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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 criminal record
#1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Conviction
https://www.police.gov.hk/ppp_en/11_usef...crime.html

Sexual Conviction Record Check
https://www.police.gov.hk/ppp_en/11_usef.../scrc.html

https://www.criminal-records-search.com/...y=hongkong
http://www.cbil.com.hk/en-us/criminalRecord

查核機制僅當事人可申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1/20190028

【話你知】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於2011年12月開始推行,起因是近年屢有孌童犯人刑滿出獄後藉着從事幼兒或教育工作伺機再侵犯幼童,政府於是推出上述查核機制,容許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有權查核工作申請人過去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藉此加強保護兒童。不過此機制並不涵蓋非上述機構的其他行業,例如補習導師。

查證件及指模防冒認

為免查核機制被濫用及令已刑滿出獄的性罪犯私隱被洩露,申請程序保安極其嚴密,只有當事人(僱員)可自行到警務處申請,當局並會查核其證件及指模防範冒認。若申請查核獲接納,警務處會即場獲發出載有14位數字查詢密碼的信件予申請人。申請人或經申請人授權的僱主其後即可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密碼以收聽查核結果,但播出的錄音結果只會是簡單的「有(定罪紀錄)」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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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方擺烏龍 證人無辜變有案底長達7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10...?refer=hn2

【我有案底】警方烏龍! 工程師無辜留7年案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9/59123340

【我有案底】有案底人士下場係……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9/59123427
[Image: 1547026598_cc56.jpg]

追究可取法庭錄音作證據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0/20587838

[ 本帖最後由 WeAreHK 於 2019-1-9 14: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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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判社服令 終極上訴得直
無披露案底做護士 前警員撤罪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588471

判監少於3月 3年內無犯罪可「洗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20588474

【本報訊】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初犯者如被判監不超過3個月或罰款不超過1萬元,只要罪成後3年內未再被定罪,就可對外聲稱無案底,但不代表案底從此被刪除。而且在申請出任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銀行董事,以及應徵司法人員、感化主任、紀律部隊或高級公務員等情況下,有關「洗底」安排並不適用。

相關新聞:被判社服令 終極上訴得直無披露案底做護士 前警員撤罪

申外國簽證仍須披露

不過,《罪犯自新條例》只適用於香港。申請外國簽證的人士,即使定罪已根據條例而被視為「已喪失時效」,他於申請時仍須作出披露。

另外,在申請成為寄養父母或牽涉幼童權益的任何程序中,例如離婚程序中有關子女撫養權的聆訊,已喪失時效的定罪皆可被法庭接納為證據,因為幼童的福利屬首要考慮,法庭理應有權查閱所有可影響判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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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前警員轉職護士虛報無案底 上訴得直獲撤罪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13...?refer=hn2

曾涉詐騙的35歲前警員岑偉基申請成為護士時,在香港護士管理局的聲明書虛報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裁定一項為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他早前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終院今日(31日)書面交代理由,指岑基於法律意見而真心相信自己不用申報有關案底,已提出有效的辯解理由,因此撤銷其定罪。

上訴人岑偉基原本是一名警員,於2007年被法庭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判監7個星期。他離開警隊後,修畢護士課程,於2013年申請註冊為護士,但他提交給香港護士管理局的聲明書中,虛報沒有在香港干犯可被判監罪行。

岑其後被裁判法院裁定一項為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被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3000港元。他上訴,被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上訴,本月10日終審上訴得直。他沒有再就自己在聲明書中填寫虛假資料提出爭議,同意原本應申報有案底,但辯稱填寫聲明書時真心相信填寫的資料並非虛假。

終院指出,岑曾透過前妻向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索取法律意見,以為因申請成為註冊護士的表格上沒有明確列出《罪犯自新條例》不適用於該表格,他真心相信自己不用在聲明書上申報曾有定罪紀錄,這已是該控罪的有效辯解理由,原審裁判官和處理上訴的原訟庭法官不相信岑的辯解理由,構成重大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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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警出錯 證人變罪犯 工程師蒙冤7年留案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9/59123340

「如果唔係我舉報人哋亂拋垃圾,我一世都唔知(自己)有案底!」一直奉公守法的40多歲工程師Tony 4個月前因舉報一宗亂拋垃圾案,獲食環署人員告之他有案底,擔心他當證人在庭上會被質疑,令他大感震驚,隨即向警務處申領「良民證」,惟證實確有犯罪紀錄,涉及七年前一宗發生在寵物店的普通襲擊案件,惟當時他是以證人身份上庭,最後竟無辜變成罪犯。蒙冤7年的Tony近日幾經追查,懷疑有人出錯,已要求警務處立即修正相關紀錄,並計劃入稟追討損失,誓要警務處還他一個清白。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有案底人士下場係……

記者:黃學潤 郭美華 張軍
「我由出世到依家,從冇犯過事,當食環署話我知我有案底,真係唔敢相信,以為佢哋搞錯,但追查後,原來我真係有案底!」在英國畢業後回港當工程師的Tony,去年9月,在銅鑼灣見有人從車上亂拋垃圾,遂拍照向食環署舉報,署方因對方不認罪,遂游說他當證人,但當查閱其刑事紀錄後,才揭發這宗「大冤案」。
相關新聞:【我有案底】留案底首3年 申請20次政府工落空

為尋求真相,Tony向警務處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俗稱指模科),申請查閱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竟發現真有其事。據證明書上列明,案件於2012年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就連案件編號亦清楚列明。
他懷疑此判罪與當年一宗寵物店襲擊案有關,他憶述事發於2011年10月,在九龍城勝利道一間寵物店購買一隻貴婦狗,其後因新手養狗問題,曾兩次致電向姓朱的男經理請教養狗心得,之後再去店內向對方查詢狗隻問題及欲領回出世紙,惟其間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更遭對方揮拳打中面部,就連眼鏡也跌爛。
警員到場後,對方卻誣蔑Tony亦有出手打人,警方起初以互相毆打將兩人帶署,惟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證實Tony並無出手,遂請示律政司後只落案起訴朱一人。惟案件審訊當日,經理不認罪,Tony就在庭上當證人,結果經理被判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Tony憶述:「我仲記得當日我收到證人費,仲專登向法庭取了一份報告,睇吓係咪真係判咗佢。」
對於無辜由良民變罪犯,Tony近日四出追查,「唔知會唔會全香港好多人好似我咁,原來做證人,係有機會變犯人,留案底都唔知?」他按其「犯罪紀錄」的法庭編號到法院查詢,法庭職員直言,法庭電腦紀錄顯示他是證人而非被告,更說:「法庭無錯,可能警方出錯。」他申領當日庭上長達6小時的錄音紀錄,證實當時在庭上他以該案控方第一證人上庭,法官最終也判姓朱的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他懷疑警方當年出錯令他蒙冤7年,日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聽到我嘅個案都覺驚訝,佢駐守此科3年也從未聽過,仲話要紀錄一個人嘅刑事案底,要經過過五關斬六將嘅嚴謹程序,唔係咁易出錯。」至今警方仍未回覆他調查結果。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蘋果》稱,警方就案件的記錄有清晰的指引。投訴警察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首次聽聞有良民變罪犯的事件,估計當中可能有人因馬虎導致搞錯資料,雖然屬低級錯誤,但對當事人或造成嚴重影響,如求職、升學等,而且這些錯誤,當事人很難發現,可能直至其權益已受到極大影響時才被揭發。即使最終能發現,但過去錯過了的升學、就業等機會已經無法彌補,因此他希望有關部門小心處理有關資料。
警方晚上再向《蘋果》補充,接獲相關投訴後,隨即作出跟進。人員翻查紀錄後,發現一宗在2012年1月審結的普通襲擊案的刑事紀錄錯誤。警方得悉事主的投訴後,已立刻了解事件,就事主的刑事紀錄作出更正,並通知事主。警方會繼續跟進相關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定會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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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地產代理牌時謊報無案底 前藝人杜港認罪候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30...2_001.html

男子7年前涉非禮案被拒頒大律師資格 官:社會不期望有案底人士做律師
https://www.singtao.ca/1210808/2017-06-1...iant=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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