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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t of cop 辱警罪 先要 辱民罪 立法, 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11
轉貼 marco1230123

誰在辱警?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常人退休,縱使無大功德無甚貢獻,大家都會客套一番稱「榮休」,來個歡送懷念,好來好去。一哥曾偉雄任滿退休,難稱之「榮」,只見辱。
無疑,曾偉雄「忠義兩全」,對上位者,夠忠心,緊守崗位,承襲槍桿子出政權的傳統;對下屬,則有義氣,不惜扭曲既有的專業公正,盲撐到底。可惜,對民,則失信,無信者不立,警隊名聲,就敗壞於此。辱警之警,曾偉雄當之無愧。辱警數宗罪,排名有先後︰

辱警第五位:考慮設辱警罪
上任一年的時候,曾偉雄說過,若「辱警」情況惡化,會考慮參考部分西方國家立法應付。
警察維護法紀,就要設辱警罪?那麼消防救人於水火,要設辱消防罪?記者維護市民知情權,又常遭人粗口問候,是否要設立辱記者罪?教師培育下一代,責任重大,要設立辱師罪?遊客維護香港繁榮,尊貴如神佛,又要設辱客罪?
警察權力已夠大,一句「阻差辦公」,就可以玩死你。要學那些少數西方國家如美國德國設辱警罪,首先唔該你參考人家的真民主選舉制度,還政於民、還槍於民,由人民決定誰有資格指揮槍,你才再說「辱警罪」。
自我膨脹,狂妄自大,自以為高人一等,想在特權之上再建立特權,收人民稅款福利卻想反過來震懾人民,有辱警察服務市民的清譽。姑且體諒一哥沒有積極推動,只有身邊一眾騎呢人士吶喊助威要設立辱警罪。此辱警之舉,排第五。

辱警第四位:87枚催淚彈激起民憤
「佔領中環」,演變成「佔鐘」「佔旺」「佔銅」,曾偉雄功不可歿。催淚彈數十年來首次用於對付自己香港人,創造歷史;連夜發射87枚催淚彈,缺乏通盤計劃,人群驅不散,反而鼓動更多人街,擴散至三大佔領區。事後學術機構調查,金鐘佔領區有五成半佔領者,表示自己是因為87枚催淚彈激起憤怒而走上街頭。
佔領期造成市民不便,少部分旅客被嚇怕不來香港,曾偉雄是推手之一。警隊高層坐擁大量人力物力資源,錯判形勢,接二連三採強硬手段,激起民憤。在高位者以權力槍棍激化社會撕裂,有辱市民對你的信任。

辱警第三位︰調查偏頗、程序敗壞
最新一例,《AM730》報道,無綫記者遇襲案,記者認人時,全部人載口罩加浴帽,理由是「保護疑犯臉上特徵」。難怪,律政司長決定不檢控時,曾提出「證據的質素」為考慮理由。
警察佔主場之利,熟悉玩弄程序,有千百種方法,製造「沒有質素的證據」,就不夠料落案,現時發展至公然玩嘢,笑騎騎把中指伸到你鼻尖,難頂過粗口。做得出這種事,那些甚麼「辱警粗口歌」,都是小兒科。
旺角鳩嗚期間,警司揮棍打人後頸,明顯違反警隊指引,影片清晰可見,警隊無動於衷。七警事件,亦有片為證,竟然至今事隔半年,全無聲氣;遇襲的曾健超謂認人手續時,疑犯全部不合作,曾偉雄以一哥身分謂,被捕人士有權不合作,又扯到佔中被捕人士也「踢保」,他們也不合作云云。身為一哥,不呼籲人與警方合作,還要扭曲事實。
「踢保」也是不合作?令人疑惑一哥的法律知識,當天警察「預約拘捕」,拘捕了,卻不夠料正式落案,要人保釋,若然疑犯不接受保釋條件(即踢保),疑犯有可能繼續被扣留,警察大可正式落案,帶上法庭,但警方根本未夠料落案,又要做場騷「拘捕」,才搞出人人可以踢保的笑話。講專業,請學學廉政公署,未夠料落案的話,邀請人調查就可以,遭「踢保」卻反咬別人不合作,太笑話。
一哥任內,還有一件小事,可見其信口開河,無視法律的本色。梁齊昕報警事件,曾偉雄竟謂「家暴」只涉配偶或有親密關係人士的暴力,「親屬」不算。
常識層次的「家暴」定義,一哥不認識,都算了,就當一時口快失心瘋說錯了。但錯了,卻不澄清,不道歉;警察玩弄程序,敗壞綱紀,仍然振振有辭,辱警罪銅獎。

辱警第二位︰黑影卡手、荒誕連篇
李克強訪港期間,警察緊張兮兮,公眾地方擋鏡頭阻記者拍攝,一哥在立法會解釋沒有擋鏡頭︰「有個同事見到一個黑影……隻手卡咗喺攝影機果度。」
荒誕的砌辭,一哥竟然信,力撐下屬,事後亦拒絕道歉,不收回,義氣仔女,真令人感動。事後監警會特意去買一部同型號攝影機調查,「實驗證明,攝影機機身無法卡住隻手」,成為我城荒誕劇的經典一幕。
監警會調查報告裡,亦提到當天警方行動指引裡,白紙黑字寫明,警員要「免令國家元首尷尬,保持活動莊嚴」等字眼,亦暴露我們的警隊,究竟在做甚麼;如此含混的字眼,容易令前綫警員過份緊張,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做足二百分,確保不出事,維護領導人面子。
「黑影卡手」連串事件中,可見一哥不是盲信輕信,就是刻意護短;判斷力稀缺,埋下縱容的種子,辱警罪亞軍。

辱警第一位︰縱容濫權,開風氣之先
曾偉雄上任不久,已有名句︰「維護法紀要道歉係天方夜譚。」他刻意表達強硬立場,與前任鄧竟成三次道歉的sorry sir劃清界線,贏得警隊內部掌聲。
黑影卡手事件,其死不認錯態度,等同對同袍說︰即管做,有事我揹飛。近日事例,警察濫權、打人、作假口供、玩弄程序,一哥不加檢討,沒吭半聲,更是推波助瀾,視若無睹。自以為忠義兩全,很好,我係警察,都會愛上你,有這種瞓身維護下屬的上司,誰不愛。
市民對警察的希望很簡單,公事公辦,持守公正,槍枝與武裝力量,乃用來保護人民,不是保護政權。承認錯誤,那是基本的人倫道德,何苦為了建立自己的威信,卻耗損警隊長年建立的聲譽?
每一位警員,都是管治機器裡的小螺絲釘,本人不敢苛責;但管治機器的頭目,操生殺大權;四年任內,以對付異見者為名,縱容邊緣執法手段,對濫權事件得過且過,開風氣之先;百年優良傳統,步近崩潰邊緣。
以前,有正義感的人會投考警察,現在?大家心裡有數。
新一哥上場了,有甚麼期望?這些年,我學會了一件事,一入侯門深似海,對那些在扭曲制度下被選中的人,不能有任何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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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論壇:論題: 粗口辱警,何堪! 語言演化,無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2lKRFLJgj0
[youtube]y2lKRFLJgj0[/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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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辱警罪或增衝突 監警會關注
團體:無必要盲目立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1519552939
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判囚後,警隊職方提出訂立俗稱「辱警罪」的侮辱公職人員罪,局方和警隊高層紛紛表態支持。有關注警權組織擔心,辱警罪會成為政府打壓示威者的新工具,重申現時法例足以保障警員執法,認為當局不應純粹為警員士氣而訂立沒有需要的法例。監警會亦關注辱警罪對預防投訴或衍生警民衝突可能造成的任何影響,指任何立法須作充分討論和考慮並取得共識。
記者:羅繼盛

辱警罪早在2012年由時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提出。曾當時表示,平均每日都有襲警個案,部份人士更挑釁警員,若情況惡化,會考慮建議引入辱警罪,但他當時承認仍未達至這階段。
警方於2014年雨傘運動前推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聲稱旨在協助人員執行日常職務,提醒警員面對市民辱罵行為時需要保持克制和忍耐。但若市民行為可能構成罪行,例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務人員,警員可考慮採取拘捕行動。
盧偉聰忽然表態支持
現任「一哥」盧偉聰自2015年上任初期,少有就辱警罪表態,至去年稱任何新法例若有助警員工作,「我哋都係歡迎嘅」,但指辱警罪是較複雜的問題,若要推行仍有很多考慮工夫。至今年初盧偉聰卻指對合理合法、且在法例上可加強保障警員的訴求,「我哋都係支持」,又指不宜單憑條例的名稱而過早判斷好與壞,態度與過往明顯有別。
政策局對辱警罪的看法亦有所轉變,去年初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當局正在探討、搜集資料及研究的階段;惟警察隊員員佐級協會年初向當局發公開信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向警隊職方稱持開放態度。公務員事務局在會面當日被協會批評立場保守後,局長羅智光翌日即稱為警員制訂獨特指引表示歡迎和支持。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現行法例已賦予警方權力和保障去執法,無必要訂立辱警罪。他對有警務組織以至警隊管理層表態支持辱警罪立法感到憂慮。他認為,政府和警隊管理層應有清晰頭腦和視野,分析辱警罪有否實際需要,而非純粹為警員士氣而盲目去支持和配合,訂立一項根本沒有需要的法例。
根據監警會資料,2016/17年度監警會通過的2807宗指控中,有998宗屬「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比率達35.5%,僅次於「疏忽職守」。同年度相關指控獲證明屬實有12宗,亦較2015/16年度的8宗有所上升。
恐成打壓示威新工具
王浩賢擔心,辱警罪一旦落實,市民稍有不禮貌都會觸犯刑事罪,影響市民言論和表達自由之餘,亦令警民關係更緊張,甚至成為政府針對遊行人士和示威者的新工具,「為何警察侮辱市民就唔需要負刑責,市民對警察不禮貌就負刑責?警察會成為特權階級!」
監警會回應《蘋果》查詢指,關注辱警罪對預防投訴或衍生警民衝突可能造成的任何影響,所有法例的設立必須由社會各界充份討論和考慮,並取得共識。

「豁免警員刑責即無人問責」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3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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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西安男改兒歌:公安拿了錢買了煙
歌詞「辱警」囚5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2/20497458
[Image: a1501a.gif]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叔叔拿了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聲,叔叔再見!」這是一首始唱於60年代、至今在內地仍廣為傳唱的「紅色兒歌」;但西安一名男子近日演唱時,篡改歌詞,把「對我把頭點」改成「買了一包煙」,被當地公安以「辱警」為由拘禁5日。網民驚嘆警方「太過份了」!

陝西省延安市公安昨通報指,9月9日10時許,涉事男子薛X橋(西安鄠邑區人)受某傳媒公司僱用,在中心街美尚城為某電器開業做宣傳活動主持,與現場觀眾互動時,薛故意將兒歌《一分錢》的歌詞「改編為帶有明顯侮辱人民警察的內容,公然向現場眾多圍觀群眾演唱,造成惡劣影響」。經舉報,薛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

諷刺警察中飽私囊
公安通報並無說明歌詞如何被篡改,有網民在跟貼中點出被篡改的歌詞,指把「對我把頭點」改成「買了一包煙」(也有網民指被改成「放進包裏面」;總之,改的這句歌詞是諷刺某些警察中飽私囊、辜負民眾的信任。一句歌詞換來5日牢獄之災,事件在內地網上引熱議,有網民哀嘆「太誇張了吧」?「這也算辱警?延安的警察是玻璃做的啊」!

內地微博大V、內蒙古文藝評論家張無為昨發評論指,延安警方涉濫用權力。當年一分錢相當於後來一角甚至一元,所以人們珍惜。現在通貨膨脹貨幣貶值,拿一分錢買東西是笑話,「改編的《一分錢》歌詞幾乎人人皆知,人們意在表達對官場貪污腐化的不滿,警方應理解民間感受,不能動輒上綱上線,甚至抓人關牢裏!」

半世紀內地必唱兒歌
有評論指,中共在習近平治下正極速向左走,但凡當局欽定「紅色」的東西一律禁止貶抑,否則就要興師問罪。《一分錢》原是1963年流行的兒歌,詞曲作者潘振生;歌詞旨在培養孩子大公無私、拾金不昧的精神,50多年來在內地傳唱不休,幾乎是每個有孩子家庭育子必唱兒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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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林卓廷批禁侮辱立法「火上加油」 蔣麗芸:挑釁言行會影響警情緒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5%E7%B7%92

立法昨日再次討論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稱,保安局剛就立法完成研究,現階段需要徵詢律政司及相關政策局意見,暫時未有確實時間表。民建聯蔣麗芸表示支持立法,因現時太多人以粗言穢語挑釁警員;民主黨林卓廷則指,立法將令香港現時的局勢更加緊張,會是「火上加油」。

蔣麗芸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社會上有人會以粗言穢語、挑釁性言論指罵警員,加上很多前線警員年紀都好輕,情緒容易受到影響,認為立法具效用。被問到條例應否涵蓋網上言論,蔣則表示要留待政府研究。

林卓廷憂立法會加劇香港現時的局勢,形容「火上加油」,局勢更加緊張。他又認為,有時警方執法時都講粗言穢語罵市民,質疑立法對市民不公平。他又舉例指,立法會議員都屬公職人員,若選民情緒激動指罵議員,是否都有機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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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立法禁辱公職人員 學者﹕律政司勿又拖延
https://hk.news.yahoo.com/%E7%AB%8B%E6%B...00191.html

修例風波引發示威衝突,部分示威者於網絡平台或街道上辱罵包括警察等公職人員,甚至起底,社會一直有聲音認為政府要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昨日稱,保安局剛就相關立法完成研究,現階段需要徵詢律政司及相關政策局意見,準備好之後就會考慮如何跟進,但表明現階段未有確實時間表。有學者擔心律政司工作同樣「一拖再拖」,促盡快草擬法案交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再次討論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議員蔣麗芸促請政府盡快進行有關立法,質問政府何時準備好相關文件,又指香港言論過於自由,導致有人士用言詞侮辱公職人員,促政府盡早立法,挽回尊嚴。議員林卓廷則表示,辱警罪已經無道理可言,而侮辱公職人員罪則更甚,他指市民情緒激動時講粗言穢語,但並未有對警方實際行動造成阻礙,不應被判處刑事罪行。

不少海外國家已經訂立辱警罪

林又稱,早前有公務員於網上發表言論批評示威者及政府高層,又有消防員高層辱罵市民為「曱甴」,但沒有接受紀律聆訊,質問羅智光及委員會主席郭偉強,會否討論公務員中立問題。羅智光回覆指個別個案不適宜公開討論,公務員中立問題有政策和守則規管,但會就林的質詢作書面回覆。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侮辱公職人員罪應盡快通過審議,因市民應對公職人員抱有最基本的尊重,粗言穢語對待公職人員實屬不當。他認為,市民謾罵正在執勤的公職人員,某程度上會影響公職人員的執勤效率或影響其判斷能力,繼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事情可大可小。

他指不少海外國家已經訂立辱警罪等法例,希望香港亦能倣效外國,盡快修訂同類型法例。

鄭若驊有拖延檢控黎智英前科

對於保安局已經研究完相關法例,現需徵詢律政司及相關政策局意見。陳指,根據過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處理立法及審理案件效率,包括壹傳媒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至今拖延逾兩年半,恐怕是次立法徵詢律政司意見時,「一拖再拖」的情況會再次出現。他呼籲鄭若驊及律政司盡快研究相關法例,草擬法案後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早日通過法案,以保障公職人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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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禁止侮辱公職人員】警民衝突下 如何立法不擴大社會仇恨?
https://www.hk01.com/%E9%9A%B1%E5%BD%A2%...7%E6%81%A8

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指保安局完成研究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正徵詢律政司意見。自2014年發生「暗角七警」後,警察團體多番要求政府設立「辱警罪」,引起社會爭議,後來引伸「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警民衝突升温,政府現時搬出「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立法,用意何在?而同時會否擴大社會仇恨?

要就「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立法,需要釐清很多細節,包括在法律上如何定義「侮辱」?何等程度的侮辱才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若侮辱程度帶來身體的傷害,這種情況又會否與「意圖傷人罪」重疊?

美國曾有多個案例,因事主向警員說粗口而被捕,但最後未能成功作出檢控,原因是嚴重侵犯言論自由,足證「禁止侮辱公職人員」或「辱警罪」根本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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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禁止侮辱公職人員】警民衝突下 如何立法不擴大社會仇恨?
https://www.hk01.com/%E9%9A%B1%E5%BD%A2%...7%E6%81%A8

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指保安局完成研究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正徵詢律政司意見。自2014年發生「暗角七警」後,警察團體多番要求政府設立「辱警罪」,引起社會爭議,後來引伸「禁止侮辱公職人員」。

警民衝突升温,政府現時搬出「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立法,用意何在?而同時會否擴大社會仇恨?

要就「禁止侮辱公職人員」立法,需要釐清很多細節,包括在法律上如何定義「侮辱」?何等程度的侮辱才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若侮辱程度帶來身體的傷害,這種情況又會否與「意圖傷人罪」重疊?

美國曾有多個案例,因事主向警員說粗口而被捕,但最後未能成功作出檢控,原因是嚴重侵犯言論自由,足證「禁止侮辱公職人員」或「辱警罪」根本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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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爆粗辱警案 無業漢上訴脫罪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6_047.html

中年無業漢被指於去年11月在旺角的示威活動中「爆粗」罵警,並說:「×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個催淚彈!」他於今年5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之後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昨天判他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定罪,稍後會頒判詞書面解釋理據。律政司表示考慮到本案判刑及案件的特殊情況,不會申請重審。

51歲上訴人王偉威,過去曾任西隧交通督導員。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不斷喧嘩,有關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

稱遭警員舉槍指嚇
王昨天無律師代表,他親自陳詞,並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指案發時他曾遭警員用強光照射及舉槍指嚇,才說:「×你老母。死差佬!」惟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失職,未按其指示及意願盤問警員證人。律政司則指,原審時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資歷甚深,亦有行使專業判斷,要證明該大律師嚴重失職標準相當高。惟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確有令人不安之處,遂判王上訴得直。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在裁決時指,不排除王是受催淚彈擊中發洩情緒。王的行為或會令在場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或扔物品,故認為王的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判王罪成。

案件編號:HCMA 14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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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政府將研究是否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或擴大涵蓋範圍
https://news.tvb.com/local/615e7f1234b03...4%E5%9C%8D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認真研究是否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亦可能擴大涵蓋的範圍;又指在通關方面,將優先考慮跨境學童等最有需要的人。

在《施政報告》答問會上,有議員追問會否訂立侮辱罪。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稱:「最近因公英勇殉職的警員及受傷的警務人員都被冷血地侮辱,禁止侮辱他人行為,而對侮辱公職人員施加較重刑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們正研究範圍應該有多廣泛,是否真的局限在公職人員,因為不應該只是紀律部隊,我們有很多食環署的督察前線都會被人侮辱。我最近留意到新加坡又走前一步,最近立了一條條例,私人保安員都受到保護。」

會上多名議員讚賞《施政報告》。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說:「我形容這是一份有血、有肉、有感情的《施政報告》。」

林鄭月娥回應:「我都是第一次聽有血、有肉、有感情,我昨晚想一想可能都頗準確。我催促他們辦事,真的牙血都出現,可否做快些、大膽些去做,當然大家都看到我感情的流露。」

而在電台聯播節目上,有市民關注何時通關。

市民鍾先生指出:「『過關碼』都弄這麼久,澳門爆完一次又一次,人家都可以過關。你提起家人便眼泛淚光、有淚水,你知不知道有幾多個香港家庭『一殼眼淚』,有幾多人經歷過生離死別,都回不到國內探親。」

林鄭月娥說:「我真的完全明白大家對於通關的熱切期盼。」

她表示已在兩地專家對接會商討,即使通關,將會有序同有配額,優先考慮包括跨境學童等最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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