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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1
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 緊急狀態 Emergence State / 戒嚴令 Martial Law

戒嚴令 Martial Law / 緊急狀態 Emergence Stat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 國務院職權要依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決定北京市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http://www.gov.cn/misc/2005-06/10/content_5548.htm
第四條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全國人大 對憲法的釋法:
憲法第89條第16項(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是全國性行政工作.
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都屬於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都應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 (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140408.htm
第三章 行政法規
從憲法的規定來看,國務院的行政管理職權實際上是四個方面:一是全國性行政工作的領導權。這主要體現在該條的(三)、(四)、(五)以及(十五)、(十六)項;
比如,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但這並不等於可以以行政法規創立戒嚴制度,因爲戒嚴涉及到在一個地區和一定的時間內暫時中止公民的某些權利和自由。所以,並不是憲法第八十九條所規定的事項,都能制定行政法規,它必須以不僭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國家立法權爲前提。另外,對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以外的事項,國務院也只能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制定行政法規;有法律的要根據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六十條 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釋義】本條是關於行政法規決定程式的規定。
行政法規的決定就是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對報送的行政法規草案決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是否通過。其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一項行政法規的頒佈,往往是一項新的管理制度或措施的誕生;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具有普遍約束力,影響廣泛;有的還規定有處罰措施,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一般說來,制定行政法規都屬於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9/12..._31178.htm

內地學者批當局防疫政策違法 官媒稱須跟隨黨中央防疫方針
https://news.tvb.com/greaterchina/627901...9%E9%87%9D

分區封控超過一個月的上海,感染數字進一步回落。有內地有法律學者撰文,批評當局防疫政策違法。而內地官媒連續多日發文,強調要跟隨黨中央的防疫方針。

上海周日錄得近四千宗本地個案,約九成是無症狀感染。其中九人是在管控區及防範區的篩查中發現。當地再多11人死亡,平均年齡約79歲,只有2人曾接種疫苗,而死因都與基礎疾病及末期癌症有關。

而廣東湛江爆發新一輪疫情,新增23宗確診及10宗無症狀感染。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在網上發文,批評上海政府將居民強制送往方艙隔離、要求民眾交出住宅鑰匙等,防控政策違反法律;又指要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該篇文章已被刪除,而童之偉的微博亦被指因違反法規被禁言。

而內地多個官方媒體連續多日發表頭版評論,重申防疫方針是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全國要跟隨黨中央部署,落實「動態清零」總方針,才可以取得防疫的全面勝利。

內地有學者指上海防疫措施引起強烈反應 或造成某種法治災難
https://news.tvb.com/greaterchina/62784c...D%E9%9B%A3

內地有法律學者撰文,指上海兩項新冠病毒防疫措施引起市民強烈反應,可能會造成某種法治災難。中央早前表明,毫不動搖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在網上發文指,有對話視像顯示,有街道辦事處、派出所人員強硬聲稱要將同樓層密切接觸者一律送往方艙隔離,不服從就使用強制手段對付。

童之偉稱,將居民強制送往方艙隔離是非法,應立即停止。理由是當局引用的法律條文,是要在緊急狀態下執行,但上海並沒依法進入緊急狀態。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外,內地沒有任何組織和官員有權決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文章又指有錄音音頻顯示,上海有官員以非常強硬態度,要求居民交出住宅鑰匙、離家,並聲稱要入內消毒,恐怕已不是個別情況。

文章強調,上海市任何機構都無權這樣做,原因是內地沒有任何法律,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讓居民向公務人員交出住宅鑰匙後離家,讓相關人員進入住宅,進行消毒。

連《傳染病防治法》關於消毒的規定,都不會、也確實沒有授權這樣做。

童之偉強調,如果上海市委市政府認為出現了緊急狀態,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按憲法制訂相應措施。

但病毒毒性不強,危害不大,應防止防疫過度,防止嚴重得不償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周舉行會議,強調要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同一切歪曲、懷疑、否定中國防疫方針政策的言行作鬥爭。

內地多個官方媒體星期日分別在頭版發表評論文章,引用會議內容,指落實中央部署的防疫工作,才可以成功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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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逃犯條例】涂謹申:引入緊急法等同戒嚴反效果大 損港貿易地位
https://hk.news.yahoo.com/%E9%80%83%E7%8...00802.html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政府是否考慮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時,並無作正面回應,但強調政府有責任檢視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身兼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引入《緊急法》等同宣布戒嚴,反效果將會非常大,損害香港的貿易地位。

涂謹申說,如果真的引入《緊急法》,即禁止市民集會示威,反效果將會非常大,「和理非」市民會改與政府對立,且不能令社會回復平靜,反指是缺乏政治魄力的做法。他說,在現時中美貿易戰升級的形勢下,只會為中央政府添煩添亂,又質疑,若政府真的引用緊急法,香港特別的貿易地位亦會受影響。

他又憶述,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時曾經引用過《緊急法》,當年是用來鎮壓左派動亂,認為無助解決現時的社會局勢。

星島引消息﹕政府考慮動用《緊急法》 林鄭﹕有責任檢視可止暴制亂的法治手段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8...%E6%AE%B5/
[Image: 68751524_2406357672783172_28427785604714...1200x0.png]

反送中運動持續。今日《星島日報》一篇專欄文章引述消息指,特區政府認為局勢惡化,或令警員或示威者嚴重傷亡,有需要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應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回應記者提問時,未有明確回應會否考慮動用《緊急法》,僅稱政府有責任檢視以法治手段「止暴制亂」的方案。

今日《星島日報》一篇「齊秀峰」的專欄文章引消息指,「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法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如果沒有其他可行方案,推出《緊急法》就成為政府期望先治標的特效藥」。

可管制出版通訊 授權搜處所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對出版及通訊的管制,將市民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授權進入及搜查市民處所等。

《星島日報》文章指,較之於解放軍入城,《緊急法》的「震撼性和心理衝擊相對較低,成為最可行的選項」。

有記者今日問到林鄭會否考慮動用「緊急法」,她沒有正面回應,僅指到今日為止,政府仍認為能處理現時紛爭。若能以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並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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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大律師認為緊急法開壞先例 或引伸新刑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827.htm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認為,若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會開了很危險的先例,只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是屬於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就可訂立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整個過程不涉及立法會或一般立法程序。

楊嘉瑋說,條例非常過時亦含糊,亦沒有「自動日落」的訂明,當引用條例後,要有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撤銷引用,才會終止。參考其他國家,當引用緊急情況規例,在一段短時間後,需要民選立法機關重新授權,才可繼續引用有關條例。

楊嘉瑋說,條例在1922年訂立,當時香港發生大型罷工行動。至1966、67年暴動時,亦曾引用有關條例,當年條例亦有引伸新的刑法,令定罪數目大增。

他關注,若引用緊急法,就可訂立任何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條例,包括管制刊物及通訊等,可說是接近毫無制肘,擔心可令國際社會質疑香港是否屬於安全營商環境。至於可如何制衡,他相信《基本法》可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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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傳政府考慮動用《緊急法》 涂謹申:等同戒嚴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82...%E5%9A%B4/
[Image: 68751524_2406357672783172_28427785604714...1200x0.png]

反送中運動持續,有傳媒引述消息指特區政府認為局勢惡化,或令警員或示威者嚴重傷亡,有需要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應對。本為律師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若政府動用《緊急法》,等同變相戒嚴,剝奪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亦會使「和理非」示威者變成與政府敵對、割裂。

涂謹申今日出席訪美後記者會時,有記者問及關於政府考慮動用《緊急法》一事。涂謹申強調:「(緊急法)實施起來就等同戒嚴」,即取消和平集會的權利。他遂反問:「香港還算什麼自由城市?」

涂謹申又認為動用《緊急法》是「好蠢好笨」的做法,會對中美關係、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會帶來「災難性」影響,是「對國家不利、添煩添亂」的行為。他又稱,動用《緊急法》的後果與出解放軍的差別不大,反會激起民憤,使「和理非」市民亦與政府的敵對及割裂,造成反效果。他亦不相信引用《緊急法》能令社會恢復平靜。

涂謹申憶述「六七暴動」時,港英政府曾引用過《緊急法》,以鎮壓左派騷亂,但他認為這並無助解決社會局勢。

根據香港法例第241章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可作出規定範圍包括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等。此外,相關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而規例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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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邱騰華稱看不到倘引用緊急法會對本港經濟有何影響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827.htm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回應政府會否考慮引用緊急法「止暴制亂」時表示,政府會按一國兩制及法律有的手段辦事,他相信絕大部分民眾都希望社會恢復和平及秩序,所以任何方法如果能按一國兩制及香港法律,政府和市民意願做到工作,他們每日都會思考這個問題。

邱騰華表示,即使在國際層面,每個地方及政府面對如同香港現時的局面,都會採取不同手法做好工作。被問到如引用緊急法,會否影響香港貿易地位,他說看不到有何影響,因從貿易角度而言,如無穩定和平的環境,任何經濟活動都會受影響。

涂謹申:緊急法等同戒嚴 譚耀宗:應該考慮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827.htm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引用緊急法等同宣布戒嚴,禁止市民集會示威,只會令「和理非」市民都同政府強烈對立,反效果非常大。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就認為,任何法律上容許特首去做,並有助防止暴力事件升級的手法,都應該考慮。

民主派轟緊急法「攬炒」 連登Telegram可被禁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190827.htm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管治已經與文明脫勾,如果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將會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擁有無限大的權力,香港將會由專制變成獨裁,特首可以禁市民出境,批准當局入屋搜查市民和審查通訊,例如禁止通訊軟件Telegram、連登討論區等。

公民黨郭家麒表示,一旦政府引用緊急法,會令香港的股市和樓市插水,亦反映政府已經完全失去管治能力,有如進入戰爭狀態,香港將會與林鄭月娥玉石俱焚,萬劫不復。議會陣線區諾軒表示,如果實施緊急法,特首將有權管控私人資產,這等於是挑戰資本主義的私有產權制度,批評林鄭月娥是挑起新一輪鬥爭。

民主黨黃碧雲表示,緊急法容許特首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一旦實施有關法例,香港將不會有新聞自由和通訊自由,亦不會再有外國投資者來港投資。民主黨尹兆堅認為,如果以「止暴制亂」作藉口實行《緊急法》,即宣告香港和一國兩制死亡。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認為,若推行《緊急法》就是執意要「攬炒」,實行焦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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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逃犯條例】林鄭重申不作獨立調查 對暴力零容忍「不分顏色」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F%E8%89%B2

【逃犯條例】回應消息指立《緊急法》 林鄭:有責任檢視能止暴制亂的法治手段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B%E6%AE%B5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政府是否考慮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時,並無作正面回應,但強調政府有責任檢視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

面對傳媒詢問政府是否考慮透過《緊急法》,於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情況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時,林鄭月娥回應指,所有香港法律,如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去檢視。

林鄭月娥又特別批評日前觀塘區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期間,有示威者肆意在九龍灣破壞智慧燈柱。她指出,破壞智慧燈柱,是打擊過去兩年政府支持建設智慧城市的工作,更是打擊為年輕人未來有更多元化就業機會而進行的創科發展工作。

她稱,智慧燈柱被破壞,政府及支持創科的朋友都感到非常心痛。她希望香港能早日回復秩序,處理深層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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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逃犯條例】葉劉淑儀:引用《緊急法》有風險 需考慮實際效果
https://www.msn.com/zh-hk/news/localnews...ar-AAGoqaB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未平息且有越演越烈趨勢,有消息指,港府經過研判,認為透過現行香港法例第二四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緊急立法是可行方法。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引用相關條例有風險,並指政府一直知道有相關權力,但問題在於引用該法例會出現甚麼效果。 她舉例指,若引用法例禁制蒙面,應考慮實際效果,會否令更多人「蒙面」,以及屆時應如何處理。她又指,在反修例風波結束後,政府要深刻反省,社會亦應向前看,不要糾纏於追究或懲罰任何人。她續指,特首林鄭月娥應直接與群眾對話,向群眾解釋想法,並指政府有最大的誠意,希望停止動亂。

  面對傳媒詢問政府是否考慮透過《緊急法》,於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情況下,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時,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指,所有香港法律,如能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去檢視。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引入《緊急法》等同宣布戒嚴,反效果將會非常大,損害香港的貿易地位。

【逃犯條例】涂謹申:引入緊急法等同戒嚴反效果大 損港貿易地位
https://hk.mobi.yahoo.com/home/%E9%80%83...00802.html

[ 本帖最後由 12AU7.ECC82 於 2019-8-27 10: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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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湯家驊:推行緊急法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0671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不評論現時香港的情況是否符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只稱要引用相關條例,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而條例賦予的立法權是無邊際,例如可限制蒙面示威,甚至加強執法人員搜查網上資料等。

反修例風波兩個多月仍未平息,有建議引用曾在回歸前,六七暴動時用過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止暴制亂」。《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1922年制訂的法律,回歸後,授權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則,而毋須經立法會通過。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不評論現時香港的情況是否符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只稱要引用相關條例,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而條例賦予的立法權是無邊際,條例列可訂立的規則包括管制刊物、通訊方法、海陸空運輸、財產運用、修訂或暫停實施任何法例。

湯家驊認為,現時已有規管的電子傳媒及報刊,未必是針對對象,但網上發布資料亦未有足夠執法權。

湯家驊指,公眾集會及遊行不能危害公眾安全,蒙面示威可以是緊急立法的適用範圍。

湯家驊亦拒絕透露行會有沒有討論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但認為相比全港戒嚴,緊急情況規例的影響較為輕微。

湯家驊:推行緊急法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IYOxBQLl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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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大常委會議無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議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0503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當局指,會議沒有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項議程,又指831決定具有法律效力,香港事務必須按憲法及基本法來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831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香港事務的處理必須在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予以解決。」

林鄭承認檢視引用《緊急法》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5%E6%B3%95
反修例示威持續,本報昨日率先報道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控制當前局面,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社會欠缺和平穩定,必定影響營商環境,當局會在「一國兩制」及法律制度下恢復社會秩序,認為即使引用《緊急法》,對本港商貿亦不會有影響。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社會要止暴制亂,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許特首去做,而有助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升級,都應該考慮。

  反修例示威浪潮持續兩個月仍未平息,據悉,行政會議曾經討論,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平息暴亂的可行性。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會舉行前會見傳媒,直言早前短暫的和平在過去周末再次消失,且示威行徑已經由擲雜物或擲磚,演變成對警察或警車擲汽油彈,行為愈演愈烈。她說,政府對於暴力行為是「零容忍」,所有暴力違法行為,政府和警方會嚴正跟進、追究到底、一視同仁。

  她重申,「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亦不應被合理化和美化,政府不會採取以暴易暴的方法解決問題,而是用法治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一定依法辦事,為香港盡早止暴制亂,希望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秩序和平靜。」

  被問到政府是否考慮引用《緊急條例》處理暴力示威情況,林鄭月娥表明:「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夠提供一個法治的手段來止暴制亂,特區政府都有責任去看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目前社會要止暴制亂,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許特首去做,而有助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升級,都應該考慮。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認為,反修例示威活動已經持續兩個多月,見不到有止息的苗頭,再持續下去會嚴重影響本港的安寧,他認為有必要引用《緊急法》,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頒布合乎公眾利益的法令,盡快止暴制亂。

  不過,另一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引用《緊急法》有風險,指政府素來知道有相關權力,但問題在於會出現甚麼效果,例如有市民建議就禁制「蒙面」進行緊急立法,關注效果會否令更多人「蒙面」,屆時又如何處理,應該考慮清楚實際效果。她認為,在今次風波平息後,政府要深刻反省、社會應該向前看,不要糾纏於追究或懲罰任何人,又相信林鄭月娥應該直接與群眾對話,解釋其想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被問到若本港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會否影響投資環境時,他稱不擔心會有影響,相信國際社會會體諒本港面對目前的社會情況下,須要進行應做的工作,從貿易角度而言,欠缺穩定局面反而會令營商受負面影響。他強調,政府會按「一國兩制」及特區本身的法律及手段,以任何可行方法恢復社會秩序,並指相信大部分市民亦希望停止暴力衝突。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留意到有關《緊急法》的報道,但警方作為執法部門,不宜作出任何評論,強調警方絕對有能力處理香港現時的亂局。

  另外,林鄭月娥澄清,不是因為部分警隊人士抗拒而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重申政府一貫立場是既然已經有法定獨立的監警會處理公眾投訴及審視警隊內部處理手法,若再以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警務工作,並不適合,政府不會認同。她又指,政府很有誠意抓住機遇展開對話,對話對象是示威者在內的廣大市民,構建平台工作仍在進行。

[ 本帖最後由 12AU7.ECC82 於 2019-8-27 15: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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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750東區醫院醫護實名聯署批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草菅人命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0500
[Image: EASTERN-MEDI-190826-13.jpg]
東區醫院750名醫護人員以實名聯署,促請政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又批評警方處理示威的手法可謂草菅人命。

聯署信以一群「熱愛香港的東區醫院護人員」署名,附上750名醫護人員實名及職位。

聯署信指,政府冷眼對待市民聲音,縱容警方濫權及使用暴力,妨害傷者求治,令同為市民的醫護人員痛心疾首,促請政府回應港人五大訴求。

聯署信又批評,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草菅人命,濫權行為罄竹難書,特別是警方至今無否認使用過期催淚彈,對市民健康影響難以估計,批評警方罔顧市民性命。

聯署信又嚴正抗議警方任意進入醫院範圍,令病人以及醫護人員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呼籲警方勿以執法為由阻礙人道救援。

東區醫院醫護實名聯署批警方處理示威手法草菅人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knxhHzlK7M

反送中清場港警首次開真槍 過百街坊到黃大仙警察宿舍一帶表不滿 民眾群情洶湧譴責警方 防暴警幾度驅散還帶警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bNwhufqAEU
[youtube]NbNwhufqAEU[/youtube]

人大常委會議無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議程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60503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當局指,會議沒有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項議程,又指831決定具有法律效力,香港事務必須按憲法及基本法來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831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香港事務的處理必須在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予以解決。」

林鄭承認檢視引用《緊急法》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5%E6%B3%95
反修例示威持續,本報昨日率先報道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控制當前局面,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社會欠缺和平穩定,必定影響營商環境,當局會在「一國兩制」及法律制度下恢復社會秩序,認為即使引用《緊急法》,對本港商貿亦不會有影響。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社會要止暴制亂,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許特首去做,而有助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升級,都應該考慮。

  反修例示威浪潮持續兩個月仍未平息,據悉,行政會議曾經討論,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平息暴亂的可行性。林鄭月娥昨日在行會舉行前會見傳媒,直言早前短暫的和平在過去周末再次消失,且示威行徑已經由擲雜物或擲磚,演變成對警察或警車擲汽油彈,行為愈演愈烈。她說,政府對於暴力行為是「零容忍」,所有暴力違法行為,政府和警方會嚴正跟進、追究到底、一視同仁。

  她重申,「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亦不應被合理化和美化,政府不會採取以暴易暴的方法解決問題,而是用法治手段,包括我們的法律,一定依法辦事,為香港盡早止暴制亂,希望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秩序和平靜。」

  被問到政府是否考慮引用《緊急條例》處理暴力示威情況,林鄭月娥表明:「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夠提供一個法治的手段來止暴制亂,特區政府都有責任去看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目前社會要止暴制亂,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許特首去做,而有助防止暴力事件擴大升級,都應該考慮。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認為,反修例示威活動已經持續兩個多月,見不到有止息的苗頭,再持續下去會嚴重影響本港的安寧,他認為有必要引用《緊急法》,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頒布合乎公眾利益的法令,盡快止暴制亂。

  不過,另一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引用《緊急法》有風險,指政府素來知道有相關權力,但問題在於會出現甚麼效果,例如有市民建議就禁制「蒙面」進行緊急立法,關注效果會否令更多人「蒙面」,屆時又如何處理,應該考慮清楚實際效果。她認為,在今次風波平息後,政府要深刻反省、社會應該向前看,不要糾纏於追究或懲罰任何人,又相信林鄭月娥應該直接與群眾對話,解釋其想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被問到若本港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會否影響投資環境時,他稱不擔心會有影響,相信國際社會會體諒本港面對目前的社會情況下,須要進行應做的工作,從貿易角度而言,欠缺穩定局面反而會令營商受負面影響。他強調,政府會按「一國兩制」及特區本身的法律及手段,以任何可行方法恢復社會秩序,並指相信大部分市民亦希望停止暴力衝突。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留意到有關《緊急法》的報道,但警方作為執法部門,不宜作出任何評論,強調警方絕對有能力處理香港現時的亂局。

  另外,林鄭月娥澄清,不是因為部分警隊人士抗拒而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重申政府一貫立場是既然已經有法定獨立的監警會處理公眾投訴及審視警隊內部處理手法,若再以獨立調查委員會來調查警務工作,並不適合,政府不會認同。她又指,政府很有誠意抓住機遇展開對話,對話對象是示威者在內的廣大市民,構建平台工作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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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逃犯條例】大律師指引用《緊急法》開危險先例 憂引伸新刑法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1%E6%B3%95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會否引用《緊急法》處理反修例紛爭時指,有責任檢視任何可以止暴制亂的法律。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認為,若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會開了危險先例。

引用《緊急法》時,只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是屬於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就可訂立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整個過程不涉及立法會或一般立法程序。楊嘉瑋關注,若一旦引用緊急法,就可訂立任何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條例,包括管制刊物及通訊等,可說是接近毫無制肘,憂令國際社會質疑香港是否屬於安全營商環境。他說,要如何制衡相信《基本法》可保障人權。

楊又說,條例過時、含糊,亦沒有「自動日落」的訂明,當引用後,要有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撤銷引用,才會終止。他提及條例在1922年訂立,至六七年暴動時,亦曾引用有關條例,而當年條例另有引伸新的刑法,令定罪數目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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