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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欺凌事件及法律責任, 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
#1
女生疑遭網上欺凌 誣指援交女

屯門名校一名女生連日來被人在網上討論區指是援交少女,稱她每次收費 1,200元,個人資料更被大起底;當事人前日於網誌留言說「清者自清」。有學者指若指控失實,這是一宗網上欺凌事件,指稱她援交的網民或須負上刑事和民事責任。

本月初網民在高登討論區,貼出一張低胸少女圖片,指她是援交少女,每次收費 1,200元。之後陸續有人起底,公開她的網誌、網上相簿和 facebook,她的全名、就讀中學和小學、居住屋邨也接着曝光,甚至她的手提電話首四個數目字也刊出。

「嚴重嘅話要報警」
該少女所讀中學校長昨稱,未能聯絡她求證,她並非問題少女,「啲老師話佢係乖乖女生」。該少女於前日在網誌留言「清者自清」四字,料是作出澄清。
城市大學青年研究室總監黃成榮指出,若當事人真有從事援交,可當作被爆料;若屬虛假,則是日趨嚴重的網上欺凌事件,「佢要好大膽高調反擊,否則繼續會俾人砌生豬肉,嚴重嘅話甚至要報警。」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3576045

[ 本帖最後由 Dr.Who 於 2011-12-13 0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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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登網主大起底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E7%B6%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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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網民誣蔑虐狗起底 女生需輔導 3日逾萬人加入抨擊群組

日前互聯網討論區上一則未經證實的投訴留言,引發一場不可收拾的網上欺凌行為。元朗區一名中學女生被指虐待同學的狗,被人在社交網上設群組瘋狂「起底」,短短3天已有逾萬人加入,部分網民肆意上載其生活照及以粗言穢語抨擊,即使校方找到狗主深入調查,在網上澄清一切屬誤會,仍未能平息網上攻擊行動,女生被迫停學兩天,在家接受社工輔導。

本周初互聯網討論區上有網民上載一張從社交網站Facebook複製下來的寵物犬照片,留言指控一名女生把小狗打死後將照片上載網站,說道﹕「Facebook公開虐畜,90後令人髮指。」

公開生活照校名 粗言抨擊

該留言無交代案發經過等詳細證據,無從證實事件,但已吸引大批網民留言,批評該女生虐畜,又公開該女生的Facebook連結和生活照等,更在Facebook設群組,集中評論女生行為和「起底」,公開其校名和電郵等資料,群組成立3日已吸引1.1萬人加入。

據悉,網民的網上攻擊令該女生深受困擾,其校負責學生培育的岑老師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該女生已連續兩天告假在家休息,情緒飽受困擾,校方已派社工家訪跟進。

派社工家訪跟進

岑老師強調,知悉事件後已第一時間跟進,甚至找來狗主等第一身主角解釋,證實整件事全屬虛構。岑老師說,事源該女生曾不小心誤拍同學的小狗一下,當時小狗並無損傷,但過一段日子後因病死亡,網民則將兩件事情串連起來,指控該女生虐畜。岑老師無奈說﹕「校長查清事件後,已即時在網上交代,怎料校長也成為被攻擊對象!現時學校只想低調處理,不敢再高調行事。」

岑老師強調,事件明顯是網上欺凌行為,會在課堂上加強互聯網教育,教導學生保障自己和小心網上言論。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519/4/i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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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摑警案餘波
留言開槍打死 Amina 兩警網上吹水惹禍

警隊兩名 80後新紮師兄,疑不滿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摑警後獲輕判,竟在社交網站 facebook以警員身份留言:「佢咁寸,開槍打死佢。」警方得悉後根據 IP地址追查,發現兩人是柴灣警署的軍裝警員。兩警惹禍後辯稱只是在網上「吹水」討論同袍間私事。警方調查後認為不涉刑事成份,未有採取拘捕行動,只要求兩人暫調文職、不准佩槍,並接受內部調查。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隊有選擇性執法之嫌,要求警方解釋。

涉嫌在社交網站吹水惹禍兩名警員,編號分別 87××及 91××,均年約 20餘歲,離開學堂不夠一年。兩人派駐柴灣警署軍裝巡邏小隊,屬同一小隊隊員。消息稱,兩警員俱愛上網,下班後經常透過交友網站 facebook聊天;主要傾談警隊中瑣事,以及同袍間的事情,兩人間中會加入社交網站討論區討論。


被調任文職 不准佩槍
本月初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三度襲警仍獲輕判感化,令公眾譁然。不少網民在網上討論區怒吼,抗議司法不公。數千人參與的 facebook群組更發起黑衣遊行,其間有自稱警員的網民在討論區留言「佢咁寸,開槍打死佢」。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罪案組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懷疑有人在網上鼓吹犯罪行為,加上留言者自稱警務人員,警方認為案情嚴重,隨即展開調查。其間有傳媒亦在討論區發現該段留言,並作出報道。
警方科技罪案組人員透過互聯網公司,追查用戶的電腦 IP地址,迅速查獲涉嫌留言網民的身份,竟然真是現役警員,駐守柴灣警署。由於案件涉及警務人員,科技罪案組人員擬將案件轉交港島東區重案組接手跟進調查。
重案組探員邀兩警員錄取口供,但兩人否認當時在談論 Amina,他們堅稱在 facebook聊天時無所不談,其間兩人曾談及警隊工作及同袍間相處事宜,其中一人回應道:「吓!佢咁寸,開槍打死佢」。兩人辯稱當時只是戲言而已。
東區重案組經初步調查後,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將兩警交柴灣分區指揮官處理,進行內部調查。消息稱,由於兩警員在網上談及槍械及開槍等敏感話題,事件揭發後,兩警已被調任文職及不准佩槍。消息稱兩警吹水惹禍雖然沒被捕,但警方完成內部調查工作後,不排除兩人將面對紀律處分。
記者昨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有關案件是否有人被捕時,警方發言人回應稱,案件仍在跟進調查中。


選擇性執法 議員不滿
對於這次警隊對兩名亂留言警員「從輕發落」,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張文光質疑,「今次事件中,警隊確有選擇性執法的嫌疑,希望警方即時澄清和解釋」。他指過去在立會或公開場合,警方多次強調現實世界的刑事法例適用於網上虛擬世界,市民在網上亂留言隨時惹官非。他不同意警隊只向兩名涉事警員進行內部調查,直言應如過去其他案件般按相關法例檢控,一視同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360181

[ 本帖最後由 Dr.Who 於 2010-8-19 11: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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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殺人留言」屬刑事恐嚇

對於警隊對兩名胡亂留言警員「從輕發落」,有選擇性執法之嫌,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一般人在網上留言「我要開槍殺死你」,可能令人當作戲言,但出自擁有佩槍的警務人員口中,則絕對是兩回事。因為警員可以佩槍,足以完成其犯罪意圖,具有一定危險性。他指按過去警方對網上非法言行的執法尺度,應可控以刑事恐嚇罪,若然證據不足,最低限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入獄五年。
他指出,過去幾年,本港發生多宗市民因在網上留言觸犯法例被入罪事件,如快閃強姦黨及炸迪迪尼樂園等案件,被捕疑犯雖無切實執行有關計劃,但因在網上的言論具體及詳細描述犯案,以及行動經過,足以讓人模仿。


網上言論判罪有先例
過去曾有多名網民在網上貼文惹禍。今年 6月,姓陳 23歲男子涉嫌在高登討論區張貼「實力反抗中共暴政才能救贖中國人」文章,提出拿起手中的刀、手中的燃燒彈爭取自由。帖子引起和應,有人更將目標指向中聯辦、有人討教如何購買製作燃燒彈的材料,當中有網民回應汽油彈摻橡膠粒行事。警方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陳拘捕,暫准保釋。
06年 8月, 22歲髮型師在討論區上以網名「真主教恐怖分子」,揚言要用自殺式方法炸迪迪尼樂園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並徵求製炸彈方法。警方其後將他拘捕及控以浪費警力罪。法官最後以被告無意圖犯案,輕判社會服務令 120小時及罰款 1萬元。
05年 8月,已婚商人在網上留下兩段要組成快閃強姦黨留言,吸引逾百人回應,當中有人表示反感,有人要求加入,警方其後控以四項罪名。翌年案件審結,法官斥責商人行為幼稚及不負責任,判處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留案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36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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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網上起底要負刑責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568380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ge=1&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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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研私隱保障刑事化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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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網上起底刑事化憂變文字獄

政府打算收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包括將網上起底等行為刑事化,引起網民擔心造成網上文字獄。


言論空間從此收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昨出席兩個電台節目解釋政府的修訂建議,重申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責,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
不過,刑事化建議仍然引起網友高度關注,擔心暢所欲言的網上自由空間從此收緊。
熱門網站高登討論區過往有多次起底紀錄。
較為人熟悉的「雞巴男」,早前因為一句「你要搭巴士呀?真係陰功喇!被指言論刻薄,結果遭網民大起底,將他沒有在網上公開的姓名、電話等個人資料全部放上網。另一女子趙燕萍,去年在元朗購物時因為不滿貨品標價出錯而大罵店員,事後被網民圍攻,有人甚至到土地註冊處找她的住址並放到網上。
有網民表示,現行法例下,事主只能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再由公署向網站管理人發出執行通知鏟走被起底的個人資料,但事主須自行向有關網民提出民事索償。不過在新例下,參與起底的網民須負上刑責。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57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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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女模網上受辱  Google需揭黑手

美國一名女模特兒不滿有人將她的片段放上網,還侮辱她是「妓女」,入稟法院要求 Google公開該名網民身份,紐約法院判她勝訴。
現時任職管理顧問的富蘭克林( Carla Franklin),對法院判決表示歡迎,「互聯網不能成為騷擾者和跟蹤者的庇護天堂」。她在杜克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就讀期間,曾做過兼職模特兒和演員,早前發現有人將她在大學時代拍攝的片段,放上 YouTube,並寫下侮辱性留言。
她感到尷尬和憤怒,知道是誰誹謗她,但苦無證據,於是入稟法院。紐約法庭上周二裁定, Google必須在 15天內將該名網民的資料,交給富蘭克林。互聯網法律專家凱利認為判決正確,「不論是否上網,法律都管得着」。 Google對案件不予置評。
英國《每日郵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458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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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三成中學生網上欺凌
較歐洲國家嚴重三倍 學者促監管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d=151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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