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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Ordinance
#4
六四館違娛樂場所例 支聯會認罪罰8000元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0%e5%85%83

支聯會的「六四紀念館」在今年六四前被食環署人員調查,被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最終遭食環署票控,「六四紀念館」管理委員會其後決定關館。支聯會的代表律師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傳票控罪,裁判官葉啓亮判處罰款8000元。

未領牌遭食環票控
傳票指出,支聯會於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六四紀念館」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支聯會成員昨未有到庭,代表律師求情稱,支聯會是非商業、非牟利的擔保有限公司,是次展覽規模細小,僅佔100平方米,當時亦只有20人參觀及不多於兩名職員,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案發後已隨即閉館而輕判。葉官經考慮後決定以罰款處理。

案情指出,今年5月31日及6月1日下午,5名便衣食環署人員先後兩次到涉案大廈10樓調查,發現一處所門外張貼了印有「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標記的海報,他們入場後發現場所總面積約100平方米,分為展板、文物展示、影視及悼念等多個區域,兩次調查均見有20人正在參觀,部分人向參觀者講解展品及導賞。經兩次調查後,5名身穿制服的食環署人員於6月1日到場票控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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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subject] - by 6SN7 - 06-01-2021, 12:47 PM
[No subject] - by 李老公 - 08-07-2021, 09:10 PM
[No subject] - by 李老公 - 08-07-2021,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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