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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
#21
警方國安處拘一男一女 涉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321.htm

警方國安處在尖沙咀拘捕一男一女,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昨日下午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尖沙咀區內一個用作格鬥訓練班的共享活動空間,檢獲一批證物,包括煽動仇恨的海報,以及用作發佈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拘捕一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的男子及他的62歲女助理。

警方亦向當時正參與格鬥訓練的三男一女,發出涉嫌違反限聚令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國安處拘格鬥教練及女助理 涉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7%82%BA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下午在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的男子及其62歲女助理,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位於尖沙咀創德樓一所用作格鬥訓練班的共享活動空間,並撿取一些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煽動仇恨的海報及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當中涉及反修例期間墮樓身亡的科大男學生周梓樂的照片、多枚電子蠟燭及長劍。

警方亦向當時正參與格鬥訓練的4位人士,包括3男1女,發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國安處拘捕格鬥教練及女助理 涉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https://www.hk01.com/%E7%AA%81%E7%99%BC/...A%E7%BD%AA

消息指,今日(20日)下午,警方國家安全處在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59歲自稱格鬥教練的男子及其62歲女助理,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據悉,被捕人士曾散播不同的煽動言論,包括針對疫情,叫人不要接種疫苗等,而其格鬥訓練班亦有多張海報於網上流傳,內容提及「殺鬼隊訓練班」、「救人自救,挽救香港」等。

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位於尖沙咀區內一所用作格鬥訓練班的共享活動空間,並撿取一些涉嫌與案有關物品,包括煽動仇恨的海報及用作發佈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器材。根據警方檢獲的證物,有關海報上載有與反修例事件相關的字句及圖片。

同時,警方於上址發現有3男1女正參與格鬥訓練,他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

何君堯:當局措施失當 林鄭月娥:無水晶球看疫情趨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323.htm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指出,這次疫情奪走6000多條生命,當局的措施非常失當,對此感到非常憤怒,他又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有關全民檢測的講法模稜兩可,關注會否在下月中旬推行全民檢測。

林鄭月娥表示,沒有「水晶球」看到疫情趨勢和何時是最好時機,全民強制檢測是疫情「一早一末」的有用和有效手段,如果一早做可以遏制疫情、切斷傳播鏈,但香港已不在這個階段,因此並不適合,而「一末」香港未到,目前香港每日仍有1.5萬宗感染,亦未到疫情末段。

她表示,會繼續增加能力,要有這個手段時就有能力,包括核酸檢測能力、市民有序採樣的電腦資訊系統、隔離檢測陽性患者的能力等,中央已經援建多個方艙醫院,在有需要時就會用這些力量。

另一名議員梁子穎表示,當局是否隨時準備好全民檢測。林鄭月娥表示,已經評估了人手和物資需求,可以應付大部分人手,除了採樣員,不可能有9000人快速到位,形容不是「今日撳掣聽日就做到」,但中央早前已經表示會籌謀。

她又表示,透過中央委派內地承建商短時間興建的方艙醫院,其中最大的元朗潭尾項目明日會交付,合共6個項目已經完成,餘下3個項目位於竹篙灣、啟德和落馬洲河套區。

另外,選委界的鄧飛關注,政府評估全民強檢每日需要8萬名工作人員,即大約要應對幾多名確診者。

林鄭月娥說,不方便講政府所假設的陽性比率,但透露屬於很大的規模,而政府做評估時在本月初,當時打算應付一個更高的比例,現時每日萬多宗確診不會影響政府的相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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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據悉區家麟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捕 記協表示關注促請警方交代案情
https://news.tvb.com/local/6253fd63c652e...8%E6%83%85

警方國安處在葵涌拘捕一名54歲男子,涉嫌違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據了解,被捕的是資深傳媒人區家麟。警方指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早上搜查區家麟在葵涌的住所,他涉嫌觸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捕,之後被帶到葵涌警署扣留調查。據了解與他早前在網媒《立場新聞》發表的文章有關,涉及不多於十篇。部分內容多次批評司法已死,形容制度不可信。

《立場新聞》七名相關人士,包括前董事吳靄儀及何韻詩等,去年年底已被國安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

54歲的區家麟曾在《立場新聞》擔任博客及節目主持。他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曾於台上發言,現時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專業顧問。

1989年,區家麟在無綫新聞部實習,由記者做起,擔任過《新聞透視》等多個專題節目的主持及監製,亦曾在香港電台主持時事評論節目,並在《明報》及《信報》等寫專欄及出版書籍,近期亦有在自己網誌發表評論文章。

特首林鄭月娥被問到事件會否造成「寒蟬效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一向我們法治社會重視的價值。」

參選特首的李家超,就被問到若當選會否推出針對傳媒及網上言論的法例。

行政長官參選人李家超稱:「《基本法》在回歸第一天到現在,一字都未有改過,只需要依照法律框架下,有充分的自由空間。」

記協發聲明,對區家麟被捕表示深切關注,憂慮事件將進一步損害本港新聞自由,促請警方盡快交代案情。

【區家麟被捕】李家超:不評論案件 稱言論自由獲《基本法》清晰保障
https://hk.news.yahoo.com/%E5%8D%80%E5%A...48849.html

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11 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資深傳媒人、中大新傳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參選特首的前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不評論案件細節,但就指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基本法》獲得清晰保障,「只需要符合法律框架,就會有充分自由空間。」

李家超 10 時許與經民聯會面後,被在場記者問及區家麟被捕會否削弱言論自由;李家超表示,他已經離開了政府,涉及案件的細節他不會評論;不過他同時指,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在基本法獲得清晰保障,基本法當中談及的自由、權利亦符合國際公約,「基本法從回歸第一天至今,一隻字都冇改過」,「只需要符合法律框架,就會有充分(言論、新聞)自由空間」。

Yahoo 新聞獲消息指,警方今(11 日)晨 6 時採取行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資深傳媒人、中大新傳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消息人士指,區家麟寓所遭警搜查,區現時被帶往葵涌警署。

警方下午發稿,指國安處經深入調查後,今日於葵涌拘捕一名 54 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現年 54 歲的區家麟,畢業於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於《無綫新聞》工作近 20 年,離職前曾任《新聞透視》主持和監製。2016 年,他在中大博士畢業,論文題目涉及本港新聞審查。區過往是《明報》副刊專欄作者,曾任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 Phone》主持,他亦不時在其個人博客和《立場新聞》發表文章。

古思堯否認企圖作具煽動意圖行為 案件暫定6月6日開審
https://news.tvb.com/parliament/62552370...B%E5%AF%A9

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企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75歲古思堯否認控罪。案情指他大約在今年2月4日,企圖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作審前覆核,暫定於6月6日開審,預計需時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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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譚得志街站發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囚40月兼罰款 官斥:市井謾罵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2...2_001.html

現年49歲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批評被告言詞如同市井謾罵,不顧道德底線,貶損國安法及警方,又指被告意圖獲取立會議席,收政府錢打擊政府,利用初生之犢的年輕人,推動及實行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在判刑後,被告的社交平台專頁即有更新,表示被告會提出上訴。

被告譚得志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洩情緒,雖然部分言詞較「過火」、「出位」,但他沒宣揚使用暴力。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雙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博愛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放棄原則踐踏品格。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從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給他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反問這不是私利又算是甚麼。另外,法官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釋期間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生,屬加刑因素。就各項控罪判囚1至24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40個月。另就違反禁聚令判罰款5,000港元,限2個月付清,否則加監14日。
案件編號:DCCC 927,928,930/2020

內容涉憎恨藐視政府及引起民間不滿 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被捕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D%95/6247

人民力量譚得志涉嫌發表煽動文字,今早在大埔汀角村寓所被捕,期間警員手持法庭手令入屋搜查,並將他帶往大埔警署扣查。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譚得志在今年6至8月期間,巧立名目以舉辦防疫講座為名,主要在九龍區擺設29次街站,內容涉及引起憎恨和藐視政府,以及引起民間不滿,涉嫌構成煽動。

李桂華表示,警方最初循《港區國安法》第21條方向調查,但經搜證及律政司研究後,認為改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拘捕較適合。

「快必」譚得志涉「煽動罪」被捕,警方指「引起憎惡藐視政府、民間不滿」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0165

煽動意圖

(1)煽動意圖是指意圖 ——

(a)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由1938年第28號第2條代替)
(b)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
(d)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
(e)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或
(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
(g)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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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電腦技術員多次發布煽動訊息 串謀煽惑7罪成立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420.htm

一名26歲電腦技術員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間,涉嫌透過作為一個Telegram通訊程式的頻道「SUCK Channel」擁有人,多次發布煽動性訊息。他早前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串謀煽惑的7罪罪名成立,餘下18項交替控罪則毋須處理。案件押後至5月19日下午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25項控罪的案發日期介乎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6月28日。被告在2020年8月26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有份管理頻道,但稱未有發布過任何訊息。

法官指出,被告作為頻道擁有人及管理者,在案發期間必然知悉涉案煽惑訊息,並授權其他發布者,即與他人達成協議串謀煽惑他人犯案,不但提供平台讓人散播大量煽惑訊息,也對發布者的行為視而不見,未有即時移除對方權限,因此裁定被告7項串謀煽惑罪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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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等人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排期10.31開審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B%E5%AF%A9

https://www.singtao.ca/5858437/2022-06-2...iant=zh-hk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前董事兼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布煽動性文章,去年底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午於區域法院提訊,鍾沛權及林紹桐擬不認罪,案件排期10月31日開審,預計審訊20天,另於9月6日作預審。控方預料將傳召22名證人,涉及17篇文章,其中3篇為影片形式、合共約1小時,亦會倚賴鍾的3段警誡錄影會面、共約200分鐘。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無業鍾沛權及34歲編輯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搜立場新聞|國安處:文章涉煽動憎恨或藐視政府 凍結6千萬資產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17784

警方國安處今(29日)清晨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6名高層及前高層,而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今日亦於大欖懲教所被捕,據知她曾在《立場新聞》撰文,同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警方下午召開記者會,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詳情時指,公司涉於2020年7月至今年11月,不斷刊登多篇帶煽動性文章,企圖引起對政府及香港司法憎恨或藐視政府,引起香港居民不滿及唆使他人不遵守法律。李桂華又表示保安局局長據國安法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公司約6,100萬元資產。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李桂華表示,警方今晨在全港各地方採取執法行動,針對網媒立場新聞及其他人串謀發布多篇具煽動性文章,以刑事罪行第9及第10條「串謀發布拘捕煽動刊物罪」拘捕3男4女,34至73歲,包括編緝及時任董事,他們對機構的編採及及公司策略擔任很重要的角色。此外,警方持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多處,包括該網媒位於觀塘地址,搜查令容許搜查新聞材料,過程中警方檢獲大量電腦、電子器材、電話、文件及50萬元現金。保安局局長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條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該公司約6,100萬元資產。

李桂華:文章涉煽動憎恨或藐視政府

李桂華稱,調查顯示,上述公司涉於去年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至今年11月不斷刊登多篇帶有煽動性文章,目的是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煽惑其他人使用暴力、唆使其他人不導守法律。 文章包括曾形容「香港抗爭者被失蹤、被侵犯」,這些文章刊登時間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亳無事實根據的惡意指控;形容結果不如他們預期的審訊是與法律無關,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利用法庭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令人對司法產生憎恨」;李桂華又稱,文章形容中大事件中「一啲綠色軍裝的防暴警察用槍對準遠處的黃頭盔,雖然隔住防毒面具,但仍見前方的警察開槍掃射,亦聽到話『燒晒佢喇』」,李指案件已審訊,並無相關證據,但仍放於文章中。

李桂華又稱,這些煽動性的文章用處亦包括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或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常由被捕人士或所謂行國際線的逃犯以博客身份提供,有時亦會以獨家專訪等形式刊登。其中一篇博客作者稱他當時舉辦很多不同的集會,創立代表團前往不同的國家游說,撰寫多份制裁名單;另一篇獨立專訪文章中,作者稱「only having two countries, You can have two systems」,他講出這是他要指出的香港獨立,明顯煽動分裂國家。綜觀上述,「有很強烈的證劇顯示該網媒與所謂行國際線的逃犯或人士,是容許、合謀利用其平台煽動他人憎恨特區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引致危害國家安全。

稱機構「資金充裕到可以開分社」

李桂華又稱,被凍結的款項達6100萬元,是國安處歷來偵破的案件之中最多一次。警方發現大量資金是不收贊助及訂閱的安排,加上其廣告業務不多,「點解資金可以充裕到可以喺英國開一間分社呢?」加上該網媒以報導本地新聞為主,「又點解需要開英國分社呢?」,李稱因此警方特別調查幾方面,其資金來源、公司包括其英國分社營運的真正目的、有否與他人合謀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等。

[Image: 6XBc0NJXQvaPalgidiMskhlqYT96V_c_q1ELd6tRC3c?v=w960]

稱行動非針對日後營運

被問到市民如轉載有關文章會否有機會違法,李桂華表示需其視乎意圖,惟稱「畀個建議市民大眾,我覺得罪行相當嚴重,有機會違反國安法下罪行,希望大家唔好令自己入危險入面」。另外李桂華又稱今日調查針對誰人發放文章,關於其網頁日後運作並不在今日執法行動之內。

於記者會舉行期間,《立場新聞》於專頁發公告宣告停運,被問到會否認為是成功行動,李桂華表示並不知道其停運,他認為行動是成功調查涉及違反國安法行為,但不是針對任何僱員或機構,又表示不希望將案件與《蘋果日報》比較,指該案件主要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行為。另外被問到是次法庭搜令當中,有否包括停止《立場新聞》出版搜令,李桂華指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當中包括可搜查新聞材料,但不包括禁止公司營運。

被問到「煽動」的界線、警又稱立場新聞報導為假,是如何判斷立場文章為煽動,被捕人士會不會被控國安法罪名。李桂華表示,「假同煽動真係唔同」,「假」指消息真偽,而「煽動」是指這事件引致的後果,看到消息之後,令人憎恨政府、司法,這就是煽動目的,至於《立場》有沒有利用假消息作出煽動,很多時煽動文章消息或是假的,因為對於煽動的效果較好,但不能畫一個等好號,視乎其終極目的為何。李指上述中大報導的內容為假新聞,但具有煽動性。李指,目前調查仍在煽動意圖範疇內,但日後如查出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可能會將調查方面甚至日後的控罪會有改變,須視乎蒐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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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受訪者表達對2019年的看法,傳媒作出報導是否就要亦此負責;英國分社有多少人,為何認為他們有嫌疑。李桂華提出,報導中有很多主觀的元素,例如同情受訪者、贊同及感謝其做法、甚至在自己的文章中表示與受訪者觀點完全一致,李指這不只是報導,已經是完全支持,透過受訪者的言論說話,如果是煽動意圖或危害國安全的行為,已達到目的。至於為何提及英國分社,李指是因為警方檢獲的資產很多,有不少的資金流向英國分社,警方未完全掌握分社的人員數字,但「見到佢嘅責任似乎多於剩係報導形式」,他稱作為執法者對這些事很感敏,覺得相當可疑,是否涉及其他情況、涉及國安法罪行,是警方調查的重要目的。

被問及立場停運是否警方或政府樂見,是否變相警方及政府規管傳媒運作及報導方式,李桂華否認稱「警察規管只得一樣嘢,有冇人犯法」,不幸地這些罪行在傳媒機構中出現,所以呈現出警察在傳媒方面工作較多,「希望大家唔好誤會,我哋絕對唔係針對任何邊一行邊一業邊一個機構,只不過係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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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羊村繪本涉案5人否認控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05.htm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成員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5人否認控罪。

控方指,他們出版的《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包括否定中央對特區的主權、藐視行政長官職權、宣揚分離主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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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危害國安為由拘201人 兩成涉煽動 立23條煽動罪料加辣 江樂士倡可囚終身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2%E8%BA%AB

[Image: b5861568ec2f4eb6e9c04da532a49916.jpg]
[Image: b5861d82979c8a55a9da66a4cdec370a.jpg]
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周主持新政府就職禮,發表講話時強調要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多條維護國安法例立法料為新政府的重要工作,包括《基本法》第23條立法,填補《港區國安法》未覆蓋之處。國安法生效兩年,警方指截至6月30日,201人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捕。據本報統計,其中至少44人涉只違《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沒有牽涉其他罪行,佔21.9%;今年被檢控的21人中,無一被控違反國安法,逾六成被控煽動罪(見表)。

保安局長鄧炳強已預告,制訂23條時會一併檢視《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名。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及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為均預料,23條立法後煽動罪刑罰會「加辣」;前者倡煽動罪與分裂國家罪「看齊」,即最高囚終身;後者則憂慮23條立法欠缺人權保障。

保安局回應指出,據23條規定應立法禁止的7類行為中,現行本地法例僅涵蓋部分行為,國安法則涵蓋其中兩類,故有需要完善;局方會制訂有效和務實的條文,以應對有關過去、現在和將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至於引用煽動罪會否對言論自由構成影響,保安局表示,危害國安的行為可造成嚴重後果,執法部門會根據證據和法律執法,律政司在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下,才會提出起訴。

羊村案判辭界定煽動採嚴格保釋門檻
《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出7項煽動意圖,包括引起對政府的憎恨或藐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等,首次定罪可囚兩年。條例自1970年代起多年未被動用。國安處於2020年9月以煽動文字罪,檢控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至去年12月,3名終院法官在拒絕羊村案被告保釋(案件明日開審)的判辭中,界定該案煽動控罪內容涉危害國安行為,應採嚴格保釋門檻。同月,「立場新聞」前總編輯及署任總編輯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蘋果日報》案的7人亦遭加控同罪。

江樂士:煽憎恨是煽暴一種
江樂士(Grenville Cross)認為,煽動罪中列明引起對政府或司法的憎恨、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等煽動意圖,亦是煽動暴力的一種,故日後23條立法,沒必要強調煽暴元素。

江樂士續說,即使律政司不常使用煽動罪,亦不會減損其效力,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總有不能踰越的紅線」;他反指煽動罪刑罰過輕,阻嚇力不足,建議與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看齊」,即最高囚終身,最低為少於3年監禁或入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刑罰。

現刑事例7煽動意圖 戴大為:5屬言論自由應受保護

戴大為(Michael C. Davis)分析,當局過去「忌諱」檢控煽動罪侵犯言論自由,會受司法覆核挑戰,故一直未曾提控。自國安法生效,他認為案件是「以言入罪」,認為當局似乎「視國安法凌駕基本法」,起用煽動罪追究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行為。他指出,各國皆會訂立國安法,但會遵守國際間認可的《約翰內斯堡原則》,即須證明犯案者旨在煽惑「即時或極有可能發生的暴力行為」,惟審視本港法例訂明的7項煽動意圖,他認為僅兩項屬煽動暴力或違法行為,其餘5項意圖則屬言論自由,認為應受保護。他觀察近期大部分煽動罪被告,認為被告展示一些口號博取關注,應不會有人認真看待而受煽動。

2003年的23條立法,原定以「煽動叛亂」罪取代煽動罪,並列明控罪限於煽惑他人干犯危害國安或參與公眾暴亂的行為。戴大為相信當局會將該立法框架「拋諸腦後」,又預料23條立法後,煽動罪刑罰將與國安法相仿,憂會損害人權。

葉劉:「危國安只涉武力」過時
前保安局長、現屆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危害國安只是牽涉武力」的看法已經過時,現時很多方法都能危害國安,包括散播假消息及密謀顛覆政權等,認為23條立法要與時並進。她形容煽動是「以言入罪」的看法是過度簡化,認為言論自由毫無限制的概念存有誤會,一旦涉及危害他人或國安,當局就有責任規管。她指現時煽動罪罰則過輕,應與國安法4類罪行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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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羊村》繪本案開審 控方指宣揚分離主義及背棄國家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705.htm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成員去年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還柙近一年,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各被告在串謀中扮演不同角色,推論他們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3本繪本與「反修例運動」、「12港人」和「醫護罷工」事件連結,內容包括醞釀反中情緒、要求收回法例、嚴重貶低本港司法拘控等,又呼籲讀者武裝對抗當權者,並把「12港人」事件帶到國際舞台,及透過全城罷工向政府施壓以達至全面封關。控方指繪本的實際效應,是要影響讀者不做中國人,宣揚分離主義及背棄國家。

控方指,5名被告分別為總工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政綱聲明提及理事會「定必與無聲無權者同行,捍衛民主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並敦促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工會的成立有其目的,並非一時興起。控方又指,首被告黎雯齡曾公開承認,繪本系列以2019年《逃犯條例》修例草案所引伸的反修例運動作為基礎,3本繪本及尚未發布的第四冊,內容均建基於相同背景,並與當時社會及政治事件有關,實際效應在於建立一股勢頭,旨在逐步向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

5名被告分別為26歲黎雯齡、27歲楊逸意、28歲伍巧怡、25歲陳源森及26歲方梓皓,均報稱言語治療師。控罪指,5人於前年6月4日至去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狀況 委員批《國安法》及「煽動罪」侵害人權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35124.html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就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連日進行審議,會上有委員質疑《港區國安法》侵害公民權利,及港府以「煽動罪」打壓民主自由。港府代表回應指《國安法》保障人權,而「煽動罪」的庭審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周四(7日)起連日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就《港區國安法》提問,質疑《國安法》立法程序,批評該法把批評政府的行為刑事化,並具有域外管轄權等。

聯合國專家稱呼叫「光復香港」 無害 促港府交代如何危害國安

布爾坎又提到,即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向港府提出「煽動罪」定義過廣,港府仍無意收窄其定義範圍,更在2020年後動用這條由殖民地政府留下的「煽動罪」,針對行使基本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甚至普通市民,對他們作出拘捕、檢控和定罪,包括禁止出版兒童書籍、在法庭鼓掌、呼叫「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等口號或只是在社交媒體批評港府防疫政策這些民主社會下的正常行為,要求港府交代這些行為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又要求港府交代《港區國安法》如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人權。

布爾坎說:這些行為在民主社會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合法地行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個人有權批評政府,「煽動罪」不應成為打壓反對聲音的藉口。

另有委員強調,即使在國家安全考慮下,也不能削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而《國安法》被告中有25%不足二十歲,其中九名被告是未成年人士,甚至有三人只有十五歲。而125名《國安法》被告中,有一半已被羈押超過一年。

港府官員強調《國安法》實施不影響港人權利

這次是繼2013以來,聯合國機構再度對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也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次。不過,港府以疫情為由,只由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率領代表團,以視像形式與會。

香港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Apollonia Liu)反駁委員的相關指控,強調《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並不影響港人權利。

廖李可期說:這可導致嚴重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為,這些問題都引起國家安全憂慮。我們必須強調,這些煽動和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我們必須防止及打擊。

她又強調,動用「煽動罪」的背景是2019年的社會混亂及暴力,包括「港獨」和「自決」活動。另有人以傳媒、文化及藝術等「軟對抗」方式「激化」大眾,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但她聲稱,近期的「煽動罪」庭審,法庭都有尊重《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並在國家安全和言論及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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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聯合國人權專家促廢國安法 關注「光時」被定性港獨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2994/%E...F%E7%8D%A8

實施一周年的港區國安法持續引起國際關注,聯合國多名人權專家周四對國安法用作打壓言論、集會及傳媒表達關注,形容近期事態證實一年前對國安法的憂慮。其中,聯合國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特別報告員Clement Voule,在多個政府合辦的研討會上提及港府起訴涉及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是侵犯人權,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讀為顛覆的口號,對港人產生寒蟬效應。他促請中方廢除國安法及容許專家來港視察,同時釋放所有因為和平行使權利而被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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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專家及多個外國國家代表對港區國安法表示關注。
Voule去年國安法實施前夕,有份與50多名聯合國獨立專家聯署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設立機制定期監察中國人權。今次研討會由美國、澳洲、英國、加拿大、德國、日本、冰島、立陶宛等19個國家及多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期間舉行,除了三個聯合國人權專家,還有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旅居德國的社運人士鄺頌晴等,並由曾被拒入境的香港外國記者會前副主席、《金融時報》編輯馬凱(Victor Mallet)主持。

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公贊江映峰在會上回應說,周四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中國人追求獨立、自由、繁榮及包括人權在內的美好生活,反指美國種族歧視及警暴嚴重。他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不會容許任何領土被傷害,任何外國勢力以香港議題干預中國內政及安全都會失敗。

主理集會及結社自由的Clement Voule表示,中方聲稱國安法幫助香港,一般市民不會受影響,但形容「現實非常不同」,例如民主派初選案、舉起港獨及藏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也被控違反國安法。市民除了因而關閉社交網站或離開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控罪並不清晰,的確威脅身在香港的人權組織及工會,大學親民主派教授被解僱,學生會被削弱。

Voule說:「國安法應要廢除,被捕的人亦應被釋放。我和其他專員已準備好與中國和香港當局合作,以確保法例切合人權。 」

被問及國際上有什麼後續行動,Voule說中國及香港唯一做法就是讓聯合國專家來港視察,及評估在地情況。「我們希望可以來(港),我們沒有任何政治動機,中國有責任讓我們到來。」

曾被質疑不夠強硬的聯合國言論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Irene Khan首度公開回應香港問題,她形容國安法被用作拘捕社運人士及關閉獨立媒體,促請中國尊重表達自由。她表示,知道表達自由並非絕對,國家安全可以是合理目的加以限制,但必須相稱,不能用作剷除異己。她表示,繼續願意與中國進行建設性對話。人權捍衛者報告員Mary Lawlor也表示,國安法控罪含糊,認為香港連串拘捕的行動,無助消除國安法及未來使用的憂慮。

多個國家駐日內外代表表明關注香港情況,及批評中方打壓香港人權,但歐盟代表承認要思考怎樣在國際層面進一步協作。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副助理國務卿Jonathan Fritz批評,中方違背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承諾訂立國安法,強調港人只是希望政府可以做好一點,如果要求回應,香港可以繼續保持繁榮,可是現在卻見到用腳表態。

英國駐日內瓦代表Simon Manley表示,香港政府持續針對《蘋果日報》及創辦人黎智英,顯示國安法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加劇傳媒審查及打擊言論自由。德國駐日內瓦代表Hans-Peter Jugel批評,國安法除了針對個人,還被用來掏空一國兩制,打擊新聞、結社及集會自由。他舉例說,蘋果日報被逼停運,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破壞中國國際形象,促請中國立即釋放和平行使權利的人。

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表示,香港已變成專制社會,國安法亦被「武器化」,變成政府打壓市民的工具,將來或與一般中國城市無分別,一國兩制淪為空談。

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研究員鄺頌晴指出,國安法違背普通法之原則,逐漸演變為新一套法治原則。她強調,並非居住在中國或香港的市民也有機會被國安法影響。若學者於研究中對中國有所批評,也許被蒙上傳播謊言及虛假信息之名。

對於英國朝野批評北京以國安法打壓香港,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表示強烈不滿,強調任何外部勢力都動搖不了中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意志,促請英方政治人物立即停止任何方式插手香港,否則後果自負。公署又點名攻擊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對集會遊行結社嚴苛限制,批評英方不反省港英時期的「黑歷史」。

另一邊廂,在美國國會外交事務影響力的四名跨黨派議員去信美國總統拜登,促請當局就中共近日針對《蘋果日報》、扼殺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之舉作出行動。參與聯署信的包括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Mitt Romney)、民主黨參議員馬基(Edward Markey)、民主黨眾議員貝拉(Ami Bera)及共和黨眾議員查博特(Steve Chabot)。

他們在信中提到,美國支持香港人民,是兩黨共同的明確目標,要求拜登政府交代如何協調國際社會令打擊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問責、支持公民社會及記者保障香港言論自由,及有否將來自香港的難民計入2022年難民限額中。

美國參議院曾於二月重新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降低難民申請門檻,讓受迫害的香港示威者更容易取得美國難民身份。

聯國委員稱喊光復「無害」 促修煽動罪 3天會議檢視港人權 港府:煽動可掀恐怖行為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C%E7%82%BA

[Image: 82a47fcb0fdba341b8ce4af22062ac28.jpg]

《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兩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名專家在審議香港人權狀况時,質疑國安法對個人權利的影響;港府以視像形式出席會議。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指出,製作兒童繪本及叫喊「光復香港」口號等屬「無害行為」(innocuous act),亦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卻被港府以煽動罪控告。他提醒煽動罪不應用作打壓異己,民主社會下人們應有權批評政府,要求港府承諾檢討已檢控的煽動罪案件,並交代如何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

委會副主席:製繪本屬言論自由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說,2019年反修例風波顯示,煽動行為可引起嚴重暴力及恐怖主義行為,需防止及打擊,並引述法庭近期煽動罪判例,稱符合《人權法》及《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亦以「恐怖主義」及分裂活動形容2019年的示威者行為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是繼2013年後,再次審議香港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况,會議昨起一連3日在日內瓦舉行,港府以疫情為由視像出席會議。首先發問的專家布爾坎質疑國安法削弱公平審訊權利,擴大執法部門權力,部分權力更毋須司法監督,要求港府交代「苛法」如何符合《基本法》保障《公約》下各種權利。

指港未按建議收窄煽動罪
他批評,港府不單未聽從委員會過去建議收窄港英遺留下來的煽動罪,更以此控告行使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社運人士、學者、記者及公民團體,要求港府交代叫口號、法庭拍手或批評施政如何構成實際威脅。

另一關注點是設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及國安法55條列明中央在特定情况可行使司法管轄權。委員會另一副主席古谷修一質疑要求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符合香港法律的條文含糊,促請明確交代他們是否須要遵守香港《人權法》及《公約》。

廖李可期則稱,考慮煽動罪執法行動時必須考慮2019年反修例風波背景,不點名批評有人透過「軟對抗」,例如透過傳媒、文化及藝術煽動對中央政府及港府的仇恨及對抗。她又多次重申,國安法條文列明保障人權,執法部門只考慮證據,不會考慮被告背景。

港:國安公署人員同須守法
內地人權保障與港無別
她又強調,國安公署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及全國法律,而中央只會非常罕有情况下,根據國安法第55條行使司法管轄權。她強調,中國《憲法》同樣列明公平審訊及保障人權,被告可由律師代表,形容內地與香港保障人權尺度並無分別。

法律Q&A|唐英傑案5問5答 「光時」口號成禁語? (19:11)
https://news.mingpao.com/ins/%E7%86%B1%E...1%E8%AA%9E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停牌10年。事發於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此案裁決後,「光時」口號是否成「禁語」?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法律界人士,解答相關疑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一定有港獨含意?

答:法庭裁定,上述口號可以理解為有港獨含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能否再在遊行或示威場合使用?

答:視乎表達方式、表達者的意圖、表達期間的相關情形、口號帶出的效果。大眾只能按不同情況,評估被指觸犯法例的風險。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此案例後,市民參與非法遊行或示威活動時,叫喊或出示「光時」口號,被控觸犯國安法的可能性很高。

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需否證明真的有煽動的活動?

答:不需要。正如「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不需要證明實際的勾結活動


問:法庭為何沒有就案中專家證人的證供作出裁斷?為何沒有裁定哪一方證供較可信?

答:首先,專家證人的口供不一定對法庭有幫助。(相關報道:法律Q&A|專家證人5問5答 擅長「網上術語」或「認人」也可成為專家證人?)

其次,本案的重點議題是「光時」口號整體而言所造成的自然及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是否「能夠」(capable of)煽動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法官要裁斷的爭議點其實很狹窄,即使大眾閱報或旁聽看到雙方專家在庭上與大律師爭辯有多精彩,現實中的法庭毋須就專家的所有證供,作出是否信納的裁斷。

本案中,法官認為,辯方專家亦接納控方專家意見,認為口號可帶有港獨意思。此外,3名專家並無爭議,在2020年7月1日該口號至少具有控方專家所指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問:控方呈上內地法律書籍協助法庭量刑的做法,是否有爭議?

答:控方呈交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但法官已表明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本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不過,一般來說,控方有責任盡力協助法庭作出量刑,主要提供相關案例及被告刑事紀錄,由於本案涉及以內地法律為基礎的《港區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負責任地協助法庭的層面上看,控方的做法無可厚非,「畀多好過畀少」。

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控方多此一舉,稱曾有法官不滿控方處理案件的程序,批評控方「有權亦毋須用到盡」,該法律界人士直言今次控方「明顯做多咗」,亦未能協助法庭量刑,甚或令公眾對香港法治有不良觀感,以為法庭可以用內地法例,為香港的案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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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羊村繪本案 控方進行結案陳詞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83380

前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進行結案陳詞。

還押近一年的五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控方結案陳詞指,煽動刊物罪回歸後經過調整,已符合《基本法》。而涉案繪本列舉破壞行動,例如堵路、破壞一國兩制及國家安全,有反中意味。

《羊村十二勇士》涉嫌指控內地非法拘留十二港人,意圖煽動讀者批評內地司法及公安,破壞中央權力,應判處較重刑期。

控罪指五名被告,前年六月至去年七月串謀刊印、發布煽動刊物,包括三本書籍,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控方周三繼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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