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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t of cop 辱警罪 先要 辱民罪 立法, 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21
政府將研究是否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或擴大涵蓋範圍
https://news.tvb.com/local/615e7f1234b03...4%E5%9C%8D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認真研究是否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亦可能擴大涵蓋的範圍;又指在通關方面,將優先考慮跨境學童等最有需要的人。

在《施政報告》答問會上,有議員追問會否訂立侮辱罪。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稱:「最近因公英勇殉職的警員及受傷的警務人員都被冷血地侮辱,禁止侮辱他人行為,而對侮辱公職人員施加較重刑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們正研究範圍應該有多廣泛,是否真的局限在公職人員,因為不應該只是紀律部隊,我們有很多食環署的督察前線都會被人侮辱。我最近留意到新加坡又走前一步,最近立了一條條例,私人保安員都受到保護。」

會上多名議員讚賞《施政報告》。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說:「我形容這是一份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施政報告》。」

林鄭月娥回應:「我都是第一次聽有血、有肉、有感情,我昨晚想一想可能都頗準確。我催促他們辦事,真的牙血都出現,可否做快些、大膽些去做,當然大家都看到我感情的流露。」

而在電台聯播節目上,有市民關注何時通關。

市民鍾先生指出:「『過關碼』都弄這麼久,澳門爆完一次又一次,人家都可以過關。你提起家人便眼泛淚光、有淚水,你知不知道有幾多個香港家庭『一殼眼淚』,有幾多人經歷過生離死別,都回不到國內探親。」

林鄭月娥說:「我真的完全明白大家對於通關的熱切期盼。」

她表示已在兩地專家對接會商討,即使通關,將會有序同有配額,優先考慮包括跨境學童等最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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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施政報告】葛珮帆又提「辱警罪」:警員話一日未立法都唔夠有尊嚴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b...A%E5%9A%B4
[Image: 20211007-09.png]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 (6 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她今日 (7 日)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問答會。民建聯葛珮帆又提「辱警罪」,要求特首加快推動立法;林鄭答允跨局研究,包括法例適用範圍。工聯會黃國健則形容「北部都會區」不踏實,因工程推展時間太長,林鄭則反指 20 年「唔係好長」,但答應會改革行政機制。

民建聯葛珮帆提出,近年來見到警務人員經常在工作時候被辱罵,就連最近殉職的警員也被侮辱,有損警務人員尊嚴及權威,亦增加執法難度。她表示,過去一直提倡政府參考其他先進地方,包括法國、新加坡及澳門等,禁止侮辱他人的行為,並對侮辱公職人員施加較重刑罪,「噚日你讀完呢個施政報告之後,即刻都有啲警務人員同我講,就係話一日未有呢條法例呢,佢哋都覺得唔夠有尊嚴,同埋亦都唔安心,所以我都好希望特首盡快去做」。

林鄭:正研究適用範圍

林鄭回應稱,她也覺得要認真研究,但未寫入施政報告,因為政府正研究法例適用範圍,「係咪真係局限喺公職人員?如果係,嗰個牽頭局長就應該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因為唔應該淨係紀律部隊吖嘛,我哋有好多食環署嘅督察都會俾人侮辱,我哋地政總署好多去收地,根本就肢體都會有衝突」。她續說,最近留意到新加坡新訂法例,侮辱罪包涵私人保安員,所以政府需時研究法例覆蓋範圍應有多闊,下屆向立法會匯報。

林鄭又稱,法例只是手段,社會最好的境況就是自覺,「咁所以你要留意喺施政報告裏面,有關教育嘅部分,我自己特別加強咗一段就係家長教育...而且教育唔係淨係學校嘅責任,家長有責任,社會有責任,傳媒有責任。」

黃國健:北部都會區「唔係好踏實」

工聯會黃國健則就「北部都會區」計劃提出質詢,形容閱讀過施政報告後感覺鼓舞但又「唔係好踏實」,認為工程推展時間太長,擔心工程或未能依期完成,建議當局制定分階段時間表,讓社會監督進度。林鄭月娥表示,「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
滾動的十年進度計劃,每年都會更新往後 10 年的進度。

新民黨容海恩就批評,施政報告有願景,但未有細節,似遙不可及,期望特首「接地氣」,關心各階層市民,包括中產及專業人士。林鄭稱,深圳前海以至大灣區均需要專業服務,是香港專業人士的最大契機,如果數月後中央有惠港政策,亦會帶來契機。

林鄭:通關會是相當長的過程

民建聯黃定光關注,香港何時才可與內地通關。林鄭直言,現時難以談及時間表,要視乎內地如何看香港防疫工作,以及如何應對通關風險,而通關會是相當長的過程,並且「逐步、有序、有配額」。

保險界陳健波則關注政府文書行文,稱有意見指中文行文方式「好有問題」,當局或受港英時代以英文為主,「中文文稿寫得又長又譖氣,甚至英文直譯,或者寫到法律條文,好多人根本睇唔明」。林鄭則指,只能讓大家各自努力,「個個都一把年紀,要佢哋重新學習就有難度」。但她稱,鼓勵文件先以中文草擬,而文宣工作做得不好亦會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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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肯塔基州或通過辱警罪 可判監90日
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901418/%...0%E6%97%A5

[Image: 150321_16_1024.jpg]

美國近年警民衝突不斷,有意見指需要訂立辱警罪。美國肯塔基州上周通過辱警罪,將侮辱或嘲笑警員的行為定義為犯罪。有肯塔基州的參議員表示,辱警法條例違反憲法。但有退休警員則表示,辱警罪條例旨在保護警員在暴亂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肯塔基州上周四(11日)參議院辯論後,以22票贊成對11票反對通過條例,將交由州眾議院表決及修正。條例由退休警員卡羅爾(Danny Carroll)提出,將加強對暴亂有關的犯罪懲罰,包括列明禁止侮辱或嘲笑警察。

卡羅爾表示,條例旨在暴動現場,保障警員和民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條例同時列明暴動的定義,5個或以上人士參與騷亂並採用暴力行為,對財產或他人造成嚴重危險則為暴動。卡羅爾特別提及,去年被警察槍殺的26歲黑人女性泰勒(Breonna Taylor)。卡羅爾將當時因泰勒之死而引發的全州種族平等示威的暴力行為,歸咎於來自肯塔基州外的民眾,他認為需要釋出強烈信息顯示肯塔基州不接受暴力。

有參議員強烈譴責法案,認為法例違反憲法。參議院少數黨領袖麥加維(Morgan McGarvey)憂慮,未來將「以言論定罪」(criminalizing speech),擔心立法機關將嘲笑罪行定位B級罪行,根據當地法例最高可判90天監禁,及罰款250美元(約1,950港元)。但他同時強調,反對條例不代表容忍針對警察的暴力行為。

民主黨參議員韋布(Robin Webb)表示,條例「踐踏憲法和公民權利」 (tramples on the Constitution and people's rights)。

美國少女社群網站罵髒話 最高法院認屬言論自由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6240224.aspx

美國一名少女因在社群網站發送充滿髒話的訊息而被學校懲處,案件鬧上法院,由於涉及網路時代的言論自由,備受關注。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這名少女的行為受言論自由規範保障。

2017年,賓夕法尼亞州馬哈諾伊鎮(Mahanoy)中學學生李威(Brandi Levy),在校外於社群媒體上傳她比中指和一連串髒話的訊息,被罰一年不得參加啦啦隊活動,當時她14歲。

她在訊息中寫道:「去你的學校去你的壘球去你的啦啦隊去你的一切。」

她告訴美國民權聯盟(ACLU):「我參加啦啦隊校隊選拔,但沒入選,我很不高興。」民權聯盟在法庭上代表李威。

法新社報導,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除了一人之外,其餘均認為李威的學校沒有理由因她在校外於Snapchat發送的訊息而懲處她。

路透社提到,唯一持不同意見的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則認為,學校「向來都可以在這類情況下訓導學生」。

不過,最高法院的裁定也強調,學校可因學生在校外的某些言論施以懲罰,例如騷擾或威脅,這在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有著重要的微妙含義。

此案攸關美國約5000萬名公立學校學生在網路和社群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權利。許多學校和教育工作者認為,霸凌、威脅、欺瞞和騷擾頻頻在網路世界發生,他們制止這些行為的權限不應僅限於校內。

李威被懲處後,她的父母依據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提出質疑。法院裁定,以李威一案來說,學校不能管控學生在校外的言論。

法院表示:「在此案中,學校教導禮儀的重要性不足以凌駕(李威的)自由言論利益。」裁定還提到,公立學校是「民主的搖籃」,必須鼓勵意見交流,甚至包括「不受歡迎」的意見。

1969年,美國最高法院允許學生戴上象徵反越戰的黑臂章,但同時表明,引起混亂的言論仍會受懲。而在李威一案,法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學校活動「嚴重混亂」到足以限制言論的地步。

李威認同最高法院的裁定,她說,學校做得太過份了。她在聲明中表示:「我那時很沮喪,我當時才14歲,我只是用和現在年輕人一樣的方式來表達不滿。」(譯者:曾依璇/核稿:劉淑琴)

[ 本帖最後由 消失的老公 於 2021-10-8 01: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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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德法院判穿粗口衣飾罵警者無罪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5-01-2015/22699
[Image: cbaec101d3b9c3086356b2d601bced4d-2.png]

當建制派大力逼迫嶺南唱粗口歌罵警學生,出動「撐警」團體到校恐嚇「你自己小心」,發聲明要拘捕學生、校方甚至聲言要紀律處分學生時,有辱警罪的德國,日前反判一名因衣飾問題辱警罪成的婦人上訴得直,保護人民言論自由及罵警權利。

根據英國《每日電訊報》4月29日消息,德國法院判一名因為曾穿上印有「FCK CPS」標語的衣飾,被判辱警罪成的婦人上訴得直,認為只要不是針對個別警員,婦人的言論自由應該得到保障。

德國一名婦人因為在2013年,曾因為穿上印有「FCK CPS」標語的T恤,被警察指用粗口辱警(Fuck Cops)而被要求回家更衣,婦人雖有遵照指示,但數日後再被一名警員發現佩上同樣字樣的襟章,結果被控辱警罪成,判罰15小時社會服務令。

婦人為此提出上訴,在憲法法院中,法官推翻原有裁決,認為婦人衣飾的口號,並無針對個別警員,因此言論「享受憲法保護,無論是無理還是有理、出於情緒還是理智、有價值還是無價值,有害還是無害」。(enjoy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y are deemed baseless or sensible, emotional or rational, valuable or valueless, dangerous or harmless) (圖片來源:每日電訊報)

反警暴蔓延 特朗普言論撥火 警察下跪祈禱 多國聲援示威
https://news.mingpao.com/pns/%E5%9C%8B%E...A%E5%A8%81
[Image: 565fc8c8ca92b0bf7b82233fa8d54ded.jpg]

美國明尼蘇達州46歲黑人男子弗洛伊德上周一懷疑遭白人警員壓頸拘捕時致死一案,引發的美國廣泛地區連日激烈反警暴、反種族不公示威,並衍生縱火、破壞及搶掠等激烈行動及警民衝突,並見死傷。截至上周六,全美共有16州的25座城市實施宵禁、8州和首都華盛頓動員國民警衛隊。總統特朗普歸咎極左分子策動示威,甚至在Twitter呼籲支持者到白宮。分析擔心,其言行會進一步激化社會分歧。美國有警員跪下為弗洛伊德祈禱,希望為國家療傷。英國、加拿大、德國有集會聲援美國的反警暴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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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女警殉職】警員佐級協會斥網民幸災樂禍「但願牠們安寐」 梁美芬促追究「高登音樂台」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5...2%E5%8F%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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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商台903《晴朗》遭投訴辱警 通訊局發強烈勸諭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8%AB%AD
通訊局裁定商台、ViuTV節目違規發強烈勸諭 批准奇妙電視開新台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0%E5%8F%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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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國安教育日粗口罵警 網媒記者「軍火佬」裁擾亂秩序囚一個月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8/320624

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涉嫌去年「國家安全教育日」,於旺角一個街站以粗口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3項罪名。他受審後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判囚一個月,其餘兩項阻差辦公罪及拒絕服從命令罪則不成立。

被告胡家輝,45歲。案情指,他於2021年4月15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喧鬧行為。被告當日在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旺角街站拍攝,期間有警察到場用橙色膠帶圍住設立街站的人士,並稱若不離開會直接發傳票,被告大叫:「封大啲啦。」又提及「龍和道打人嗰7警」及反問朱經緯係咪警察等,引來數十名途人圍觀。

裁判官:被告提「七警打人」激使他人仇警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警員當日僅到場維持秩序,未有作出不當行為,惟被告說話時聲浪浩大,態度囂張,又語帶挑釁地質問警員,在10分鐘內多次提到「七警打人」、朱經緯案及警員盜竊等引人注意,必然勾起在場人士想起涉及警員過往不當行為、或使用不當武力事件,激使他人仇視警員,或致他們使用武力並發生肢體碰撞,因此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另外兩項阻差辦公罪和拒絕服從命令罪,鄭官指,被告當時沒有阻擋警員鏡頭,不構成阻撓警員執勤,故裁定阻差辦公罪罪脱;至於拒絕服從命令罪,裁判官認為,在場警員要求被告「冷靜」後,被告約1分鐘內已轉身離開,裁定有關罪名亦不成立。

網媒男記者去年國家安全日粗口罵警 判囚一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523.htm

網媒男記者涉街頭粗口罵警 判囚1個月
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curren...B%E6%9C%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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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警隊員佐級協會指7個工作方向獲得進展 續爭取「侮辱罪」立法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6%B3%95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周三(8日)舉行第25屆執行委員暨單位代表就職典禮,協會主席林志偉致辭時表示,該會遵從早已訂下的7個工作方向,包括爭取為警隊進行職系架構檢討、爭取全面實施彈性退休年齡至60歲、改善房屋福利、改善醫療牙科福利、爭取全面實行5天工作模式、爭取因工殉職公務員獲准在浩園永久土葬及改善初級人員晉升機會努力,當中不少項目已經完成,至於未完成的項目亦已取得重要進展。他感謝特首林鄭月娥在任內回應協會的請求,落實為警隊進行職系架構檢討。

林志偉續指,協會未來會逐步將重心放在 2000 年 6 月後入職的員工福祉事宜上,並指有關問題亦深深牽引著警隊未來招聘的情況,協會樂意與管理層就此真誠溝通及配合,令警隊及新制同事都有所得益。該會亦會繼續將處理初級警務人員的醫療、子女教育及住屋問題定為未來工作方向,並會繼續爭取成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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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留言辱罵台行政院顧問 網民獲判拘役40天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20...2_001.html

台媒周一(22日)報道,一名黃姓網民去年在批踢踢(PTT)網站,以「賤畜」及「垃圾」詞語辱罵行政院政務顧問鄭宏輝,至近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兩項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執行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也可上訴。

案情指,黃男去年4月14日凌晨1時左右登入網站,在網站內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看板內,留言辱罵鄭宏輝。鄭男之後報警,台北地檢署其後決定起訴黃男。

台北地院認為,黃男遇到意見不同之人本應理性溝通,卻公然貶低鄭男人格及聲譽,故判處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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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車房4名職員辱罵交通督導員判簽守行為 撤擾亂秩序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05.htm

深水埗4名車房職員去年11月涉嫌違泊多輛私家車,被發出告票後,挑釁及辱罵交通督導員。4人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4名被告同意案情後,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處理,裁判官香淑嫻撤銷他們的控罪。

4名被告依次為30歲文仲賢、28歲劉富華、29歲王桐勵及32歲趙詠明,全部報稱為汽車技術員,文仲賢為涉事車房老闆,其餘3人為車房職員。

案情指,去年11月22日早上約10時半,交通警員及交通督導員到楓樹街23B號外,針對違泊車輛發告票。其中3名被告文仲賢、劉富華及王桐勵離開車房,上前與交通督導員對質,粗言辱罵,質問何以針對車房車輛發告票。

交通督導員解釋非由其發出告票,之後返回警車報告事件,同袍得悉後,折返車房問話再次對質,遭劉富華、王桐勵及趙詠明粗言辱罵,文仲賢則在車房大聲辱罵,事件引來途人聚集,拍下兩段影片。

深水埗車房東主及3職員指罵交通督導員等 獲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9C%88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3-1-5 14: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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