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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年輕被告涉612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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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5/60345645

【抗暴之戰】六名年輕被告涉612非法集結 控方罕有申請轉介區院審理

反送中抗爭初期,大批市民於6月12日在金鐘聚集,力阻送中惡法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其後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其間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海綿彈鎮壓示威者,為運動以來首次。警方事後拘控六名男子,指他們當日在現場非法集結,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各人繼續毋須答辯,以待案件下次再訊時進行合併申請。控方並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是近年有關非法集結案的罕見安排。各被告繼續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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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干犯非法集結罪,若在裁判法院被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但若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被定罪,則最高可判監5年。翻查資料,近年絕大部份的非法集結案件均會在裁判法院審理,鮮見會轉介至較高級別法院。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指出,雖然律政司有絕對權力決定一宗案件在哪一級法院審理,但所有決定理應一致。吳認為,本案表面看來不涉及嚴重暴力或傷人,只涉及一項非法集結罪,而元朗7.21事件則涉及暴動和串謀蓄意傷人罪,但兩宗案件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令人摸不著頭腦,究竟(律政司)做法係咪consistent(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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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又謂,黃之鋒五年前闖入公民廣場,被控非法集結,就算根據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亦只是判監六個月;故即使本案在區院審理,相信法官只會基於案例和案情作判刑考慮,「唔會話喺地院就一定判重啲」,但被告卻或要負擔較高昂的律師費。
控方透露,下次提訊會申請將牽涉學生王愷銘、工程師梁耀安、未有報稱職業的羅兆赫、廚師馮智彬和酒店職員何沛鍇(年齡介乎19至28歲)的案件,以及侍應郭叡軒(22歲)的案件合併;如合併成功,會進一步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明年1月15日再訊。
代表羅的大狀指出,王另被控刑事損壞及藏毒罪,惟兩罪的案發時間及地點均與非法集結罪不同,著控方考慮將兩罪分案處理,亦希望法庭將此事記錄在案。裁判官香淑嫻表示今次聆訊不處理相關事宜,著辯方先自行告知控方相關立場。
辯方為王申請縮短宵禁令三小時,梁及羅則申請取消宵禁令,梁亦申請撤銷不准離港的限制。惟香官一律拒絕。
王、梁、羅、馮及何共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王另被控於6月21日損壞灣仔警總外牆,以及於8月27日管有2.72克大麻草。
而郭面對的非法集結罪,則指他於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王愷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另外,商人庾家駒(33歲)被控非法集結罪,指他同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導致或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辯方表示日前才收到控方文件,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0日再訊,以索取餘下文件及法律意見。香官批准押後案件,惟拒絕辯方撤銷保釋期間宵禁令的申請。
【案件編號:ESCC2225-26、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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