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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
#31
兩公務員涉煽暴 被警國安處拘捕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8/02/AP6...abc24.html

再有涉嫌發布煽動破壞香港言論的攬炒公務員落網!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經調查,昨日拘捕兩名公務員分別涉嫌透過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帶有煽動性帖文,意圖加深香港不同政見人士之間敵意及煽動使用暴力,其中一人更涉嫌於網上發布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行動中檢獲涉案的電子通訊器材。

一人涉網上發布他人不雅照

據了解,被捕兩人中,36歲姓唐男子為入境處署理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五九AAB條「窺淫」罪和第一五九AAD條「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另一名34歲姓陸男子,則為稅務局電腦技術員,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消息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早前經調查鎖定兩名分別姓唐及陸的現職公務員,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當中調查姓唐公務員期間,再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

至昨日國安處人員認為時機成熟,持法庭手令掩至兩人的住所及辦公地點進行拘捕及搜查,檢獲一批證物,當中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作進一步調查。

入境處回覆查詢時稱鑑於案件仍在警方調查中,不作評論,並強調該處一向十分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如發現任何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一定會依法及既定程序嚴肅處理,並全力配合有關執法機關的調查。

國安處拘捕及扣查兩漢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801.htm

警方國安處上午於灣仔及中區拘捕兩名分別34歲及36歲男子,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們正被扣查。

警方表示,調查顯示兩人分別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調查36歲男子期間,亦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嫌違反「窺淫」罪和「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

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人住所及辦公地點,檢取一批證物,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

2男屢發煽動意圖貼文今早被捕 其中1人另涉發布不雅照片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兩名分別姓陸(34歲)及姓唐(36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貼文,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日(8月1日)上午於灣仔及中區被警方國安處拘捕,2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34歲被捕男子任職稅務局電腦技術員;另一被捕的36歲男子則為入境處人員,他另涉嫌干犯「窺淫罪」。

入境處回覆查詢時表示,由於案件仍在警方調查中,處方不作評論,並會依法及既定程序嚴肅處理,並全力配合有關執法機關的調查。

調查期間,該名36歲男子被發現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及第159AAD條「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兩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及辦公地點,檢取一批證物,當中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

[ 本帖最後由 Dr.Fat 於 2022-8-2 09: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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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警方國安處拘4男 其中兩人為「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809182912972-0809_00822_001_01p...0809201533]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9日)上午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姓何(28歲)及姓唐(2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為facebook「公務員Secrets」群組管理員,涉嫌多次透過該社交平台群組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貼文。據了解,何為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唐則任職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警方亦向於該群組發煽動貼文的另外5名男子(28至43歲)作出調查,據悉,他們同為消防處救護員,當中兩人涉嫌干犯詐騙罪被捕。

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7名人士住所和工作地點,並檢獲一批與案有關的電子通訊工具。4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國安處拘4公務員 包括「公務員Secrets」2管理員 群組疑關閉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802083

警方國安處今日拘捕4名男子,其中2人為社交平台群組管理員,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另外2男涉嫌「詐騙」。消息指,被捕4人為公務員,其中兩名被捕的群組管理員分別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他們管理的群組為「公務員Secrets」,過往多次揭露政府內部消息。另外2名涉嫌「詐騙」被捕男子則為消防處救護員。

國安處今日(9日)上午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年齡分別28及29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據了解,2人為「公務員Secrets」的管理員,分別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文員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該社交平台群組曾多次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曾搜多間消防局 2被捕救護員疑偽造文書

警方同時就若干「公務員Secrets」的煽動貼文向5名男子作出調查,他們年齡介乎28至38歲,據悉同為消防處救護員,警方曾派員到多間消防局進行調查。及後警方以「詐騙」罪名拘捕當中2名男子,有指他們曾偽造文書。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記者於社交平台搜索公務員secrets,發現一個於2014年建立的專頁,早於2018年宣布停止運作,發文指不會另開新專頁,將來所有相似專頁亦該專頁無關。而另一個近期仍在使用、被指是公務員secrets第二代的群組則懷疑已關閉,搜索時顯示「目前無法查看此內容」。

過往「公務員Secrets」群組不時揭露政府內部消息,亦有自稱公務員的網民投稿。新任公務員學院院長郭蔭庶於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指,便透露有看過「公務員secrets」fb專頁的內容,了解公務員的心聲。

而今年4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提及有公務員在社交媒體對各部門要「抽壯丁」參與抗疫表達不滿,並憂慮會影響政府抗疫工作。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會追究公務員對外發放不實訊息或內部訊息:「要讓同事知道,有些情況若他們本身發放了一些不真實訊息,或內部訊息不應對外發放的話,我們是會嚴肅跟進及追究。」

三部門稱嚴肅處理 涉案資科辦主任即時停職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指,有關公務員已被即時停職,警方現正調查案件,資科辦不會作進一步評論。資科辦非常重視員工的誠信及操守,如發現員工有違法行為,必定會嚴肅依法處理。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指亦指不評論有關個案,但強調署方一向十分重視員工的行為操守,如發現有違法或不當行為,定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並全力配合執法機關調查。

消防處則證實有5名屬員現正接受警方調查,其中2人涉嫌干犯刑事案件被捕。消防處重申一向注重屬員的紀律和操守,處方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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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團隊建立「公務員Secrets 3.0」 聲稱為港人提供發聲渠道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1...2_001.html

「公務員Secrets」兩名管理員被捕,有團隊建立「公務員Secrets 3.0」,聲稱身在外地,為港人提供發聲渠道。該團隊聲稱,擅自建立「公務員Secrets 3.0」平台,繼續為香港人提供發聲渠道。團隊又指早已身在外地,事出突然下暫時只會經「Messenger」 接受投稿,並呼籲投稿人考慮開啟「悄悄話」(Secret Conversations)功能與團隊聯絡。稿件一經刊登,所有對話亦會立即銷毀。

「公務員Secrets」是本港知名社交媒體平台,不少發貼者聲稱為公務員,成立初期大多宣洩工作中的不滿,甚至有僅限公務員內部傳閱的文件於該平台流傳。自近年來漸漸成為香港民意宣洩的熱門渠道。該平台兩名管理員,因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日(9日)被警方拘捕。警方亦向於該群組發煽動貼文的另外5名男子(28至43歲)作出調查,據悉,他們同為消防處救護員,當中兩人涉嫌干犯詐騙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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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楊何蓓茵:只要不涉及機密資料 公務員網上正常批評政府無問題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8C/333692

警方國安處日前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社交平台專頁「公務員Secrets」兩名管理員,指他們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群組,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據悉被捕人士分別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文員、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系統分析主任。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在社交網站正常批評政府政策,如果不涉及機密資料,並無問題,又指她亦會定期與公務員團體會面,都會收到有關政府政策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批評,強調公務員除了社交平台,也有充足的渠道表達意見。

鄧炳強:言論自由面對國家安全 某程度需受限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90/333523

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公務員secrets」兩名管理員,上周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指他們涉嫌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本港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面對國家安全時,某程度的自由就需要受到限制。

「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被捕
鄧:相信法庭裁決會知屬批評或煽動
鄧炳強今日(14日)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事件,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相信日後待法庭有裁決時,便會知道涉案人士作出的是惡意煽動或是批評。他解釋,純粹批評政府及提出意見,在法律上有免責辯護,認為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鄧炳強重申,批評政府是絕對無問題兼歡迎,認為只要市民作出批評或給予意見,政府才能得悉不足之處並加以改善。不過,他表明若發表意見的同時如還有其他意圖, 「我要挑撥至你們互相憎恨,令不同階層出來批評」,甚或攻擊對方、使用暴力等就可能犯法。

政府要防範「顏色革命」
另外,鄧炳強又說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認為本港有機會發生「顏色革命」,故政府要做好準備,防範任何顛覆行為、任何人在港作出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行為等。他指,當局在草擬《基本法》23條條文時,會考慮有關事情和挑戰,強調會盡快處理相關工作。

[ 本帖最後由 KT150 於 2022-8-15 10: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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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網台主持「傑斯」承認1項煽動罪及3項洗黑錢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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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旁聽師涉發表煽動文字與影片 官裁定控罪合憲案件開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2名「旁聽師」被指今年初在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罪,綽號「牧師」的男被告另涉嫌在網上平台持續發布煽動影片,被控多1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2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煽動罪合憲,案件將進行審訊,綽號「牧師」的男被告提出中止聆訊但遭鄭官拒絕,案件隨即開審並傳召證人。

59歲男被告彭滿圓及67歲女被告趙美英,均報稱無業,他們共同被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們於2022年1月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彭另被控作出1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在香港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甫開庭,裁判官便裁定煽動罪合憲,理據將於本案裁決時一併頒布。控方開案陳詞指,彭在2020年5月27日開設一個公開的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並在案發期間製作及發布多段影片,其中8段牽涉控方指稱的控罪,即內容表述具煽動意圖。控方又指,2022年1月4日,2名被告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法庭旁聽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當時鄒已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陳慧敏開始處理求情時,有旁聽人士拍手,拍手的正是2名被告。庭上播放當日的法庭錄音,聽到鄒幸彤陳詞時有人拍手,裁判官發出首次警告。鄒再陳詞時再有人拍手,裁判官要求抄下有份拍手人士的個人資料,一把男聲大叫「我都有拍手⋯⋯良知啊你跌咗啊閣下」。

案件編號:WKCC 928/2022


旁聽師涉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具煽動意圖作為 官裁定控罪合憲案件續審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C%E5%AF%A9

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男經營者,於前年至今年二月期間,疑與六旬婦人在各級法院旁聽期間作出拍手、叫囂等滋擾行為。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被告發表煽動文字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審訊,裁判官鄭念慈今裁定控罪合憲,被告隨即申請終止聆訊,認為刑事煽動與國安法煽動不一致,但鄭官直指不明白被告申請理據,並拒絕終止聆訊申請。被告隨後親自盤問證人,指出警方證人所作的錄音謄本有錯漏、且錯處與其他警員口供一模一樣,案件審訊明續。

首被告為被告彭滿圓、次被告為趙美英;彭今無律師代表親自盤問證人,趙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彭早前爭議控罪合憲性,惟鄭官今裁定控罪合憲,彭聽罷即又申請終止聆訊,並4次解釋終止理由,包括國安法與煽動罪罪行不一致,認為國安法是新法並具有凌駕性,因此控方並無法理依據以煽動罪作提控,稱應終止聆訊而自己應無罪釋放,鄭官表示不能理解彭申請理據,亦不覺得有不公平的情況,遂拒絕是次終止聆訊申請,審訊繼續。

控方呈交的書面開案陳詞指,彭於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上載的8條影片均具有煽動意圖;針對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指有法庭錄音及謄本證明,兩人於鄒幸彤一案的求情期間,在公眾席上大聲拍掌若12秒,裁判官警告後,彭大叫「拘捕不了所有人」、「裁判官喪失了良知」,並呼籲參與者應提供身分證號碼及姓名予警方,趙亦和應並表示裁判官舉動過分、「亂咁判」。

彭今對為鄒幸彤一案的法庭錄音進行謄本的警員張柏豪(音譯)進行盤問,過程中彭指出謄文與實際內容出現偏差,同時謄本內容與其他警員所作的報告及口供犯的錯處一模一樣,例如當時彭身穿黑色短袖衣服、戴白色口罩,但其他報告則不約而同指彭身穿黑色長袖衣服、戴黑色口罩,張回應指他的調查報告是根據其他口供綜合而成,彭則強調三處錯誤一模一樣的機率相當低,稱唯一一次聽錄音仍能發現多個錯誤,並認為張最終呈上的法庭謄本仍是錯漏百出。鄭官表示了解到彭希望爭議錄音謄本的準確性。

59歲被告彭滿圓和67歲女被告趙美英均報稱無業,同被控於本年1月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彭另被控於前年11月17日至本年2月1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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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羊村繪本案5名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7.htm

已被政府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去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本星期六聽取求情。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他們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

控罪指,5人於前年6月4日至去年7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法官郭偉健指出,法庭就本案需考慮的爭議點,包括控罪是否涵蓋「中央」、控罪是否違憲、3本繪本是否全部或部分屬煽動刊物、當中有否涉及煽動行為等

法官指,3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這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有關文字在兒童腦海產生的效果,這些效果是《刑事罪行條例》所禁止。法官說,證據顯示,各被告與有關繪本的刊印及發布等協議存在關連,裁定各人具煽動意圖發布繪本。

法官亦指,雖然《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使用了 「憎恨」、「藐視」、「離叛」及「不滿」,這些概念並非含糊不清或有欠具體。法官認為,法例確定性程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要求,裁定對控罪是否合憲的質疑並不成立。

羊村繪本案 法官稱出版人拒絕承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07.htm

還柙已超過一年的、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去年出版《羊村守衛者》等3本繪本,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星期六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偉健在判案書指出,3本繪本具煽動意圖,不單是源自文字,而是文字在兒童腦海產生的效果。法官認為,有關繪本鼓勵羊群守衛家園,而教導兒童學習這種美德並無問題,但繪本序言提及反修例事件,明顯是要將真實事件串連。法官認為,最大問題是兒童被告知故事屬實,令他們相信自已是故事中的「羊」,「狼」是會傷害他們的中央及特區政府;又指出版人拒絕承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並引導兒童認為中央及香港政府所做的是錯誤亦不合法

對於辯方質疑煽動罪違憲,法官並不同意,並引用案例分析,裁定就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有關條例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施加限制實屬必要,在施加限制與社會利益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

發布煽動性「羊村」繪本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罪成周六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0...2_001.html
[Image: bkn-20220907181325151-0907_00822_001_01p...0907213235]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年6月4日開始發布3本被指有煽動成分的兒童繪本。5名時任成員在擬發布該系列第4本繪本前被捕,並同遭起訴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天(7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決5人罪名成立,下令繼續還押5人至本周六中秋節(10日),到時才聽取求情與判刑。

5名被告依次是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副主席楊逸意(27歲), 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理事方梓皓(26歲)。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各被告分工合作,共同創作《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繪本,免費分發並舉辦親子讀書會,旨在逐步向讀者滲透意識形態,宣揚分離主義,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深化港人與內地的敵意和仇恨,製造或引起社會騷亂

法官在判詞中指,表達、言論、出版,以及進行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並非絕對。而自2019年年中起,本港出現大規模暴動,這反映有部分人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不支持一國兩制。雖然《港區國安法》立法後,社會表面上回復平靜,但一部分人仍未改變態度,社會混亂的種子猶在,港府有急切需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暴亂死灰復燃。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施加限制實屬必要。考慮到控罪中的控罪中的「憎恨」、「藐視」、「離叛」和「不滿」的概念,並不是如此含糊不清或有欠具體,裁定本控罪沒有違憲。

針對3本繪本方面,法官指出,最大問題是在每個故事結尾,作者都會向兒童讀者表明,上述故事是真實發生的,明言他們就是羊,而將會傷害他們的狼,正是港府及中央政府。繪本出版人明顯拒絕接受香港在回歸後的憲法秩序,引導讀者憎恨特首、警方等,又令他們對新移民產生不滿,深化居民間的敵意和仇恨,令他們相信唯一應對方法就是反抗,裁定3本繪本手均有煽動意圖,而這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由於5名被告明知已刊印或將會刊印的繪本屬有煽動意圖的刊物,仍達成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3本繪本的協議,並將協議付諸實行,故裁定各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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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涉發布煽動性「羊村」繪本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各囚19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1...2_001.html
[Image: bkn-20220910142143355-0910_00822_001_01p.jpg]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年6月4日開始發布3本被指有煽動成分的兒童繪本。5名時任成員在擬發布該系列第4本繪本前被捕,並同遭起訴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不認罪受審,本周三(7日)被判罪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下令5人須還押至今日中秋節(10日)才聽取求情與判刑。最終5人在區域法院各被判處監禁1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帶有危害港府及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對兒童讀者進行洗腦。尤其是故事結尾中要求兒童思考如何應對狼,有兒童回答要戰鬥,反映出繪本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荼毒兒童思想,屬於構成傷害。加上涉案繪本廣為流傳,如首部繪本刊印量多達3000份,由75個區議員辦事處及組織分發,以及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刊印另外2本繪本。最後法官要被告對自身行為撫心自問,又指兒童如白紙一紙,但是被告非但沒有將基本事實及真相告知他們,反而利用言論自由去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5名被告依次是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副主席楊逸意(27歲), 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理事方梓皓(26歲)。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各被告分工合作,共同創作《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繪本,免費分發並舉辦親子讀書會。法官的裁決判詞指出,3本繪本的最大問題是在於每個故事結尾,作者都會向兒童讀者表明,上述故事是真實發生的,明言他們就是羊,而將會傷害他們的狼,正是港府及中央政府。繪本出版人明顯拒絕接受香港在回歸後的憲法秩序,引導讀者憎恨特首、警方等,又令他們對新移民產生不滿,深化居民間的敵意和仇恨,令他們相信唯一應對方法就是反抗,裁定3本繪本均有煽動意圖,而這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所產生的效果。

黎及楊分別解除其代表律師,選擇親自求情。黎於求情中欲反思言論自由是否有限制及無代價,隨即被法官以政治宣言為由以打斷其發言。法官又指,如果黎不服定罪大可作出上訴,「終院有外國法官,我哋法院無可能隻手遮天」,況且黎的陳詞對判刑毫無幫助。黎最終不再求情。接下來楊求情指,3本繪本屬於散播謠言或是影射歷史,只能由人心審判,但她不後悔「企喺羊嗰方」及其抉擇,唯一的後悔是她趕不及在被捕前,出刊更多繪本及對繪本質素有更多執着。其餘3名被告繼續由代表律師代為求情,方的代表律師在結尾時提及今日適逢中秋,冀法官能夠顧念被告同樣盼望人月兩團圓而輕判。

案件編號:DCCC 854/2021

羊村案|五被告各囚19個月 稱無悔站在羊一方 官批荼毒兒童否定中央主權
https://www.i-cable.com/%E6%96%B0%E8%81%...%E8%A7%80/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五名成員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說被告透過繪本向兒童洗腦,說香港不是中國一部分,危害國家和香港穩定,各判監19個月。
被告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和方梓皓,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以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名義,發布三本羊村系列繪本,法官裁定具煽動意圖。
黎雯齡、楊逸意親自求情說,還柙13個月以來深切體會及反思,三本繪本反映民間角度的歷史觀,沒有後悔站在羊的一方,只後悔沒有出版更多繪本,又說言論自由有代價,反問有限制的是否自由。法官郭偉健打斷說,法庭不是發表政治宣言的地方,法庭亦不可以隻手遮天,如果不滿裁決可以上訴。
郭偉健判刑時說,國安法實施後社會變得穩定,一個月後被告出版第一本繪本,有印刷,亦有放上網,超過20萬人次瀏覽。繪本以狼比喻中央和特區政府,香港人就是羊,要不離開、要不對抗,否則會被殺死,向兒童灌輸恐懼和仇恨,荼毒他們,要他們接受香港不是中國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沒有主權,危害國家和香港穩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刑罰監禁兩年,法官說5名被告有共同參與,各判囚19個月。
法官判刑時提到被告站在道德高地,說不想兒童被洗腦所以出書,但又用書的故事向兒童洗腦,反問如果要將真相告訴兒童,為何不跟他們講述歷史上香港是被武裝入侵,才會跟中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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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水警殉職|涉發布仇恨言論 26歲前警員涉「煽動意圖罪」被捕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00014

鄧炳強:法例清晰 不容許以謠言致不信任或憎恨政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917.htm

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時任理事,早前被裁定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各被判囚19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非常尊重法庭的判決。

鄧炳強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法例很清楚,若純粹批評政府是沒有問題,是想政府好、給予政府意見,政府無任歡迎。但如果用謠言或宣傳語句,目的是造成不信任或憎恨政府,可能會導致國家安全構成危險、社會不穩,甚至危害政權,這些便不容許。

他又說,社會上有許多人想利用這些方法作出煽動,但又不想負上刑責,便指控法例不清晰。他強調法例很清晰,只是有些人刻意模糊化,希望坐享漁人之利。

被問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事件的最新進展,鄧炳強說,事情非常簡單,陳同佳願意到台灣接受刑責,但台灣基於政治原因,不願意讓陳同佳前往投案。他認為,台灣當局因政治抹殺公義,是非常不道德。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9-17 07: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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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涉在社交平台發「光時」等煽動貼文 警方國安處拘兩男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Image: bkn-20220927214103314-0927_00822_001_01p...0927231551]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7日)下午在葵青及深水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據悉,被捕兩人分別姓蔡(29歲)及姓徐(18歲),均報稱無業。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分別涉嫌多次於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貼文,據了解,內容包括「光時」等字眼。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他們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兩名被捕人已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認網上發布煽動文字 電腦技術員判囚16周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2...2_001.html

電腦技術員自去年起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和發貼文,內容涉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等字眼。他在今年中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在今天(27日)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時認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處即時監禁16星期。

30歲被告陳偉倫,任職資訊科技從業員。 其控罪指他於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間,在LIHKG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案情指,被告持1個LIHKG帳戶,本案牽涉由他張貼的38則煽惑性留言,內容均相同,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因果由國、容港治己、義憤民誠」、「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本有穩定職業及不錯的收入,干犯本案已令他失去原有的工作。辯方律師續指,本案不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全部貼文一式一樣,且流於口號化,似是情緒宣洩,並無進一步論述,加上貼文只在公眾領域流傳約8個月,涉及時段相對較短,冀法庭以4.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的行為持續近半年,多次重覆留言反映他心存希望,想該些訊息不被淡忘及可持續維持下去,被告使用的言詞尖銳,可能會造成死灰復燃。不過,裁判官亦考慮到被告不斷重複以前的口號,感染力低,沒證據顯示涉案貼文引起嚴重罪行,考慮被告認罪及量刑整體性等因素,決定以25.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後判囚16星期。

案件編號:WKCC 2144/2022

[ 本帖最後由 愛新覺羅 於 2022-9-27 14: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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