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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868/19】中槍「健仔」與另外六名被告
#1
【抗暴之戰】中槍「健仔」與另外六名被告區院應訊 待控方文件明年2月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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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當天本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學生曾志健其間在荃灣遭防暴警近距離向胸口開槍,及後再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他今與案中另外六名被告到區域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以讓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並向被告給予法律意見。七名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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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8歲)、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學生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學生曾志健(18歲)及博士生邱宏達(26歲)。控方早前已修訂控罪詳情,隱去涉案警署警長曾家輝及警員謝思明的職級。
除首被告沒有律師外,其餘各人都有法律代表或已申請法援。首被告向法官郭偉健表示:「我唔需要律師,我打算自辯。」郭官問首被告知否何謂「暴動」,首被告謂「有一班人三五成群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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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拒聘律師:自己事自己搞掂
郭官再問首被告為何不找律師,首被告指自己年齡比其他被告年長,而且「嫌麻煩,自己事自己搞掂」。郭官則提醒他「自己處理有可能自己蝕底」,又著職員給他申請法援的小冊子,並提醒他暴動罪成可在區院被判監七年。郭官又謂,希望案件下次聆訊時,各被告能告知法庭認罪與否。
首五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同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其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至於中槍的中五男生曾志健,亦與邱宏達同被控暴動罪,指兩人同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海霸街和鱟地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謝思明及曾家輝。
【案件編號:DCCC868/19】
記者 戴國輝

[ 本帖最後由 Nacy 於 2019-12-6 00: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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