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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範圍遠超起底 大狀︰變相立辱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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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7/20794735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止任何人士對警員起底,獲法院發出臨時禁制令。禁制令內容非常廣闊,規管範圍遠超起底,連單純煩擾警察及其家屬都被禁止。有大律師直言,禁制令變相立下辱警罪,違者屬藐視法庭,可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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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執法理據或已犯禁
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若干行為,包括未獲同意下發佈警員及其直系親屬的個人資料,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警員及其直系親屬,以及協助教唆他人從事以上行為。

警務處昨日已在官方網站張貼禁制令內容,外界較關注發佈警員資料行為,但其實有關「恐嚇、騷擾」等行為的禁制,引伸更多不合理情況。

雖然律政司及警務處最初申請禁制令時,目的是制止涉及起底的相關行為,入稟狀針對的對象亦列明是非法進行起底的人士,但法官周家明最後頒佈的臨時禁制令,卻將對象的定義擴闊,變成「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的人」。由於第2項規管的行為未必跟起底有直接關係,因此實際上禁制令的禁制範圍比申請人要求的更加大。

大律師黃宇逸指出,「騷擾」、「煩擾」及「干擾」的定義很闊,巿民在街上不斷辱罵警察,或一直追着警察詢問其執法理據,都可能已經違反禁制令,構成民事藐視法庭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因此他形容禁制令是變相立下辱警罪,「以前你鬧警察,佢最多民事告你滋擾,你輸咗要賠錢,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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