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男女被控去年銅鑼灣及灣仔參與暴動 一人罪成還押候判
http://news.tvb.com/local/5fe9b0c8335d199412eb0d18/%E4%B8%83%E5%90%8D%E7%94%B7%E5%A5%B3%E8%A2%AB%E6%8E%A7%E5%8E%BB%E5%B9%B4%E9%8A%85%E9%91%BC%E7%81%A3%E5%8F%8A%E7%81%A3%E4%BB%94%E5%8F%83%E8%88%87%E6%9A%B4%E5%8B%95-%E4%B8%80%E4%BA%BA%E7%BD%AA%E6%88%90%E9%82%84%E6%8A%BC%E5%80%99%E5%88%A4
七名男女被控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即時還押至下月18日判刑。
七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39歲,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指,當時現場有近三百人集結及堵路,有人縱火、焚燒雜物,毫無疑問構成暴動。24歲被告陳佐豪被捕時身穿護甲、黑衫黑褲,亦攜有頭盔和防煙濾罐等,以其身處位置及裝備,認為他畏罪逃跑,裁定他曾參與暴動,而其身上藏有對講機,就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至於其餘六名被告衣著雖與參與暴動人士相似,但缺乏進一步證供,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他們參與暴動,裁定罪名不成立。
林卓廷稱今早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 涉披露721調查人身份資料
http://news.tvb.com/local/5fe922a9335d19e80ceb0d12/%E6%9E%97%E5%8D%93%E5%BB%B7%E7%A8%B1%E4%BB%8A%E6%97%A9%E8%A2%AB%E5%BB%89%E7%BD%B2%E4%BA%BA%E5%93%A1%E4%B8%8A%E9%96%80%E6%8B%98%E6%8D%95-%E6%B6%89%E6%8A%AB%E9%9C%B2721%E8%AA%BF%E6%9F%A5%E4%BA%BA%E8%BA%AB%E4%BB%BD%E8%B3%87%E6%96%99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其社交平台指,今早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涉及披露721調查人身份資料。
救生員藏雷射筆摺刀罪成囚11個月 法庭拒接納用作表演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8/bkn-20201228170910083-1228_00822_001.html
消防員承認帶汽油彈參與非法集結 還押至下月15日判刑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8/bkn-20201228114121852-1228_00822_001.html
老翁揮鋤頭追趕示威者 被通緝下遭裁定藏武罪成囚1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29/bkn-20201229170326471-1229_00822_001.html
去年8月6日晚旺角發生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六旬漢當街向示威者揮舞鐵鋤頭。他不認罪後受審,卻在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缺席審訊。裁判官頒下拘捕令逾一個月,仍未見被告歸案,遂決定繼續審訊,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裁判官指出被告帶鋤頭外出聲言要「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並將其意圖付諸實行,多次持鋤頭追趕市民及向他們揮舞,情節嚴重,故判他被告監禁12個月。
63歲被告朱木源,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頭。據相關報道,他曾在街頭接受記者採訪時,自稱「做過政協,寧夏省」。
裁判官裁決事實指,被告當晚在旺角向記者表示,他不滿示威者影響其生活,又稱:「今晚鋤佢!撞佢!鋤呢班搞亂我哋生活嘅人!」接著便從私家車上取出一把鋤頭,並揮動擊地,大罵:「我鋤佢老味!」及後,被告在旺角一帶手持鋤頭去追趕市民,又向黑衣人和途人高舉鋤頭,直至被警察拘捕為止。
裁判官指出,被告多次向手無寸鐵的途人高舉鋤頭,其意圖與他跟記者所說的內容相符,而被告當晚沒有遭人威脅,他稱帶鋤頭作自衞的說法不成立,故裁定被告罪成。法庭量刑時指,本案情節較為嚴重,因鋤頭屬大型武器、殺傷力大及可重複使用,故判罰被告監禁1年。
港版國安法︱賢學思政:國安警指講重光革命拉得 追問資金來源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9/F6NL5DRZ7BFSJDW3YNEGV656CY/
「賢學思政」日前表示,其組織召集人與成員聖誕節前往警署報到時,於警署內被「國安公署人員」警告指,以往行動或有機會觸犯國安法,組織今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召集人王逸戰指,當日報到時,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預備了一大疊文件,紀錄他由去年至今的言論,指控他部份言論違反國安法,並警告如再違反或會上門或直接拘捕,又查問組織資金來源。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上月於旺角擺有關12送中港人街站。街站完結後,其中4名組織成員及3名市民前往郵局寄信途中,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4名成員原定於今日(29日)報到,惟眾人於本月21至22日陸續收到警方來電,要求他們提前於聖誕節報到。
王逸戰指,當日包括他在內的4名成員,到達警署後被分到4間不同房間,並被4名自稱「國安人員」的人查問,令成員一度誤會為國安公署人員,而事實上屬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
警告再犯或上門直接拘捕
王憶述,當日警方預備一大疊文件,當中印有他自去年至今的資料,「我見到一啲我擺街站嘅相同言論,佢有照讀出嚟」。國安人員隨後亦繼續向他查問,如是否支持香港獨立,又嚴重警告他過往言論嚴重觸犯國安法,包括他在街站的言論,要求他不要再宣揚有關香港獨立的言論,「如果唔係就唔排除上門直接拘捕」。王隨後曾與警方界定哪些詞語為有機會犯法,「『重光』唔得啦,佢講到明『總之講任何同革命有關嘅嘢我都拉得㗎喇』」。
發言人朱慧盈亦為4名成員其中一員。朱指,報到當日,國安人員向4人稱「傾吓偈」,隨後向他們進行查問。朱憶述,國安人員曾提及組織的兩個街站,分別為荃灣及銅鑼灣的街站。國安人員指,組織召集人王逸戰在荃灣街站中曾高舉「黃黑旗」,並稱「呢個就係香港嘅未來國旗」;而銅鑼灣街站中,國安人員指,成員曾宣揚港獨思想,亦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煽動意味。
朱續指,國安人員亦曾向她查問組織的資金來源,指他們「有金主,有收錢做嘢」,又著她「你話我知我唔知嘅嘢,我話你知你唔知嘅嘢」。朱遂肯定回答指,組織並沒有任何「金主」,「佢再試圖分化我哋,叫我出去問下你啲成員」。她認為,國安人員有私下威脅的意圖,亦認為警員或會以「洗黑錢」之罪名拘捕他們。王逸戰則強調,組織並沒有任何不明資金來源,「幾百蚊、幾十蚊都無,如果真係用『洗黑錢』拉我哋,就證明係屈我哋」。
踢保後仍受國安人員短訊騷擾及監控
王逸戰與其餘3名成員於聖誕節當日已成功踢保,往後並無需再到警署報到。不過,聖誕節過後,王仍然受到國安人員的短訊騷擾,如得知他們會開記招後,國安人員曾指「過程中有犯法就係犯法,我好言相勸,後生仔條路你自己行出嚟,自己選擇啦」;當遇到有疑似其組織成員擺街站時,又會短訊聯絡他查問「係咪你啲人」,「總之就係mon(監控)我所有嘢咁囉」。
兩人指,政府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詮釋不斷「搬龍門」,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有候選區議員曾展示此口號,選舉主任仍可容許他們參選,證明這句口號並不含港獨意味。被問到往後的行動,王指,組織成員已有被捕心理準備,並不會減少使用「敏感」口號,「只要仲有香港人支持呢個理念,我哋就會講」。兩人指,自己亦未有離開香港的打算,「我哋希望生於斯、死於斯」,將來會繼續舉辦不同捍衛本土文化的活動,亦會關注在囚人士的權益,以及關注12港人的情況。
警否認有「國家安全公署」人員與組織成員會面
警方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僅重複指與組織成員見面者並非「國家安全公署」人員,只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曾與他們會面,並警告若然有人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警方又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至今共拘捕40人,全部均由警方自行調查、搜證及拘捕,希望「賢學思政」停止製造失實謠言。
對於為何有警員疑似以短訊私下聯絡王逸戰、如何確定組織有「金主」等,警方一律未有回應。
港版國安法︱學生組織稱警署內遭自稱「國安人員」威嚇 警方承認警告者僅隸屬國安處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9/LB6ADTLV2VG3DGY7TBMH6GZXVQ/
/cloudfront-ap-northeast-1.images.arcpublishing.com/appledaily/SP3DZXUL4BDARNLZV2QRDIDYHA.jpeg)
新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昨日在其fb專頁撰文指,組織召集人王逸戰本月25日與3名成員到旺角警署報到期間,在署內遇到自稱國安人員向其警告,指組織之行動及言語有機會已觸犯《國安法》。警方同日晚上在fb專頁澄清,指國安公署並未派員會見或警告「賢學思政」成員,但承認曾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國安處)學生成員「會面」予以警告。
隨後賢學思政再於社交媒體回應,指當日於旺角警署內數名不明人士自稱為「國安人員」,令4人誤以為「國安公署人員」,承認在帖文中出現字眼問題,謂希望未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可以更清晰表達其身份,而非簡稱「國安人員」﹐又指有關事件詳情將於今午記者會交代。
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於本月初於港九擺街站,聲援12港人被拘百人。其間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及3名市民在旺角遭大批警員截查,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帶署,各人被扣查近6小時後獲准保釋,警方將罪名改為較輕的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4成員原定本月29日到旺角警署報到,後警方突提到至25日,未有解釋原因。之後4人踢保。
至昨晚,賢學思政於fb專頁出帖,稱召集人王逸戰 Wong Yat Chin及3名成員當日於旺角警署內,「與國安公署人員見面,國安公署人員稱本組織行動及言語已觸犯國安法」。惟配圖文字則是指國安公署人員嚴重警告謂其組織「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並非帖文所指「已觸犯」。
其後賢學思政再出帖,預告今將舉行記者會,稱當日與旺角警署內被國安公署人員強烈警告,「指過往行動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並將於記者會交代詳情。
警方承認國安處人員曾接觸賢學思政
至周一晚11時半,香港警察於fb專頁發文回應,指國安公署沒有派員會見或警告賢學思政成員,澄清絕無此事。惟警方聲明承認,當日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國安處)曾與賢學思政「會面」,聲明指有關人員曾「警告若然有人干犯《香港國安法》,警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警方又強調,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至今共拘捕40人,全部均由警方自行調查、搜證及拘捕。警方希望相關組織能夠認清事實,停止製造失實謠言。
賢學思政呼籲警方勿簡稱自己屬「國安人員」
警方發聲明後,賢學思政亦發文回應,內容指:「當日於旺角警署內數名不明人士自稱為『國安人員』,令我們誤以為『國安公署人員』,於是在早前的貼文中出現字眼問題」。
賢學思政呼籲,希望未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可以更清晰表達其身份,而非簡稱「國安人員」。
國安公署屬中央駐港機構 國安處僅由特首任命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由現任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執掌,7月1日隨「港版國安法」在港頒佈而成立。已解散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前,在附近被國安處警員拘捕,後以違反《國安法》再拘捕他,不准保釋。
另國安處成立後,8月大舉搜查《蘋果》報館,本月3日起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地契欺詐案,再加控勾結外國勢力。
至於「國安公署」則屬中央駐港「第四機構」,由曾處理過2011年烏坎事件的廣東省委常委鄭雁雄為駐港國安公署署長。「國安公署」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訊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0-12-30 04:3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