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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17
修例風波:違《緊急法》規例可囚終身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00...2_001.html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實施 《緊急法》毋須經過立法會,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就能在極短時間內執行,而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可就任何罪行規定任何刑罰及制裁,最高刑罰可以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但不包括死刑。如規例無規定其他刑罰,則任何人違反此法訂立的規例而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本港所有法例必須刊憲才可生效,惟法律界人士意見不一,有人認為實施《緊急法》亦要刊憲,但亦有人認為該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會的權力廣泛,甚至可擱置刊憲程序或加入條文先實施後刊憲。

坊間近月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府以《緊急法》禁止示威蒙面。禁止蒙面,顧名思義就是以施加刑責,禁止有人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禁蒙面法》在全球各地並不罕見,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奧地利及德國等都有實施,而且不少國家都可以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處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二○一七年的一份資料摘要顯示,研究組就美國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及德國對公眾集會的規管研究,當中有提到上述三個地方都禁止蒙面隱藏身份。

張達明:引緊急法推禁蒙面法把香港推向萬劫不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03.htm
有消息指,政府將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會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政府是下一個非常大的賭注,因為現時的問題並非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立禁蒙面法不但未必止暴制亂,更是向全世界宣示,香港政府不會再遵從法律程序處理法律問題,是一個很壞的先例。

他又表示,曾和金融界人士溝通過,不論禁蒙面法立法內容多麽局限也好,設立禁蒙面法,許多投資者都會考慮撤資,因為已經向全世界展示了,香港的法律是可以隨時更改,投資者亦十分擔心政府有機會實行外匯管制,會令他們十分擔心。

女子自稱女警 反對訂立《禁蒙面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1003.htm
一名自稱是現職女便衣警員的女子致電本台節目《自由風自由風》,表示自己反對訂立《禁蒙面法》,認為立法只會對現時情況火上加油,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應解決政治問題,不要再將警員「擺上枱」。

她表示,自己入職約4年半,對於近月有市民在遊行期間被警員所傷,她感到傷心,又說不明白同袍為何要這樣做。她又指,自己在這幾個月,由於身分不便公開,因此一直有蒙面參與遊行,並向一直以來願意說真話的議員、傳媒及社會人士致敬。

傳研推《宵禁令》被指反效果更大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3.html
【本報訊】除《緊急法》外,有傳政府研究實施《宵禁令》,惟有行政會議成員指《宵禁令》對港人影響極大,而《緊急法》可賦予警方更多權力處理暴亂,包括延長拘留時間及禁止蒙面,形容後者是不可接受中比較可接受的方案,又承認不論引用《緊急法》或《宵禁令》,都會令香港國際形象大打折扣。根據法例,違反《宵禁令》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遭質疑可行性甚低
另有資深建制派成員認為,《宵禁令》可行性甚低,質疑到底要在哪區宵禁,加上示威者在各區不斷流動行走,若全港執行又是否有足夠人手做到。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政府一直用錯方法應對當前局勢,擔心《緊急法》或《宵禁令》的反效果會更大,冀港府勿用錯的方法處理香港問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公安條例》,《宵禁令》只需特首信納有公共秩序需要就可實施,不需經立法或草擬程序,而實施《宵禁令》必須憲刊,但可在《宵禁令》生效後才做。他指《宵禁令》賦予特首很大權力,惟政府若擬推行,須同時考慮後果,包括對香港民生、經濟及金融中心地位的影響等,形容實施宵禁須付沉重代價,政府需三思。

【修例風波】郭榮鏗:若通過《禁蒙面法》 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第一步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0%E6%AD%A5
反修例風波持續將近四個月,連月來爆發多場激烈衝突。今日有傳媒報道指,行會明天召開特別會議,政府計劃會後公布以《緊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若政府通過訂立《禁蒙面法》,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若政府通過訂立《禁蒙面法》,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的第一步,並指政府日後將可進一步進一步剝削港人的人權及自由,例如延長被捕者的拘押期,以及取消區議會選舉等,並會加劇現時的社會撕裂,無助解決問題。他又指,預料在政府通過相關法律後,或會引致司法覆核。

【修例風波】梁家傑:宵禁令及禁蒙面法都難以執行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7%E8%A1%8C
香港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假如政府計劃以宵禁遏止反修例衝突,現有法例已有相關條文,毋須重新立法,不過他說宵禁及禁蒙面法均難以執行。

梁家傑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認為政治問題需政治解決,又指宵禁及禁蒙面法都難以執行,若使用「嚴刑峻法」,或會適得其反。他說,過去政府只曾在67暴動使用宵禁令,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需要24小時操作,平日晚上或凌晨時份正值美國開市時間,例如在中環宵禁,會影響需要全天候運作的國際金融中心,執行上有一定困難。

他又說,雖然多個歐美國家均設立禁蒙面法,但他們都會加入許多條例規策,又引舉指,做法或引伸更多問題,如烏克蘭通過禁蒙面法後,最後衍生革命。

【修例風波】《禁蒙面法》料今行會拍板 周六實施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6%96%BD
在十.一國慶日出現大規模衝突後,港府高層認為事態嚴重,須要採取措施協助警方止暴制亂。據悉,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周五)召開緊急行政會議,預料將會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1年。行會若通過規例,一經公布後,明天(周六)就會生效。

據悉港府曾研究各種不同方案止暴制亂,包括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及《公安條例》下的宵禁令。但有關宵禁令的措施,港府內部未能形成共識,因此決定採納有較多共識的《禁蒙面法》。特首林鄭月娥已召集行政會議今天開緊急會議,預料會引用《緊急法》下的權力,通過《禁蒙面法》。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有關法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範圍廣泛,包括可以訂立規例,擴大警方的權力。不過,行會今天只會審議通過《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但規例亦設有豁免條款,包括因病而戴上口罩,即可獲豁免。有關規例若獲得行會通過, 有關法例將會在下午公布,周六即可實施。

法例又規定,根據《緊急法》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緊急法》又訂有罰則,規定「任何人如違反任何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而該等規例並無規定其他刑罰或懲罰,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但消息指,《禁蒙面法》規定的罰則為1年。

港府消息人士承認,《禁蒙面法》通過後,可能遇到遊行人士挑戰,正如警方多次發出反對遊行通知後,亦有非法遊行出現。但有關規例實施後,警方即有權拘捕違例者,令違法人士多一重法律風險,對部分人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禁蒙面法》殺到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_001.html
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近四個月,全港各區反修例遊行示威暴力衝擊愈演愈烈,外界早有埋怨示威者蒙面掩飾身份進行暴力衝擊行為,令執法者難將之繩之以法。一班建制派人士聯同多名立法會議員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促請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亂。有消息指港府對《禁蒙面法》研究已進入最後階段,行政會議最快今日召開特別會議,會後或會公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並即時生效。有意見指港府一早應該立法,現在是「遲做好過唔做」,又批評港府軟弱,未能及時聽取民意。

反修例示威及暴力衝突幾乎日日上演,社會各界一直建議當局引用《緊急法》,按此法例賦予的權力盡快頒布《禁蒙面法》。按例特首會同行會按《緊急法》可訂立的規例包括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逮捕、羈留;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管制、沒收及處置;修訂任何成文法則;及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等;根據此法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特首會同行會藉命令廢除為止。

主要針對參與政治活動
消息指,政府對《禁蒙面法》的研究已到最後階段,行會最快今日召開特別會議,會後或將公布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並即時生效。法例主要針對市民參與政治活動時不准蒙面,特別是非法集會及遊行,但有合理辯解除外。此外,由於警方目前最多可拘留被捕人士四十八小時,惟近日拘捕大量人士,人手未及處理,政府亦正研究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

來自各界別的建制派人士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任召集人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表示,港府必須採取任何一切方法應對困局,令社會回復秩序,訂立《禁蒙面法》是其中一個可行辦法,社會已無法容忍目前暴力情況,立法可加強阻嚇力,亦有助警隊執法和舉證,令青年不再參與非法行為,直言是「救得一個得一個」。葛指出,《禁蒙面法》只集中參與非法集會和暴亂的示威者,不影響市民參與集會的權利和自由,部分有工作、醫療或駕駛需要的人亦可豁免。推動組委員、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就稱,許多前線警員均支持立法,認為有助辨認示威者身份,又批評示威者遮蓋容貌以逃避法律責任。

議員憂反加劇社會撕裂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禁蒙面法》未能解決撕裂,反會加劇社會撕裂,令香港邁向「極權社會」,亦會有人司法覆核。議員胡志偉說港府以為立法就可解決問題是想得太簡單。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如港府依照程序將《禁蒙面法》推上立法會討論是可接受,但若想透過《緊急法》而立《禁蒙面法》,無疑是下一個極大的賭注,因《緊急法》不需立法會審批,可直接推行,屆時會引致投資者恐慌,繼而撤資。

港府被批未能聽取民意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表示,坊間早已有強烈呼聲要求訂立《禁蒙面法》,示威者持續三個多月的暴力已令市民無法接受,現時市民甚至建制派對政府的怨言已愈來愈多,直言當局一早就應立法,現在只是「遲做好過唔做」。他又批評港府與社會脫節,未能聽到市民聲音,且表現軟弱,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心。

此外,「反黑金及反港獨關注組」約三十人昨日到政府總部請願,指香港經歷超過一百日暴力肆虐,已經變得人心惶惶,要求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以免令示威者肆無忌憚。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形容推禁蒙面惡法是「想搞革命」、「攬炒」,先例一開後患無窮,今日推《禁蒙面法》,將來可沒收市民資產,又指《緊急法》立法是一國兩制完結之時,同時是「攬炒的end game」,揚言立《禁蒙面法》將以流血告終。

違《緊急法》規例可囚終身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_002.html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實施 《緊急法》毋須經過立法會,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就能在極短時間內執行,而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可就任何罪行規定任何刑罰及制裁,最高刑罰可以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但不包括死刑。如規例無規定其他刑罰,則任何人違反此法訂立的規例而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全球多地規管蒙面
本港所有法例必須刊憲才可生效,惟法律界人士意見不一,有人認為實施《緊急法》亦要刊憲,但亦有人認為該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會的權力廣泛,甚至可擱置刊憲程序或加入條文先實施後刊憲。

坊間近月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府以《緊急法》禁止示威蒙面。禁止蒙面,顧名思義就是以施加刑責,禁止有人在一些場合遮蓋臉部。《禁蒙面法》在全球各地並不罕見,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奧地利及德國等都有實施,而且不少國家都可以對被定罪者處以監禁的刑罰,部分國家則會以罰款處理。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二○一七年的一份資料摘要顯示,研究組就美國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及德國對公眾集會的規管研究,當中有提到上述三個地方都禁止蒙面隱藏身份。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推禁蒙面法令局面更緊張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5023
網民召開民間記者會,回應有消息指政府擬推禁蒙面法,認為只會令目前局面更緊張。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特區政府如果想立蒙面法,就證明想搞革命、想攬炒,想令香港泥足深陷、萬劫不復的,正正就是林鄭月娥及她背後的中共政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港人最卑微的要求,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一路走來,當政權從來都無尊重兩制,如何要求市民尊重一國。請大家記住,緊急立法之日,就是一國兩制崩解之時,就是不分藍黃,一起攬炒的終極一戰。」

【修例風波】劉慧卿指《禁蒙面法》不能阻嚇集會人士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A%E5%A3%AB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召開緊急行政會議,據悉,預料將會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1年。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認為,有關法例是挑戰市民,無助解決問題,亦不能阻嚇集會人士。

劉慧卿提到本月16日立法會將復會,憂屆時林鄭月娥到場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時,或觸發大批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她促請當局盡快採取措施,以緩和局勢,而不是「火上加油」。

[ 本帖最後由 noChina! 於 2019-10-3 2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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