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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 拒付訟費 會遭頒令破產
#1
法律意見
拒付訟費 會遭頒令破產

今次收到律師信追討訟費的懲教人員,正是當年參與訴訟的原告人,現時每人合共要付 1.4萬元,有懲教人員稱未決定是否付費。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若當事人拒不付款,有關律師行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若當事人仍不付清,小額錢債審裁處可頒令有關人士破產,然後從其資產中償還債項。

有指工會承諾「包底」
由於被追數的大部份是現役懲教人員,若他們最後因此被頒令破產,按現行規例,他們需向公務員事務局報告,局方會記錄在案,可能影響日後升遷。
對於有懲教人員表示當年有自稱工會人士游說集資打官司,更承諾「包底」,敗訴亦不需再付款,但當年交付的款項卻下落不明。
鄧達明指出,懲教人員可向當年涉及事件的工會人士追查款項下落。若有關人士無法解釋款項去處或出示單據,令人覺得他從中得益,則可能構成行騙成份,當事人可報警求助。鄧續稱,當年負責游說打官司的並非律師行人員,而是自稱工會人士,因此不構成包攬訴訟成份。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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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輸官司拖欠 5000萬訟費
3600懲教員集體被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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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前總懲教主任追補水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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