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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入罪, speech crime, hate speech, hate crime, guilty of words
#12
【港區國安法】譚惠珠︰會否「以言入罪」可參考國際做法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657580/...A%E6%B3%95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接受電視訪問時,被問及「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會否出現「以言入罪」的情況,譚惠珠表示,可參考國際做法,甚至是當年《基本法》23條草案。

譚惠珠表示,內地有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等,如果中央有心照搬內地法律到香港,「港區國安法」便不會只限於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力干預和恐怖主義活動四項罪行。

被問及唱反修例歌曲、出席六四集會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等,會否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譚惠珠說,自己不知道法律條文會如何撰寫,但認為不要經常用一句說話詢問是否違法。她續稱,一個人是否被定罪,要視乎事發的前文後理、意圖、是否涉及組織,有否足夠證據,並非所有人被捕後都能成功定罪。

至於市民日後參與遊行時,若有人高舉「港獨」旗幟,其他參與遊行的人會否因此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她則指,若市民參與活動時發現活動變質應離開,在被問話時,亦可再作解釋。

至於路透社早前引述消息報道,指「港區國安法」將禁止香港的外籍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譚惠珠說,不知道消息從何而來,自己沒有聽過有關講法。

譚惠珠指出,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若中央日後在本港設立「國安機構」,有關人員亦要遵守香港法律,與香港方面分工合作,強調只要相關人員執行的是香港法律就可以。

因主持網台節目被控須還押 「傑斯」罪名包括叫特首「死全家」 批共產黨極權統治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9...1%E6%B2%BB

D100 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被指在節目引起他人憎恨、蔑視中港政府,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不准保釋(另見稿)。據悉,「傑斯」被指在香港官員遭外國政府制裁後翌日,即去年 8 月 8 日在節目內稱:「希望香港行政長官死全家族⋯⋯以洩心頭之憤,制裁係少少懲戒」,另外亦在同月 15 日節目中,提及烏克蘭革命,希望香港亦能有相同革命,稱要「搞到行政長官著草」。

「傑斯」今日(10 日)出院後立即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遭「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申請,傑斯須還押至 5 月 10 日。

控方指曾在節目稱「搞到行政長官著草」

據悉,控方案情指,傑斯在 8 月 8 日在節目內稱:「希望香港行政長官死全家族⋯⋯以洩心頭之憤,制裁係少少懲戒」,另外亦在同月 15 日節目中,提及烏克蘭革命,希望香港亦能有相同革命,稱要「搞到行政長官著草」。

而在 9 月 5 日的節目內,控方指他號召他人參與 9 月 6 日的九龍區遊行,以反對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控罪指「傑斯」稱未能達到立法會 35+ 目的,故呼籲民眾上街,「9 月 6 日之後,我哋應該有 35+ 㗎啦,但宜家無啦啦無咗呢個投票、呢個權利」。

在同日節目,「傑斯」指內蒙古及香港均有自己的族群,內蒙古人所受到的折磨,比香港的新屋嶺更恐怖,讚揚他們仍然敢於示威,「今日佢哋就係捍衛緊佢嘅族群,香港我哋都有我哋嘅族群」;他又批評共產黨,「今日嘅極權共產黨統治,就係要消滅各個族群⋯⋯日日喺度學習點樣愛共產黨,將我哋啲細路洗腦⋯⋯文化滅絕」。

至於 10 月 10 日的節目,「傑斯」形容五星紅旗為「極權」、「獨裁」等,控方指傑斯作出對對國家政權扭曲性質的批評。

控罪以外,控方還有至少 40 條涉及「傑斯」的網上片段,內容可分為 6 個範疇,包括煽動他人意圖推翻共產黨,例如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實行「私了」、公民抗命、提倡香港獨立及台灣自決權、支持立法會 35+,以及協助罪犯逃去台灣。

傑斯被控分別在 2020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以及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9月5日、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 傑斯被指主持網上節目 引起憎恨或蔑視中港政府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F%E5%BA%9C

D100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昨日再度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傑斯」尚在醫院留醫,未能出庭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1 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期間「傑斯」交由警方看管。根據控罪書內容,「傑斯」被指在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根據控罪書,「傑斯」被控違反第200章《刑事訴訟條例》第10(1)(a)條,但本案由國安處負責,今日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開庭前,記者及公眾人士須進行安檢。

控方稱,「傑斯」昨天晚上在自己要求下送往東區醫院,因其自身病情,今日無法出院,故缺席聆訊,要求押後案件獲批。據了解,四項控罪涉及節目內容及言論,不涉及眾籌。

被告尹耀昇(52歲),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以及在2020年 8月15 日、9月5日、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去年 11 月,傑斯、其妻曾碧雲及助手利寶麗被警務處國安處拘捕。警方當時表示,有人在社交平台發起眾籌活動,聲稱籌得款項會用作支援因示威離港人士,並提供其銀行戶口資料作收款用途。

傑斯在去年 2 月 22 日《不上頻道》節目正式介紹「千個爸媽,台灣助學」計劃。他表示不少年輕人在反送中運動身陷官非,部分人選擇前往台灣,認為「唔可以由得佢哋喺台灣自生自滅」,因此宣布有關計劃,又指「香港手足,畀返香港負責」,盡量不要讓擔子落在台灣身上。傑斯在節目中強調,計劃並非「黃雀行動」,他不會建議和指示別人潛逃,也不會叫抗爭者到外國逃避法律責任,但如果有抗爭年輕人已經抵達台灣,他認為可以透過計劃支援。

案件編號:WKCC534/2021

「傑斯」被控 4 項作煽動行為罪須還押 控方引終院黎智英案判詞 指官應考慮國安法原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8%A...9%E8%A8%8A

D100 網台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昇)被指在節目引起他人憎恨、蔑視中港政府,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前日提堂,「傑斯」當時留院未有出庭,他今日(10 日)出院立即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5 月 10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與被告有關的片段、言論及財務資料。「傑斯」需要還押過年,其女兒傷心不已,大叫「老豆」,旁聽人士亦著他撐住,「傑斯」則與他們揮手道別。

控方指本案非涉及《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但相關控罪亦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以引用昨日終審法院,就黎智英保釋一案頒下的判詞。控方建議法庭考慮國安法第 42 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蘇惠德考慮被告有重犯、不依期歸押的風險,認為被告沒有充足理由,不會繼續實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最終拒絕「傑斯」保釋申請。

控方案情稱 傑斯節目中指特首「死全家」 形容五星旗「極權」

據悉,「傑斯」被指在香港官員遭外國政府制裁後翌日,即去年 8 月 8 日在節目內稱:「希望香港行政長官死全家族⋯⋯以洩心頭之憤,制裁係少少懲戒」。8 月 15 日,他提及烏克蘭革命,希望香港亦能有相同革命,稱要「搞到行政長官著草」。

另外,「傑斯」在 9 月 5 日的節目內,號召他人參與 9 月 6 日的九龍區遊行,以反對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控罪指「傑斯」稱未能達到立法會 35+ 目的,故呼籲民眾上街,「9 月 6 日之後,我哋應該有 35+ 㗎啦,但宜家無啦啦無咗呢個投票、呢個權利」。

在同日節目,「傑斯」指內蒙古及香港均有自己的族群,內蒙古人所受到的折磨,比香港的新屋嶺更恐怖,讚揚他們仍然敢於示威,「今日佢哋就係捍衛緊佢嘅族群,香港我哋都有我哋嘅族群」;他又批評共產黨,「今日嘅極權共產黨統治,就係要消滅各個族群⋯⋯日日喺度學習點樣愛共產黨,將我哋啲細路洗腦⋯⋯文化滅絕」。

至於 10 月 10 日的節目,「傑斯」形容五星紅旗為「極權」、「獨裁」等,作出對國家政權扭曲性質的批評。

控罪以外,還有至少 40 條涉及「傑斯」的網上片段,內容可分為 6 個範疇,包括煽動他人意圖推翻共產黨,例如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實行「私了」、公民抗命、提倡香港獨立及台灣自決權、支持立法會 35+,以及協助罪犯逃去台灣。

「傑斯」今日出院,下午被帶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旁聽人士進庭前需要進行安檢,社民連「長毛」副主席梁國雄及岑子杰,以及秘書長吳文遠亦有到場旁聽。「傑斯」心情平靜,甫踏入法庭,公眾席人士隨即跟他揮手及大叫加油。

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控方申請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並引用昨日終審法院,就黎智英保釋一案頒下的判詞,拒絕被告保釋。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 5 月 10 日再訊,期間調查與被告有關的片段、言論及財務資料。

根據控罪書,「傑斯」(原名尹耀昇,52 歲)被控違反第 200 章《刑事訴訟條例》第10 (1)(a) 條,但本案由國安處負責。傑斯被控 4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0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9 月 5 日、10 月 10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一個網上節目作主持及演講,意圖引起憎恨或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恿他人不守法、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534/2021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7 10: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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