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2019, 11:02 PM
應徵不獲錄用 受滋擾兩年
百本濫發推廣電郵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life...9/15656277
非應邀電子訊息五花百門,為推廣促銷而廣發電子訊息十分普遍。電訊管理局已於07年制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惟有讀者投訴應徵後即收到該公司的推廣電話及電郵,情況竟持續兩年,月前按取消接收選項亦無阻有關電郵。
余小姐09年向醫護服務公司百本應徵文職工作,面試後不獲聘用,惟翌日即收到百本的電話推廣。
她?:「成兩年前,推廣啲乜已經唔記得,但肯定同見工無關」,她要求不要再來電,其後雖沒再接獲來電,卻開始不斷收到推廣電郵,持續兩年!至月前,她每收到百本的電郵,例必按「取消訂閱」(unsubscribe)選項,但仍無阻止有關情況,直至她親撰電郵發送至百本要求取消,有關電郵才停止。
百本對投訴表示詫異
百本發言人對余小姐的投訴感到詫異,指該公司絕無以電話推廣服務。
發言人稱:「牽涉錢銀就一定唔會,最多只係提供一啲免費資訊,例如健康講座,但都好少」,並強調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見工用途。「呢個情況最大可能係曾經喺我哋網站問過嘢,個E-mail就有可能落咗喺database」,故接獲其推廣電郵;而取消訂閱的要求,會於10個工作天內處理,惟因余小姐拒絕再提供電郵地址,難以查找其要求未及時獲處理的原因。
檔案編號:0829014
應保留取消要求副本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要求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提供取消接收選項,收訊人如不想再收到發送人的商業電子訊息,可發出取消接收要求。發送人在取消接收要求發送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停止再發送商業電子訊息。
電管局提醒市民,發出取消接收要求後,應盡可能保留副本。
免接收滋擾電子訊息
你應該:
‧如不想再收到發送人發出的商業電子訊息,應發出取消接收要求
‧如不想接收所有發送人的商業電子訊息,應致電1835000,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加入你的傳真/或電話號碼
‧如發送人不遵照你的取消接收要求或拒收訊息登記冊,應向電管局舉報
你不應該:
‧回覆來源可疑的電郵或使用該電郵的取消接收選項
‧隨意披露電郵地址或其他個人電子地址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4-20 16:04 編輯 ]
百本濫發推廣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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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訊息五花百門,為推廣促銷而廣發電子訊息十分普遍。電訊管理局已於07年制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惟有讀者投訴應徵後即收到該公司的推廣電話及電郵,情況竟持續兩年,月前按取消接收選項亦無阻有關電郵。
余小姐09年向醫護服務公司百本應徵文職工作,面試後不獲聘用,惟翌日即收到百本的電話推廣。
她?:「成兩年前,推廣啲乜已經唔記得,但肯定同見工無關」,她要求不要再來電,其後雖沒再接獲來電,卻開始不斷收到推廣電郵,持續兩年!至月前,她每收到百本的電郵,例必按「取消訂閱」(unsubscribe)選項,但仍無阻止有關情況,直至她親撰電郵發送至百本要求取消,有關電郵才停止。
百本對投訴表示詫異
百本發言人對余小姐的投訴感到詫異,指該公司絕無以電話推廣服務。
發言人稱:「牽涉錢銀就一定唔會,最多只係提供一啲免費資訊,例如健康講座,但都好少」,並強調求職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見工用途。「呢個情況最大可能係曾經喺我哋網站問過嘢,個E-mail就有可能落咗喺database」,故接獲其推廣電郵;而取消訂閱的要求,會於10個工作天內處理,惟因余小姐拒絕再提供電郵地址,難以查找其要求未及時獲處理的原因。
檔案編號:0829014
應保留取消要求副本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要求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提供取消接收選項,收訊人如不想再收到發送人的商業電子訊息,可發出取消接收要求。發送人在取消接收要求發送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停止再發送商業電子訊息。
電管局提醒市民,發出取消接收要求後,應盡可能保留副本。
免接收滋擾電子訊息
你應該:
‧如不想再收到發送人發出的商業電子訊息,應發出取消接收要求
‧如不想接收所有發送人的商業電子訊息,應致電1835000,在拒收訊息登記冊加入你的傳真/或電話號碼
‧如發送人不遵照你的取消接收要求或拒收訊息登記冊,應向電管局舉報
你不應該:
‧回覆來源可疑的電郵或使用該電郵的取消接收選項
‧隨意披露電郵地址或其他個人電子地址
[ 本帖最後由 EL156 於 2019-4-20 16: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