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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制度 Hong Kong judicial system - Printabl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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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加油 - 11-28-2020

報道引馬道立指國安法破壞三權分立 司法機構澄清:錯誤引述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3568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A0%B1%E9%81%93%E5%BC%95%E9%A6%AC%E9%81%93%E7%AB%8B%E6%8C%87%E5%9C%8B%E5%AE%89%E6%B3%95%E7%A0%B4%E5%A3%9E%E4%B8%89%E6%AC%8A%E5%88%86%E7%AB%8B-%E5%8F%B8%E6%B3%95%E6%A9%9F%E6%A7%8B%E6%BE%84%E6%B8%85-%E9%8C%AF%E8%AA%A4%E5%BC%95%E8%BF%B0

司法機構今日就有傳媒於本月26日一篇報道的錯誤引述,作出澄清。司法機構指,有傳媒的相關報道(其聲稱引用《金融時報》報道)中,指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談及《國安法》的引述,屬於失實錯誤。首席法官並無談及或評論國安法,亦無談及其對《基本法》相關條文或法官任命的影響。

至於《金融時報》原文中,引述首席法官有關三權分立的言論,司法機構指出,首席法官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作出有關言論時,講述的是《基本法》下的司法獨立。演辭並無談及內地的情況。司法機構又引述馬道立於9月23日的聲明中指出,《基本法》載有清晰條文講述司法獨立,並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有報道引用《金融時報》報道指,馬道立表示,《基本法》奠定本港三權分立的依據,並指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應根據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任命法官,又指《國安法》已打破平衡。


美報告批國安法損港法治 港府促美國停止干涉特區事務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5038

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發表年度報告,批評北京當局落實港區國安法損害香港法治,特區政府表示強烈反對,認為美方報告是無理攻擊和不實指控。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長達575頁的報告,內容涵蓋中美經貿、政治及外交關係等,亦有關於台灣及香港的章節。

報告批評,北京當局落實港區國安法違反一國兩制,嚴重損害香港高度自治、法治、人權及新聞自由,憂慮法官在中國共產黨壓力下,審理案件時要被迫採用內地法律原則,令香港司法制度陷入危機。

而港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押後立法會選舉,近期又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認為扼殺香港民主發展,港人正受中國共產黨專制統治。

報告敦促美國國會,應為擔心受政治迫害而有意離港的港人,掃除取得美國簽證的障礙,以及研究為回歸後出生港人提供政治庇護。

特區政府就報告內容表達強烈反對,認為損害港美關係及利益,絕不同意一國兩制被削弱,報告指出港區國安法無視香港市民權利和自由,完全是錯誤與偏頗,屬無理攻擊和不實指控,又強調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的金融市場保持平穩,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會改變。

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不會被外國所謂制裁嚇倒,嚴正促請美國立即停止干涉特區事務。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2 04:11 編輯 ]


- 香港人加油 - 12-02-2020

何君堯斥司法系統亂七八糟須改革 促取消法官戴假髮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02/bkn-20201202174719977-1202_00822_001.html

司法機構近年處理案件惹爭議,部分法官審理案件時疑涉及政治色彩,令市民質疑法官判決不公。議員何君堯批評香港司法系統亂七八糟、急需改革,促訂立量刑指引、由原訟庭首席法官處理針對法官行為不檢的投訴,並取消法官戴假髮的傳統。
何君堯指,雖然部分法官判案量刑恰當、處事負責任,惟司法體制內法官標準參差不齊。他舉例指,東區裁判官錢禮早前向涉觸犯暴動罪的被告批出保釋,是「一年級學生」都不會犯下的錯誤。他稱,法官判案欠缺量刑指引,倘若判刑不公需要律政司申請複檢,反問政府明知司法系統「亂七八糟」,為何不訂立量刑指引,讓法官判案有參考準則?何認為需要頒發量刑指引,再研究設立量刑委員會。
對於司法機構指法官的投訴會由其上級法院的法官處理。何君堯批評法官犯錯由「朝見口、晚見面」、「高半級」的上級法院的法官處理,是「官官相衞、自己人審自己人」,批評極度不合理。何建議審議期間組成5人團,即原訟庭首席法官、2名大律師代表、2名民眾代表共同處理法官行為不檢,但指成立獨立監察委員會不能急於一時,需逐步完善制度。
此外,何君堯指法院應當莊嚴但並非拒人於千里,衣着方面應現代化並以真相示人,故毋須佩戴假髮。


左派圖剝法官假髮 搞洗腦班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925/PJTBH4RD4NBYTA6C57VGRFHFHM/

「戰狼」何君堯提及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是司法制度,稱要推動「司法改革」,更提出最少三大建議,包括爭取脫去法官假髮、安排法官參加國情班和廢除大律師稱銜,以及擴大司法推薦委員會人數,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斥何君堯「甘於做打手」,又形容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日前發出14頁聲明,「已經聞到味,知道燒緊埋嚟。」

左報近月對司法機構連環開火,更針對部份法官點名攻擊,從何君堯外早的中聯辦座談會內容中後,提到要對的司法層面「改革」。

翻查資料,有關言論非首次,何君堯上周一在《文匯報》撰文,稱「香港是時候進行司法改革了」,文中同樣提及要法官脫去假髮、香港法官應分期到內地參加國情班、以及批評司法推薦委員會人數易造成「官官相護」。這時再傳出中聯辦與建制座談會提出相似「司法改革」,難免令人猜測左報及建制派攻擊司法界、法官,背後有中聯辦影子。

梁家傑:大山阻佢哋駕馭香港
建制派昨日也繼續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開火,一直主張設量刑委員會的民建聯周浩鼎指馬的聲明未能釋除「公眾」對司法機構行事失去公正、行事偏頗的質疑,又自稱對司法機構的批評都是「有理可據」。

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三座大山」真確存在,「因為日日發生緊,係中共眼中視為要害,阻住佢哋駕馭香港」,更指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回應近期法庭被攻擊,相信是因為「已經聞到味,知道燒緊埋嚟。」

梁家傑反駁何君堯,法官及大律師在法庭戴假髮非為秉承傳統,亦跟民族意識無關,「呢個服飾係要顯示自己係服務個制度,唔係用個人身份審案、判刑。」至於國情班,梁認為不過是洗腦班,圖改寫法官意識形態。

梁又指,回歸時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曾諮詢法律界是否取消戴假髮安排,最終法律界認為應予保留。諷刺是何曾任會長的香港律師會,其接任人在事務律師成功爭取較高級法院的發言權後,曾希望再爭取庭上也戴假髮,惟當時被馬道立否決。





- 香港人加油 - 12-02-2020

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 三問香港司法機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81%BE%E4%BA%BA%E8%88%87%E5%85%AC%E5%B9%B3%E5%AF%A9%E8%A8%8A%E7%9A%84%E8%B7%9D%E9%9B%A2-%E4%B8%89%E5%95%8F%E9%A6%99%E6%B8%AF%E5%8F%B8%E6%B3%95%E6%A9%9F%E9%97%9C/

去年 9 月,一名 20 歲近乎全聾的男生在港島「自由行」示威期間被捕,並遭控襲警罪。在這四日審訊中,都有一位法庭安排的「傳譯員」,對著收音咪覆述庭上的人所說的一字一句,收音咪連接耳機,男生通過耳機聆聽。他不懂手語,需要讀唇,但庭上人人都戴著口罩,耳機成了他接收和理解庭上對話和控方盤問的「唯一窗口」。控方盤問到接近尾聲時,他因為誤把「冇」聽成了「有」,「答錯了」一條問題,最終被判罪成,裁決時被斥責「前後矛盾、誇張失實、謊話連篇」。

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嗎?以下就這位聽障男生所面對的審訊過程,三問香港的司法機關和執法人員 —

一問:在司法程序中,司法機關有否充份保障聽障被告接受公正審訊之基本人權?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4 條和《香港法例》383 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10 條均有列明「人人在法院或法庭面前,悉屬平等。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當中包括需「以其通曉之語言,詳細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而已於本港適用的《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第 13 條亦列明「締約國應當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access to justice),包括通過提供程序便利和適齡措施,以便利他們在所有法律訴訟程序中,包括在調查和其他初步階段中,切實發揮其作為直接和間接參與方,包括其作為證人的作用」。本年,殘疾人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也發出了一份有關「殘疾人士尋求司法公正權的原則及指引」(指引),當中原則四指出殘疾人士有權即時、無障礙地接收和法律與司法程序相關的資訊,政府有責任確保不同人士能以其適切的方式接收這些資訊,包括手語、影像/聲音導航、擴音、擴大畫面、即時字幕、簡易圖文等等。以上的條文,目的都是讓殘疾人士可以清晰和完整地接收司法過程中的資訊,從而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下參與整個過程,接受公平審訊。

在這次的個案中,被告為弱聽人士,不懂手語,需要讀唇,惟法庭裏的人都戴上了口罩,因此他只能通過耳機聆聽由「法庭委派的女傳譯員」覆述庭上每個人所說的說話去再出回應,而在審訊尾聲,他因為把控方說的「警員根本冇說過男人大丈夫做錯事要認」的「冇」聽成了「有」,所以回答了不是其原意的「我同意」,及後雖然發現錯誤並嘗試修正,但是盤問部分已經結束,法官在判決時斥責他「前後矛盾、誇張失實、謊話連篇」,不相信他將「冇」聽成了「有」,最終他被判罪成。

為弱聽被告安排一名負責向耳機連接的收音咪覆述庭上說話的人員,讓被告通過耳機接收內容,是否最適切的方式?普通說話的聲量介乎 20 至 60 分貝之間,即使有助聽儀器擴大音訊,環境的雜音、當事人助聽儀器規格等因素亦會影響其所接收的音訊的聲音質素和對話內容清晰度。因此,此方式是否可以確保右耳聽力閾值 120 分貝、左耳 90 分貝(即近乎全聾)的被告清晰、完整的接收到審訊中的提問內容?如果在無法準確地接收控方盤問內容的情況下,便需要作答,又怎樣保障被告所接受審訊是公平的?

二問:司法過程的調適安排上,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公約》第 13 條列明「締約國應當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有效獲得司法保護,包括通過提供程序便利」,而指引中原則三則指出了程序便利包括「程序上的調適」,例如調整審訊過程的語速、語言表達(如避免複合問題和複雜的假設性問題、提供更長的作答時間、使用較日常的語言等),也包括「溝通支援」,包括輔助聽力系統、即時字幕、筆記員、手語傳譯員等等。「程序便利(procedural accommodations)」有別於在一般情況下的「合理便利(reasonable accommodations)」,按照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 2017 年一份有關《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五條規「平等和不歧視」的報告,在《公約》第 13 條「獲得司法保護」條文中所提到的「程序便利」是不受「過度或不當負擔」(disproportionate or undue burden)的概念所限制,因為獲得司法保護權利、尋求司法公正是關乎保障一個人所享有的所有基本權利,如果在這層面中不去提供程序便利,將構成「在訴諸司法權方面基於殘疾的歧視」。而指引原則三也列明,政府需確保提供不同「程序便利」的選擇,切合不同殘疾人士的需要,並且需要投放資源去建立和培訓能提供相應服務的合資格人手。此外,政府有責任透過不同的方法,例如立法和提供指引,讓殘疾人士能提出其所需的「程序便利」,並設立相應的程序去確保所提供的「程序便利」能切合該人士的情況需要。在此過程中,該殘疾人士的想法也應被考慮在內。以上的條文和指引闡明,政府和司法機關有責任設立機制,按進入司法程序的殘疾人士的情況提供相應的調適安排,當中包括提供「程序便利」、調整環境設置、提供溝通支援,以達至國際人權框架中對殘疾人士「獲得司法保護」的保障。

按媒體在 8 月的報導,此案的辯方曾表示被告需要有人替他複述庭上對話,以傳聲至助聽器,但裁判官指司法機構只有手語翻譯服務,若被告有其他特別需要,需由辯方律師自行安排;辯方又曾要求審訊期間安排一名傳譯員協助被告,惟裁判官質疑此安排;最後辯方表示,或會尋求社工協助被告聆聽審訊。而在昨天(12 月 1 日)的審訊,則是由一名「法庭委派的女傳譯員」負責對著被告耳機的收音咪覆述庭上對話庭上對話。

法庭有為聾人提供手語傳譯,除此以外,也會提供切合不使用手語、主要使用文字/唇讀的弱聽人士的支援嗎?如果沒有,是否代表司法機構在體制內漠視了這個群體的需要?司法機關內有多少合資格提供相關服務的人手?有沒有監管質素的機制?發生類似今次的事件,有沒有反映/跟進的機制和負責處理這類事件的部門?司法機構的無障礙統籌經理和主任在這類個案的角色是怎樣的?司法機關中為不同需要的人士安排溝通支援的程序和安排是怎樣的?當中有什麼溝通支援選項可供選擇?司法機關會按照有需要人士的個別需要提供相應的調適選擇嗎?初時需要由辯方負責自行為被告安排調適所需的人手,是否代表司法機關/政府失職,沒有負上為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相應的支援的責任?司法機關有為殘疾人士提供程序便利的指引和機制嗎?現時的安排符合上述所列國際人框架中對於殘疾人士尋求司法公正的權利的標準嗎?

三問:為執法人員和司法機構人員提供的培訓是否充足?

《公約》第 13 條 (2) 列明「為了協助確保殘疾人有效獲得司法保護,締約國應當促進對司法領域工作人員,包括警察和監獄工作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而指引中的原則十也指明政府需為所有在司法系統中工作的人員,包括警察、裁判官、法官、律師、社工等等提供殘疾意識培訓,讓他們了解殘疾人士的權利,特別是在訴諸司法和尋求司法公正的層面上,從而消除殘疾人士在尋求司法公義或在面對司法過程中所面對的障礙。

在 8 月的審訊中,裁判官曾質疑辯方為何需要五天時間去準備只涉及七名證人的案件,辯方解釋指當中涉及傳譯工夫,因而令所需時間較長,而裁判官則認為五天是過長,因為「(傳譯)不是會同步的嗎?」,可見裁判官未必很充份了解傳譯的過程和運作。在昨天的審訊中,當控方察覺被告的回答有不妥,想再次確認時,裁判官亦隨即顯得不耐煩,打斷控方的話同時親自簡短直接問被告「同唔同意呀?」,這顯示裁判官不甚了解被告的當時情況和需要。而根據辯方的說法,有警員扯脫被告的助聽器,也未有理會被告不斷重申自己有聽障的說法,更有警員在他面前搖晃裝有助聽器的證物袋,如果這些指控屬實,也可見部分前線執法者的人權意識薄弱,也不懂得如何應對殘疾人士和適當地處理涉及殘疾人士的個案。

前線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有否接受過與殘疾意識、殘疾人權、不同特殊需要人士的特性等相關的培訓?他們是否瞭解不同殘疾人士的需要和特性?在他們處理各項司法程序上,他們有否考慮到殘疾人士的需要,並作出相應調整?他們有沒有足夠的意識和知識,確保殘疾人士的權益不被侵犯?

法庭在處理案件中的「公正」和「不偏不倚」並不等同「冷待」和「忽視」社會中不同人士的需要。司法系統除了捍衛法治外,更應是捍衛人權的一道重要防線。無論此事的跟進、後續如何,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今天的司法機關是否仍能保障人人平等?在司法過程中,又有否體現對每一個人基本人權的尊重?它有否捍衛人民的基本人權、讓公義得以彰顯?願我們都更願意直視制度的不堪和限制,然後不論是修補、拆毀、還是重建,願我們每個人時刻緊守和實踐著我們所重視的價值,願大家都平安。


- 香港人加油 - 12-02-2020

6 男女被控串謀縱火 臨開審擬改控串謀暴動 法官斥控方:係咪你哋話晒事?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6-%E7%94%B7%E5%A5%B3%E8%A2%AB%E6%8E%A7%E4%B8%B2%E8%AC%80%E7%B8%B1%E7%81%AB-%E8%87%A8%E9%96%8B%E5%AF%A9%E6%93%AC%E6%94%B9%E6%8E%A7%E4%B8%B2%E8%AC%80%E6%9A%B4%E5%8B%95-%E6%B3%95%E5%AE%98%E6%96%A5%E6%8E%A7%E6%96%B9-%E4%BF%82%E5%92%AA%E4%BD%A0%E5%93%8B%E8%A9%B1%E6%99%92%E4%BA%8B/

[Image: Untitled-1-11_7yUIX_1200x0.png]

警方去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清晨前往灣仔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等,先後拘捕 6 名男女,並控以串謀縱火罪。案件原定今日(30 日)開始為期 18 天審訊,惟控方指控罪有所修訂及有新證據,申請押後明午再訊。辯方則表示上周六才收妥控方文件,得悉將改控各被告串謀暴動,並有新增證人及證供等,辯方需時準備。法官沈小民聞言,質疑控方有否給予辯方足夠時間準備,並指早前兩次預審時,控方均沒有提及修訂控罪事宜,質疑控方於最後一刻才提供新證據,「唔係玩突襲呀?」,並指「而家係咪你哋話晒事?...... 可唔可以公道啲,你哋已經擁有晒所有資源,點解準備一宗案件都可以出現咁多問題?」

代表律政司的外聘主控今開庭即表示,因為案件控罪有所修訂,及於上周通知辯方將有新增證人供詞及新增證人,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再訊,並指辯方亦同意相關作法。

官質疑控方有否給予辯方足夠時間

辯方大律師則表示,上周六才收妥控方的新增文件,控方表示擬將串謀縱火罪改為串謀暴動罪,並新增一項交替的串謀非法集結罪,辯方希望控方可以提供修訂控罪的基礎,以及經修訂後控罪所涉及的暴動範圍及日期等,辯方亦需時審視新證據,決定須否調整抗辯方向,以及是否需要要求控方作出更多披露等。

法官沈小民聞言即指,控方早前曾向法庭表示不會有新增證據,質疑控方有否給予辯方足夠時間對修訂作出準備,並指「唔係玩突襲呀?我發現你哋(控方)好多時喺呢類案件,喺最後一刻先攞好多證據出嚟,點解會咁㗎呢?」

控方:暴動呢方面係無專家嘅

控方則回應指,新增證人為一名高級警司,將就改控的串謀暴動罪及交替控罪事宜作供。法官則查問對方是以專家證人或普通事實證人身分作供。控方則指「暴動呢方面係無專家嘅」,並確認警司將以事實證人身份作供。法官則指「其實你哋畀咗幾多時間辯方準備呢?兩日?三日?基本上成個控罪更改晒」,控方則回應指上周五才向辯方送遞文件。法官再斥「咁係咪公道呢?法庭定咗今日開審,你哋就申請押後,係咪你哋喜歡做乜就做乜呢?」

控方表示,上周二才收到律政司更改控罪的指示,及明白辯方或需更多時間準備,可押後案件至本周三再訊。法官則表示「咁啲時間咪嘥晒囉?而家係咪你哋話晒事㗎呢?」主控回應指「當然唔係」,法官續指「點解要嘥晒法庭資源呢?之前兩次預審我都聽唔到有呢個改變 ...... 可唔可以公道啲呢,你哋已經擁有晒所有資源,點解處理一宗案件都可以出現咁多問題?」,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明日下午再訊,期間 6 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6 名被告依次為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蘇美莉、李盈莉及沈卓勤,6 人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1 日,串謀其他人,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DCCC908、918/2019


- 香港人加油 - 12-02-2020

促設監察司法委員會 政府原則上反對 葛珮帆:上級調查法官投訴如「官官相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F%83%E8%A8%AD%E7%9B%A3%E5%AF%9F%E5%8F%B8%E6%B3%95%E5%A7%94%E5%93%A1%E6%9C%83-%E6%94%BF%E5%BA%9C%E5%8E%9F%E5%89%87%E4%B8%8A%E5%8F%8D%E5%B0%8D-%E8%91%9B%E7%8F%AE%E5%B8%86-%E4%B8%8A%E7%B4%9A%E8%AA%BF%E6%9F%A5%E6%B3%95%E5%AE%98%E6%8A%95%E8%A8%B4%E5%A6%82-%E5%AE%98%E5%AE%98%E7%9B%B8%E8%A1%9B/


6男女被改控串謀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一分為二 官斥浪費法庭時間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6073/%E6%B2%88%E5%B0%8F%E6%B0%91-%E5%9C%8B%E6%85%B6%E6%97%A5-%E6%9A%B4%E5%8B%95%E7%BD%AA-36076/%E5%9C%8B%E6%85%B6


「國安法官」蘇惠德接恐嚇電話 司法機構稱高度關注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557912/%E5%9C%8B%E5%AE%89%E6%B3%95%E5%AE%98-%E8%98%87%E6%83%A0%E5%BE%B7%E6%8E%A5%E6%81%90%E5%9A%87%E9%9B%BB%E8%A9%B1-%E5%8F%B8%E6%B3%95%E6%A9%9F%E6%A7%8B%E7%A8%B1%E9%AB%98%E5%BA%A6%E9%97%9C%E6%B3%A8


借工業邨地址註冊不乏名人 
何柱國同涉違契 警方袖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04/PGXSMEIV3VASPG6RTKE4AIUG7A/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另外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被指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據知,控方指科技園公司有權就違約追討1,980萬元額外租金收入,並收回現值5.16億元的相關地段。本報過去多次揭發科技園旗下工業邨用地疑有多間公司及名人涉違反地契,如星島(1105)主席兼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及其子何正德、唐英年之弟唐慶年,以及維特健靈負責人陳曦齡,然而科技園及警方從未見有進一步行動。

相關新聞:科技園可收地 律師:申禁令叫停
據知,控方指控黎智英擔任董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向科技園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現址,卻隱瞞黎旗下的顧問公司於上址營運,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顧問公司獲利,並招致科技園損失。據了解,控方指科技園公司有權就違約追討1,980萬元額外租金收入,並收回現值5.16億元的相關地段。

唐英年弟廠房變同鄉會會址
本報曾踢爆有其他公司涉違反地契。何柱國及兒子何正德經營的私人公司中,最少兩間曾使用星島於將軍澳工業邨駿昌街七號的地址,與科技園批出的地契用途疑相違背,公司其後更巧合地一同更改註冊地址疑補鑊。何柱國當時回應稱︰「呢啲我唔識,你問公司,我唔理呢啲,你問我多餘嘅!」記者追問下,他稱「呢啲嘢我理㗎?」後掛線。星島發言人稱,何柱國及何正德均為星島集團董事局成員,有關公司的註冊地點是按職務需要作適當處理。

無錫旅港同鄉會會址設在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之弟唐慶年的光膜(香港)大埔工業邨地址。唐慶年發言人指,無錫旅港同鄉會是使用了唐慶年的辦公地點作為註冊地址,並稱是同類型同鄉會慣常做法,無錫旅港同鄉會將會更新註冊地址。

歌手陳美齡的有益圖書俱樂部有限公司報址在二姊陳曦齡的維特健靈總部。據有益圖書俱樂部有限公司網站指,創辦人陳美齡等人希望為香港兒童及青少年推介有益圖書,這業務明顯與健康產品不符,公司發言人未有回應。

事件發酵至今,未見相關機構有進一步行動。科技園當時僅稱:「設有既定政策及審批程序,監察承批人依照租約條款進行發展。」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展開調查、由哪個部門負責及會否蒐證,僅指任何人士有報道所述土地用途的相關資料,可提供予警方跟進。

科技園:定期派員巡視
本報昨晨再向科技園查詢有否跟進上述違規事宜,香港科技園公司傍晚回覆,重申會定期派員進入工業邨廠房實地巡查及記錄運作狀況,「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地契條款及條件的運作,會向承批人作出查詢,要求停止有關違規行為或提供書面證明,及會按契約條款作出相應行動」。

就上述三間公司涉嫌違規問題,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質疑政府未有積極跟進,反而高調介入壹傳媒現址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是選擇性執法。

[ 本帖最後由 香港人加油 於 2020-12-7 13:48 編輯 ]


- 紫羅蘭 - 12-15-2020

司法機構稱裁判官鄭紀航沒有表面偏頗 有關投訴不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5407-20201215.htm

司法機構就公眾對裁判官鄭紀航審理的5宗案件接獲投訴,就其中3宗,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餘下兩宗由於被告提出上訴,會再作跟進。

其中涉及有關社民連梁國雄4月遇襲的案件,81歲被告被判囚3個月6日,投訴指鄭紀航以政見不合為理由去「合理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鄭紀航稱讚被告「熱愛社會」,鼓勵暴力行為。司法機構調查後認為,鄭紀航並無讚揚被告「熱愛社會」,認為鄭紀航並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按聆訊錄音謄本指出,鄭紀航當時說「從他口中,似乎熱愛這個社會」,「只因自己同對方政見不同,之後才作出今次行為」,認為鄭紀航並無直接或間接認同或鼓勵針對不同政見人士作出暴力行為,反而就被告人在庭上指會以暴力對付不同意見人士的恐嚇言論,再三告誡被告不可以因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

另外,就一宗涉及一名大專生被搜出3支噴霧罐連打火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0個月的案件,以及一名設計師涉用雨傘襲擊高級督察頭部,兼管有兩罐噴漆,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被判囚5個半月的案件。司法機構都認為,鄭紀航並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無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說,有關案件的裁決、判刑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針對司法決定不滿,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0-12-15 11:46 編輯 ]


- 紫羅蘭 - 12-30-2020

黎智英保釋︱左報接連施壓批法官 鄭若驊龜縮 大律師公會促挺身捍衞司法獨立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9/ET5K7QK2BRGOFEJY5BDF63LT3Q/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高院批准保釋,終院除夕處理律政司羈押申請前夕,左報《大公報》今天繼續透過社評向法院施壓,指《國安法》下批不批准保釋「並不是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警告特區司法人員若「選擇性」遵循《國安法》,「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大律師公會則就《大公報》及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批評《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一事,去信律政司司長,認為相關報道及評論無可避免令公眾覺得有關媒體想向司法機構施壓,相信律政司司長作為捍衛法治重要把關者,會採取適當行動、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回覆《蘋果》查詢時,未有回應是否已收到公會來信,亦未有評論左報近日報道和評論是否已構成向司法機構施壓,只稱案件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宜評論。

左報近日接連以社評及文章炮轟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去信律政司長鄭若驊,稱相信對方會採取適當行動,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信件提到《大公報》早前在報道中形容高院「准保釋等於為黎撐保護傘」,指終院要相隔一周才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是「嘆慢板」,「相當於給黎智英充足的時間準備潛逃」。大律師公會認為,有關報道會令公眾以為法院偏幫黎智英,及錯誤認為法庭故意「保護罪犯」。信件亦提及該報昨續在社論批評法院決定讓黎智英保釋「不僅違反法治精神,背後更有外國干預的陰影」的言論。

《人民日報》前日(27日)亦有文章稱,「期待香港司法機關嚴格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作出正確選擇」。大律師公會認為,難免會令公眾覺得相關報道和評論,是意圖向司法機構施壓。並引述律政司司長政務助理趙文軒,上月23日代表鄭若驊回覆公會嚴重關注《大公報》批評高院法官周家明裁定警未展示警號違反《人權法》一事時,曾強調政府應該勇於捍衞基本法所載的司法獨立,故公會相信律政司司長作為作為香港法治的重要把關者,會採取適當行動,挺身而出堅定地捍衞司法獨立。

《大公》今再警告司法人員
《大公報》今日繼續向法院施壓,題為「遵從國安法是所有司法人員責任」的社評指,《國安法》具「凌駕性地位」,必須得到「無條件遵循」。在對待疑犯保釋問題上,「保釋是例外,拒絕保釋才是常態」,更指《國安法》之下,批不批准保釋,「並不是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又警告特區司法人員如果「選擇性」遵循《國安法》,「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強調香港司法人員必須遵循《國安法》的規定,「任何無視或刻意挑戰國安法權威的行為,將造成香港法治的災難」。

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亦再在社交平台發文批評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指法官在保釋一事上「出錯」,「不是法律造詣不深,而是對黎智英一案的本質和黎智英本人的背景沒有認識」,威嚇指:「如果黎智英潛逃成功,不要賴警察,我們要向法官問責。」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午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暫時未收到律政司司長的回覆,解釋公會昨去信律政司司長,是因為司長主要角色是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當法庭和法官判決遭到不理性和沒有理據的批評時,司長有責任就維護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發聲。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國安法並無寫明不准許被告人擔保
對於《大公報》的社評,葉巧琦以個人身份回應時表明不同意,認為法官明顯是根據國安法第42條而批出黎智英的擔保。她指出,該條並無寫明不准許被告人擔保,只是規定要有充足理由讓法官相信,被告不會繼續施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官係根據保釋個條款,佢認為係滿意,被告係唔會繼續實施呢啲咁嘅行為,咪可以進行擔保囉。」

她又指,據她理解,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今午4時半即會就批出黎智英保釋一事頒下判詞,並解釋當中的理據,她個人則根據報章公開資料,知道黎智英今次的保釋條件大部份都是由辯方提出,目的是令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不會再犯相關指控,故保釋條件已十分嚴苛,如向黎智英頒下「禁足令」,亦不准黎與外國媒體接觸,「呢個係完全走入晒國安法第42條嗰個框架,滿足咗42條要求法官達到嗰個標準」。

湯家驊對無人發聲解釋感悲哀
對於黎智英獲准保釋,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商台節目上指,個人看不到處理案件的法官有違法律原則,認為若有人假設法官決定的背後有政治或個人考量,是對法官不公平。他認為社會應讓法庭在獨立司法制度下審理案件,勿每事以政治角度或手法,解決具爭議性的問題。

湯並指,批評法官現成風氣,令法官承受很大壓力,但有法律背景或權威的人未有特別發聲解釋法律原則或者維護法官、法治和法律制度,他感到非常悲哀,認為大律師公會、律師會或有資深法律背景的人士都應站出來說公道話。

網媒《HK01》的觀點文章亦指出,黎智英一案不屬於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的「複雜情況」,案情相對清晰,香港特區司法體系絕對有能力應對,警方也有足夠能力防範其潛逃。文章又指,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即可以將黎「送中」的另外兩個情況,即執行《港區國安法》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據我們對情況的了解,事實並不符合這種要求」。

律政司稱市民在法律容許範圍內可就裁決發表意見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回覆《蘋果》查詢時,未有回應是否已收到公會來信,亦未有評論《大公報》和《人民日報》近日的報道和評論是否已構成向司法機構施壓,只稱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成,律政司不宜評論,重申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或討論,對任何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律政司在合適和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


- 紫羅蘭 - 01-05-2021

馬道立:「三權分立」成政治爭議 香港有司法獨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07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任期周五完結,他會見傳媒時表示,香港法治是社會基石,又稱任何人也可批評司法機構工作,但一定要有理據,又指若因訴訟敗訴而提出改革並非合適的理由。

馬道立:「我們司法機構立場,不是說是反對的,因為如有地方我們可改善,我們一定會跟進,這是我們很多年的立場,已提及過,但如果你說改革,要提及細節、理由及理據,為何及在哪裡需要改革。如果你意思是次次想打官司時都一定要贏,如果不能贏才要改革,這不是特別好的理由。」

馬道立又提及,即使香港如何變化,司法機構態度亦不會變,又稱處理國安法與其他法律問題一樣有挑戰。至於他於2014年曾經表示,香港有三權分立原則,但政府去年則指香港並非三權分立,他稱他對於法律上的理解一直不變。

馬道立:「對我來說,這不是一個政治問題,這我要強調,我意思是三權,不用『三權分立』這字眼,因為這變成很政治,一個爭議性問題,但最需要記得的是,香港是有司法獨立;政治方面是否變了,這我就不敢說,其實我也不應該說,我只說我們法律上的立場。」

馬道立:冀社會信司法制度 若稱「法治已死」須有理據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100

馬道立將卸任 強調法庭處理香港國安法不涉及政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769-20210105.htm

即將離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說,任內的使命是維護香港法治,即使社會轉變,司法機構和法官這個態度都不會變。

對於有聲音要求司法改革,亦有人認為法治已死,馬道立表示,如果是出於對法庭判決的不滿,他不會接受。

馬道立又認為,「三權分立」這個用詞太政治,最重要是司法保持獨立;而法庭處理香港國安法的態度,亦與處理其他法律問題一樣,不涉及政治。


- 紫羅蘭 - 01-06-2021

區諾軒譚文豪楊雪盈等約50人被捕 黃之鋒寓所被搜查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885-20210106.htm
[Image: mfile_1568885_2_L_20210106162903.jpg]

警方早上拘捕一批曾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包括有份牽頭民主派初選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區諾軒,他被指於去年組織及策劃民主派初選,目的在於嚴重阻撓、干擾、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律師團隊已前往協助。

另外,公民黨譚文豪的社交專頁顯示,警方清晨上門指他涉及參與民主派初選,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亦被捕,她在社交專頁表示,警方早上搜查她的住所,據報下一步將搜查她在高士威道辦事處,辦事處鐵閘已被爆,現場有警員看守。

黃之鋒的社交平台指,警方早上到他的寓所搜查,指他因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警方早上展開拘捕行動,據了解,暫時有大約50人被捕,指他們涉嫌干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早前民主派舉行的立法會初選有關。

被捕人士包括,有份發起初選的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及協調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民主黨的涂謹申、胡志偉、尹兆堅、林卓廷、鄺俊宇及黃碧雲。

另外,前議員陳志全、朱凱廸、公民黨楊岳橋、郭家麒。新民主同盟范國威、社民連梁國雄及岑子杰亦被捕。有參與或勝出初選人士包括劉頴匡、袁嘉蔚、何桂藍、鄒家成、梁晃維、岑敖暉、馮達浚、余慧明、安德里、張可森及鍾錦麟等亦被捕。

【附被捕人士名單】警拘最少53人 涉參與初選違顛覆國家政權罪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01

警拘53人涉顛覆國家政權 凍結160萬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926-20210106.htm

鍾劍華不認為初選顛覆國家政權 斥政府製造白色恐怖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899-20210106.htm
鍾劍華:拘捕行動顯示若牴觸政權會被一網打盡以示威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868-20210106.htm

劉兆佳指初選組織及參與者不重視警告 政府須採取行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944-20210106.htm

【聰觀點】警方大舉搜捕初選參與人 拘捕準則令人不解?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44

初選中投票市民會否犯國安法 湯家驊:不能一概而論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9205

湯家驊稱暫看不到民主派初選如何違反《香港國安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875-20210106.htm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暫時看不到民主派初選如何違反《香港國安法》,但不清楚會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例如籌集資金是否涉及犯罪行為等,現時不應只看表面而下定論。

湯家驊又認為,否決政府議案屬好正常行為,看不到否決議案後就會顛覆特區政權,令政府癱瘓。但他說,如果否決所有撥款,導致政府沒有資金進行管治工作,可能被視為嚴重干擾政權機關履行職責。

民陣指初選屬基本法下合法行為 斥警斷章取義詮釋法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956-20210106.htm

民權觀察指政府運用國安法打壓異己 嚴重踐踏人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945-20210106.htm

民權觀察認為,警方大規模拘捕民主派初選參選人及舉辦者,反映政府運用國安法打壓異己,將和平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扭曲成罪行,嚴重踐踏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人權。

民權觀察認為,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事務,即使個別主張在當權者眼中屬於不受歡迎,政府亦不能夠藉故遏止。

民權觀察又說,立法會議員按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授予的職責及權力行事,包括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批准或否決公共財政預算,不論政府是否同意有關決定和立場,都不應視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蔡子強稱拘捕行動打擊面大 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936-20210106.htm

警方拘捕超過50人,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民主派初選,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今次的打擊面大,對市民及國際社會都是很大震盪,而被捕人士包括本土派、溫和民主派及學者等,令人感到在《香港國安法》下,人身安全隨時受到威脅。

蔡子強指,今次事件會令不少港人對體制失去信心,部分市民或會認為,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加上選舉亦被擱置,相信會令移民潮加劇。

至於未來的政治版圖形勢,蔡子強認為,今次事件仍未完結,目前難以判斷未來形勢,但他相信,隨著早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等事件,加上今次拘捕行動,連同政府計劃改革選舉制度,都會令將來的格局有大轉變。

澳洲外長:香港國安法侵蝕香港自治和法治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8948-20210106.htm

多名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澳洲外長佩恩說,澳洲已經持續表達關注,《香港國安法》侵蝕香港的自治、民主原則和法治。


- 紫羅蘭 - 01-06-2021

何君堯:司法機構多弊病有排醫 脫假髮換法袍先行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10106/mobile/odn-20210106-0106_00176_002.html

反修例案判決法官屢遭投訴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10112/mobile/odn-20210112-0112_00176_007.html

自2019年發生連串反修例衝突後,個別法官和裁判官的判決及判決理由惹起社會爭議,甚至遭集體投訴,司法機構因此採用新措施,在收到大量關於某宗案件的相同或類似投訴後,會透過網頁公布投訴要點和調查結果。據目前公布的資料,被大量投訴除了法官郭偉健外,還有裁判官何俊堯、水佳麗和鄭紀航等,但大部分的投訴結果都被裁定不成立。
大部分裁定不成立
現時為高院排期法官的何俊堯,在出任裁判官期間,曾審理多宗反修例示威案,除判被告無罪外,也曾對警方證人作出具爭議的評價,又曾形容3名被控在立法會會議廳不遵守秩序的前香港眾志成員是「社會棟樑」,勸他們要保留「有用之軀」。有市民就其中8宗案件作投訴,總裁判官考慮後,認為其中6宗並不成立,另外兩宗則因司法程序未完結而暫緩處理。
裁判官水佳麗在判處一名承認擲汽油彈的15歲少年,讚稱他「滿腔熱誠」,是「優秀嘅細路」,輕判他18個月感化令。上訴庭其後裁定她原則上犯錯及判刑過輕,改判該少年入勞教中心。不過,針對她的投訴,總裁判官雖指她對該少年的評價雖有失中肯,但裁定投訴不成立。
另外,裁判官鄭紀航曾經形容刺傷「長毛」梁國雄的男子「熱愛社會」,也遭投訴。總裁判官認為鄭官無對該男子作出讚揚或鼓勵,亦無偏頗或表達政見,投訴並不成立。


鄭若驊之亂 再有律政高官跳船 兩年4人辭職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10120/00174_001.html
[Image: 0120-00174-001b4.jpg?t=1611121017595]

香港回歸踏入第24年,司法亂象頻生,但政府卻堅拒改革,最新的民調結果更顯示法治指標再度插水。外界不斷批評司法亂象禍源,來自民望長期「墊司底」、被嘲為「避政司司長」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3年已有4名律政司高層「跳船」。最新消息指刑事檢控科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已遞辭職信,將於3月正式離職。有學者炮轟鄭對不少爭議性案件看法後知後覺,令下屬無所適從,又與下屬不和,導致內部不團結,鄭及高層難辭其咎,必須下台換人,律政司亦不能再吸納同類「餘孽」入職。

香港民意研究所在1月4至8日進行調查,透過電話訪問1,000名18歲或以上香港居民,調查以10分滿分。調查結果發現自由、繁榮、安定、法治和民主等5大核心社會指標全線下挫,當中繁榮指標為4.09分,創1997年以來新低,而法治指標亦下跌0.21分至3.8分,是去年8月以來新低。至於自由指標亦下跌0.23分至4.45分;安定指標下跌至4.04分,而民主指標最低分,只有3.56分。

調查:市民對法治信心下跌
調查反映市民對法治信心下跌,與律政司及司法機構亂象頻生不無關係,尤其是鄭若驊出任律政司司長約3年,由於管理不善,已接連有高層「跳船」,其中刑事檢控科更成為重災區。最近辭職的余國慧目前主管刑事檢控科分科一第三組裁判法院上訴,在加入刑事檢控科前曾私人執業一段時間。余國慧與加拿大籍夫婿沒有子女,有傳她離職後可能會隨夫回加拿大定居。

梁卓然離職 「與鄭意見不合」
余國慧曾在刑事檢控科不同部門工作,例如「嚴重詐騙組」及「證券、稅務及詐騙組」等,不久前升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一職,專責處理裁判法院上訴及覆核刑期案件,需親自上庭,向原審的裁判官提出覆核判刑,包括一名18歲男生踢警長腳先判感化,覆核後改判囚30日;及一名男子因踐踏及焚燒國旗被判社服令,覆核後則改判入獄5個月等。

雖然余沒交代辭職理由,但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去年7月曾發出內部電郵通知同事,透露自己與鄭若驊意見不合,而且情況一直沒有改善,故提出請辭,並於去年底離職,而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及黎婉姬亦於2019年2月底雙雙離任,兩年內4人「跳船」。

實際上,鄭亦被外界狠批無能力管理下屬,檢控官翁達揚在前年出版的法律常識書籍,涉教導疑犯避開法律陷阱,更被外界質疑是「黑暴秘笈」,遭各方炮轟極為離譜後,翁被調職,及後更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請辭,並於去年7月離任。

學者斥鄭管治無能 後知後覺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指律政司內部管理混亂、士氣低落,炮轟鄭若驊對不少具爭議性的案件看法後知後覺,令下屬無所適從,導致與下屬不和,未能團結齊心工作。此外,積壓多時的反修例案件亦令刑事檢控專員工作量大增,惟律政司卻沒有相應增加人手。陳估計政府要求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亦是其中一個離職原因。

陳指律政司內部混亂,鄭若驊和律政司高層勢要下台換人,陳認為再招聘適合人士加入時,不單止要考慮相關人士的學歷,亦要視乎應徵者是否效忠特區政府和擁護《基本法》。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1-19 22:4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