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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反對通知書 - 12AU7.ECC82 - 07-26-2019

【元朗襲擊】網民翻查2000年政府新聞稿:收不反對通知書後才可遊行屬誤解 (23:25)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725/s00001/1564034106998/%e3%80%90%e5%85%83%e6%9c%97%e8%a5%b2%e6%93%8a%e3%80%91%e7%b6%b2%e6%b0%91%e7%bf%bb%e6%9f%a52000%e5%b9%b4%e6%94%bf%e5%ba%9c%e6%96%b0%e8%81%9e%e7%a8%bf-%e6%94%b6%e4%b8%8d%e5%8f%8d%e5%b0%8d%e9%80%9a%e7%9f%a5%e6%9b%b8%e5%be%8c%e6%89%8d%e5%8f%af%e9%81%8a%e8%a1%8c%e5%b1%ac%e8%aa%a4%e8%a7%a3

【23:25】警方回覆《明報》查詢表示,根據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條例)第(7)及(13)條,任何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及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均須於活動舉行前7天親身到警署通知警方。

【14:14】元朗襲擊事件後,當區居民鍾健平計劃周六(27日)發起「光復元朗」遊行,惟警方至今仍未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引起質疑。有網民翻查政府於2000年10月10日發放的一篇新聞稿,當時政府發言人表明,主辦者必須於收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後才可舉行遊行的說法,純屬誤解。

【17:04】報道:「光復元朗」遊行 警發反對通知書 鍾健平:已上訴

發言人當時解釋,在1995年以前,若主辦者向警方申請後未獲發牌照而依然舉行公眾遊行,即屬違法。但根據現行《公安條例》,主辦者若在通知警方後指定時間內,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或未獲通知警方的反對,已可視作警方不提反對,於是可以照原定計劃舉辦遊行,此舉不屬違反《公安條例》有關規定。

翻查法例,根據《公安條例》第14條列明,如警務處長沒有在條例所指明的時限內,即遊行開始時間前48小時前發出、張貼或發布反對遊行通知,即當作警務處長已發出不反對公眾遊行通知。

《明報》已就此詢問保安局及警務處,問當局立場是否有所改變,正等候回覆。

修例風波:元朗遊行警發反對通知書 申請人上訴失敗
https://hk.news.yahoo.com/%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5%85%83%E6%9C%97%E9%81%8A%E8%A1%8C%E8%AD%A6%E7%99%BC%E5%8F%8D%E5%B0%8D%E9%80%9A%E7%9F%A5%E6%9B%B8-%E7%94%B3%E8%AB%8B%E4%BA%BA%E4%B8%8A%E8%A8%B4%E5%A4%B1%E6%95%97-110422504.html

[ 本帖最後由 12AU7.ECC82 於 2019-7-26 10:59 編輯 ]


- 12AU7.ECC82 - 08-03-2019

【逃犯條例】旺角遊行上訴獲批 改大角嘴舉行不經鬧市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6%97%BA%E8%A7%92%E9%81%8A%E8%A1%8C%E4%B8%8A%E8%A8%B4%E7%8D%B2%E6%89%B9-%E6%94%B9%E5%A4%A7%E8%A7%92%E5%98%B4%E8%88%89%E8%A1%8C%E4%B8%8D%E7%B6%93%E9%AC%A7%E5%B8%82-134700862.html


- 香港人 - 10-27-2019

【抗暴之戰】警方新規定!跑步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議員震驚:衰過大陸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27/60195604
監控之爪,由遊行集會,伸延至民間康體活動。有跑會負責人向《蘋果》表示,上周二(22日)收到警方口頭和電郵通知,日後所有在公眾地方進行的跑步訓練,均需在活動舉行前7天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要清楚交代活動時間、地點、路線,以及活動後聚餐的地點。該跑會一度把恒常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但不少參加者仍被嚇怕,紛紛退出訓練。

相關新聞:【抗暴之戰】學者質疑警方缺法律基礎:學校秋季旅行係咪都要申請?

記者 羅繼盛
本地跑會「香港長跑網」逢周四在馬鞍山運動場進行跑步訓練,參加者於活動後再到區內餐廳用膳。負責人Alan指,由於活動費用全免,參加者可即場報名且名額不限,參加人數最高峯時多達60多人,每周活動照片會上載至網站和facebook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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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Alan稱上周一(21日)突然收到警察交通總部聯絡,稱欲了解跑步活動內容;周二再收到警察牌照課來電和發出的電郵,聲稱收到交通總部轉介,提醒該會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在公路、大道或公園舉行,而出席人數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主辦團體須最少要7天前以書面方式,由組織人或其代表親自交予警署,知會警務處處長有關活動。
Alan指,警方聲稱即使在運動場練跑,也要向警方提供時間、路線和活動後聚餐的地點。他即日向警方申報周四晚、預計約50人參與的恒常跑步活動,並提供活動後用膳的地點,惟至活動當日仍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Alan情急下一度打算把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更向已報名者稱:「用邊個宗教請自行決定!」結果不少參加者因擔心誤墮法網而缺席,而最終出席人數則剛達30人上限,毋須獲得「不反對通知書」。

Alan表示,去年跑會曾舉辦約200人參與的跑步活動,他會主動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當時警方就口頭表示,警方其實沒有興趣知道這些體育活動,申請與否也不要緊。
Alan指其跑會成員有不同政見的人士,過去亦沒有舉辦過任何跑步活動去表達政治訴求,對警方的新要求感不明所以。他坦言,單是其跑會每年舉辦大小不同的跑步活動就多達300個,而其他收費跑會舉辦的數目就更多,若應警方要求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將大幅度增加各會的文書工作。他笑言政府本應鼓勵跑會等體育團體多辦活動,消耗市民精力來「維穩」,現在卻背道而馳,「真係唔知佢哋諗咩。」他認為,跑步活動本身風險甚低,警方不予批准的可能性很低。

《蘋果》向警方查詢要求跑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原因,以及至今共聯絡多少個團體,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警方的要求感到極度荒謬,完全無法想像和接受,「真係一個天大的笑話」。他質疑日後一班市民若相約去踩單車,或者警察在公眾地方集訓步操,是否也要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相信事件是源於部份警隊中人矯枉過正,才會作出如此荒謬的決定,「咁搞法咪仲衰過大陸,大陸都唔會咁啦」。

【抗暴之戰】學者質疑警方缺法律基礎:學校秋季旅行係咪都要申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1027/60195624


- 香港人 - 10-30-2019

稱11.2維園集會逾33城市響應 劉頴匡冀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https://hk.news.yahoo.com/%E7%A8%B111-2%E7%B6%AD%E5%9C%92%E9%9B%86%E6%9C%83%E9%80%BE33%E5%9F%8E%E5%B8%82%E9%9F%BF%E6%87%89-%E5%8A%89%E9%A0%B4%E5%8C%A1%E5%86%80%E7%8D%B2%E7%99%BC%E4%B8%8D%E5%8F%8D%E5%B0%8D%E9%80%9A%E7%9F%A5%E6%9B%B8-092600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