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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FLCC5361/19]警扮速遞員送丫叉 青年拒收照控
#1
http://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pid188924

警扮速遞員送丫叉 青年拒收照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NQZJZIYHMZ3FE3NNNA/

【多人纏訟】
【本報訊】上月有警員假扮送貨員,運送內藏丫叉彈珠的郵件,藉此拘捕身為收件人的大學生。警方日前重施故技,喬裝速遞員,送遞由海關截獲、藏有丫叉與「豬嘴」等物的郵包。今次的收件人要求喬裝警員出示速遞公司職員證,見警員未能出示,遂拒絕簽收,但警員即時表露身份並將他拘捕。雖然收件人堅稱「我都冇簽過」,但仍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提堂,涉案收件人獲准保釋,但須宵禁,並要每日向警署報到。

被告鄧力豪昨獲准保釋,惟須守宵禁令及每日向警署報到。黃耀興攝
任職文員的被告鄧力豪(24歲),被控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本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麗和樓麥當勞餐廳外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套投射器及200粒金屬彈珠,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據了解,海關早前在機場截獲一個包裹,發現內有兩袋合共200粒金屬彈珠、一個丫叉、兩條橡筋,以及俗稱「豬嘴」的3M口罩,遂通知警方。
喬裝警未能出示職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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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派員喬裝UPS速遞員,透過電話聯絡被告,並相約在太和邨麥當勞外交收。被告到場後,要求「速遞員」出示職員證,但「速遞員」推說職員證留在客貨車上,未能出示。

被告見狀,拒絕簽收包裹。「速遞員」即場表露警員身份,拘捕被告。被告稱:「我收到電話有人叫我簽收包裹,我都冇簽過。」

控方要求押後聆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律師則指,被告兼職老人院文員,沒有案底;當時被告拒絕簽收包裹,故指控他的證據並不強烈,要求保釋候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得悉被告家人沒有到庭,問:「你獨居㗎?點解冇屋企人喺度?」辯方律師解釋,被告早上才知道要上庭,趕不及通知家人,又指被告與父母及大哥同住。蘇官聞言謂:「我驚冇人提醒佢要守宵禁箒。」

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晚上10時至翌晨5時守宵禁令,且須每日向警署報到。

警員假扮送貨乘機拉人,早有所聞。翻查報道,海關上月截獲一個從美國寄到本港的包裹,發現內藏三副投射器以及六包合共540顆彈珠,遂交由警方處理。

警方上月27日派員假扮送貨員,將包裹送達涉案秀茂坪寓所單位,惟收件人不在家,其母親代為簽收,即場被捕。及後警方再拘捕涉案22歲大學生趙駿賢,最終控告他一項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母則未被起訴。趙就該案獲准保釋,下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FLCC53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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