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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
#1
加拿大司法部:孟晚舟案符合引渡至美國審訊條件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E4%BB%B6/

加拿大前年 12 月應美國要求,拘捕中國電訊設備巨頭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加拿大《環球郵報》周五(10日)報道,加拿大聯邦檢察官認為孟晚舟案符合引渡至美國審訊的法律要求。華為暫未有回應。

指有證據孟欺騙匯豐

報道引述加拿大司法部文件指,針對孟晚舟的詐騙指控,在加拿大法律下同樣構成犯罪,符合引渡門檻的「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則。司法部文件指,有證據顯示孟晚舟在華為處理伊朗業務方面欺騙滙豐銀行,藉此獲取金融服務。

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將於本月 20 日至 24 日召開引渡聆訊,預期會重點爭拗孟晚舟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孟晚舟早前否認指控,並一直獲准保釋候審。其法律團隊早前在預審中爭辯,此案實質上是美國嘗試向伊朗實施制裁,儘管加拿大對伊朗並無制裁政策,並指孟晚舟的行為並不構成詐騙。孟晚舟代表律師又指,案件極不尋常,令人相信美方對孟晚舟的指控帶有政治動機,反對加方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受審。

但加拿大司法部在文件中指,孟晚舟涉嫌干犯的行為,已對匯豐銀行造成財務損失風險,符合加拿大法律對詐騙罪的定義,加方無需考慮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政策。

實質操控香港註冊公司

司法部文件又指,華為在 2007 至 2014 年間,實質上操控香港註冊的銷售商 Skycom,證據包括 Skycom 的員工均使用屬於華為電郵地址及通行證,Skycom 的銀行戶口亦由華為控制。

司法部文件披露,匯豐銀行及其美國註冊的子公司,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間,曾處理涉及 Skycom 交易、總額超過 1 億美元的資金。根據匯豐一貫政策,匯豐並不會處理伊朗客戶在美國的交易活動,加拿大司法部文件指,若匯豐銀行知道華為在伊朗的商業活動,他們會重新考慮和華為的關係。

美國當局早前聲稱,華為實質上控制 Skycom,並利用它向伊朗出售電信設備,通過國際銀行系統轉出資金,這些交易可能違反華盛頓當時反對與伊朗做生意的經濟制裁。據路透社早在 2012 年 及 13 年報道,Skycom 在 2010 年向伊朗最大的流動電話運營商,出售價值至少 130 萬歐元的惠普電腦設備,而這些設備全在禁運名單之列。

孟晚舟案是絕佳的外交官教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6%9D%90/

今天(5 月 9 日)孟晚舟在加拿大出庭,這是一個我近期非常關注的新聞,不過台灣似乎沒太多人關心。

如果你有志考外交特考或從事外交工作,建議可以把孟晚舟案從頭到尾好好地看一遍,因為這是一個理論與案例結合的絕佳教材。

像是今天的出庭,就談到了「雙重犯罪原則」(double criminality),這是引渡的重要原則之一,國際法必考。

孟的律師強調,引渡到美國將使得本案因為「政治」因素而沒辦法確保獲得公平審判,這一頂帽子扣在川普總統在 2018 年底的一席話。當時他談到:

「如果我認為這助於達成有史以來最大的貿易協議(這件事很重要),如果有利於國家安全,我當然會在我認為必要的時候干預此事。」

當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針對川普的發言還表示歡迎。對比今日的美中貿易大戰劍拔弩張,便可知國際局勢真是瞬息萬變。

華為的超強律師團隊當然不是省油的燈。「政治性」,將會成為孟晚舟案的核心攻防。

在美中貿易大戰正酣的當口,輔以美國國務卿龐畢歐多次強烈表達不允許盟邦採購華為的 5G 設備,孟案後續發展非常值得我們持續觀察。

中國外交部再批孟晚舟案屬政治事件 促請加拿大立即放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E4%BA%BA/

中國電訊設備巨頭華為創辦人任正非女兒、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當地時間周三(8日),於溫哥華最高法院出席引渡聆訊預審,她的律師團隊計劃提出擱置引渡申請;中國外交部再次批評,孟晚舟案是政治究件,嚴重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促請加拿大立即釋放孟晚舟。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今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中方對孟晚舟案立場明確堅定,案件是嚴重政治事件,美國和加拿大濫用引渡條約,無理捕禁中國公民,嚴重假犯其合法權益,再次敦促美國撤銷對孟晚舟的引渡請求,加拿大亦應認真對待中方的嚴正立場,立即釋放孟晚舟讓她平安回中國。

被問到會否在中美貿易談判提及孟晚舟案,耿爽僅稱無聽說這種情況。

【逃犯條例】美委員會質疑違香港政策法 葉劉:料與孟晚舟案有關 美方關注不必要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8%A6%81/

[Image: regina-07_S8ZXI_1200x0.png]

港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起美國關注,美國國會轄下諮詢組織「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昨日(7日)發表報告,指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更對美國構成極大風險,或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該委員會表達關注,相信與華為太子女孟晚舟案件有關。她認為,孟晚舟當日因在加拿大過境時被拘留,被引渡至美國。

葉劉淑儀指,相信美方擔心修例生效後,北京可以將美國在香港過境人士移交內地,她認為美方的關注是不必要的,因為中美關係複雜、敏感、覆蓋多方面,「中美貿易戰爆發以來,北京也沒有因此貿易戰而檢控或拘留任何美國人。」

她不相信逃犯條例修訂,「我唔相信中央政府會隨便要求特區政府,將過境的美國人移交內地,修例亦都有多項人權保障。」葉劉指出,有機會很樂意向美國駐港官員解釋。

郭榮鏗:香港政策法已經響起警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報告反映了美方的關注,國際社會的反應亦顯示了修例是大錯特錯,促請政府立刻撤回修例。他指出,香港政策法已經響起警號,「睇睇國際社會反應,已經知道條例大錯特錯…如果一國兩制繼續變質變形走樣,香港政策法遲早有一日取消。」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20-1-11 03: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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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孟晚舟行為如詐欺 加司法部:符引渡標準
https://news.mingpao.com/pns/%e4%b8%ad%e...9%e6%ba%96

據加拿大法院最新公布的文件,聯邦檢察官表示,在加拿大法律之下,華為公司首席財政官孟晚舟的行為形同詐欺,加拿大法院不必考量美國方面的制裁法律。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去年11月曾辯稱,孟晚舟受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並無違法,因此不能引渡美國。

加拿大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將於本月20日,再次就引渡華為首席財政官孟晚舟一案舉行聽證會。有法律專家呼籲加國司法部長終結該案,但司法部稱並未作出任何與引渡有關的決定。依加拿大現行的有關引渡法條,被引渡者必須符合「雙重犯罪」要素:即不僅在尋求引渡的國家屬犯罪,同時在加拿大也要構成違法。

符「雙重犯罪」 在加國尋求引渡國均屬罪行

加拿大Global NEWS報道,加拿大司法部表示,孟晚舟被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也是犯罪,應以詐欺罪名引渡至美國。加國司法部門文件指出,孟晚舟案符合「雙重犯罪」標準,意即在要求引渡國家構成犯罪,也在加拿大為犯罪行為,因此能夠引渡。這是加國司法部首次提出這一意見。「雙重犯罪原則」(double criminality)為加拿大引渡條例的核心原則,在考慮某人會否被引渡到協議國家前,該人被指控的罪名必須在加拿大及尋求引渡的國家均屬罪行。

目前,華為方面暫未對加拿大司法部的說法進行回應。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應美國要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Vancouver International Airport)逮捕孟晚舟。美方指控她涉及銀行詐欺,以及就華為在伊朗的商業活動,誤導了匯豐銀行(HSBC)。但孟晚舟堅稱自己無辜,她的代表律師團隊也表示,孟晚舟應獲釋,理由是美國要求引渡的理據是華為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這在加拿大不是罪行。律師們認為,這不符合進行引渡所需的「雙重犯罪」條件。

加拿大司法部指孟晚舟案情符合條件引渡到美國受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111.htm

加拿大司法部說,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應該就詐騙指控引渡到美國受審。

加拿大前年12月應美國要求,在機場拘捕孟晚舟,引渡聆訊排期在本月20日展開,孟晚舟目前獲准保釋候訊。

司法部在法庭文件中指出,有證據顯示孟晚舟詐騙銀行,促使對方繼續為華為服務,有關情節即使發生在加拿大,亦算犯罪,因此符合引渡條件。

美國指控華為透過一間在香港的空殼公司,售賣設備給伊朗,違反美國的制裁令,過程中孟晚舟誤導滙豐銀行有關華為與伊朗之間的生意往來。

[ 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0-1-13 1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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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別財會:港府過去5年移交12名犯人到外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2_001.html

律政司政務專員回覆立法會議員的財政預算案書面問題,指於2014年至2018年期間,移交犯人來港合共6人,分別是2014年及2015年各有3人;至於移交犯人至外地共12人,最多是2016年的6人,而去年則有2人。

律政司披露,國際法律科於2014至2018年間處理移交逃犯的詳情,其中由港府提出請求個案共有7宗,至於港府收到請求個案有32宗,當中最多是去年的9宗,其次是2015年的8宗。

對於去年港府收到移交逃犯共9宗申請,律政司政務專員透露只有2宗個案獲批,其中1宗個案的請求方來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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