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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 Anti-mask law
#41
《禁蒙面法》違憲上訴 泛民一方指不應剝奪市民表達言論自由權利
https://hk.news.yahoo.com/%E7%A6%81%E8%9...00036.html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下令《禁蒙面法》即時失效。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第二天審訊。

代表泛民一方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稱,《緊急法》中沒有清晰定義「危害公安」,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附屬法例,故事件不會因為法庭就「危害公安」作出定義而完結,故法庭應建議立法會日後全面撤銷被裁定違憲的《緊急法》,以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後再引用來立法。

代表泛民一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時指出,《緊急法》對「緊急狀態」的定義過於廣泛,並且與此同時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授予過於廣泛的立法權。陳不爭議暴力示威者的存在,但強調同時亦有不少濫用警權的暴力警員之存在。而且《禁蒙面法》大大限制只參加合法集會而沒有參與非法集會的市民,數據指出七成集會均和平完結,當局亦不能排除合法集會的存在。

陳表示面具可以是表達訊息的方法,就如示威者在遊行時帶上V煞面具或Joker面具,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屬合法地使用其言論自由的權利。陳舉例指同性戀者參與LGBT活動時佩戴口罩隱藏身份,萬聖節佩戴面具保持節日傳統,而且如市民有時無可奈何地因人頭湧湧的情況才偏離合法遊行路線,亦有可能被歸類為違反《禁蒙面法》,但即使公眾集會有暴力情況發生的風險,亦不足以剝奪市民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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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禁蒙面法實施首天涉違例 2男女續准保釋
https://hk.news.yahoo.com/%E7%A6%81%E8%9...36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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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廣東實施「強制蒙面」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罰 建議談話距離保持一米以上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E4%B8%8A/
[Image: mask-03_Mlkxe_1200x0.png]

因應新型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廣東省公布加強防疫措施,即日起,規定公共場所一定要戴口罩,否則將被處罰。另外,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出台的十條肺炎預防控制指引,不僅提出到醫院必須戴口罩,還包括建議民眾與別人談話時,盡量保持1米以上距離。

廣東省公布,為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決定在省內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實施範圍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影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計程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求進入場所的人一定要佩戴口罩,並須在場所入口處設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的人,應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月25日,廣東省報告新型肺炎新增確診病例20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無新增死亡病例和出院病例。

【新型肺炎】廣東頒布「口罩令」 公眾場所不戴口罩依法處理
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2...7911.shtml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廣東發布嚴格防疫通告,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者將會被處罰,由即日起實施,直至另行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防控工作,廣東省加強公共場所管理,切斷病毒的傳播途徑,要求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另外,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法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肺炎】廣東新「口罩令」提供佩戴原則 範圍增加超市市場 
https://www.hk01.com/%E5%A4%A7%E5%9C%8B%...2%E5%A0%B4

廣東省是繼湖北省、浙江省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最嚴重的地區之一,截至周四(6日)早上11時,已累計有944宗確診病例。

省政府早於上月底就實施「口罩令」,表明民眾在所有公共場所不戴上口罩就會被公安機關處罰,甚至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局周三(5日)再發通告更新具體措施,「口罩令」的實施範圍刪除公園,但同時新增超市、農(集)貿市場,並有說明佩戴口罩的各項原則。

新通告明確提出,個人獨處、獨自駕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的情況下,以及在非疫區的空曠且通風的場所,均不需要戴上口罩。新通告又提到各種口罩的使用時機,稱在疫情高發地區,但空曠且通風的場所,建議戴上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則要戴上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

至於有疑似症狀到醫院就診時,需戴上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有呼吸道疾病患者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防護口罩,年齡極小的嬰幼兒則不能戴口罩,容易引起窒息。此外,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通知指其對預防病毒感染並無保護作用。


武漢肺炎:口罩令指獨自開車散步毋須戴口罩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00...2_001.html

廣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周三(5日)發布最新通告,更新在公共場所戴口罩的措施。當中提及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戴口罩,由即日起實施。

最新通告將口罩令的實施範圍刪除了公園,保留酒店、旅店、招待所、餐廳、酒吧、戲院及體育館等地,同時增加超市、農貿市場。通告亦更新佩戴口罩原則,明確指明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時不需要戴口罩;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亦不需要戴口罩。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戴口罩後方可進入,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清晰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口罩代替品? 抗武漢肺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T0JMCeaW6Q
[youtube]3T0JMCeaW6Q[/youtube]

廣東版「蒙面法」出台,即「口罩令」,廣州、深圳、珠海、中山、東莞有警察巡邏,堅持不戴口罩者會被帶走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D6UJ5O57Qk
[youtube]KD6UJ5O57Qk[/youtube]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6 07: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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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粵頒口罩令 廣州人求封城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33.html

武漢肺炎疫情在全國蔓延,香港毗鄰的廣東省確診個案已達一百一十一宗,其中深圳有三十一宗,是省內最多確診病例城市,其次為廣州的十七宗。省政府周日(26日)發布緊急防疫通告,規定市民即日起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違者會被處罰。華南經濟中心廣州瀰漫恐慌情緒,有網民擔憂淪為第二個武漢,要求盡快封城。汕頭市更一度發出封城令,但隨即又收回。而鄰近的福建省更發生搶購米鹽事件。另外,北京市交通委周日稱暫時不考慮封城。

全省逾百宗確診 遍及多地
廣東省的武漢肺炎確診病人中,包括重症十八宗、危重五宗、出院兩宗,暫無死亡個案,五百○五名密切接觸者接受觀察。確診患者年齡介乎十至八十二歲,暫無醫護人員。確診患者分布地域方面,繼深圳及廣州後、珠海十二宗、佛山十宗、惠州八宗、陽江八宗。肇慶、湛江、清遠、揭陽、韶關、東莞、汕頭、中山等地均有感染個案。

省政府通告不僅規定市民佩戴口罩,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亦需予以提醒,並向未佩戴者作出勸阻。不聽勸阻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處罰;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者,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及追究刑事責任。

強制戴口罩 傾偈要隔一米
省衞健委亦發布防疫指引,對普通家庭、公共交通工具、大中小學、畜禽養殖等提出不同建議。在普通家庭方面,避免到通風不良的公共場所,外出時應戴口罩,與別人談話應保持一米距離;公共交通工具方面,司機和乘務人員要戴一次性口罩,並在上車位置提供口罩;學校方面,如需到公共上課場所,如音樂室、舞蹈室等,學生入內前須先消毒;畜禽養殖方面,不可購進或銷售來源不明、非法捕獲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在省府廣州市,黃埔區城管局副局長尹維新上周五確診後,他的岳母及另外一名親戚也確診,目前三人均被隔離治療。

網民憂春運回流潮 加劇疫情
有廣州網民要求盡快封城,擔憂尹維新等人確診,加上大批外省人將於春節結束後返回廣州,憂慮將成第二個武漢。網民指,年初八農曆新年假期結束,市內高校開學,但教育局仍未有任何宣布,憂慮人流量增加,會加劇疫情,要求官方推遲上班及上學日期。

傳周一封城 廣州市政府否認
由於網上有流言指廣州將於周一封城,網民亦要求官方盡快回應澄清。廣州市政府隨後透過內媒表示,為減少輸入病例,會在機場、車站、碼頭等場所,採取體溫監測措施,但不存在封城說法。

汕頭市政府則於周日早上宣布實施交通管制,由周一凌晨零時起,禁止車輛、船隻及人員進入市內。全市營運客車、城市公交、出租車、順風車及輪渡於周日下午兩時起,暫停營運,恢復時間另行通告。惟市政府周日下午再發通告,指不會限制車船、人員及物資進出,但會加強對流動人士的疫情監測以及防控。

另一邊廂,廣東鄰省福建爆發搶米搶鹽潮,莆田及泉州分別有民眾搶購大米。網傳圖片顯示,有人把數包食米綁在電單車的後座。有網民質疑有人故意傳播假消息,導致哄搶食米。本報綜合報道

武漢肺炎》廣東今發「蒙面令」 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罰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050062

因應中國武漢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廣東省今日發出最新通告,要求民眾出入公共場所須配戴口罩,違反者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今日下午14時發布「嚴格防疫通告」,下令該省即日起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得要求進入其場所的民眾配戴口罩,並在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提示,並對未戴口罩的民眾施以勸阻。

實施範圍包括飯店、餐廳、咖啡館、體育場、商場、圖書館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若違反此通告的民眾,將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告依法處理。

另外,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者,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武漢肺炎】廣東省規定在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 違者依法處理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AD%A6%E...0024409056

廣東省衛健委今(26日)發出通告,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即日起在廣東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地點包括商場、公園、景區等,直至另行通知。

相關報道:粵最高級別防疫 湖北抵埗促自查 央視春晚大灣區分會場改錄製 故宮關門

通告指出,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入口處設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依據法例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交由其依法處理。

此外,凡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者,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依法處罰,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責。

實施範圍如下: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的士);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武漢肺炎】汕頭取消「封城」 消毒後車船正常進入 (14:28)
https://news.mingpao.com/ins/%e5%85%a9%e...2%e5%85%a5

廣東發佈二號「口罩令」: 這些情況無需佩戴口罩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3%e7%bd%a9
2月5日,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2號通告,更新了我省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1號通告。

記者注意到,相比1號通告,2號通告結合國家已發佈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將「口罩令」的實施範圍刪除公園,增加了超市、農(集)貿市場。

此外,2號通告還增加了「口罩佩戴原則」部分,明確提出: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各公共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其經營的公共場所,並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實施範圍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超市、農(集)貿市場、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計程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閉的公共場所。

口罩佩戴原則
(一)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發地區空曠且通風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
(四)有疑似癥狀到醫院就診時,需佩戴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防護口罩。年齡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對預防病毒感染無保護作用。

[ 本帖最後由 來佬人 於 2020-2-6 07: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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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廣東也下「蒙面令」 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罰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307322

广东发布二号“口罩令” 实施范围有变动
http://www.jmtv.cn/news/a/f/2020-2-6/158...3967.shtml

广东2号口罩令即日起施行 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3046.shtml

广东发布二号“口罩令”,这两处也要戴!
http://news.southcn.com/nfplus/nfzbc/con...2386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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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泛民申覆核 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5%E6%86%B2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前處理由泛民提出的兩宗訴訟,今頒下判詞,裁定緊急法於「危害公安」這部分違憲、《蒙面法》違憲。

高等法院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同立法機關將一般的立法權力,在不准許的情況下,授予或轉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違反《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

至於《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文,包括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人士除去蒙面物品,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所達致目的的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

法庭將有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就有關恰當濟助及訟費作出陳詞,11月20日開庭處理。

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院:只適用合法集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364795
[Image: 187.jpg]

香港政府去年推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反送中」運動後,特首林鄭月娥十月動用殖民時代「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對付示威者,隔月旋遭高等法院裁定不符具有憲法地位的「基本法」。但高院上訴庭九日判港府上訴部分勝訴,改認特首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一事合憲;惟「禁蒙面法」僅適用於非法集結的蒙面者,且賦予警員權力要求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規定仍屬違憲。

民主派失望 將上訴
力挺港府制定「禁蒙面法」的親當局建制派,對九日「合憲」判決表示歡迎;民主派則感失望,揚言上訴到終審法院。去年帶頭提出司法覆核(審查)並於九日出庭擔任廿五位答辯人之一的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認為,「緊急法」過時且空泛,「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的權力」,讓特首擁有過大立法權,上訴庭考慮欠周,令他失望;泛民律師則在庭上強調,政府該遵循法治而非人治,「緊急法」早該在一九九一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生效後自動廢止,遑論合法和平示威者蒙面也是表達意見或面對警方施暴的自保方式之一。

「緊急法」前身為殖民時期「戒嚴法」,去年十月四日為香港主權一九九七年移交中國後首度動用,因此備受各界關注;香港學生組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當時立刻針對隔天即將生效的「禁蒙面法」,要求高等法院下達臨時禁制令,卻未能如願。所幸仍有司法覆核(審查)可申請,泛民主派議員也在隔月十八日在高等法院迎來「禁蒙面法」失效的判決,因該法對和平集會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有違民眾隱私、言論自由及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緊急法」適用範圍更是含糊又主觀,不符「基本法」,因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抗爭「危害公安」加以引用屬違憲。

但情勢九日逆轉,上訴庭改判特首當時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做法,以及「禁蒙面法」不許「非法集結」、不許「未經批准集結」者蒙面的規定,皆未違憲;但禁止合法集會者蒙面,或警方依「禁蒙面法」第五條要求或動手摘除市民蒙面物品,皆屬違憲。

律政司當天重申「緊急法」的延續性,並稱據其所訂規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供立法會後續審視;另強調「禁蒙面法」是最低限度限制,為防範當前武漢肺炎疫情而戴口罩的情況也有免責辯護保障,籲庭上考量民眾受限比例原則問題之餘,應顧及香港仍處「危害公安」狀態的現勢,尤其民眾示威近年暴力情形已從「歪風」走向「颱風」。

【禁蒙面法】高院裁新法超合理需要 裁《禁蒙面法》違憲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5%E6%86%B2

高院裁《禁蒙面法》違憲 政府就《緊急法》上訴得直 (15:49)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7%E7%9B%B4
[Image: b3fca5fdd7ea4656d237f1bb06024a49.jpg]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裁定政府一方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合憲,但《禁蒙面法》第5條中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則屬違憲;上訴庭同時下令禁止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蒙面,但合法集會和遊行可蒙面。

上訴人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答辯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共同審理。

若《緊急法》違憲法律會留下缺口
上訴庭強調,《緊急法》是依法規定,法例沒有授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無約束及無限制」的權力;《基本法》預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及香港政府有一系列方案,因應各種突發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作出不同應對,包括「行政長官在緊急情況下,可採取行政及管理措施」,因此上訴庭認為《緊急法》與憲法相符,若被裁定違憲,「法律便會留下一個重大缺口」。

上訴庭認爲,《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之中,並不超乎其達致正當目的所需,法例有必要阻遏人們通過佩戴蒙面物品,以妨礙《公安條例》的正當執行。

至於合法集會及遊行,上訴庭考慮到警方有權力規管合法集結,當集結被暴力或擾亂秩序的行爲騎劫時,警方亦有權力解散,故此沒有理據進一步以《禁蒙面法》限制合法公眾集結或公眾遊行。

上訴庭又指出,《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已授權警方命令一個人除去蒙面物品的情況下,故裁定警方無權引用《禁蒙面法》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

高院裁《禁蒙面法》違憲 限制超合理所需 (19:2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0%E9%9C%80

副保安局長:警不受禁蒙面法規限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f%e9%99%90

上訴庭:緊急法合憲 禁蒙面法部分違憲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87304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制訂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推翻《緊急法》違憲裁決,至於《禁蒙面法》在公眾遊行及集會下仍違憲,而在非法或未經推批准集結則仍然有效,裁決又指條例賦權警方可要求巿民除去蒙面物品,同樣屬違憲。

其中一名入稟人梁國雄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

上訴庭三名法官,包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區慶祥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引用《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訂緊急規例,沒有違反基本法。

判詞指《緊急法》是九七回歸前已有的法律,用以處理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若被裁定違憲將造成重大缺口,剝削行政長官迅速、靈活制訂符合公眾利益的應對規例的權力,認同《緊急法》在回歸前後有延續性。

再者上訴庭不認同在憲制框架下,《緊急法》會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約束及無限的權力,政府只可訂立附屬法規,而非主體法例,訂立後仍要經立法會審議,立法會並非無法有效制衡,同時規例亦會受司法覆核挑戰,即法院亦可制衡政府權力,認為原審兩位法官未有全面考慮這一點。

至於《禁蒙面法》,上訴庭同意規例確有機會阻止人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力,必須考慮規例的限制是否超乎合理所需。

在非法集結情況下與訟各方律師對規例的相稱性並無爭議。

至於對未經批准集結,上訴庭指多次大規模遊行後,情況急速惡化,演變成暴動,可見未經批准集結變化無常,有需要阻止群眾借蒙面逃避罪責,因此裁定,上述情況下《禁蒙面法》是合理合憲。

但當面對合法的公眾遊行集會,《禁蒙面法》限制則屬違憲,上訴庭指執法部門已有權規管這類公眾活動,亦有權在被騎劫時解散集會,認為毋須再以《禁蒙面法》作進一步限制。

另外,警方獲賦權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同樣違憲,判詞指根據現有《公安條例》,警方已有權要求市民表露身分已足以達到執法目的。

而《禁蒙面法》授予的權力會比《公安條例》更為廣泛,會短暫限制個人自由及干擾個人私隱,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支持須向警方授予更廣泛權力。
Reply
#47
終院裁定政府禁蒙面法上訴得直 未經批准集結等禁蒙面屬相稱限制
http://news.tvb.com/local/5fe02be234b031...0%E5%88%B6

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上訴作出裁決,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駁回民主派的上訴。終院說,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下,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是相稱限制。

政府去年十月引用《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遭梁國雄等25名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違憲並勝訴。今年四月政府的上訴部分得直,《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下仍然生效。民主派及律政司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勝訴,駁回民主派一方的上訴。

判詞指,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下,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是相稱限制,以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場面,在社會利益及限制個人權利之間已取得公正平衡。

而去年十月,香港已出現法律秩序敗壞的情況,《禁蒙面法》是為應對持續多月的暴力及非法情況,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及支持者起了壯膽作用。個別的人濫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街道情況變得嚴峻,市民不敢外出。

終院考慮到因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人士,及希望和平示威但因持續出現的暴力情況而卻步的人士的利益;又考慮到蒙面示威者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因此裁定《禁蒙面法》是政府作出的相稱回應。

判詞又指,雖然根據《基本法》,立法權力歸於立法會,但立法會可授權他人,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附屬法規。根據《緊急條例》,在緊急或危害公安情況下,制定附屬法規的權限並非違憲,而且權力受到有效制約。


禁蒙面法|政府勝訴 梁家傑:反映終院離地 梁美芬指裁決合理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8%E7%90%86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1-1-31 09: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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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瑞士公投通過禁公眾地方蒙面 穆斯林團體強烈譴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08.htm

瑞士通過一項公投,禁止民眾在公眾地方蒙面。

公投由當地極右翼的瑞士人民黨發起,被指是針對穆斯林婦女穿著罩袍與戴面紗。議案在公投中得到百分之51.2的民眾投贊成票,以不足3個百分點的優勢通過。有穆斯林團體強烈譴責公投結果,形容是伊斯蘭黑暗的一日,將會循法律途徑挑戰決定。

外電報道,在瑞士居住的穆斯林約佔人口百分之5,瑞士政府早前呼籲民眾在公投中投反對票。人民黨發言人表示,展示臉部在瑞士的傳統代表基本自由,蒙面是極端的象徵。


瑞士禁蒙面公投獲逾五成選民支持通過
https://news.tvb.com/world/604511fa335d1...A%E9%81%8E

[ 本帖最後由 跑10k 於 2021-3-8 10: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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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口罩令取消|3月1日後戴口罩觸犯《禁蒙面法》? 保安局咁樣講…
https://www.hk01.com/article/871917
[Image: Xgg61F2ZKArtJfNfNqAtO8wv0Y-6FRsnBbc-cwW3...w1920r16_9]

【口罩令/取消/香港口罩令/解除/禁蒙面法】持續2年多的口罩令,將於3月1日起撤銷,但有不少網民擔心,屆時若出街繼續戴口罩,會否觸犯仍然生效的《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究竟《禁蒙面法》是什麼?戴口罩會否犯法?哪些人可以豁免?以下一一話你知。

特首李家超今早(2月2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會否撤銷《禁蒙面法》,他只說會適時檢討《禁蒙面法》,目前不會處理。

根據保安局網頁,《禁蒙面法》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至於相關定義、戴口罩會否犯法,保安局亦有解答。

問題一:何謂「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未經批准集結」?

根據《公安條例》,「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以及「非法/未經批准集結」有以下定義。

非法集結: 在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而其行為可能引致他人害怕會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下的規定而進行的任何多於50人的公眾集會或多於30人的公眾遊行,在3人或多於3人的集會、遊行或聚集時,他們拒絕遵循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發出的命令。

公眾集會:已通知警方而警方沒有作出禁止的多於50人的公眾集會。

公眾遊行:已通知警方並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多於30人的公眾遊行。

問題二:戴口罩會不會犯法?

保安局稱,《禁蒙面法》只禁止在某些被規管的集結、集會或遊行時蒙面,不會影響日常生活,市民如患病可佩戴口罩。

至於警方是否可以根據《禁蒙面法》,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脫下口罩核實身份?翻查資料,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2019年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時,提到《禁蒙面法》第5條賦予警方權力要求市民除面罩,法庭認為有關權力過廣,且警方現時已有法定權力核實市民身份,故裁定該條違憲,而政府方在2020年終極上訴時不再爭議此條例。

問題三:多大的面罩才算蒙面物品?太陽眼鏡、帽子、防毒面罩、頭套又如何?可否用透明保鮮紙保護雙眼、鼻或口?

根據《禁蒙面法》,「蒙面物品」指面罩,或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份)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一件物品是否「蒙面物品」,視乎是否符合該定義,若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使用者有可能招致刑責。

問題四:規例會否增加疫症傳播風險?孕婦、氣管敏感或免疫系統有問題的人可否戴口罩?

保安局強調,《禁蒙面法》不會增加公眾集會或香港整體的疫症傳播風險,而有現存醫學或健康狀況而配戴口罩,屬合理辯解。

問題五:警方可以要求在公眾地方的任何人士脫下口罩,此舉是否影響到沒打算參與公眾集會的巿民?

保安局指,警方做法是為了當時要核實戴口罩者身份,不影響市民參與集會權利,「只要有關市民合作,便不會違反法例」。

問題六:市民被警方截查時身上被搜出有口罩會不會觸犯法例?

保安局稱,條文只針對身處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遊行集會時不能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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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七人被裁定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參與暴動罪成 下月26日判刑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c50...4%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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