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30名男女 犯聚收罰款告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51...2_001.html
客屬總會數百人廣場合唱慶建黨100年 警拒評有否違限聚令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216/%E...A%E4%BB%A4
文匯報報道香港客屬總會300多人在灣仔金紫荊廣場錄製慶祝中共建黨100周年MV。
警方以防疫為由拒批舉行了三十年的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但另一邊廂香港客屬總會早前於金紫荊廣場進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暨香港回歸24周年活動,
現場人數多達350人。有關活動有否違反防疫限聚規例?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查詢時無正面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活動,又稱警方執法時會按既定程序及考慮實際情況,又呼籲市民要自律。
香港客屬總會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及香港回歸24周年,上周日於金紫荊廣場進行「客屬百人唱響《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獅子山下》 MV錄製」,現場人數多達350人,翌日報章亦有報道。
四人限聚令等防疫措施至今依然生效,支聯會原於上周申請舉行六四晚會,警方以防疫理由拒批,但香港客屬總會這次的拍攝則順利舉行。眾新聞於活動翌日向警方查詢,有關活動有否違反防疫條例?該活動事前有否向警方申請,是否獲批?活動舉行時有否警員在場?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警方不評論個別活動,「一般而言,警方執法時會按既定程序,及考慮實際情況,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所訂明的罪行採取適當的行動。」
警方在回覆中又表示,要防止疫情擴散,除了執法,市民自律亦非常重要。「警方呼籲市民遵守規例,做好防疫措施,盡量減少社交活動及避免到人多聚集的地方`,並提醒身邊人守法,在目前公共衞生面臨威脅的時候,共同為抗疫工作努力。」
記者再追問警方有關活動事前有否向警方申請,警方只回覆「手頭上只是有這些資料,如果再有新資料會再更新。」
記者今日(6月9日)下午嘗試聯絡香港客屬總會,但暫時未有回覆。
香港客屬總會2011年成立,該會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後亦有設簽名街站,呼籲市民聯署支持人大有關決定。多名政經界人士亦是其會員,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等,而演藝界的曾志偉亦是其名譽會長。
有學生旺角派單張 警方警告涉違限聚令並提醒小心發言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12.htm
陳淑莊等被控違限聚令不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18.htm
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等三人,被控違反限聚令不成立。裁判官表示,接納三名被告當時正向參與會議的酒吧負責人,解釋政府公布的酒吧禁令,符合法例中「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料或技巧」的豁免條件。
至於酒吧負責人,由於未有在顧客進入酒吧時為其量度體溫,裁定未有遵從食衞局局長指示傳票罪成,罰款5000元。
霸氣哥再下一城 被控違反限聚令又脫罪 官指與人群相距10米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22...7W4SCJLQE/
網民去年5月1日勞動節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兩男子被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早前被控相同罪名終脫罪、人稱「霸氣哥」的曾建峯。案件今續審,裁判官鑑於曾建峯當時與人群相距10米,認為他當時並無身處聚集之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兩度脫罪的曾建峯庭外直言仍感到很憤怒及荒謬,強調當時自己僅得一人,卻遭律政司「咬住唔放」,批評律政司為了令人入罪無所不用其極。
兩名被告為曾建峯(45歲)及宋本浩(41歲)。裁判官覃有方表示,警員證人指首被告身邊曾出現5至6人,該5至6人與首被告時聚時散,聊天數句後分開,而警員觀察首被告與其他人群相距約10米。覃官認為首被告當時並無身處聚集,且警員部份證供不肯定,裁定曾的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曾建峯在庭外表示,他雖然兩度罪脫,但仍感到很憤怒及荒謬。他強調當時自己僅是一人,律政司卻「咬住唔放」,繼續檢控,不放棄任何入罪機會,質疑律政司浪費法庭資源及公帑,又批評律政司為了令人入罪,無所不用其極。
曾建峯又強調,判斷是否屬於群組聚集,距離是重要考慮因素。現時有關限聚令的法例雖沒有訂明距離限制,但可參考食肆1.5米的距離。
曾建峯早前另被控同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中庭犯案,惟當時他僅獨自一人,該案的主審裁判官批評控方錯誤理解法律條文,援引錯誤控罪,更指刑事控罪從沒有只涉意圖而不涉行為,否則思想都可入罪,直指控方說法荒謬及荒誕,最終裁定曾建峯脫罪。
警員指次被告與記者「夾埋」向警方防線推進
警員23232楊國康今早供稱,次被告當時用擴音器叫喊,身處100至200人中,當中有30至40人穿上黑衣,沒理會警方的警告,且「夾埋」身穿黄色反光衣的記者,向警方防線推進,他於是截停次被告,並向他發出違反限聚令的罰款通知書。
辯方向楊出示一張警察所拍影片的截圖,指當時實施的是4人限聚令,要求楊用筆圈出其他涉嫌違反限聚令人士。楊圈了五個圈,當中包括身穿黄色反光衣、持相機或手機拍攝的前排記者。
楊同意除次被告外,警方並沒向上述人士發出告票,指因次被告屬帶頭人,又呼籲聚集,故優先處理次被告。他否認對次被告「睇唔順眼」才票控他。
辯方再在庭上播出由警方拍攝的片段,指其中一個圈出人士只是剛巧經過次被告身後,楊看片後同意辯方所指。
從影片可見,次被告當時用「大聲公」詢問警方:「我哋企喺封鎖線前,會唔會觸犯阻差辦公?」楊同意,當時次被告問及一些法律問題。
辯方又指,身穿黄色反光衣的人是記者,記者的工作是「邊度有事去到邊」,故當時一直拍攝次被告,並隨次被告走近警方防線,並指楊根本沒看到次被告與記者溝通過,質疑楊所謂「次被告與記者夾埋向警方防線推進」這說法過於激進。楊思忖片刻後同意辯方所指,認為形容次被告與一堆穿上反光衣人士向前行較為客觀。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STFS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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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后太禧慈 於 2021-6-22 02:2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