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私人刑事檢控
#1
許智峯私人檢控深水埗的士撞人涉危險駕駛 裁判官受理下令涉案司機應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90143.html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最近就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幾宗暴力事件,分別向法庭提私人刑事檢控,法院周五(6月5日)舉行閉門聆訴,處理其中兩宗申請。

兩宗案件包括去年11月11日交通部警署警長於西灣河向少年開槍,以及去年10月6日的士司機鄭國泉於深水埗駕駛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3名女子,當中一名23歲女子被撞斷雙腳的兩宗案件。

聆訊之後,許智峯透露,裁判官已決定受理去年10月的士司機鄭國泉涉於深水埗駕車剷上行人路撞人的涉嫌危險駕駛案件,稍後會派傳票要求鄭出庭應訊答辯。這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成功提出私人檢控的案件。另外一宗涉及警員的檢控,法院會押後處理。

許智峯表示,歡迎裁判官的決定,對於的士司機鄭國泉須到庭答辯,許形容:「係香港人等咗好耐嘅消息,因為呢件事太不公義,原來揸車撞人係最後可以冇後果。」他指現在踏出第一步,「畀番個公義畀事主」,認為起碼有一宗申請成功,已達到「好大懲戒作用」,警方不能無視犯法行為。他續說,私人傳票及私人檢控是最後手段,給所有濫暴警察及在反修例運動中傷害示威者的人一個警示,說明濫用暴力者須承擔後果。

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接手或終止法律程序。據許智峯透露,律政司早上有派人出席非公開的內庭聆訊,裁判官問律政司是否已介入案件,代表稱律政司尚未決定是否介入,僅希望旁聽索取更多資料,結果裁判官不准律政司代表旁聽,邀請代表離席。

許智峯在聆訴前於庭外發言,引述七十年代英國一法官的言論,指私人檢控是抵擋政權因循和偏頗的最有價值保障。他指政府在反修例運動中對警暴因循,監警會變撐警會,投訴警察課變成「包庇警察課」,市民無法從投訴警察制度取得公義。

許智峯又批評,特區政府處事偏頗,對警暴視若無睹。他舉例指出,美國發生警暴,美國警方會道歉,政府會用謀殺罪檢控犯罪警員,但在香港,市民只可透過私人檢控才能得到公義,由此可見香港政府與有民意基礎的政府落差很大。
Reply
#2
陳志全向郭偉強提私人檢控 法庭已發傳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06.htm

[Image: mfile_1530553_1_L_20200606155727.jpg]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提出私人檢控。陳志全表示,接獲通知,法庭已發出傳票。

陳志全在社交媒體專頁公布有關消息,表示法庭通知他可以在辦公時間到東區法院領取傳票,他感謝曾經捐款支持眾籌檢控郭偉強的朋友及律師團隊。

上月8日,立法會內會會議期間,陳志全表示遭郭偉强拖行,但事隔兩星期,他說警方仍未採取相應行動,認為自己遇襲一事鐵證如山,希望法庭還他公道。
Reply
#3
許智峯私人檢控警西灣河開槍案 傳票申請獲批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1...2_001.html
[Image: bkn-20200611135247056-0611_00822_001_01p...0611143017]

議員許智峯就去年11月11日於西灣河有交通部警署警長開槍一事,向有關警長提出私人檢控,今日(11日)獲裁判法院批准傳票申請。

許智峯就5項控罪提出私人檢控,其中3項控罪獲批傳票,包括「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以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罪和「處理槍械而方式是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罪。

不過,有2項控罪不獲批傳票,包括「意圖謀殺」及「發射彈藥而其方式是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罪。

許警告律政司不要介入案件,否則是包庇警員。他指社會清楚看到警員在反修例運動中使用過分武力,但政府無動於衷,迫使他們以私人檢控方式追討。他指出若有足夠證據,他不排除就警方過分使用武力提出更多檢控。

許強調,今次獲批傳票申請意義重大,政府及警隊高層縱容警員濫用暴力,這是首次民間以私人檢控爭取公義,讓警員知道非法使用武力需負上責任。
另外,就去年10月6日的士司機涉嫌於深水埗撞人案,許智峯表示收到法庭傳票,涉案司機將於8月17日就「危險駕駛」罪上庭接受審訊。

【西灣河開槍案】律政司:私人檢控若涉政治等因素 有責任介入停止法律程序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B%E5%BA%8F

[Image: _2020061123172737554.jpg]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去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男子的警務人員,獲法庭批出傳票申請,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司長在裁判官發出傳票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又或是基於政治因素利用私人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造成不公,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以維護公義。

就查詢提及的案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適宜就個案作出評論。
Reply
#4
許智峯「踢保」 批警方非法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3.htm

警方昨晚在銅鑼灣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許智峯下午拒絕保釋安排,離開北角警署。許智峯表示,被捕時他正接受訪問,不可能是非法集結,形容警方是非法濫捕。

許智峯說,被捕後6小時內已即時申請人身保護令,原定今晚開庭,但因「踢保」而獲釋。他認為,昨日被捕是警方的惡意報復,與他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案的警員有關。

許智峯認為警方針對早前入稟私人檢控 採取報復式拘捕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4328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晚在銅鑼灣被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他拒絕保釋,下午獲無條件釋放,他認為警方是針對他提出私人檢控,採取報復式拘捕。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許智峯:「當時我是以議員的身分,在街頭接受傳媒的訪問期間,突然被拉到一旁拘捕,大家可以想像,這不可能是非法集結或刑事的行為,我譴責警方任意的非法拘捕,我認為對我的拘捕事件是針對我本人,一個惡意、報復式的拘捕,目的是報復我在早前入稟私人檢控,針對西灣河開槍警員的案件。」

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交通警及深水埗撞人的士司機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3377

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員 獲法庭批出傳票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4065

許智峯入稟要求頒令警方披露催淚彈成分 批律政司拖延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3811

高院處理許智峯入稟要求頒令警方披露催淚彈成分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3804


許智峯強調私人檢控為追尋公義 質疑政府不許百姓點燈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4688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不容忍有人提出瑣碎無聊或基於政治因素的私人檢控,若私人檢控違反公眾利益或機制被濫用,律政司有權介入叫停。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許智峯先後就不同案件,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私人檢控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一環,但有機會被人濫用,律政司不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瑣碎無聊、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包含政治因素的私人檢控。

她又舉例若被告人在私人檢控下獲判無罪,律政司亦不能再提告,如果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因此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維護司法公義。

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基於不恰當動機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有責任介入並停止法律程序,律政司會保障私人檢控權利,但必須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檢控。

向工聯會郭偉强提出私人檢控的陳志全認為鄭若驊是向他和法庭施壓。

正就西灣河警員開槍案提私人檢控的許智峯強調是要追尋公義而提出私人檢控,質疑政府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鄭若驊指不容忍瑣碎私人檢控 陳志全指其向申訴人施壓
https://hk.news.yahoo.com/%E9%84%AD%E8%8...41949.html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不容忍有人提出瑣碎無聊或基於政治因素的私人檢控,若私人檢控違反公眾利益或機制被濫用,律政司有權介入叫停。正提出私人檢控的陳志全認為,鄭若驊是向法庭和私人檢控申訴人施壓。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許智峯先後就不同案件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表示,私人檢控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一環,但有機會被人濫用,律政司不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瑣碎無聊、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包含政治因素的私人檢控。

她又舉例若被告人在私人檢控下獲判無罪,律政司亦不能再提告,如果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因此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維護司法公義。

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基於不恰當動機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有責任介入並停止法律程序,律政司會保障私人檢控權利,但必須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檢控。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早前向工聯會郭偉强提出私人檢控,案件在下月審訊,他認為鄭若驊是向他和法庭施壓。

許智峯亦正就去年11月一名警員在西灣河處理示威時開槍擊中一名少年,向警員提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出傳票傳召他上庭。

[ 本帖最後由 金大班 於 2020-6-16 09:50 編輯 ]
Reply
#5
泛民眾籌400萬元訟費 就UGL案私人檢控梁振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1...2_001.html

前特首梁振英涉嫌在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5000萬港元事件,以及與議員周浩鼎涉嫌介入立法會相關專責委員會的調查,律政司在2018年底決定不檢控兩人。有政黨今午(16日)宣布發起第二次眾籌計劃,希望在首階段籌集400萬港元,以支持私人檢控梁振英的工作,他們又指已取得2名資深大律師的書面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指控梁振英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期望透過私人檢控梁。
議員林卓廷聯與尹兆堅等人組成的「天下為公」,向資深大律師李定國、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以及大律師譚俊傑等人諮詢法律意見後,計劃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林表示,李定國認為在UGL一案中,已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涉嫌觸犯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於行政長官的身份與UGL酬金收款人身份涉嫌有利益衝突,加上港鐵近年多次發生意外,港鐵曾為UGL其中一個主要客戶,難免令人懷疑梁需要為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港鐵發生的事故負上一定責任。
林又提到,李定國認為亦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因梁振英涉嫌串謀周浩鼎企圖干預立法會專責委員會針對他的調查,在調查文件提交至立法會秘書處前修改研究範圍,而法律意見亦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指控周浩鼎串謀梁振英,但周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故免受刑事責任。

UGL案律政司拒告梁振英 巿民申覆核遭駁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90...2_001.html

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事件,律政司在去年12月決定不對梁提出檢控。事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就此決定先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高院今(6日)頒下判決,不受理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亦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
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判決書指出,《基本法》第63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字面上亦包括司法方面的干涉,不過此問題一直都是法庭爭議的題目。法官在參考本地案例的發展後,指出現在香港法庭跟隨的上訴庭案例,表明只有在極端罕見的情況,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逾越了基本法所定的憲制界線,法庭才可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干預。這類情況例如是有證據指出,律政司司長是聽從政治指示、或是出於惡意而作出檢控或不檢控的決定,或者有關決定屬於違憲,法庭才可插手。法官指本案不屬上述情況,所以不批出司法覆核訴訟許可。
法官表示,兩名申請人曾健成和郭卓堅的代表大律師,舉出有些海外的案例,指出法庭有更多情況可以干預檢察決定。不過法官認為,香港是否應當跟從海外司法區的發展,不應該由原訟庭來決定。他有責任跟隨香港上訴庭的判例作判決。是否作出改變,應留待終審法院或上訴庭考慮。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決定不受理曾郭兩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另外法官表示,如本案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在申請不獲受理時,一般慣例都毋須申請人負擔與訟方的訟費。法官指本案並無理由偏離此慣例,因此他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換言之申請人和律政司的訟費都是各自負責。
郭卓堅今有親自到庭取判詞,並表示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有理據申請上訴。他指申請覆核是為了公義,因市民想知道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是否有利益衝突。郭又指:「想同香港人出口氣」,並指UGL與禮頓關係密切,他會與律師研究並會就此事向梁振英提出私人檢控。
曾健成批評鄭若驊在沒有尋求第三方獨立意見下作出不起檢控決定,惟礙於資源不足,若進一步提出上訴代價太高,難以負擔,若沒有法援未必可以上訴。林卓廷指現時法律對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有很大保護,又指若律政司德高民重、受市民信賴,即使作出與市民不同的意見仍可理解,但鄭若驊沒有公信力,她作出疑似不合理決定,從法律程序上亦無法質疑她。
林卓廷指早前與多名黨友發起、專門持續跟進梁振英UGL案的「天下為公」團體,不會就此罷休,已取得兩名資深大律師意見,其法律團隊研究是次司法覆核的判詞後,再決定是否作私人檢控。惟私人檢控費用高昂,早前籌得200萬港元只餘不足18萬港元,大部分用在香港、英國、澳洲三地諮詢法律意見,若要檢控必須再次眾籌。
Reply
#6
鄭若驊稱有權介入私人檢控 楊岳橋質疑向法庭施壓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616.htm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強調,即使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實施「港區國安法」,亦不應凌駕基本法。他指出,尤其是基本法第39條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有效,需保障港人的人權及自由。

楊岳橋質疑至今仍未有法例具體條文,只有中央或特區政府官員以及學者分別列舉特殊情況,為何社會不能質疑憲制框架及違反程序,他批評是否將會以言入罪。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提到,如果私人檢控被濫用或違反公眾利益,律政司有權介入叫停。楊岳橋認為,法庭由專業法官審視表面證據,才批出最基本的傳票,批評鄭若驊向法庭及裁判官施壓。
Reply
#7
稱遭警非法襲擊及拘捕侵人權 男子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2%E5%84%9F

一名男子聲稱,1月31日行經旺角遭警方非法襲擊和非法拘捕,警方亦拒絕送他去醫院檢查傷勢,男子最終翌月踢保無條件釋放。他其後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香港警務處,指警方非法拘禁等行為涉嫌違反《基本法》,並侵害他的基本人權,並向警方索償。

入稟狀指,原告人陳瑞榮(譯音)於本年1月31日途徑旺角道近彌敦道期間,遭警員非法毆打和非法拘捕,及後在旺角警署拘留期間,陳要求去醫院檢查傷勢但被拒。他一共被警方不合法羈留超過46小時,最終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查,直至翌月原告決定「踢保」,獲警方釋放。

原告指警方的非法行為導致他飽受折磨,除了身體傷勢,原告亦承受了精神壓力,襲擊他的警員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Reply
#8
律政司要求介入並撤銷西灣河警長開槍案私人檢控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353104

[Image: d67d8f738f202a2abd2e940f3da7f88a.jpg]

律政司要求介入並撤銷西灣河警長開槍案的私人檢控;提出私人檢控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說,考慮短期內提出司法覆核。一名交通部警長去年11月11日懷疑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青年,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准,法庭原定本月31日傳召被告警長審訊。不過,許智峯律師團隊今日接獲律政司信件,律政司決定介入案件,並已去信西九龍裁判法院要求介入及撤銷檢控,要求法院在本月20至28日其中一天安排聆訊處理,並要求豁免被告警長出席聆訊。

許智峯批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人治取代法治,無提出任何撤銷個案的理由,質疑包庇「警暴」,嚴重衝擊《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
Reply
#9
私人檢控開槍警及的士撞人兩案 法庭准律政司介入下令撤控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2...2_001.html

議員許智峯早前提出私人檢控,分別控告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開槍打傷示威者的警署警長,以及於去年10月6日在深水埗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人事件的肇司的士司機,原本已獲法庭批准,裁判官今天(24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庭,聽取律政司的理據後,批准律政司介入,並下令撤銷該2宗私人檢控,原定的聆訊日期被取消。
許智峯原本獲法庭批出3張傳票,向開槍警提出私人檢控,指控他發射槍械而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槍械,以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等3項刑事罪行。律政司於8月20日去信法庭,要求介入和申請撤銷該3張傳票。
另外,去年10月6日有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人,許智峯原本獲法庭批出1張傳票,控告肇事的士司機鄭國泉危險駕駛罪。律政司於8月20日去信法庭,要求介入及申請撤銷控告該張傳票。
律政司指稱,警方的獨立調查小組分別就上述2宗案件展開調查,並把有關資料交給律政司考慮,包括市民及警方的供詞、閉路電視等,部分資料是許智峯未能提供的,律政司審視有關資料後,認為開槍警為防止罪案發生而開槍,未有證據顯示其行為超出權限,也未能確立鄭有危險駕駛的行為,2宗案件的指控表面證據不成立,故申請撤銷該2宗檢控。
Reply
#10
仇栩欣擬眾籌私人檢控警員 被控襲警脫罪 裁判官斥涉案警用不當武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E5%8A%9B/

[Image: 20200829-0820copy_oAhFN_1200x0.png]
[Image: 118340928_754790201730182_59990371003298...e=5F6FD78E]

北角城市花園區議員仇栩欣及其助理,被指於去年 8 月於北角襲警,本月 12 日裁判官何俊堯判兩人罪名不成立,並指涉案警員在事件中使用了不當武力對待被告,值得關注,希望控方記錄在案。仇栩欣今日在 FB 公布,由於律政司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彰顯公義,將向涉案警員提私人檢控,並期望眾籌 110 萬支持訴訟。

仇栩欣今日(29日)發起「私人檢控濫暴警員」眾籌,目標是籌 110 萬,其中 10 萬是眾籌和付款平台收費,支付完訴訟後,餘款將全數捐予 612 人道支援基金。眾籌截止今日下午 4 時,有 37 人捐款,籌得約 1 萬元。

本月12日,裁判官何俊堯就仇栩欣襲警案判決時指,兩名涉案警員證供完全不合理,認為兩人「以一啲大話冚過一啲大話」,完全拒絕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裁定仇栩欣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又指,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當時警員許景耀認為仇栩欣偷拍警員,並回頭制止,另一名警員更撥開仇栩欣的鏡頭,認為兩人絕非正當執行職務。

仇栩欣脫襲警罪 眾籌擬私人檢控涉案警員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6%E5%93%A1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與助理勞澤乾早前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負責審訊的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曾指涉案兩名警員用不恰當武力對待被告,情況值得關注,希望控方紀錄在案。仇栩欣今日在其Facebook公布,由於律政司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將向涉案警員提私人檢控,並期望眾籌110 萬進行訴訟。

案發於去年8月11日,仇栩欣與助理勞澤乾在北角直播警員執勤時,涉推撞一名防暴警員的心口,二人被捕後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本月12日,裁判官何俊堯就案件判決時指,兩名涉案警員的作供不合情理及邏輯,前後矛盾,與片段不符,而且經常答非所問,斥他們砌詞狡辯,「用一啲大話冚另一啲大話」,完全拒絕接納們的證供,唯一合理推論,是當時許景耀警員留意到仇正在拍攝他們,認為她在偷拍,故上前與上司林景年督察耳語,並回頭制止。吳警員更撥開仇的鏡頭阻止她拍攝,二人絕非正當執行職務。


仇栩欣稱尋求法律意見後決定向警員提出私人檢控並眾籌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00829.htm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及助理涉嫌去年8月於北角襲警,裁判官判兩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早前在裁決時指,涉案警員以不恰當武力對待被告。仇栩欣表示,決定向該名警員提出私人檢控,並就相關法律開支發起眾籌。

仇栩欣在社交網站專頁表示,雖然法庭明確指出該警察使用不恰當武力,要求將事件紀錄在案,但律政司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她尋求法律意見後,決定向該名警員提出私人檢控。

[ 本帖最後由 我愛大波波 於 2020-8-29 06:58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