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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討論香港獨立或分裂中國, 無違反香港法律或23條!
#1
在香港討論香港獨立或分裂中國, 無違反香港法律或23條!

理據 1) 前刑事檢控專員已說明:

2018年4月3日 16:12
湯家驊:可以煽動罪跟進戴耀廷言論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01092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戴耀廷發表有關港獨言論是「踩界」行為,若有更多證據,律政司可以煽動罪跟進。不過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純粹討論港獨不涉及刑事責任,即使根據03年的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戴耀廷的言論亦沒有觸犯法例。

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台灣發表有關港獨言論,引起爭議。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若有其他證據顯示,戴耀廷在香港的言行意圖煽動香港人推動港獨,律政司可以煽動罪跟進。

至於戴耀廷受到中央機關、以至特區政府及建制派批評,湯家驊不認為是文革式批判,而是文明社會言論自由的表現。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查詢表示,戴耀廷在台灣的言論並非倡議獨立,純粹討論港獨不涉及刑事責任。在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定義需要涉及煽動暴力行為、鼓吹仇恨等,除非戴耀廷煽動或鼓勵他人採取暴力行為或非法行動,否則他不需要負上刑責。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刑事罪行條例下,江樂士看不到特區政府可對戴耀廷的言論採取任何行動。

至於23條立法後,主張港獨或討論港獨又是否違法,江樂士指根據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的建議,顛覆及分裂國家需要涉及武力或其他嚴重行為,甚至是參與戰爭,純粹討論獨立或和平倡議獨立,根據當年的立法框架亦沒有違法。

戴耀廷播獨捱轟 江樂士稱不涉刑事責任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403/bkn-20180403204028320-0403_00822_001.html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於台灣的港獨言論,連日遭到各界狠批,有法律界人士更指如有更多證據顯示,戴耀廷是有意圖煽動港人推動港獨,律政司可以煽動罪跟進。不過,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純粹討論港獨不涉及刑事責任。

江樂士指出,在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定義需要涉及煽動暴力行為、鼓吹仇恨等,除非戴耀廷煽動或鼓勵他人採取暴力行為或非法行動,否則不需要負上刑責,他亦看不到港府可對戴耀廷的言論採取任何行動。

對於一旦《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任何人主張港獨或討論港獨是否違法,江樂士稱根據2003年的23條立法建議,顛覆及分裂國家需要涉及武力或其他嚴重行為,甚至參與戰爭,若然純粹討論獨立或和平倡議獨立,根據當年的立法框架也沒有違法。


湯家驊指國際法訂明可因國安限言論自由 法夢成員批欠公法常識:政府須證公益迫切性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B9%AF%E5%AE%B6%E9%A9%8A%E6%8C%87%E5%9C%8B%E9%9A%9B%E6%B3%95%E8%A8%82%E6%98%8E%E5%8F%AF%E5%9B%A0%E5%9C%8B%E5%AE%89%E9%99%90%E8%A8%80%E8%AB%96%E8%87%AA%E7%94%B1-%E6%B3%95%E5%A4%A2%E6%88%90%E5%93%A1%E6%89%B9%E6%AC%A0%E5%85%AC%E6%B3%95%E5%B8%B8%E8%AD%98-%E6%94%BF%E5%BA%9C%E9%A0%88%E8%AD%89%E5%85%AC%E7%9B%8A%E8%BF%AB%E5%88%87%E6%80%A7/

理據 2) 人大針對香港法律已有解釋鼓吹分裂中國不是犯法!
【短片】「港獨」熱烘烘
范太:唔可以以言入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21029/51119471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毋須推動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以禁止近期社會上的「港獨」言論,亦不認為特區政府現階段,有就廿三條立法的打算,又認為即使立法,亦不能以言入罪。...

范太:港獨無實際行動毋須立法
http://news.wenweipo.com/2012/10/29/IN1210290027.htm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回應有關港澳辦前副主任陳佐洱「港獨」的言論時認為,陳佐洱有權表達意見,但她相信,絕大部分的香港人都不贊成港獨,又認為,港獨無實際行動,毋須立法,呼籲各界冷靜。...
...她個人認為,即使將來的特區政府要立法時,都不可「以言入罪」。 ...

反分裂國家法不適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http://people.com.cn/BIG5/shizheng/1026/3062967.html

理據 3) 大法官在法院已解釋鼓吹分裂國家不是犯法:
蘋論:文明社會有鼓吹分裂國家的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80503/11062862
... 前美國大法官 William O. Douglas(1898-1980)曾就1951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Eugene Dennis「組織共產黨、鼓吹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一案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美國共產黨並沒有推翻政府和危害社會的能力,因此「鼓吹」不會造成「明顯、立即的危險」。而倘若把「鼓吹」當作劃分言論是否自由的標準,那就意味[img][/img]某一個言論有沒有自由不在於言論的內容是甚麼,而在於說話的人有甚麼意圖。意圖是摸不[img][/img]、看不見,難以證明的東西。因此,一旦走上了將「鼓吹」視為違法之路,就進入了一個十分危險的境地,「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將受到危害」。 ...

理據 4) 學術討論!
未去過外國上大學不知, 教授教書上堂討論: 殺人, 食人, 自殺, 反政府, 反法治, 反民主, 反宗教, 無政府, 反自由貿易, 質疑人類文明, 上堂一齊睇 AV, etc. 不只美國哈佛大學! 同班同學來自不同學糸: 醫科, 電腦, 工程, 法律, 金融會計, 政治, 工商管理, 經濟, 心理學, 歴史, ... 這是好平常的.

以下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教書, 上堂討論殺人, 又有食人.
第1講-正義:一場思辨之旅-Michael Sande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HHa4ETr2jE&feature=player_embedded

中大候聘校長:學生可討論港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7/20081864

中大候聘校長:學生可理性討論港獨
http://www.worldjournal.com/5055137/article-%E4%B8%AD%E5%A4%A7%E5%80%99%E8%81%98%E6%A0%A1%E9%95%B7%EF%BC%9A%E5%AD%B8%E7%94%9F%E5%8F%AF%E7%90%86%E6%80%A7%E8%A8%8E%E8%AB%96%E6%B8%AF%E7%8D%A8/

中大候聘校長段崇智﹕校園可理性討論港獨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707/s00001/1499363940226

比較的討論
這是毛澤東鼓吹分裂中國的事實:
90年前的言論自由:青年毛澤東在民國國慶主張分裂中國無罪
http://big5.backchina.com/news/2012/05/20/197044.html
... 九十年前的中華民國國慶,毛澤東在報上大發民族虛無主義的宏論,主張解散中國,各省自決自治,只要省慶不要國慶。而毛並未因此言罹禍。 ...

分裂中國的事實:
1931年中共在中華民國領土(中國領土)另建中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
1945年外蒙古獨立公民投票
1949年中共在中華民國領土(中國領土)另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以來中共割讓領土一覽表
http://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11/5/16832b.html

大家也可看到世界多國鼓吹分裂國家的事實, 文明合法鼓吹分裂國家和實質分裂國家的不同例子:
美25州民眾要求獨立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121114/00180_001.html
獨立公投 (好多例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D%A8%E7%AB%8B%E5%85%AC%E6%8A%95

針對戴耀廷被指在台灣一個論壇上發表港獨言論:
台灣應用的法律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法律.
台灣應用的法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的法律(大陸法或香港基本法).
所以戴耀廷在台灣做甚麼事都不可能違反大陸法或香港基本法.

針對陳浩天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發表港獨言論:
在香港討論香港獨立或分裂中國, 無違反香港法律.
陳浩天重申堅持港獨主張 北京殖民統治下獨立才是出路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raditional
葉劉:目前沒法例禁陳浩天演講 政府有其政治立場作批評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4329/%E...9%E8%A9%95
記者5次詢問「陳浩天犯了哪條法例 」 張建宗:不適宜評論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4305/%E...F%E7%8D%A8

總結: 歡迎在香港討論香港獨立及分裂中國!
曾德成 case, 1967年香港親中勢力涉及嚴重暴力, 有暴動, 有炸彈炸死人, 有放火燒死人. 現在不同.
納粹大屠殺, 南京大屠殺, 都是反人類行為. 分裂國家是人民選擇, 世界多國都有. 兩者不同.
以上全部有依據, 又有資料來源, 事實是這樣. 親共人士/中共媒體亂吹無用.
Reply
#2
文明社會有鼓吹分裂國家的自由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a=page%3D1

陳浩天:香港要達真正民主 獨立為唯一出路
http://news.tvb.com/local/5b727070e60383872ef5f4be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外國記者會發表演說,指香港要達至真正民主,獨立是唯一出路。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說:「現實是,民主是沒有用,如果香港人未授予絕對及最終權力。用政治說法,香港民族黨明白到,要香港成為真正民主社會,香港人必須要有香港的主權,要達至這目的唯一出路是獨立。」

The “father of Hong Kong independence” keeps adding fuel to the fantasy of breaking away
https://qz.com/1355341/the-pro-beijing-b...backfired/
[Image: RTS1X9WB-e1534233577667.jpg?quality=75&strip=all&w=3200]
Until a few weeks ago, the calendar of 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FCC) in Hong Kong was dominated by events lik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The New Global Arms Race” and “Resurgent or Turbulent Indonesia,” along with a few wonky talks about the state of freedoms in Hong Kong.

Then, last month the Hong Kong police recommended that a tiny group, the pro-independence Hong Kong National Party, be denied the right to register as a political party, effectively banning the outfit. That would be the first such move against an organization since Hong Kong was handed back to China from Britain in 1997, so naturally the club invited the party’s young leader, Andy Chan, to speak about his political ideology.

Before long, China’s Communist Party and pro-Beijing forces in the city had overreacted so thoroughly that many more people began paying attention to Chan and his ideas than otherwise would have ever heard of him.

First, China’s foreign ministry asked the FCC to cancel the talk, which was scheduled for today. Then, none other than the unpopular former chief executive Leung Chun-ying—sometimes jokingly called “the father of Hong Kong independence” for his uncanny ability to stoke support for pro-independence ideas with his hawkish stance—weighed in.

In a Facebook post, Leung said the invitation under the “guise of press freedom” was crossing “an absolute and clear red line.” Advocating for independence is essentially advocating for separatism, Leung wrote. In subsequent posts, Leung said the FCC “probably will not draw any line against criminals and terrorists,” and asked if the club would also invite Nazis and Holocaust deniers to speak.

Well before the day of Chan’s talk, the FCC event was fully booked and rumors were rife that Chan could be detained before the presentation, sparking protests. More than one publication provided running tweets about the small pro-China protest taking place outside the club, located in the city’s Central area. Once again, Hong Kong’s Beijing-allied leaders ran a much better public relations campaign than zealous believers for a cause that most Hong Kongers believe to be utterly quixotic.

Chan made the most of the moment, delivering an address that was long on rhetorical flourishes but short on ideas about how a Hong Kong free of China could come to exist or function, given its location.

“Time and again, our government has shown that whatever ‘freedom’ or ‘democracy’ they claim to be upholding are but Communist mirages,” said Chan, who looks more like the engineering-and-business major he was, than a revolutionary. “The situation is so dire that we dare say that Hong Kong has never experienced such horrid colonialism until 1997,” he added.

Chan criticized China as an empire that wants all its dominions to assimilate, and has no tolerance for different political or cultural outlooks. For minority groups like the Uyghurs of Xinjiang or the Tibetans, “you get sent to one of these re-education camps where dying is better than living,” said Chan. His remarks came just a day after a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queried China on what it called “credible” allegations that a million ethnic Uyghurs were being detained in such camps. “These camps have not appeared here yet but the will of China is the same,” Chain said. “If you are different you are wrong.”

Inspired by the 2014 Umbrella Movement protests for universal suffrage in Hong Kong’s leadership elections, Chan started distributing leaflets with friends under the name Common Sense, a reference to Thomas Paine, who advocated in the 18th century for American freedom from Britain. Ahead of the 2016 legislative elections, he changed the outfit’s name to Hong Kong National Party. The party’s candidates were not allowed to run.

Interest in independence hasn’t been a long-standing feature of Hong Kong’s post-handover political life. But the cause gained a bigger following as the former chief executive Leung, who was succeeded by Carrie Lam last year, harshly critiqued people and outfits associated with nationalist ideas. For example, after Leung blamed a little-know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 magazine, Undergrad, for spreading “anarchy” in a 2015 address, people went out of their way to read its articles.

There are real risks to expressing support for independence, despite the greater rights of free speech Hong Kong has compared with the mainland. The Basic Law says that Hong Kong is an unalienable part of China, which means that independence advocates are going against a document that serves as a mini-constitution for the city, enshrining its political autonomy.

Meanwhile, the best-known activist associated with the independence movement, Edward Leung, organizer of a political group called Hong Kong Indigenous, is currently serving a six-year prison term. That’s for a rioting conviction related to violence in the city’s Mong Kong area during the Lunar New Year in 2016—but supporters believe his political beliefs had some bearing on the length of his sentence.

【封殺港獨】大批外媒報道 普遍指FCC違京意旨讓港獨份子演講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4/5856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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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宣傳獨立完全合法
https://forum.hkej.com/node/130661
[Image: cover.jpg?itok=Yflj9uMb]

筆者並非作政治表態,而是在談法律。普通法的基本原則十分簡單,沒有法例規定為犯法的事,就是合法的事。由學界(學生與剛畢業的學運分子)組織成立的香港民族黨(下稱「民族黨」),表明會以一切有效方式推動香港獨立。一眾「港奸」條件反射地跳出來表態,以為又有機會扮演角色。對於這類智慧不足的「法盲港奸」,筆者對其言談從來只會嗤之以鼻,報之以恥笑。

民族黨高調表明將會「以一切有效的方式推動香港的獨立」,調子清楚而絕對,不是什麼未來式的「全民制憲,重新立約」,或是「城邦自治,永續權益」,更不是用10年去推動「公投」,看看港人是否願意獨立。民族黨推動的是現在式和現在進行式,一切方式並無排除非法形式,理論上連北愛模式也不排除。犯法的嗎?真的做之時當然犯法,只宣傳理念不涉具體行為,絕不犯法。

八十年代,國內法學還在重建的時期,有一奇怪的說法,叫「違憲不違法」,很多問題在原則上談法治與實在地說犯法是兩回事。上述普通法中,法律無具體規定的便算合法原則已經有幾百年歷史,行之有效,除非不是讀普通法的人或是為政治服務的「港奸」,無人不知這個原則;大陸法也絕不是有罪推定(很多人的錯誤理解),一樣是奉行有法例規定的行為才算犯法,技術上稱為「刑罪法定主義」,法學界與法律從業員皆依從這個原則,不依從也就無以言法治的理想了。

不幸的是,大陸還是權大於法、法治落伍的地區,所以來自中國的官僚如陳佐洱和張曉明之流,皆半個法盲,卻愛胡言亂語,指點司法。

袁國強的說法則充滿似是而非的謬誤——指提出港獨主張違反《基本法》第1條和第12條。這說法怪在沒有違反第23條,這豈非說就算23條立法也禁制不了宣傳港獨的言論?筆者的理解正是如此,下面再討論。

袁指言論自由不代表無限制,這也是移花接木的謬誤,因為就是《人權公約》也說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但限制只在於不影響他人權益、社會風化衞生,以及在民主國家保護社會秩序所必需的,所以以國際人權標準而言,尚未民主化的香港宣傳獨立,是不入於例外的情況,而是受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更好笑的是,袁國強建議民族黨的人若對法律不清楚,可以諮詢法律意見。他又含含糊糊地說,只會在有可能發生刑事罪行時跟進,在任何港獨事件未發生前,他不可能評論。袁國強為律政之首,若集合一個部門幾百個律師的智慧也弄不清楚犯了什麼法之時,大家只能理解為——民族黨的成立與公然宣傳倡議爭取香港的獨立,這一行為本身是合法的事實。

學者與法律界精英已經表示民族黨的港獨訴求沒有犯法,筆者想討論更多。大家看看《基本法》第23條,特區自行立法禁止的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獨立的概念不等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因為「國內有國」在聯邦制國家是很普遍的事,若強說分裂國家,「一國兩制」已經是一種國家的分裂。是否分裂,要看香港獨立之後是完全與中國分離或是保留某些特殊的統一關係。要討論違反第23條,還待獨立的方方面面具體出現時才開始討論;但也只是討論而已,討論本身和倡議本身不可能構成犯罪,否則與《基本法》和《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出現結構性的矛盾。

若說民族黨未能進行公司登記和社團登記,政府以其非法社團進行司法騷擾,則是倒果為因,違反《人權公約》中結社自由的權利。有很多現存的小政治團體也是以結社是自由而毋須申請而照樣運作的,不正式登記不影響政黨的運作,收捐款可以用信託人方式進行,可以用空殼公司或在海外註冊,方法多的是。

香港人應該感謝民族黨的年輕人勇敢地走出一大步,一下子把大量似是而非的政治禁忌衝破;這對於尋求命運自主連BNO也沒有、也不甘心做二等國民的新世代年輕人尤為重要。1984年的中英談判及其後的《基本法》制定與「一國兩制」的構想過程,欠缺有代表性的港人參與,亦欠缺清楚的民主承諾,問題拖延30年,新世代既不滿意現況,也不會接手泛民的爛攤子,要求獨立是他們的權利,這本來就是香港人在1984年就應提出來的權利,上一代的人失職,新世代要求重新再來而已,自己主導自己的命運,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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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從「批鬥戴耀廷」可預視 未來23條立法比03年草案更惡
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92915

觀察:香港律政司長稱「港獨」違反基本法引各界熱議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ce_dispute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周六(4月23日)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律政司會嚴肅處理。提倡「港獨」或「民族自決」的新政治組織擔憂言論自由被打壓,對「港獨有罪」的不同看法掀起論戰。

近幾個月,隨著北京政府加強對香港的管理力道,「出版及言論自由」、 「本土派」、「香港獨立」等議題在香港討論越趨熱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下個月將赴香港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預計也將無可避免的觸及中港關係,可能為9月立法會選舉帶來影響。

3月中旬,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 《學苑》發表文章,明確表達「香港獨立」的訴求,被親北京媒體《大公報》形容為「煽動港獨」。3月28日,以大專學生為主力成員的 「香港民族黨」成立,是首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被中共官媒《環球時報》以「猖狂全球無雙」批評,並稱港獨只是一小群人主張的「偽命題」。 4月10日,學生領袖黃之鋒宣佈成立政黨以「民主自決」 為最高黨綱的政黨「 香港眾志」。

上周六袁國強表示,當局正在循四個方面處理「港獨」問題,包括《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當被傳媒問及標榜「港獨」成立政黨是否犯法,他重申律政司會按照正常程序,交由執法機關調查,再根據調查結果採取行動。

保安局長黎棟國周日(24日)再次表明「港獨」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但當被問到哪些行為觸犯刑事條例時,他僅稱市民可以向自己的法律顧問請教。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出,港獨是否構成《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行為,要看組黨宣傳港獨做到什麼程度。根據香港媒體《信報》報道,葉劉淑儀表示,如果只是組織一個獨立黨談港獨而沒有實際做為或無影響力,便較難構成犯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回應官員談話,指出現存的香港法例沒有一條條例訂明港獨構成刑事罪行,而且即使有叛國罪及煽動叛亂罪,也不適用於現在的情況。陳文敏認為目前法例沒有禁止談論港獨,如果未來修法使談論港獨違反刑法,很可能牴觸人權法。

北京促港獨入罪

以「中間溫和」為路線的香港政團「民主思路」召集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周日播出的香港now TV節目《大鳴大放》中表示,他上周至北京訪問,感受到北京官員對港獨議題態度平和,但內地學者則意見強烈。他認為現在不是談涉及國家安全、叛國罪範疇的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適當時機,也不能因為23條還沒立法,而以刑事條例處理港獨。

中共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上周六刊出一篇題為〈和理非〉的文章,指出一份調查顯示,和平、理性、非暴力仍是香港年輕人的主流價值。文中提到,有政界人士批評,近日來,有些人只想藉由極端言論增加知名度,甚至宣揚「武裝起義」, 「把香港推向危險的境地」,呼籲特區政府「不能再姑息」。

文章又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以「港獨」為號召組黨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但香港政府從未依此將人入罪,因此呼籲香港律政司詳加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新法治觀」

全國港澳研究會4月初在北京舉辦專題座談會,新華社4月12日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在座談會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國家主權與領土,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獨」已經對法律構成挑戰,「超越言論與結社自由的邊界,是不受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保護的。」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則表示,在分析「港獨」問題時首先要樹立「新法治觀」:「不管是判例也好,成文法也好,普通法也好,法令也好,它已經不是回歸前的普通法,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的,屬於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部分。」意指香港須改變以往承接自英國殖民時期,以普通法(common law))定義香港法律的觀念,改為以中國憲法為原則和依據的法治觀。

新興團體回應

根據香港媒體《明報》報道,香港眾志副主席黎汶洛認為袁國強的說法是政治手段打壓,他相信法庭會平衡言論自由。又稱他們所提倡的是「自決」,而港獨只是其中一個選項。

在今年農曆年初因為參與旺角騷亂而被以暴動罪起訴的 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則說,如果連單純討論港獨而非實際採取行動都不能的話,即是對言論自由的扼殺。

香港民族黨表示,最後一次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相關罪刑是在1970年代,此後政府從未有據此提告,避開了自1991年起出現的《人權法案》違憲審查。

如果民族黨因為「鼓吹港獨」面臨煽動罪或非法組織的指控,條例將會被送交違憲審查,民族黨對於「以身試惡法」感到 「與有榮焉」。
Reply
#5
陳文敏談二十三條與國家安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夏季號2015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36048

「基本法23條立法與國家安全」—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夏季號2015
網上閱讀:按此

問: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答:陳文敏(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
攝影師:戴毅龍

問:維護國家安全與維護政權有何不同?

答:這和國家憲制有關。民主國家有和平轉移政權的方法,譬如透過定期選舉和平交替政權;或憲制上的彈劾過程,令當權者需要下台體現問責。所以在大部分民主國家,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政權是兩回事,因為有和平轉移政權的方法亦不需要維護政權。各國也會保護國家安全,所指的是保護國家免受侵略及保護國家機密。

可是,極權國家並無和平轉移政權的途徑。中國二千年來,所有政權交替都是革命,每個朝代的建立就是先推翻前朝,每次也是戰爭。在那些情況下,維護國家和維護政權並無分別,因為只有推翻政權才有政權轉移,而推翻政權亦會影響國家安全。

在中國,由於黨國一體,影響黨的安全就是影響國家安全,亦無政權交接的和平過渡具體方法。若無明顯政權交替,不是權力鬥爭,就是訴諸武力推翻政權。所以當中國出現騷亂,就會維穩,既是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維護政權。

問: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歷經三次改變。譬如一九八八年《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為甚麼一九八九年二月《基本法(草案)》刪除「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定稿則重新加入?

答:當年談及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時,會令我們想起中國的反革命罪。反革命罪定義空泛,在文革至八十年代初期,政權往往以此罪名排除異己和不同聲音,所以當香港回歸,許多人擔心中國反革命罪是否適合香港,而國家安全概念空泛,往往很易引入中國這類法律。亦有許多人憂慮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與言論自由的關係,譬如是否連談西藏獨立、台灣獨立也不能,一說就是顛覆?中央政府於是在第二稿刪除相關字眼。可惜一九八九年後,中央政府看到六四事件及香港所扮演的角色,於是態度轉變,在《基本法》定稿「夾硬」放回「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雖然中國現已廢除反革命罪,但仍有類似刑事罪行。

問: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是否矛盾?

答:當我們談二十三條立法時,許多人會說一定要保護國家安全,也會質疑為何有地方或國家沒有法例保護國家安全。這些說法似是而非。我同意每個國家需要保護國家安全,所以問題並非是否需要法律保護,而是要立甚麼法律。國家安全與人權有一定的衝突,其實它與其他人權或公共利益的衝突無甚分別。國家安全只是其中一個限制人權的理由,但手段是否合適?是否合理?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人權才是討論重點。譬如維護國家安全並不等於日日戒嚴,戒嚴國家永遠安全,高壓統治的國家也會安全,但難以為人接受。

問:有評論指二十三條立法將造成寒蟬效應,損害言論表達、新聞、集會及結社等自由。為甚麼?

答:關鍵是法例條文。當時其中一個支持立法的論據,指立法並不要緊,雖然法例嚴苛,但政府不會隨便執行,所以市民不用擔心。但是,問題不在於政府會否執行或檢控,而是當已有法例,大家就會擔心,於是自我約束,尤其當法例寫得含混時,到底何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何謂分裂國家?出版或言論自由是否等於顛覆?甚至去年佔領運動算不算是分裂國家、顛覆或煽動叛亂?嚴格來說可能是煽動叛亂罪。於是大家開始會怕,從而造成寒蟬效應。所以,最重要的把關是質疑:法律是否必要?可否做到平衡人權?

問:你認為香港現時是否有需要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為甚麼?

答:二十三條其實只要求我們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免於分裂、顛覆國家及煽動叛亂等,但沒說一定要另立新法處理。我們需要問,究竟二十三條所指的行為,有哪些現行法律並無保障?如果現行法律已禁止,又何需立法?當日二十三條立法支持者無法回答這些問題。

香港現行法例已保障大部分行為,甚至是保障得太過分,譬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其第十(一)條很嚴苛,包括規管「(甲)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乙)發表煽動文字」,即以言入罪;「(丙)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丁)輸入煽動刊物」等。換句話說,即是由發表意見、寫書、出版到賣書,已經可以犯法。又如第九(一)條訂明「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已屬煽動意圖,已經犯法,條例委實太闊。再如叛逆罪,有煽惑叛變及離叛罪,若呼籲解放軍不服從中央,呼籲警察或飛行服務隊等不服從香港政府,已屬違法。

唯一沒有規管的是分裂國家罪,但其實叛逆罪已包含分裂國家,唯一分別是叛逆罪針對勾結外國政府侵略香港或中國,而不包括非外國政府介入,而政治上,台灣不算是外國政府,所以叛逆罪並不包括香港和台灣光復中國,亦不包括港獨。

即使叛逆罪並不包括港獨,如果只是說說,又有何問題?如果有行動,譬如港獨人士真的找軍隊攻打香港政府,《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已有所規管,因為如此必定涉及暴力、損害財物及人身安全。

誠然,一九九七年六月港英政府修訂法例,收窄煽動罪範圍,訂明煽動言論必須引致暴力才可構成罪行,但從來無生效。所以如果要改變,就是要收窄現行法例,而不是另立新法。大家最怕的是將中國那套國家安全法律概念移植香港。

問:剛才提到佔領運動可能已犯煽動罪。如果二十三條已立法,六四燭光集會要求結束一黨專政、遊行要求中國政府釋放政治犯並包圍中聯辦、示威集會中揮動龍獅旗、刊物探討港獨甚至宣傳港獨,會否犯法?

答:那就要看二十三條立法內容。香港一直有高度言論和集會自由。一般來說,只要和平進行,發表甚麼也不會違反香港法律,所以大家會擔心二十三條立法後,說話或寫文甚至可能連和平示威也不能。

立法一定是補回現行法律不足,但究竟現行法律有何不足,而需要立法處理?我問了十年,一直無人能夠回答這個問題。二十三條立法到底想針對甚麼現行法例未有規管的行為?那就是言論和集會自由。如果強行立法,即是比現行法例更進一步限制言論和集會自由,這正正是我們擔心和需要關注二十三條立法的原因。


問:近日有建議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中國《國家安全法》,亦有建議制訂《反港獨法》,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首先,立法目的為何?為何引入這些法例?這些法例處理甚麼現行香港法律並無規範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否真的要處理?除了言論和集會自由,其實香港法律已有規範,那是否要規範這些自由,所以要在香港引用國家法律?提出的人並無回答這個問題,只是一廂情願要國家安全,於是要引入國家安全法,而未有檢視香港現行法例保障範圍。

其次,中國仍在討論國家安全法。連國安法是甚麼也未知,就提倡引入,實在有點不負責任。(編按:訪問時是四月尾,中國仍在討論國安法草稿)

第三,有技術困難。《基本法》第十八條訂明透過《附件三》引入的全國性法律,只限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法律。然而,二十三條訂明由香港自行立法,屬香港管治範圍。唯一可透過《附件三》引入全國性法律的方法,就是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或戰爭狀態,但香港是否已進入緊急狀態或戰爭狀態?還有司法管轄權的問題。若將國安法引入香港,誰去解釋法律?若由終審法院解釋,而中央政府不同意,那又如何?

反港獨法目的為何?是否不准講?如果真的有人說要暴動、要推倒香港政府、要獨立,《公安條例》已有規管,已有足夠法例,反港獨法到底新增甚麼?除非不准人談論。

問:中國獨立記者高瑜因「七不講文件」被判「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成,並重囚七年。此案對香港二十三條立法有何啟示?

答:二十三條立法包括保護國家機密,而中國近年多用了洩露國家機密罪,譬如港人記者程翔也曾因洩露國家機密罪而入獄。而在中國,基本上國家說甚麼是國家機密就會是國家機密。譬如若在領導人未公開講話前發布相關內容,已是洩露國家機密。這對香港是個警號,將會影響言論自由。以往有香港學者在中國做研究時,也曾誤碰國家機密。所以,若法例不完善,無清楚界定,政府很容易濫用法例達到政治目的。此外,七不講對香港討論憲政和人權亦有影響。曾有香港學者用憲政為書名,卻不能在中國出版,直至改名,不用憲政,改用憲制,就能出版,甚至獲獎。

問:有雙普選,是否可接受二十三條立法?為甚麼?

答:普選和二十三條立法是兩回事。立法與否,應檢視立法本身的理據,譬如是否需要立法、法律條文會否太空泛、法律會否過分侵犯人權等問題。無雙普選,無民意授權,再通過法律,大家只會更加疑慮法律是否嚴苛及有否足夠保障人權,即使有雙普選,二十三條立法仍須小心處理。即使在民主國家,國家安全立法也甚具爭議,一定要小心處理。

問:你有何補充?

答:國家安全討論可以很情緒化。因為建基於民族情緒,有些人會很民粹地覺得務必要維護國家安全及立法保障國家,但這是相當籠統和簡單的看法。

更重要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只是目的,並不等於我們可以支持以任何手段維護國家安全。正如我們不覺得用中國那種控以非法提供或洩露國家機密的手段,可以維護國家安全。手段與目的是否有合理關係及手段是否合乎比例,才是討論要點。但很多時候,我們處理國家安全的討論往往流於感性,忽略討論立法細節,譬如立法範圍及何謂合法和非法行為等等,都需要細緻和理性討論。

延伸閱讀
National Security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Hong Kong's Article 23 Under Scrutiny. Edited by Fu Hualing, Carole J. Petersen and Simon N.M. Young. HKU Press. March 2005.

網站
《基本法》二十三條資料。http://www.article23.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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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陳浩天演講】被問如要入獄 陳浩天:希望刑期3月以內 (15:18)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4229514488

【封殺港獨】大批外媒報道 普遍指FCC違京意旨讓港獨份子演講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4/58563766

20180814 陳浩天FCC演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bri7D9i0GQ#t=1h26m22s
[youtube]Obri7D9i0GQ#t=1h26m22s[/youtube]

香港民族黨 召集人陳浩天 FCC 演講會 (08-14-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XmmzPrHVI8
[youtube]sXmmzPrHVI8[/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KT120 於 2018-8-15 08: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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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陳浩天重申堅持港獨主張 北京殖民統治下獨立才是出路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raditional
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獲邀到外國記者會演講,他強調不會改變港獨主張,估計在北京和港府大力施壓下,未來未必再有機會獲邀演講或出席活動。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回應表示,任何人公開宣揚及鼓吹港獨完全不恰當,對外國記者會提供平台散播港獨言論感遺憾。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亦發聲明,對香港外國記者會公然邀請港獨分子演講,表示義憤和予以譴責。(林國立 報道)

陳浩天星期二中午到外國記者會,發表以香港民族為主題的演講,他以英語發言,重申不會改變香港獨立的主張,在北京的殖民統治下,只有獨立才是出路。

他提到如果人民不擁有權力,民主就沒有意義,因此如果香港要變得真正民主,主權必需由港人掌握,而獨立就是實現這個目標的唯一方法。陳浩天認為,香港是獨立的個體,是一個正快速被中國侵佔和破壞的國家,香港獨立的呼聲等同反對殖民統治。

他質疑中國正在香港實踐「一個帝國、一種制度」,而非一國兩制,批評北京方面違背《中英聯合聲明》。陳浩天要求美國檢視《香港關係法》,制裁踐踏港人人權的特區政府官員。國際社會亦要客觀檢視來自中國的帝國主義威脅,盡快向香港施以援助。

他在演講後見記者,批評外交部、港府以至前特首梁振英連日向外國記者會施壓,目標是製造寒蟬效應,未來未必再會有團體夠膽邀請他演講。

陳浩天說:向外媒施壓,媒體是不應該訪問採訪播放,有關香港獨立或有關香港主權的新聞,否則就是給予平台他們去宣傳香港獨立,設了先例,令本地媒體都不再夠膽去採訪報道,邀請我去做節目等等,如果我真的違反法律,政府應該立即拘捕我,而不是不斷向外媒施壓,但沒有合理的理據,反而好像梁振英般,拿租金或租約出來說,根本是一個威脅。

保安局早前表明,考慮引用社團條例將香港民族黨定性為非法組織,陳浩天表示局方已拒絕他延長答辯期的要求,即要在9月初決定是否回應政府的指控,他表示未有決定,但預計政府一定會禁止他們運作。

陳浩天說:政府一定會禁止我們運作,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大家從法律角度看時,這件事根本不應該存在,即不應該會出現嘗試用社團條例去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這是一個政治問題,政府一定會禁止我們,我其實是追求自由和尊嚴,如果我們追求人權、自由、尊嚴,就會被指成是叛國、犯法或坐監,那唯有這樣吧,如果說追求自由和人權都是叛國,都是危害國家安全,那就危害吧沒有辦法。

連日被抨擊宣揚港獨的外國記者會,就堅持他們的做法沒有問題。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表示,今次活動令他們感到前所未有的壓力,他們一向都會邀請不同立場的講者,只會不違法他們就會繼續這樣做。

馬凱說:我們有一個底線,我們堅定相信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就是我們的底線,只要是合法的,而我們是合法的,我們樂於邀請講者發言,而即使有人會不喜歡講者甲,其他人不喜歡講者乙,那沒有問題,他們可以討論、可以示威,可以提問,這就是香港可貴的地方,亦是我們在此設會址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可以行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

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在陳浩天演講後見記者,對外國記者會提供平台宣揚港獨感遺憾。

張建宗說:外國記者會舉行這午餐會,是提供一個平台給這位講者宣揚港獨,我們覺得是不恰當亦是不合理,我們深感遺憾,我們過去幾十年亦支持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工作,但提供平台給講者去大肆宣揚推廣港獨,是絕對不可接受和不恰當。

特區政府同時發聲明,指鼓吹港獨是公然違反《基本法》,更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特區政府重視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必須依法行使。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亦發聲明,對外國記者會公然邀請港獨分子演講,表示義憤和予以譴責,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全體中國人民,絕不允許港獨勢力和外國記者會踩紅線、越底線,敦促外國記者會反躬自省,糾正錯誤,並以德國嚴格禁止邀請納粹分子公開演講為例,反問為何要在中國土地,邀請港獨頭目做港獨演講。

下午抵達北京出席粵港澳大灣區領導小組會議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及會否考慮收回外國記者協會會址作為懲罰時,拒絕回應。


葉劉:目前沒法例禁陳浩天演講 政府有其政治立場作批評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4329/%E...9%E8%A9%95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日(14日)出席外國記者會午餐會並發表演說。前保安局局長、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目前沒有法例禁止陳浩天發表演說,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出席午餐會亦不屬違法行為,但政府有其政治立場作出批評。她又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立法有其好處,政府應盡早處理。

葉劉淑儀出席網台OurTV.hk節目《議會內外》時指,根據《社團條例》,民族黨有權向行會提出上訴,而她作為行會成員,不希望預先表態,影響將來的考慮,故沒有參與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昨日提出、譴責外國記者會的聯署,亦不會評論民族黨。

她表示,目前沒有法例禁止陳浩天發表演說,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出席午餐會亦不屬違法行為,所以「你見政府都係表示極度遺憾,諸如此類啫。」主持人、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隨即回應,既然香港沒有法例禁止陳浩天演講,「咁你(政府)就唔好遺憾,人哋都唔係犯法」。劉慧卿認為沒有法例規管的事,市民都有權做。葉劉淑儀回應,政府有其政治立場,「佢一定要表達佢嘅立場」,陳浩天最終亦能發表演說,「(政府)至多咪鬧下佢」,又認為任何人均享有示威和表達意見的自由,「閙政府有自由,撐政府有自由。」

她指,明白年輕人對自由生活方式不保的顧慮,但「我可以同佢哋講,香港的自由度一定不差過美國」,因西方民主國家對人權自由亦有一定限制。她又指,港人除了追求人權自由,亦應明白香港屬於中國一部分,並尊重國家的看法,「係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方面,特區一定要同國家一致,呢個係現實、實際、憲制環境」,直言「唔好搞獨立咪得」。

至於有聲音鼓勵政府趁機為《基本法》23條立法,葉劉淑儀表示,立法屬憲制責任,政府應盡早處理。她認為,立法後令煽動、分裂國家等定義更清晰,不相信將有大批市民觸犯法例,形容立法有其好處,市民無需過分憂慮和惶恐。

至於沙中線工程問題,葉劉淑儀批評政府的監管不足,但不會要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下台,因問題不是短期內造成,陳帆亦只上任一年,反建議分拆運輸及房屋局,「但我想,特首要考慮,就係邊個做」、「(林鄭)班子比較弱,佢自己都知。」

早前就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沙中線的動議中,投過反對及棄權票的葉劉淑儀表示,不排除贊成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沙中線,但認為政府已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希望委員會的權力擴大至調查整條沙中線。她又批評,港鐵存在結構性問題、發展過度膨脹,「佢哋無謂搞鐵路學院,自己搞到一鑊泡,仲教人起鐵路,笑死人。」

她透露,為了新民黨的發展,有意轉戰下屆立法會的超級區議會議席,將港島區一席交由黨內年輕人接手。

記者5次詢問「陳浩天犯了哪條法例 」 張建宗:不適宜評論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4305/%E...F%E7%8D%A8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午出席外國記者會午餐會,於下午1時10分發表演講。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下午4時半見記者,批評外國記者會提供平台推動和宣傳港獨意識是「不恰當」、「不合理」。記者先後5次詢問張建宗,陳浩天犯了哪條法例、為何警察沒有即場拘捕陳浩天,張建宗回應指,現時保安局正處理有關事件,因此不適宜作評論。

張建宗指,《基本法》的第一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領土完整,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及一國兩制落實。他強調,港獨是明顯違犯《基本法》及上述憲制責任,「不會容忍公開宣揚港獨的理念」。他指,香港有高度的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自由是要依法行使。

被問到會否收回外國記者會會址,張建宗說,外國記者會的會址是政府物業,目前以7年租約租予外國記者會,「現時我們的租約至2023年初。租約有個要求,就是要遵守香港法律,一定要遵守香港法律,所以問題不存在的,我們(合約)已要求它遵守我們香港現行的法律。」

特區政府在下午2時15分發新聞稿表示:「過往數十年以來,我們一直支持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工作。然而,提供公眾平台讓講者公開鼓吹『港獨』,是完全漠視香港維護國家主權的憲制責任。這是完全不能接受,我們深表遺憾。」

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聲明表示,民族黨明目張膽鼓吹及煽動港獨,觸碰「一國兩制」的底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嚴重損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聲明指,中央政府堅決支持港府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稱外國對言論自由有限制的例子,批評外國記者會提供講台鼓吹港獨是「踩紅線」和「越底線」的表現,「法國邀請二戰屠殺者公開演講是絕對不行;在德國邀請納粹分子公開演講是嚴格禁止;在美國及其他國家邀請恐怖分子宣揚恐怖主義理念、煽動種族歧視和仇恨也是不可想像的。」、「如果香港外國記者會不會邀請種族歧視者、反猶太主義者、恐怖主義、納粹分子來演講,那為甚麼在中國土地上,香港外國記者會堂而皇之邀請『港獨』頭目公開做『港獨』演講?」

外交部聲明續稱:「香港外國記者會為『港獨』分子搭台『造勢』,觸動了包括700多萬香港同胞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最敏感的神經,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在反對『港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全體中國人民絕不允許『港獨』勢力和香港外國記者會踩紅線,越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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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梁家榮下令港台 禁直播陳浩天演講
https://hk.news.yahoo.com/%E6%A2%81%E5%A...14758.html

一石激起千層浪 圖封殺港獨言論變國際新聞焦點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raditional

張曉明支持特區對「港獨」組織及協助「港獨」活動規管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18-08-15

旺角樓上咖啡店掛「香港獨立」橫幅
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695215/
[Image: i_640x842_404105756.jpg]

「港獨」行為惹起關注。有旺角樓上咖啡店展示「香港獨立」橫幅,並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本報記者登門了解,見客源以年輕人為主,店方拒絕接受訪問。有大律師指出,展示涉宣揚港獨物品,即使在私人地方之內,亦可能觸犯刑事條例,最高刑罰監禁兩年。

位於旺角恆威商業中心十七樓的咖啡室《龍華軒》(英文Coffee Lowa),記者昨天到訪,見店內有一幅印上「香港獨立」(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橫幅,用作廚房門簾,而窗邊亦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有網民發帖文,質疑咖啡室為何散播「港獨」意識。

  本報翻查餐廳Instagram專頁,發現早於兩年前曾上載相片,顯示掛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額,帖文稱「閱讀愈讀愈獨」。

  記者昨午在店內所見,有數位年輕人用膳,雖有空位,但男職員指全被預約,不招呼臨時到訪的客人。

  記者事後致電店方,問接聽人為何展示「港獨」旗幟?他稱昨日接獲不少沒來電顯示的電話,形容有人「玩電話」,拒絕接受採訪。

  記者翻看公司註冊,發現該咖啡店屬於龍華軒有限公司,公司發行一萬股股份,每股一元。該公司有兩名董事,一姓吳,另一姓陳,分別居於觀塘翠屏邨及和樂邨,二人各持五成股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宣揚港獨行為,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九條及第十條,即煽動市民憎恨或藐視政府,以及發表煽動文字等,首次定罪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一年,再犯監禁兩年。陸大狀強調,即使在私人地方「播獨」,亦屬犯法。他續指,當局是否執法,「要視乎(播獨行為)是否觸及政府底線,最終要由相關部門詮釋。」

[ 本帖最後由 KT120 於 2018-8-21 17: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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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港大民研:支持台灣重入聯合國淨值創93年後新高 六成年輕港人撐台獨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B8...%E7%8D%A8/

[Image: tw-09_KmK0H_1200x0.png]

港大民研發布最新的台灣及西藏問題的民意調查,反映香港市民對台灣重新加入聯合國的最新贊成淨值則升至正30個百分點,是1993年8月以來的新高。另外,雖然整體反對台灣獨立的香港市民繼續比贊成獨立為多,比率與半年前調查相若,但在18-29歲受訪港人當中,六成人支持台灣獨立。

港大民研計劃在2018年8月6至9日,透過真實訪員以隨機抽樣方式,成功以電話訪問1,000名香港巿民,發現反對台灣獨立的香港市民繼續比贊成獨立的多,最新贊成淨值為負20個百分點,即反對比率為54%,贊成比率為34%。

但市民對台灣重新加入聯合國的最新贊成淨值則升至正30個百分點,是1993年8月展開調查以來的新高。港大民研認為,整體而言,香港巿民雖然反對台獨,但就繼續贊成給予台灣更大的國際空間。

愈年長愈反對西藏獨立

最新調查顯示,35%被訪的香港市民表示對兩岸統一有信心,56%表示沒有信心,信心淨值為負22個百分點;59%贊成台灣重新加入聯合國,反對的佔29%,贊成淨值為正30個百分點;54%反對台灣獨立,贊成者佔34%,贊成淨值為負20個百分點

港大民研要求被訪者回答自己的年齡。如被訪者不願說出準確年齡,被訪者亦可選答年齡組別。根據被訪者的答案,再把被訪者組合為18-29歲、30-49歲、以及50歲或以上三組。

港大民研指出,深入分析顯示,年紀較大的巿民較反對台灣及西藏獨立,而年紀愈輕,則對兩岸統一愈無信心,如50歲或以上反對台獨的比率達71%,至於18-29歲贊成台獨的比率達60%。

至於有關西藏獨立的問題,整體受訪者反對的比率為63%,贊成的比率為19%,同樣是愈年長愈反對,50歲或以上反對藏獨的比率為67%,至於18-29歲受訪者的贊成比率為37%,反對比率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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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湯家驊:舊版23條難令陳入獄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0/20480356

早前北京及左派全力圍剿陳浩天,甚至要求港府對陳採取法律行動,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即使陳以往言論已觸犯煽動罪其中三個意圖,但未必可成功檢控。

條文寫明需有暴力
湯家驊又指若引用2003年版本的《基本法》23條告陳,因條文寫明顛覆國家罪行需要有暴力,陳亦不會因其言論被判罪入獄,認為即使加快23條立法,也不代表可解決港獨問題。

湯家驊昨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說,綜合陳浩天演講及以往言行,他已有煽動罪其中三個意圖,包括激發離叛中央,亦超越《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但他不認為嚴重程度可達到成功以《刑事罪行條例》的煽惑罪作檢控,因陳在本港影響力有限,所以當局要謹慎考慮應否執法,因一旦法庭判陳無罪,對香港政治形勢有很大影響。

對於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香港應加快為23條立法,湯認為陳在香港外國記者會演講不足以迫使港府加快立法,而且若今天引用的是2003年版本《基本法》23條中關於顛覆國家罪條文,由於寫明要有暴力,而陳行為不涉暴力元素,所以他亦未必會定罪入獄。湯強調23條立法要找到立法平衡點,要同時兼顧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有難度,需要社會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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