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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1
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緊急狀態 Emergence Stat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戒嚴令 Martial Law / 緊急狀態 Emergence Stat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 國務院職權要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決定北京市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http://www.gov.cn/misc/2005-06/10/content_5548.htm
第四條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全國人大 對憲法的釋法:
憲法第89條第16項(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是全國性行政工作.
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都屬於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都應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 (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140408.htm
第三章 行政法規
從憲法的規定來看,國務院的行政管理職權實際上是四個方面:一是全國性行政工作的領導權。這主要體現在該條的(三)、(四)、(五)以及(十五)、(十六)項;
比如,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但這並不等於可以以行政法規創立戒嚴制度,因爲戒嚴涉及到在一個地區和一定的時間內暫時中止公民的某些權利和自由。所以,並不是憲法第八十九條所規定的事項,都能制定行政法規,它必須以不僭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國家立法權爲前提。另外,對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以外的事項,國務院也只能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制定行政法規;有法律的要根據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六十條 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釋義】本條是關於行政法規決定程式的規定。
行政法規的決定就是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對報送的行政法規草案決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是否通過。其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一項行政法規的頒佈,往往是一項新的管理制度或措施的誕生;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具有普遍約束力,影響廣泛;有的還規定有處罰措施,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一般說來,制定行政法規都屬於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9/12..._31178.htm

內地學者批當局防疫政策違法 官媒稱須跟隨黨中央防疫方針
https://news.tvb.com/greaterchina/627901...9%E9%87%9D

分區封控超過一個月的上海,感染數字進一步回落。有內地有法律學者撰文,批評當局防疫政策違法。而內地官媒連續多日發文,強調要跟隨黨中央的防疫方針。

上海周日錄得近四千宗本地個案,約九成是無症狀感染。其中九人是在管控區及防範區的篩查中發現。當地再多11人死亡,平均年齡約79歲,只有2人曾接種疫苗,而死因都與基礎疾病及末期癌症有關。

而廣東湛江爆發新一輪疫情,新增23宗確診及10宗無症狀感染。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在網上發文,批評上海政府將居民強制送往方艙隔離、要求民眾交出住宅鑰匙等,防控政策違反法律;又指要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該篇文章已被刪除,而童之偉的微博亦被指因違反法規被禁言。

而內地多個官方媒體連續多日發表頭版評論,重申防疫方針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全國要跟隨黨中央部署,落實「動態清零」總方針,才可以取得防疫的全面勝利。

內地有學者指上海防疫措施引起強烈反應 或造成某種法治災難
https://news.tvb.com/greaterchina/62784c...D%E9%9B%A3

內地有法律學者撰文,指上海兩項新冠病毒防疫措施引起市民強烈反應,可能會造成某種法治災難。中央早前表明,毫不動搖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在網上發文指,有對話視像顯示,有街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強硬聲稱要將同樓層密切接觸者一律送往方艙隔離,不服從就使用強制手段對付。

童之偉稱,將居民強制送往方艙隔離是非法,應立即停止。理由是當局引用的法律條文,是要在緊急狀態下執行,但上海並沒依法進入緊急狀態。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外,內地沒有任何組織和官員有權決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文章又指有錄音音頻顯示,上海有官員以非常強硬態度,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鑰匙、離家,並聲稱要入內消毒,恐怕已不是個別情況。

文章強調,上海市任何機構都無權這樣做,原因是內地沒有任何法律,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讓居民向公務人員交出住宅鑰匙後離家,讓相關人員進入住宅,進行消毒。

連《傳染病防治法》關於消毒的規定,都不會、也確實沒有授權這樣做。

童之偉強調,如果上海市委市政府認為出現了緊急狀態,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按憲法制訂相應措施。

但病毒毒性不強,危害不大,應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周舉行會議,強調要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同一切歪曲、懷疑、否定中國防疫方針政策的言行作鬥爭。

內地多個官方媒體星期日分別在頭版發表評論文章,引用會議內容,指落實中央部署的防疫工作,才可以成功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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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逃犯條例】涂謹申:引入緊急法等同戒嚴反效果大 損港貿易地位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802.html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政府是否考慮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時,並無作正面回應,但強調政府有責任檢視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身兼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引入《緊急法》等同宣布戒嚴,反效果將會非常大,損害香港的貿易地位。

涂謹申說,如果真的引入《緊急法》,即禁止市民集會示威,反效果將會非常大,「和理非」市民會改與政府對立,且不能令社會回復平靜,反指是缺乏政治魄力的做法。他說,在現時中美貿易戰升級的形勢下,只會為中央政府添煩添亂,又質疑,若政府真的引用緊急法,香港特別的貿易地位亦會受影響。

他又憶述,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時曾經引用過《緊急法》,當年是用來鎮壓左派動亂,認為無助解決現時的社會局勢。

星島引消息﹕政府考慮動用《緊急法》 林鄭﹕有責任檢視可止暴制亂的法治手段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8...%E6%AE%B5/
[Image: 68751524_2406357672783172_28427785604714...1200x0.png]

反送中運動持續。今日《星島日報》一篇專欄文章引述消息指,特區政府認為局勢惡化,或令警員或示威者嚴重傷亡,有需要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應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回應記者提問時,未有明確回應會否考慮動用《緊急法》,僅稱政府有責任檢視以法治手段「止暴制亂」的方案。

今日《星島日報》一篇「齊秀峰」的專欄文章引消息指,「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法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如果沒有其他可行方案,推出《緊急法》就成為政府期望先治標的特效藥」。

可管制出版通訊 授權搜處所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出版及通訊的管制,將市民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授權進入及搜查市民處所等。

《星島日報》文章指,較之於解放軍入城,《緊急法》的「震撼性和心理衝擊相對較低,成為最可行的選項」。

有記者今日問到林鄭會否考慮動用「緊急法」,她沒有正面回應,僅指到今日為止,政府仍認為能處理現時紛爭。若能以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並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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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 by 12AU7.ECC82 - 08-27-2019,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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