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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不服從公僕命令可囚兩年
#1
不服從公僕命令可囚兩年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526369334

澳門民主派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根據澳門《刑法典》第312條的規定,違令罪指不服從當局或公務員所發出的命令;如果在當局的明示告誡下仍拒絕執行,則構成加重違令罪,法院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

翻查資料,不少被判罪成的加重違令罪被告多判處罰款,但曾有被告判囚3個月,緩刑1年。若蘇嘉豪被判罪成,並被判30日或以上監禁,便會喪失議員資格。根據澳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資料顯示,2014年至去年11月,澳門警方共處理14宗加重違令罪案件,共涉58人,當中有涉及海一居集會遊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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