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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聚令 Restriction Order , social distancing measures
#41
多區巡邏 59人違令遭票控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026/

警防疫巡查 35男犯聚罰款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043/

30外籍客疑獲警放生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E%E7%94%9F

被舉報違法開P 搭街渡明目張膽犯疫規

本報接獲市民爆料,指逾30名外籍男女於前晚8時許,在南丫島模達灣涉犯禁群聚開派對,料該批外國人忘卻本港依然實施口罩令,市民見有人在派對期間無戴口罩,涉及違反禁聚令及口罩令,島上居民惟恐傳播新冠及遭受滋擾,於是報警。一艘水警輪接報到場,據知兩名警員登岸將該批人士趕離現場,暫未聞警方會否據影片作調查或檢控。學者批評警方涉嫌放生犯疫禁的外籍人士了事。

從讀者提供的片段可見,該批外籍男女於晚上約10時,乘搭街渡返回香港仔,當時船上亦另有多名乘客。而該批外籍男女中,部分人未有戴好口罩,在船上高談闊論,期間又有人吸煙飲酒及進食,其中一名無罩女郎更與男友人擁抱親面,舉止親暱旁若無人。其餘乘客不禁側目,亦有人利用手機暗中將該批人士的違規行為拍下,並就事件報警,以及向本報舉報。

倘不檢控 予市民崇洋壞印象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此種放生外國人的行為會給予市民雙重標準的不良觀感,當市民在街上除下口罩吸一口煙都會被警察檢控重罰5,000元時,該批外籍人士明顯違反防疫條例,亦公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屬於雙重犯法,若警方接獲舉報後沒有執法,會予市民一種崇洋,甚至是否因為英文不靈光就索性懶溝通的壞印象。

陳指,即使警方沒有即時檢控相關人士,惟市民提供的資料有片有相,警方可根據資料去查證,若有人辦事不力,警務處有必要嚴查涉事警員在此事件上的責任,還市民一個交代。

警方:未見違規 口頭警告船員

警方表示,前晚8時許接獲市民報案,指有多名外籍男女在南丫島一艘船上群聚,警員到場發現船上空無一人,案件列作投訴。另外,街渡上亦有乘客報案,警員到達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對開一帶巡查,並未發現有人違規,警員遂向一艘船隻職員發出口頭警告,切勿違反防疫規例後予以放行。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9-26 07: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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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抗疫1000日】警方發逾3萬張「限聚令」告票 罰款逾1億4000萬
https://hk.news.yahoo.com/%E3%80%90%E6%8...15686.html

「限聚令」由 2020 年 3 月 29 日實施以來,多個部門多次就條例執法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警方發出告票的次數最多。警方今日(18 日)回覆 Yahoo新聞表示,由條例實施至今,警方共發出 32822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涉及金額約 1 億 4137 萬元。

罰款金額曾「加價」

2020 年 1 月 22 日,本港發現首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自此開啟了漫長的抗疫之路,至今已是抗疫第 1000 日。在港府眾多防疫政策中,其中俗稱「限聚令」的「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由 2020 年 3 月 29 日起實施,當中經歷了多次上限人數改變,在嚴峻時期一度實施二人限聚。

違反限聚令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金額亦曾一度改變,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由 2000 元增加至 5000 元,提高 1.5 倍。

警方今日回覆 Yahoo 新聞查詢時表示,由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警方發出 7577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在「加價」後即 12 月 11 日至昨日,則發出了 25245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按此計算,即累計罰款達 1 億 4137 萬 9000 元。

近 8 個月罰款近 8000 萬

至於由限聚令生效至今,警方就限聚令共進行了 46813 次巡查,發出了 4642 次勸喻或警告,及有 757 次檢控。

翻查立法會財委會文件,由生效日期至今年 2 月,限聚令的罰款總額為 6154 萬 5000 元,即今年 3 月至昨日,限聚令的罰款金額增加了 7983 萬 4000 元。

另外,自《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生效至昨日,警方巡查了約 11 萬次,發出 1167 次勸喻或警告,另合共發出了 6471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 1839 次檢控。

派對房間負責人違防疫令一度還押五周上訴得直 官指原審處理不公
https://m.mingpao.com/ins/%E6%B8%AF%E8%8...D%E5%85%AC

觀塘一間派對房間的負責人,涉於去年與多名友人在房間打麻將聚集,被控違反第599F章「限營業令」,被裁定罪成,判囚4周、緩刑一年。該負責人不服上訴至高院,法官張慧玲今(1日)頒下判辭稱,裁判官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將他還押5個星期索取背景報告的處理方法並不公平。雖然上訴人干犯控罪,但基於他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原審裁判官杜浩成裁定上訴人余俊穎(26歲)罪成及將他還押5周,以索取背景報告判刑,上訴人還押9日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上訴方爭議,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另杜官錯誤地裁定涉案處所為法例下表列處所等。

張官判辭中表示,涉案派對房間案發時舉行私人派對,法例正正規限人群在「派對房間」聚集、開派對,故裁定為法例下表列處所。

不過,張官認同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更指杜官的處理方法確令人覺得「咄咄逼人」。如杜官不認同上訴人對「關閉」的見解,不需要與他爭拗;杜官一方面說「關閉」等於「唔開門經營」,其後又稱「我從冇聽過關閉係等於唔經營嘅」,說法互相矛盾,令人無所適從。

張官續指,上訴人辯稱親耳聽到警員說「私人聚會」是允許,認為「關閉」等於不營運,惟杜官裁決時,並無明確指出不信納上訴人哪方面的證供。張官指,警員不可能亦不可以給予法律意見,說法不構成合理辯解,但是任何被告應得到公平審訊,他因誤信警員而違法是求情理由,杜官不單沒有處理此求情理由,更沒有給予求情機會,便將他還押5‍個星期,以索取背景報告,做法並不公平。

派對場所負責人違規營業罪成 指原審官審訊時咄咄迫人 上訴得直
https://www.hk01.com/article/831744

[ 本帖最後由 QEpark 於 2022-11-1 17: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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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政情:洪門宴後離熱廚房 徐英偉:辭職恰當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00176_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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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童軍總會辦百人榮休宴涉違限聚令 控辯雙方就認罪協商案押明早訊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9%E8%A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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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口罩令最快3月撤銷 中港通關擬新年前免核酸檢測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1...2_001.html

新冠疫情纏港逾三載,政府仍維持口罩令及隔離令。有消息指,港府擬於農曆新年後,撤銷確診患者的強制隔離要求,屆時會考慮處理現有隔離設施,兼暫停指定診所及遙距診症服務,並於3至4月取消口罩令。

另外,中港兩地已恢復免檢疫通關,過關市民要持有48小時核酸無染疫證明。惟因內地部分核酸檢測站數量大減,且臨近農曆新年,包括醫院等不少地方停止核酸服務,令部分香港市民未能成功取得核酸無確診紀錄。據了解,港府考慮撤銷來港核酸檢測要求;另有消息指,當局有可能於農曆新年前,宣布「南上北下」毋須再作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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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街頭歌手Oliver Ma無罪 官:難信納警證供
https://hk.news.yahoo.com/%E5%94%B1%E3%8...35178.html

[Image: e5c87b30-ff93-11ed-bbe5-e5c74d9d20fe]

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街頭歌手Oliver Ma無罪 官:難信納警證供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三( 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警員證供有不確定之處,未能道出圍觀人士與被告之間的距離,只能模糊地形容距離很近。他在盤問下又承認不記得是否有人拍掌等,其證供缺乏細節,法庭難以信納其觀察,故裁定馬罪名不成立。

馬在庭外指,案件纏繞兩年,本已作最壞打算,對於最終獲判無罪感到高興。被問到日後會否再唱《願榮光》一曲,他指現階段應該不會,但慶幸自己曾有機會演唱這首歌。

馬:只是行使個人權利便被捕

馬獲裁罪名不成立後,在庭外感謝律師團隊的協助,以及支持者的鼓勵。他表示本已作最壞打算,又指案件已纏繞兩年,重申自己只是行使個人權利便被捕。

被問到日後會否再演唱《願榮光》一曲,他指「現階段應該不會,但慶幸自己曾有機會演唱這首歌,當我仍然有機會。」(At this time probably not , but it was really nice to have a chance to sing it before, when I still have a chance.) 他指希望公眾不只視他為唱《願榮光歸香港》的歌手,他亦會演唱不同歌曲。

官:難信納警員觀察

拘捕警員任浩恩曾供稱,接獲噪音投訴,按指示乘坐警車到附近,看到被告手持結他,連上擴音器,30 至 40 人在旁圍觀,聆聽被告持咪唱歌。任下車警告被告,要求停止演奏樂器、立即離開,又問他有否申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被告一概沒有理會。警方隨後拍片記錄現場情況。

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可見現場有人圍著被告,但現場為公眾地方,人群可自由出入,關鍵在於警員的證供。但警員證供缺乏細節,法庭難以信納其觀察。例如警員稱到場時先留在車內觀察被告,至於警車與被告距離如何,控方沒有就此舉證。警員隨後形容距離時,其證供亦相對模糊。他在盤問下承認,警方拍攝的片段中不見該警車。裁判官相信警車並非停泊在旁邊。

官:警稱有人拍掌拍片 但盤問下動搖

裁判官續指,法庭對於警員證供是否可靠感到懷疑,警員憶述情況時常有不肯定之處。包括未能道出圍觀人士與被告之間的距離,只能模糊地形容距離很近,亦不記得是否有結他袋等。

警員在主問時指圍觀人士有拍掌及拍片,但他在盤問下承認沒有在證人供詞提及此細節。其證供在盤問下進一步動搖,當辯方指出當時根本沒有人拍掌時,警回答指不記得。

裁判官認為,被告未能在警方要求下提供許可證,雖然增加其可疑之處,但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被告曾因街頭唱《願榮光》3 度被控

被告馬賦馳(Oliver Ma),原被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拘捕,其後改控「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指他於 2021 年 5 月 21 日晚上 9 時 55 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違反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 6 ( 1b ) 條。

翻查資料,馬賦馳曾因在街頭表演 3 度被控,包括於 2020 年 7 月在中環演唱《願榮光》後,被警員票控 2 項噪音煩擾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稱警員和事主供詞矛盾、誇大其辭。

同年 8 月,馬在中環戲院里演唱《願榮光》期間,被警員要求搜身,及後將他鎖上手銬。警方指他未有戴口罩,曾向他發出口頭警告,並多次勸喻離開不果,遂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馬被罰款 3,500 元。

ESS410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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