提出上訴
https://news.now.com/home/hot/player?newsId=403677&hot=1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公眾不應只根據片面之詞,便對法庭判決妄下定論;又指法官都有犯錯的時候,律政司會根據原則和程序決定對案件提出上訴。

鄭若驊在網誌提到,律政司在網頁上載重要案件的判決摘要,幫助公眾客觀了解裁決理據,認為公眾應該避免以偏概全,不應只根據片面之詞妄下定論,應該以理性和客觀的態度,從不同角度分析事件;又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

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地運用酌情權或程序失當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會考慮提出上訴,強調律政司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法律原則和法庭程序,以及仔細研究案情才作出。

鄭若驊指大眾有時太著重案件結果 忽略判決理據
http://news.tvb.com/local/5f4b6000335d1956439f659c/%E9%84%AD%E8%8B%A5%E9%A9%8A%E6%8C%87%E5%A4%A7%E7%9C%BE%E6%9C%89%E6%99%82%E5%A4%AA%E8%91%97%E9%87%8D%E6%A1%88%E4%BB%B6%E7%B5%90%E6%9E%9C-%E5%BF%BD%E7%95%A5%E5%88%A4%E6%B1%BA%E7%90%86%E6%93%9A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大眾有時太著重案件結果,而忽略判決的理據,又指法官都會犯錯,律政司就要決定是否上訴。

鄭若驊在網誌指,理性及建設性討論法庭裁決,有助提升社會對法治意識,但大眾應避免以偏概全。

又指法官跟任何人一樣都會犯錯,如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運用酌情權等,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就要根據法律原則及程序,決定是否上訴。

鄭若驊指,已透過設立「重要判決摘要」專頁,整理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頒下的重要判決,讓大眾更了解法官裁決的理據。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8-30 11:47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02-2020

匿名信傳馬道立密會裁判官 司法機構否認指不實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270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8C%BF%E5%90%8D%E4%BF%A1%E5%82%B3%E9%A6%AC%E9%81%93%E7%AB%8B%E5%AF%86%E6%9C%83%E8%A3%81%E5%88%A4%E5%AE%98-%E5%8F%B8%E6%B3%95%E6%A9%9F%E6%A7%8B%E5%90%A6%E8%AA%8D%E6%8C%87%E4%B8%8D%E5%AF%A6

網上流傳一封匿名信,聲稱馬道立7月3日連同高院法官黃崇厚,召集全港所有裁判官出席法律簡介會,主題為「法律公義」。司法機構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指,司法機構轄下香港司法學院於7月3日為裁判官舉辦有關講座,主題為「司法公正及公眾信心」。

司法機構澄清,匿名信中指稱講者所發表的談話內容並不屬實。再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沒有如該匿名信所指,在該講座後與任何裁判官開會,因此匿名信的有關內容亦不屬實。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網上表示,基於匿名信內容十分震撼,經過向法官求證,證實當日有一個法律簡介會,會上法官只有黃崇厚發言。但葛珮帆指,信件其他的內容是否真僞無法得知,敦促馬道立交代是否官官相衛。

另一位議員周浩鼎指,不清楚會議是否有開過、信件指控是否真實,但信件令社會好大憂慮,動搖對司法系統的中立及專業,對司法系統聲望造成好大傷害,敦促馬道立現身公開交代會議內容。

周浩鼎引述匿名信,信中稱黃崇厚告誡在場所有裁判官審訊過程中要謹慎言行,和顧及市民感受,提到如果審訊最近反政府示威案件,除非有十分穩妥證據來定罪,否則大家可以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將之脫罪。匿名信又聲稱,黃崇厚強調香港司法獨立,司法部門傾力支持他們的決定,又不點名批評「藍絲」官説話要小心,不要觸怒市民等,又指「藍絲」官被起底是否自作自受。


稱「無三權分立」論無根據 大律師公會︰基本法有清晰界定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2719/%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7%A8%B1-%E7%84%A1%E4%B8%89%E6%AC%8A%E5%88%86%E7%AB%8B-%E8%AB%96%E7%84%A1%E6%A0%B9%E6%93%9A-%E5%A4%A7%E5%BE%8B%E5%B8%AB%E5%85%AC%E6%9C%83-%E5%9F%BA%E6%9C%AC%E6%B3%95%E6%9C%89%E6%B8%85%E6%99%B0%E7%95%8C%E5%AE%9A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近日表示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對此表示關注,並認為上述的言論是沒有根據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公會指,上述言論偏離了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而該些案例均屬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上述言論亦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作出的聲明有所偏離,或會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

公會表示,一個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 各分支理應獨立行使它們各自的權限並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從而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以達至加強法治的目的。

公會又指,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根據《基本法》第59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並根據第64條所述,立法會 負責。 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基本法》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85條所述,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在司法覆核程序,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兩性的抗辯理由

公會提到,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提出多項理由,包括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而行政長官辦公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公會認為這說明了香港特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這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台的明確規定。

對於林鄭稱法院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後者是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公會認為這非與三權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這觀點承認,某些職能已委託給行政或立法部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沒有司法干預的情況下行使。《基本法》規範了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


- 我愛大波波 - 09-03-2020

烈顯倫:法院有份創造街頭混亂 斥高院法官判《禁蒙面法》違憲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519047/%E7%83%88%E9%A1%AF%E5%80%AB-%E6%B3%95%E9%99%A2%E6%9C%89%E4%BB%BD%E5%89%B5%E9%80%A0%E8%A1%97%E9%A0%AD%E6%B7%B7%E4%BA%82-%E6%96%A5%E9%AB%98%E9%99%A2%E6%B3%95%E5%AE%98%E5%88%A4-%E7%A6%81%E8%92%99%E9%9D%A2%E6%B3%95-%E9%81%95%E6%86%B2?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3日)刊登文章,指本港的司法已失去北京的信任,需要緊急改革。他指,本港法院每次判決時試圖應用基本法,都可能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認為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最終導致中央不信任本港司法機構。他特別舉例批評高等法院法官在「禁蒙面法」案中,通過決定香港憲制秩序,「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

烈顯倫又指,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感覺,形容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回應指,絕大部份的法官和法律執業者都不會認同列顯倫的觀點,甚至應該反感,批評其論點既不符事實,亦是對法官和法律執業者作出無理攻擊。

烈顯倫:司法機構已失北京信任

烈顯倫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撰文,指近日事件令他有3個發現:一、為了維護香港有別於內地的特性,保持香港長期繁榮,「一國兩制」在2047年以後繼續實施,至關重要;二、為了讓「一國兩制」正常運轉,香港與中央政府之間必須相互信任;三、本港司法機構運作顯然已失去北京的信任,所以《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而非首席法官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

烈顯倫認為,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變得不信任,關乎本港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對《基本法》作解釋,其中用輕描淡寫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澀難明的規範和價值,但他質疑這些價值和規範與案件的具體問題無關,也完全不適合香港的情况。

他批評有關做法根本錯誤,也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指去年11月判決《禁蒙面法》案也許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他批評,這些法官「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判決立即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

他又指,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這給了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的。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質疑法院讓律師顛倒《基本法》

烈顯倫指,「一國兩制」政策從未改變,而《基本法》賦予這項政策實質內容。他強調《基本法》是憲法性文件,而非用於管理香港日常事務的民法典,質疑以《基本法》處理本地不滿的做法,認為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中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打擊政府機構和其他機構。他又批評,高等法院法官似乎沒有意識到,他們每次試圖應用《基本法》,都可能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因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不在香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

烈顯倫亦質疑,大律師公會一再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認為他們一直砌辭「迷惑法院」,又指代表政府的律師亦沒有指出這反常的做法。他批評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用來鑿毁法律和秩序的華廈,最終導致港區國安法第44條的安排。

對於西方媒體對北京粗暴地通過第44條破壞司法獨立大加抨擊,烈顯倫反問,「當法院未能履行憲法賦予的主要角色,並順從地將法庭變成辯論場時,以香港長遠利益為重的主權者還會保持沉默嗎?」

談司法制度願景 引習近平演說:不照抄別國

烈顯倫稱,香港回歸時有一個健全和有效的普通法制度,反問現時有誰能誠實地說這個制度,還是為這城市度身訂做。他認為,當下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况;要使制度符合原意。

烈顯倫在文末指,也許前進的道路由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4年的演講所設定,引述指:「我們……具有無比廣闊的舞台,具有無比深厚的歷史底蘊……我們要虛心學習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我們不能數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發展模式,也絕不會接受任何外國頤指氣使的說教。」

烈顯倫: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163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稱,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認為港區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是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

文章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烈顯倫先提出,為何近年來會發展到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如此不信任的問題。他指,法院在部分案件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援引海外的規範和價值做法錯誤,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

他指,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是去年11月裁決的《禁蒙面法案》,當時高等法院裁定,行政機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裁定違憲。判詞指出,立法會有權力及職能立法,緊急法賦權行政機關在認為危害公安的情況,可訂立任何規例,但無表示立法方向或範圍,相關的立法權力太闊,超出一般的附屬法例。

烈顯倫指,負責的兩名高院法官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了香港的憲制秩序,效果上是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形容法院理解一國兩制政策,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烈顯倫表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他又指,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但處理司法覆核的高等法院法官無意識到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基本法的解釋權不在香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

烈顯倫認為,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是港區國安法的第44條,即是由行政長官而非由一向的司法機構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

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其中包含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不接受香港的主權在97年已回歸中國。

郭榮鏗:慶幸列顯倫已是退休法官

郭榮鏗在facebook回應指,相信絕大部份的法官和法律執業者都不會認同列顯倫的觀點,甚至應該有反感,因為其論點既不符事實,亦是對法官和法律執業者作出無理攻擊。

郭榮鏗稱,大部份法律界和香港市民都認為人大多次釋法及制定「港區國安法」,不單衝擊香港法治,更嚴重削弱市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他批評列顯倫倒果為因,將政府施政惡劣引發的社會不滿,歸咎於法官和市民,認為其言論只會令法律界和香港市民認為他口中的法治,是中國式的法治,而不是香港原有和國際認同的法治。他嘲諷稱,法律界和香港市民慶幸列顯倫已是一個退休法官,不用審案。


烈顯倫:法院處理司法覆核時無意識到基本法解釋權在北京手中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183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形容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

文章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烈顯倫先提出為何近年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會如此不信任。他指,法院在部分案件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援引海外的規範和價值做法錯誤,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

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是去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判詞指出,立法會有權力及職能立法,緊急法賦權行政機關在認為危害公安的情況,可訂立任何規例,相關的立法權力太闊。

烈顯倫指,負責的兩名高院法官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了香港的憲制秩序,效果上是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形容法院理解一國兩制政策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烈顯倫表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法院在過去一年實際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他又指,法院處理司法覆核時無意識到一個基本事實,就是基本法的解釋權不在香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而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是港區國安法讓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而非司法機構去決定。

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質疑他們是否不接受香港的主權已回歸中國。


烈顯倫:法院有份造成街頭混亂 批高院法官判蒙面法違憲 「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位置」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7%83%88%E9%A1%AF%E5%80%AB-%E6%B3%95%E9%99%A2%E6%9C%89%E4%BB%BD%E9%80%A0%E6%88%90%E8%A1%97%E9%A0%AD%E6%B7%B7%E4%BA%82-%E6%89%B9%E9%AB%98%E9%99%A2%E6%B3%95%E5%AE%98%E5%88%A4%E8%92%99%E9%9D%A2%E6%B3%95%E9%81%95%E6%86%B2-%E6%8A%8A%E8%87%AA%E5%B7%B1%E6%8A%AC%E9%AB%98%E8%87%B3%E5%85%A8%E5%9C%8B%E4%BA%BA%E5%A4%A7%E4%BD%8D%E7%BD%AE/

[Image: litton-01_y76K2_1200x0.png]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於《南華早報》發表文章,批評法院持續讓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以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法院在過去一年有份造成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又狠批,原審裁定蒙面法、緊急法涉案條文違憲的兩名高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擊倒一項重要的法案。

烈顯倫在文中提出在司法機構的運作方面,香港顯然已失去北京的信任,因此新的《港區國安法》第44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而不是首席法官負責挑選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至於為何北京會不信任香港的司法機構,他認為,可從法院近年就中港關係的判案理解,例如是港珠澳大橋環評、剛果案、立法宣誓案以及一地兩檢案等。烈顯倫批評,法院只是由字面、海外規範和價值觀理解,理解基本法,完全不適合香港實際情況,做法從根本上是錯誤的,與普通法原則背道而馳,例如去年11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兩名原審法官認為緊急法不符合 1997 年主權移交代新憲制秩序。

烈顯倫批評,兩名原審法官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並賦權予自己,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全國人大常委會事後發聲明批評判決。上訴庭其後推翻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合憲。

文章又指出,法院一貫將個人權利置於共同利益之上,個人權利往往視為至高無上,結果參與暴動示威的示威者,似乎獲到個人權利保障,保護大眾的法律卻無從發揮作用,法院有份造成去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烈顯倫認為,北京對港政策未有偏離,一國兩制政策完好無損,主權移交 20 多年,無跡象顯示北京干預香港法院,但法院卻允許律師使用《基本法》條文司法覆核,作為打擊政府機構的武器,負責為司法覆核案把關的高等法院法官,似乎未有所意識。他舉例,在 1997 年只是 112 宗司法覆核申請,去年卻高達 3889 宗,反問「這難道不是濫用嗎?」

烈顯倫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指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 no sovereign powers over Hong Kong)。

引習近平講話 「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發展模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年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司法機構早前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研究「以最佳的方式迅速處理這些案件」。烈顯倫認為,單是工作小組,難以處理司法機構各稱弊病,法院需要徹底改變觀念,徹底的文化變革,令到普通法實行情況,與香港實質情況相符。

烈顯倫在文末引述習近平2014年講話,稱要虛心學習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我們不能數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發展模式,也絕不會接受任何外國頤指氣使的說教。」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3 07:28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04-2020

聯合國多名專家批評港區國安法可能嚴重侵害人權 削弱司法獨立 促華檢討
https://www.rfi.fr/tw/%E6%B8%AF%E6%BE%B3%E5%8F%B0/20200904-%E8%81%AF%E5%90%88%E5%9C%8B%E5%A4%9A%E5%90%8D%E5%B0%88%E5%AE%B6%E6%89%B9%E8%A9%95%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5%8F%AF%E8%83%BD%E5%9A%B4%E9%87%8D%E4%BE%B5%E5%AE%B3%E4%BA%BA%E6%AC%8A-%E5%89%8A%E5%BC%B1%E5%8F%B8%E6%B3%95%E7%8D%A8%E7%AB%8B-%E4%BF%83%E8%8F%AF%E6%AA%A2%E8%A8%8E

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向中國發表聯署信,指港區國安法不少條文定義不夠精準,可能嚴重侵害某些基本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亦會損害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憂慮當局會利用國安法起訴香港的政治人士。人權專家促請中國政府檢討該法例,並闡釋當局如何確保國安法執行時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聯合國反恐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報告員奧蘭(Fionnuala Ni Aolain)連同六名不同領域的聯合國專家本月1日致函中國政府,並表明會在48小時後的今天,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網頁公開。

七位專家在14頁的公開信中首先指出,關注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下中國承擔的法律義務,尤其是相關立法「在關鍵部份欠缺精準,侵害某些基本權利」,而且未必能符合國際法對法例必須是社會所需、合乎比例及一視同仁(non-discrimination)的門坎。

專家指出,雖然港區國安法訂明會保障港人因兩條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人權,但實際上可能會嚴重挑戰港人的基本人權及其保障機制。公開聯署信特別關注法例中有關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多項控罪的定義過於寬泛,會削弱港人的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及整體法治,亦會對公民社會的作用發生負面影響,憂慮香港捍衛人權人士日後要面對更多風險,因為他們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在國安法下都會被視為非法。

聯署信又指出,新法容許港府把被告送往中國受審,可能影響港府絡予被告公平審訊的責任,而國安法超然於香港法例和中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新法解釋權的條文,亦繞過司法人員對法例和行為是否符合公約作出獨立評估的要求,這似乎正在損害香港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

聯署信向中國政府提出六項要求,包括解釋港區國安法如何符合人權公約8條條文的規定,並提出如何彌補新法不符國際人權公約的缺陷;以及解釋如何計畫執行港版國安法下的「域外管轄權」。專家要求中國政府檢視新法,並重新考慮如何令新法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要求。

部分聯署專家早前曾就新法未能符合聯合國相關決議的定義要求中國政府解釋,但當局至今未有響應,七位專家在聯署信中對此表示遺憾。

港區國安法被指破壞一國兩制,損害人權,但港府和中國政府予以否認。但在新法生效兩個月以來,警方已檢控超過廿人,全部是傳媒、泛民議員和社運人士。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致函中國 斥侵犯基本權利
https://hk.on.cc/hk/bkn/cnt/amenews/20200904/bkn-20200904100221624-0904_00972_001.html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持續受到西方國家關注。總部設於美國紐約的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周五(4日)公開向中國發表的聯署信,信中指摘該法侵犯港人某些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並破壞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

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奧萊恩(Fionnuala Ni Aolain)聯同另外6名聯合國專家,罕有向中國政府發出14頁的聯署信,並於48小時後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的網頁公開。信中指摘,《港區國安法》列明的措施不符合中國在國際法下應有的法律義務,憂慮立法在關鍵部分欠精確,並侵犯某些基本權利;又指該法不應用於約束或限制受到保護的基本自由,包括發表意見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信中又指,在《港區國安法》下很多維權人士在香港的合法活動,都會被重新定義為不合法。奧萊恩等專家促請中國政府解釋,計劃如何實行該法所包含的「域外法權」,以確保遵從北京所簽署有關公民及政治權利的國際條約;並要求當局委任一名完全獨立的評估專員,審查該法是否遵從中方的人權義務。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函中國 指《國安法》侵犯港人基本權利
https://www.edigest.hk/article/178957/%E7%86%B1%E8%A9%B1/%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8%81%AF%E5%90%88%E5%9C%8B%E4%BA%BA%E6%AC%8A%E5%B0%88%E5%AE%B6%E5%87%BD%E4%B8%AD%E5%9C%8B-%E6%8C%87%E5%9C%8B%E5%AE%89%E6%B3%95%E4%BE%B5%E7%8A%AF%E6%B8%AF/

《港區國安法》生效,持續引來國際關注。聯合國7名人權專家去信中國政府,指北京實施《港區國安法》侵犯了港人部分基本權利,擔心原本合法的捍衛人權活動,將被視為非法,削弱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
該聯署信又表示,「港區國安法」不應用作限制表達意見及和平集會等基本自由的工具,促請中國解釋將如何在領土外執行相關法例,並符合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條。


聯合國人權專家致北京 14 頁聯署信 轟港區國安法侵基本權利、不符國際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8%81%AF%E5%90%88%E5%9C%8B%E4%BA%BA%E6%AC%8A%E5%B0%88%E5%AE%B6-14-%E9%A0%81%E8%81%AF%E7%BD%B2%E4%BF%A1-%E8%BD%9F%E4%B8%AD%E5%9C%8B%E5%AF%A6%E6%96%BD%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4%BE%B5%E5%9F%BA%E6%9C%AC%E6%AC%8A%E5%88%A9-%E4%B8%8D%E7%AC%A6%E5%9C%8B%E9%9A%9B%E6%B3%95/

聯合國多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發出聯署信,批評港區國安法「侵犯了某些基本權利」,並擔心該法可能用於起訴香港政治人士。

路透社報道,聯合國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 Fionnuala Ni Aolain 連同另外 6 名聯合國專家,周三已向中國政府發出該罕見、長達 14 頁的聯署信,並將在 48 小時後,即周五內將內容公開上載至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該信對 6 月 30 日於香港實施的港版國安法有詳細法律分析;該法在通過前已引起聯合國批評。該法容許任何被中國認為懲處是顛覆性、分裂主義、恐怖主義或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最高可判刑更為終身監禁。北京和香港官員聲稱,法例對於確保香港的穩定與繁榮非常關鍵。

聯署信指,港區國安法不符合國際法下中國承擔的法律義務,對「在關鍵部份欠缺精準,侵犯某些基本權利」表示關切,批評國安法「不應用作約束或限制受保障的基本自由、包括表達意見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聯合國人權專家擔憂,香港捍衞人權人士在國安法下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都會被視為非法,又促請中國解釋如何計劃執行港區國安法下的「域外管轄權」,確保該法符合北京已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應任命一個「完全獨立的審查員」來審核該法是否符合其國際人權義務。

路透社指反對者指責該法進一步侵蝕了香港的「一國兩制」,且違反了回歸後中國給予香港人廣泛自由的承諾。


聯合國人權專家去信北京 認為港區國安法侵犯某些權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7779-20200904.htm

聯合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發表聯署信,認為北京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侵犯了某些基本權利,擔心當局會以新法律起訴政治活動家。

信件又說,新法律的規定似乎正在損害香港法官及律師的獨立性,以及言論自由,又指由人權捍衛者發起的很多合法活動,現在會被界定為分裂活動。


港區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家聯署函北京 稱港區國安法違基本權利 (09:26)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904/s00001/1599182376427/%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8%81%AF%E5%90%88%E5%9C%8B%E4%BA%BA%E6%AC%8A%E5%B0%88%E5%AE%B6%E8%81%AF%E7%BD%B2%E5%87%BD%E5%8C%97%E4%BA%AC-%E7%A8%B1%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E9%81%95%E5%9F%BA%E6%9C%AC%E6%AC%8A%E5%88%A9

聯合國人權專家向中國政府發聯署信,表達對《港區國安法》關注,稱國安法有違一些基本權利,又憂慮會以此檢控政治人物。

聯署信又指出,《港區國安法》會削弱法官及律師獨立性,以及言論自由。


- 我愛大波波 - 09-04-2020

香港警察亂拉人亂告人! 路過又非法集結/暴動, 警察打人又告人襲警, 警方派出臥底假扮示威者搞事嫁禍示威者犯案, 又有警長自編自導警署外汽油彈案, 有見法官話警察證人不可靠(不誠實)等等, 這入罪率已算高. 這裏是香港, 香港人不接受公安化, 司法不容許大陸化. 相反地, 香港警察亂打人亂拉人亂執法, 為甚麼無警察被告? 政府庇蔭香港公安? 律政司持政治立場?

反修例案入罪率低 40人獲撤控35人脫罪 學者質疑有司法庇蔭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4/bkn-20200904113408166-0904_00822_001.html
[Image: bkn-20200904113408166-0904_00822_001_02b...0904233628]

反修例示威衝突長逾1年,出現不少縱火、擲磚等暴力場面。雖然警方拘捕近萬人,但暫只有約兩成,即2000多人被正式控告,即使被檢控,多人卻獲撤控或在審訊後被判無罪釋放,最新數字顯示,至今共有40人獲撤銷控罪、35人審訊後無罪釋放,當中包括被控暴動或襲警的疑犯。有學者直斥「警察拉人法庭放人」,質疑定罪率低會令示威者開始膽大妄為,或萌生反中亂港無所謂,有司法庇蔭的念頭;而警方亦鮮有執行港區國安法,擔心法例無法起阻嚇作用,社會亂象或再重現。

截至今年8月15日,警方在反修例相關案件共拘捕9672人,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縱火、傷人、襲警等,超過2000人被檢控,其中39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219人被定罪、174人須簽保守行為及3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另有40人獲撤銷控罪、35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其餘人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被檢控的人中,最多人被控暴動,有663人,其次為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事實上,被起訴的人士經審訊後大多都獲判無罪或輕判,當中有大學生於去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向防暴警擲磚而被控參與暴動,成首宗有裁決的暴動罪案件,然而法官因2名涉案警員作供時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最後沒有信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先例一起,其他類似的案件便有同樣處理,如去年7月28日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夫婦及現年17歲的少女被控參與暴動,最後法官因控方單靠環境證供舉證,不能代表夫婦曾在現場,又無法證明少女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便因應「寧縱毋枉」的原則,釋放3人;一名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在沙田示威期間以雨傘襲警,因法官對警員證供存疑,最後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儘管拘捕人數近萬,但定罪率低,令普遍市民起負面觀感,認為政府態度散漫,或令示威者更加肆意妄為,甚至重新挑戰法治。他指很多人認為港區國安法有助平息事件,但即使警方拘捕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現時法庭未有就相關案件重判,如涉嫌干犯該例的壹傳媒黎智英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至今仍未被起訴,形容相關案件「雷聲大、雨點小」。

陳斥警方拘捕反修例威中的人數眾多,但法官卻屢次輕判,甚至無罪釋放,形容是「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他促請律政司日後要認真準備證供,同時質疑有部分法官持政治立場,致現出現輕判情況。他指未來周日網上又號召市民上街遊行,認為現時無論在普通法無法起阻嚇作用,而法庭則未開始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難知其成效,社會混亂事件或再重現。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4 12:56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05-2020

匿名信傳馬道立密會裁判官 司法機構否認指不實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270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8C%BF%E5%90%8D%E4%BF%A1%E5%82%B3%E9%A6%AC%E9%81%93%E7%AB%8B%E5%AF%86%E6%9C%83%E8%A3%81%E5%88%A4%E5%AE%98-%E5%8F%B8%E6%B3%95%E6%A9%9F%E6%A7%8B%E5%90%A6%E8%AA%8D%E6%8C%87%E4%B8%8D%E5%AF%A6

網上流傳一封匿名信,聲稱馬道立7月3日連同高院法官黃崇厚,召集全港所有裁判官出席法律簡介會,主題為「法律公義」。司法機構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指,司法機構轄下香港司法學院於7月3日為裁判官舉辦有關講座,主題為「司法公正及公眾信心」。

司法機構澄清,匿名信中指稱講者所發表的談話內容並不屬實。再者,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沒有如該匿名信所指,在該講座後與任何裁判官開會,因此匿名信的有關內容亦不屬實。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網上表示,基於匿名信內容十分震撼,經過向法官求證,證實當日有一個法律簡介會,會上法官只有黃崇厚發言。但葛珮帆指,信件其他的內容是否真僞無法得知,敦促馬道立交代是否官官相衛。

另一位議員周浩鼎指,不清楚會議是否有開過、信件指控是否真實,但信件令社會好大憂慮,動搖對司法系統的中立及專業,對司法系統聲望造成好大傷害,敦促馬道立現身公開交代會議內容。

周浩鼎引述匿名信,信中稱黃崇厚告誡在場所有裁判官審訊過程中要謹慎言行,和顧及市民感受,提到如果審訊最近反政府示威案件,除非有十分穩妥證據來定罪,否則大家可以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將之脫罪。匿名信又聲稱,黃崇厚強調香港司法獨立,司法部門傾力支持他們的決定,又不點名批評「藍絲」官説話要小心,不要觸怒市民等,又指「藍絲」官被起底是否自作自受。


判處多宗反修例案不成立 司法機構證收多宗涉何俊堯投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8/bkn-20200908215629333-0908_00822_001.html

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的被告罪名不成立,被批評裁決偏頗。他將調職到高等法院任副司法常務官,外界猜測調職原因是否與近日投訴有關。司法機構今晚(8日)表示,目前收到很多涉及何俊堯的相同或類似投訴,有關投訴現正按既定機制處理,現時不會就有關投訴作出評論。

司法機構表示,何俊堯於7月31日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任期由今年9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職責包括協助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處理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排期及程序事宜,津貼和酬金將與署任職位相稱,強調調動是因應正常運作需要而作出。
就針對法官在法庭處理案件時曾考慮政治因素,司法機構表示,作評論既不適合亦不可行,又重申所有法官均須作出誓言,在審理案件時亦僅應用法律,而不應考慮如政治等外在因素;而《法官行為指引》也規定,法官應避免參與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在處理案件時不應存有任何實際偏頗,或表現出存有偏頗的觀感。
議員葛珮帆認為,司法系統營運是以公帑支付,即使司法獨立,但涉事裁判官處理的多宗判決,實在令市民提出質疑,質疑亦相當合理,但司法機構的解釋未能釋除市民的疑慮,亦難免令市民產生「司法獨大」的觀感。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8 15:42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05-2020

稱「無三權分立」論無根據 大律師公會︰基本法有清晰界定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2719/%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7%A8%B1-%E7%84%A1%E4%B8%89%E6%AC%8A%E5%88%86%E7%AB%8B-%E8%AB%96%E7%84%A1%E6%A0%B9%E6%93%9A-%E5%A4%A7%E5%BE%8B%E5%B8%AB%E5%85%AC%E6%9C%83-%E5%9F%BA%E6%9C%AC%E6%B3%95%E6%9C%89%E6%B8%85%E6%99%B0%E7%95%8C%E5%AE%9A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近日表示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沒有三權分立。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對此表示關注,並認為上述的言論是沒有根據的,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公會指,上述言論偏離了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而該些案例均屬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上述言論亦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作出的聲明有所偏離,或會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

公會表示,一個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 各分支理應獨立行使它們各自的權限並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從而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以達至加強法治的目的。

公會又指,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根據(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根據《基本法》第59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並根據第64條所述,立法會 負責。 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基本法》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85條所述,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在司法覆核程序,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兩性的抗辯理由

公會提到,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提出多項理由,包括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而行政長官辦公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公會認為這說明了香港特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這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台的明確規定。

對於林鄭稱法院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後者是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公會認為這非與三權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這觀點承認,某些職能已委託給行政或立法部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沒有司法干預的情況下行使。《基本法》規範了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


城大研發石墨烯口罩 光熱下10分鐘可殺大部分細菌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8559-20200908.htm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8 18:15 編輯 ]


- 我愛大波波 - 09-09-2020

梁振英不同意社會不可監察法官審案及量刑的説法
http://www.metroradio.com.hk/news/live.aspx?NewsId=20200909122621

全國政協副主席、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說, 任何人不得干預司法獨立, 不得妨礙司法公正, 也不得對司法人員作人身攻擊, 但認為所有獲授公權力的機關, 都要向社會負責, 司法機關也要有考量批評和有錯必改的意識、勇氣和雅量.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文, 指他不同意社會不可以監察法官審案、 判案和量刑的説法, 他說, 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人保釋, 而被告人最後潛逃, 他認為法官的保釋決定就明顯是錯了.
他列舉指, 13宗跟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案件, 多名被告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 希望社會能夠平心靜氣, 以事論事, 客觀總結.


司法機構:裁判官何俊堯月中調職 與投訴無關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829

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將於月中調職,司法機構表示七月已安排調職,與何俊堯被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

司法機構表示,目前收到很多涉及裁判官何俊堯相同或類似的投訴,正按既定機制處理。

而何俊堯於7月31日已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任期九個月,由本月18日至明年6月中,職責包括協助處理高院刑事案的排期及程序。司法機構強調是次安排屬正常調動,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

至於針對法官處理案件時有考慮政治因素的空泛指稱,司法機構重申法官均須宣誓,只用法律審理案件,不應考慮政治等外在因素。《法官行為指引》亦規定應避免參與政治組織或活動,處理案件亦不應存有實際偏頗或表現出偏頗觀感;若證實有法官未有遵守指引,司法機構會採取行動。


司法機構將涉及法官投訴上載於網頁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781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示,將涉及法官或司法人員投訴的要點及回應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網頁上載了三宗涉及大量投訴的案件,包括裁判官水佳麗處理一宗15歲男童擲氣油彈案,被指判刑理由觀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有所偏頗或涉及政治評論。

同時亦有投訴裁判官吳重儀的案件,包括一名小學教師去年十一月「三罷」時的襲警案件,被指處理偏頗,基於主觀意見作出評論,判刑時預設立場。

另外,去年七月底,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控阻撓執行職務警務人員案,被判囚一年,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被投訴對案件偏頗,及快速拒絕被告人的保釋。

司法機構表示,三件案件法庭程序未完結,稍後會作出回應,重申機構不能亦不會處理針對司法或法定決定的投訴。


立法會通過任命兩名終院海外法官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07668

立法會通過委任多名終審法院法官的決議案,建制派議員關注兩名海外女法官,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及加拿大前首席法官麥嘉琳的任命,質疑她們支持同性平權,影響日後裁決。

決議案最後以六十票贊成,一票棄權通過,棄權票來自何君堯。

決議案通過委任張舉能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禎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行政長官指定六名裁判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634

政府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掌管警務處維護國安部門。另外,特首在徵詢國安委和終院首席法官意見後,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港區國安法,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並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安部門負責人,劉賜蕙宣誓就任。

劉賜蕙原本擔任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屬高級助理處長職級。林鄭月娥深信她能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政府同時宣布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首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劉賜蕙亦是成員之一。

港區國安委稍後召開首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政府亦公布,律政司已就國安案件設立專門檢控科,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任命。

行政長官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亦已指定六名現任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未有公布具體名單。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9-9 12:5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