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
#41
網台主持「傑斯」認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判囚32個月 官下令充公487萬資產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7%E7%94%A2

[Image: _2022100712285115866.jpg]

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前年在節目《不上頻道》發布煽動言論,及使用銀行帳戶清洗逾1000萬元犯罪得益,原被控煽動、洗黑錢等10罪。他上月承認其中1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及3項洗黑錢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正式下達充公令,下令尹在6個月內交出可變現的487萬元資產,尹被控的其他6罪及其助手利寶麗面對的2罪,均可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若尹無法於限期內交出資產,則需加監5年。

法官判刑時指,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被告作為網媒主持,利用其網上平台作出煽動行為。涉案節目流傳甚廣,當時本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且嚴重的暴力、衝突和違法行為,當中更有不少是大規模、長時間和影響廣泛地區或多個地點的暴動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在這般社會氛圍和環境下,依然作出煽動行為,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針對辯方稱被告應獲進一步扣減,因他並非政治人物,犯案不是為了一己私利,法官反駁指他承認的案情顯示其言論具意圖推動民主派35+初選,代表部分節目內容也是為了選票,加上節目是被告的收入來源,眾所周知收入多寡主要取決於收視率,因此不接納辯方說法。縱使辯方力陳當時被告只是按僱主要求談論政見,並真誠地相信其言論不會違法,或因不善言辭、一時憤怒及魯莽犯案,不過法官直言被告並非談論政見,而是充滿粗言穢語和謾罵,被告作為網媒主持以口才見稱,辯方所言「匪夷所思」。基於上述理由,法官拒絕再就煽動罪再進一步減刑。

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的5個月內仍然持續其非法行為,直至被捕為止,明顯是挑戰法律。綜觀而言,本案案情極之嚴重,故就煽動罪以21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4個月。

至於3項洗黑錢罪,法官則指控罪涉及超過1000萬元,9個月內共有413次提存或轉帳交易,被告指示女助手協助處理財產,反映他是主腦。事件牽涉使用共8個戶口,部分戶口由不同公司持有,戶口之間亦有轉賬,「雖然並非最複雜的架構,但絕非最簡單」。而因控方修改案情撮要,洗黑錢罪行現已沒有國際因素,法官最終就3罪分別判囚12個月、20個月及12個月。

法官續指,煽動罪與洗黑錢罪能否同期執行的議題上,法庭需要考慮後者有否加劇事件嚴重性。即使4項控罪同一時段發生,但性質不同。況且,被告在短短9個月內,夥同他人連環犯案,煽動罪理應與其他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惟考慮到整體案情,法官認為適當的總刑期為4年監禁,認罪扣減至32個月監禁。尹自去年2月初起還押,預計服刑多約兩個月可最早獲釋。

54歲的尹耀昇原被控5項煽動罪及5項洗黑錢罪,當中2項洗黑錢罪亦涉其女助手利寶麗(53歲)。尹承認其中4罪,2人亦接受法庭下達的充公令,其餘控罪及控方對利的起訴,可留在法庭存檔。
Reply
#42
涉就水警總督察殉職發布煽動言論 前警員就手機呈堂提爭議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01...2_001.html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在沙洲對開海面執勤、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失蹤,及後被尋回遺體。一名時任軍裝警員在警方的Facebook貼文留言「換黑色(頭像)啦,水記女幫板(辦)應該死咗喇」及「不過係抵死」,又轉載立場新聞有關林督察墮海的報道,並加「最好就死x埋啦」等等評論,因而被控煽動罪。該名前警員不認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於辯方爭議被告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交出手機密碼,因此反對將被告2部手提電話及電話內容呈堂,法庭首先處理以上「案中案」事宜。

現報稱無業的26歲被告崔駿民,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辯方就反對將手機呈堂時指,被告在9月29日凌晨下班交還裝備後,被時任重案組偵緝警長鄒偉健等要求交出手機,指他違反警隊紀律。鄒直接從被告手中取走手機並要他交出密碼,被告詢問發生何事,但鄒指是被告上級要他服從命令,否則加控他違反指令。鄒又問被告身上還有沒有其他電子產品,被告便將另一部手機及密碼交給他。被告同日即錄取紀律覆檢口供及被停職。警方於同日將2部手機交還,但沒有向被告施行警誡。2021年10月15日,警方正式拘捕被告,被告當時並無提供手機密碼。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黃明浩警長作供,他在2021年9月28日,在警方Facebook專業發現一個名為「Chun Chui」的帳戶留言,黃認為該2個留言與其他很不同,是負面內容,黃懷疑留言者有其他目的。黃點擊該帳戶,發現被告與其車輛連車牌號碼的合照。重案組偵緝警長鄒偉健作供指,他向被告檢取共2部手機,被告向他提供手機密碼,鄒檢視手機後指示同事用相機拍攝部分內容。

案件編號:WKCC 4617/2021

香港國安法:「賢學思政」四幹部認「串謀煽動顛覆」罪,最高判刑三年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3354085
[Image: _127296750_gettyimages-1229016040.jpg].webp
[Image: _113284317_hk_security_law_offences_chin...640-nc.png].webp

[ 本帖最後由 QEpark 於 2022-10-22 14:44 編輯 ]
Reply
#43
電腦技術員承認網上討論區發布煽動訊息被判囚六個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025.htm

立法會告示板貼煽動字句海報 警拘27歲內地工程男
https://www.hk01.com/article/829064

警方於10月16日早上7時接獲立法會保安報案,指有人於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的告示板上,貼上三張懷疑帶有煽動文字的海報,內容字句有意圖令讀者對中央政府及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藐視。立法會職員隨即將海報移除,交由警方處理。經調查後,警方於昨日(24日)在將軍澳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27歲姓石內地男子,他現正被警方扣查。

警方檢視該三張A4海報後,發現海報印有多項字句和口號,內容包括該名男子對防疫措施的意見,字眼帶有意圖令讀者對中央政府及中央領導人產生憎恨或藐視。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報案前一天(15日)一名男子到達立法會大樓公眾示威區的告示板前貼上三張海報,更用自己的手提電話拍照,然後急忙離開現場。他曾拍攝海報的照片,並上載至社交媒體上分享。在離開現場後他甚至更換衣著打扮,企圖增加調查難度。警方在檢視大量的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該名男子身份,並於昨日(24日)早上採取行動,在將軍澳一個私人屋苑附近以「煽動意圖」罪進行拘捕。

該名姓石(27歲)被捕內地男子,報稱工程師,持簽證逗留香港約一年。經搜查該名男子的住所後,警方一共檢獲2部電話,2部手提電腦,一部打印機,以及他犯案時所穿的2套衣物,懷疑與案件相關。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總督察盧彥霖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任何人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或刊印、展示有煽動意圖的刊物均是違法,一經定罪可監禁2年。如在沒有合理的辯解,管有煽動意圖的刊物均屬違法, 一經定罪可以監禁一年,市民請勿以身試法。
Reply
#44
【影片】《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 首日審訊重點
https://thewitnesshk.com/%e3%80%90%e5%bd...%e3%80%80/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

案件正式開審前,法庭先處理有關「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案中被告被檢控時,已下架超過 6 個月,超出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

控方反駁,該 10 篇文章屬串謀的「外顯行為」,以證明被告「持續」串謀犯案,故此不受「檢控期限」限制。控方又指,《立場》在《蘋果日報》停運後發公告,部分博客文章下架,顯示他們知道文章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法官郭偉健押至周二(11 月 1 日)就「檢控期限」的爭議作出裁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開審 官周二裁決半年「檢控期限」爭議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e8%ad%b0/

[Image: 1031-18-1.png]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

案件正式開審前,法庭先處理有關「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涉案 17 篇文章,有 10 篇於兩被告被檢控時,已下架超過 6 個月,超出檢控期限,控方不可以此為檢控基礎。

控方反駁,該 10 篇文章屬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以證明被告「持續」串謀犯案,故此不受「檢控期限」限制。控方又指,被告在被捕前將部分博客文章下架,顯示他們知道文章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法官郭偉健押至周二(11 月 1 日)就「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精神不俗,分別穿着恤衫及藍色間條毛衣出庭,大批前《立場新聞》員工到庭旁聽,散庭時與兩名被告揮手。

案件原由謝沈智慧審理
因隔離問題改由郭偉健審理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代表兩名被告,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被告鍾沛權及林紹桐表明不認罪,法官郭偉健指,首被告、《立場新聞》所屬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缺席審訊,其答辯亦是不認罪。

今早開庭時,法官郭偉健表示,案件原由法官謝沈智慧審理,惟上周六(29 日)謝沈智慧向區域法院首席法官表示,因疫情隔離問題,未能處理案件。郭偉健指本案件需要盡快處理,但情況突然,「星期六朝早我先知道要處理」、「有關文件睇唔晒」,又指得悉案件已進行審前覆核,但他「未必掌握晒」。

控方: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
辯方:傳媒屬第四權、有責任報道
控方伍淑娟在案件正式開審前,先向郭偉健簡述本案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包括檢控時限、被告的犯罪意圖及條文合憲性,希望法庭先釐清法律觀點。就犯罪意圖,伍淑娟指,只須證明 3 名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刊物具有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

伍淑娟續指,她知悉法官郭偉健在「羊村繪本案」裁定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但控方檢視本案情況後,「仍然保留依家看法」。

余若薇則指,犯罪意圖屬於憲制挑戰一部分,指煽動罪屬古舊條文,多年來亦有演變,現時或與《基本法》所列明的基本權利相違背,因此爭議「今時今日點樣理解條文」、「條文(字眼)本身是否肯定、清晰呢」。

她續指,傳媒屬第四權、有責任報道,「佢報道殺人犯,唔係等於佢支持殺人犯」,「如有些少批評就犯罪,咁傳媒唔使做㗎啦」。余若薇以《東方日報》涉針對法官高奕暉、總編輯黃陽午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案件為例,指該案被告達到某程度的惡意,才會觸犯法律,並非任何批評都可入罪。

余若薇又指,《立場新聞》每日上載 40 至 50 篇文章,絕大部分屬政府官方消息,又指部分涉案文章,其他媒體亦有類似報道,「明報又有,東方又有,香港 G 報又有」。法官郭偉健建議,現階段只處理「檢控期限」爭議,認為第二、三項爭議,可於審訊時處理,「睇唔到(之後處理)對控辯有咩壞影響。」

辯方:「犯案時間」橫跨 18 月超檢控期限
控方:文章證持續展示煽動目的
控方在本案依賴 17 篇《立場》文章,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的「串謀」罪提控。

針對「檢控期限」爭議,余若薇指《條例》第 159D 條列明,若相關罪行的法律程序期限已屆滿,不得控以「串謀」罪行。她進一步指,控方指稱「案發時間」始於 2020 年 7 月 7 日,那麼直至本案被告被落案檢控一刻,「犯案時間」橫跨 18 個月,當中有 10 篇文章,已超出 6 個月檢控期限

伍淑娟則指,被告僅被控一項煽動罪,而非被控 17 項煽動罪,因涉案 17 篇文章是用以證明被告持續展示煽動目的,故此不受「檢控期限」限制。她又指,10 篇被指跌出「檢控期限」的文章,屬「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與另外 7 篇一樣有煽動目的,並因應社會環境發布,反映被告「持續」串謀犯案,因此可依賴成為檢控基礎。

控方引《立場》公告 
指被告知文章或犯《國安法》
伍又指出,首被告(《立場新聞》所屬公司)及鍾沛權都是核心煽動者(core conspirator),並在不同時間點,都有其他人加入煽動。她在庭上讀出《立場》在 2021 年 6 月 27 日發出的公告:「過去一年,儘管國安法改變了我們熟悉的香港,《立場新聞》仍然堅持在新聞報道上不自設禁區,凡重要的、具公共性、關乎公眾利益、有新聞價值的事實和觀點,都會盡力報道。過去如是,日後也如是」。

她引述公告指,《立場》當時將同年 5 月及之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暫時下架、暫停接受贊助、終止入職半年以上員工的僱傭合約、以及有 6 位董事離職,只餘蔡東豪及鍾沛權留任董事。控方認為,均反映被告知道文章有觸犯《國安法》的風險。

伍淑娟強調,法庭可以審視控方是否正確提控,但她認為本案是合理提控,亦沒有濫用程序(Charge is properly laid, no issue of abuse the process)。

辯方:控方說法等於「沒檢控範圍可言」
余若薇指,控方案情提及 2012 年由蔡東豪成立的《主場新聞》(立場新聞前身),質疑若依賴控方的「外顯行為」說法,文章只要有相關性便可呈堂,等於控罪可指向任何文章(you can point to any article),「沒有檢控範圍可言」(no scope to charge like that)」。

辯方又提到,本案與「羊村繪本案」均爭議「檢控期限」,但兩者最大分別是,「羊村繪本案」是持續發布,相關行為包括即將出版的第 4 本繪本,及親子共讀會,但本案有部分涉案刊物,在檢控期限前 6 個月已下架。

控方呈鍾沛權結婚證書
指涉案文章由鍾妻陳沛敏撰寫
另外,控方今日仍未完全透露涉案 17 篇文章內容,但指證物包括鍾沛權的結婚證書,「純粹想證明鍾沛權同涉案文章作者係夫婦關係」。鍾的妻子為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她擬承認勾結外國勢力案及發布煽動刊物罪,現正還押。

控辯雙方陳詞期間,亦提及部分文章由羅冠聰、張崑陽及區家麟撰寫,部分文章則與許智峯及「12 港人」有關。

控方欲呈 3 篇新文章 
辯方:唔可以咁樣偷襲我哋
伍淑娟另提出,除涉案共 17 篇文章,希望再呈上 3 篇有關「監獄」的文章作為證據。據悉,該 3 篇文章為《立場》「智慧監獄系列」3 篇報道。余若薇強烈反對,指 3 篇文章並非煽動文章,若以控方做法,「你無限止境啦…… 我哋根本唔知道,控方會依賴咩證供」。

她又指審前覆核時,原本負責案件的法官謝沈智慧已清楚,控方只會依賴 17 篇文章,「佢喺謝官面前承諾咗,唔可以咁樣偷襲我哋…… 都開案啦,我點樣攞指示」。控方解釋,3 篇文章是用於回應辯方將呈堂的文章。郭偉健最後指示, 3 篇文章可於較後階段、回應辯方證供時呈堂。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Reply
#45
涉網上發布引起他人憎恨中央等訊息 42歲男子被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正被扣查。

警方說,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轉載播錯國歌片自行配上文字侮辱 速遞員涉煽惑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8%E6%8D%95
[Image: _2022112118522792043.jpg]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於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指,被捕的42歲男子姓王,任職速遞員,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帳戶,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又曾呼籲反防疫政策人士反抗,企圖延續「黑暴」違法行為。

消息又指,近日王曾轉載南韓播錯中國國歌片段,自行配上文字表示「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句子中不但具「港獨」意識,亦肆意侮辱國歌,公然侵犯國家尊嚴,更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就播錯歌事件會見欖總人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121.htm

早前在南韓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香港對南韓的決賽,發生播錯歌事件,據了解,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已經會見部分香港欖球總會人員。

警方早前說,已就事件展開調查,會就事件是否涉及違反《國歌條例》或其他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依法嚴肅跟進。
Reply
#46
涉就水警總督察殉職發煽動言論 前警員:「係晦氣嘅反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120...2_001.html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去年9月在沙洲對開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遺體及後尋回。警方之後發現一名已辭職男警,曾在網上說「最好就死X埋喇」、「得閒問吓啲狗魚餐點做囉」,被指發布仇恨言論。該前男警否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裁判官今日(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強調對林離世感震驚及傷心,他所說的不過是晦氣的反話,指向的是允許林追快艇至大陸海域及累死林的警官,被告更說他平時就喜歡講反話,例如他知道女友「好靚」,但會對女友說:「你唔好化妝化到成隻豬扒咁啦!」

26歲被告崔駿民,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被告自辯時透露,自己在內地出世,自小立志參軍,2010年來港,2017年第4次投考警察終於成功。被告指,9月25日從報道得悉有關林婉儀的新聞。她其後聽過有同僚提及林追走私快艇「追過界」至大陸水域,被告替她的離世感不值,出於「愛之深責之切」,所以才說「狗官」等字眼。

對於被告曾說「希望有得認魚啦」、「你問吓啲狗點做魚囉」,被告解釋「魚」是指遺體,「狗」則指那些當日指揮林的警官,因為他們「睇住佢(林)過界都唔喝停佢、累死佢」。被告續說,當時他相信林已經過身,他心情欠佳,又因自己幫不到忙,覺得「好忟」,為着宣洩情緒,才發晦氣說出上述說話。他強調這純粹反話,更舉例說:「正如財散人安落,唔通財散真係會安落咩?」他主要是希望類似事件不會重演,沒詆毀或貶低的意思,也不認同自己的貼文有損警隊聲譽。案件將於周三(7日)續審,被告屆時會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WKCC 4617/2021


《立場》涉煽動案|控方完成舉證 官裁定表證成立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0%E7%AB%8B
[Image: _2023010916132174882.jpg]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3-1-9 07:11 編輯 ]
Reply
#47
被控發布煽動文章 鍾沛權稱報道不同意見無意煽動他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文章,其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鍾沛權總結作供時說,《立場新聞》履行傳媒職責,報道不同持份者的意見,若然這等同支持,便猶如「精神分裂」,案件押後至本星期四再續。

鍾沛權否認任內審批的15篇文章有煽動意圖,表示作為傳媒,希望透過涉案6篇專訪如實紀錄受訪者的主張,不會刻意掩飾或粉飾。他說寫下他人的見解,不代表支持其意見,因《立場新聞》會訪問民主派和建制派人士

就涉案的9篇評論,鍾沛權說,全部文章基於一定事實基礎,文章中使用一些比喻或形容詞是十分普遍。他舉例過往暴動案件中的判詞,有法官形容現場情況如「地獄」,以及示威者聲援年輕人的舉動似「孌童癖」,這些字眼是「意料之外的概括」。

他又說,希望文章促進公共討論,是非對錯並非他們要探討的事,又認為政權應對無權無勢的市民給予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而非相反地施加限制。

至於餘下一篇在他辭職後才發布,涉及中大暴動的專訪,他判斷是普通香港市民的想法,覺得事件發生後兩年,值得紀錄下來。另一篇同樣不是由他審批的鄒幸彤報道,他相信無煽動意圖,認為文章寫法平實,無美化或醜化某人。

鍾沛權說,《立場新聞》非政治平台,無細心安排或推波助瀾煽動他人,反而認為對社會有益,有利於消除敵意。
Reply
#48
6男女涉賣煽動刊物遭國安處拘捕 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 煽動他人推翻中央及港府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F%E5%BA%9C

[Image: news_gov_5.png]

警方近日發現旺角一市集內有一店鋪售賣煽動物品。經調查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7日)下午於九龍區及新界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6名反政府組織成員,包括3男3女,年齡介乎18至62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該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製作及刊印煽動書籍 之後在旺角市集擺賣
警方調查顯示,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一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

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
警方帶走至少兩名女子協助調查。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警員查看掛在牆上的衣物及商品。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1
書籍內容宣揚港獨、煽動他人推翻中央及香港政府
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鋪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

至下午5時許,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的攤檔、印刷店,以及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43本涉案的煽動書籍及其他煽動物品。現場所見,有20多名警員及海關人員在市集內搜查,查看掛在牆上的衣物及商品,當中包括印有安心出行紅碼的T恤,另外要求檔主及在內的客人出示身份證登記。市集外亦有多名軍裝警員把守,期間又搜查離開客人的背囊,市民未能入內。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警方帶走至少兩名女子協助調查。
警方國安處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警方在攤檔內搬走貨物。
涉事攤檔的貨物全被警方檢走,只剩下貨架。
根據網上資料,隱世市集於去年12月2日開始招募檔主及寄賣,預計於今月30日結束,主要銷售各類型手作及非手作用品、飾物、護膚、服裝、健康養生食品及用品,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胡志偉及尹兆堅團隊亦有在現場售賣商品。

附近檔主譚先生表示,警方於傍晚近6時到場,當時他們未有調查其他攤檔,僅記下他們的資料,之後直接去目標攤檔調查,「佢哋直接行入去,見佢哋拎走咗啲衫呀貨呀咁,但就無同我哋講咩事」。另外,檔主鄺小姐表示,涉事攤檔為長租,一直擺賣T恤,「聽其他檔主講,警察喺今個月內都曾經嚟過,但我唔太清楚,佢哋(警方)都有問我哋幾錢租同點樣知呢度」。

涉製作刊印銷售煽動物品 6男女被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1...2_001.html

調查顯示,該組織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於香港發生的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間在旺角一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

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主義、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舖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

此外,執法部門根據法庭手令,搜查有關組織的店舖、印刷店,以及被捕人的住所,並檢獲43本涉案的煽動書籍及其他煽動物品。該6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旺角市集一店舖負責人譚先生指,執法人員於傍晚約6時到場,向其表示有圍封行動。人員搜查的店舖售賣T恤及其他精品,T恤有黑色及綠色,表面無特別字句,以圖像為主,但是甚麼圖案他沒有仔細看。譚又稱,調查期間令他不能做生意,人員又抄下其個人資料,事後也無交代發生甚麼事。

國安搜旺角「隱世市集」攤檔 拘6名反政府組織成員
https://www.wenweipo.com/a/202301/17/AP6...159d7.html

旺角西洋菜街銀城廣場地下「黃店」雲集的「隱世市集」,暗藏「撐暴宣獨」反政府組織的檔攤。警方國安處長時間調查後,17日傍晚聯同海關突擊搜查涉案攤檔,在市集內拘捕3女子,檢走10多箱涉美化黑暴和宣揚「港獨」的書籍,以及印有煽動字句或圖案的T恤等證物,另在新界拘捕3名男成員,包括反中亂港網媒「Free HK Media」的創辦人「姜牧師」,以及涉案攤檔檔主「龍哥」,6人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通宵扣查。

現場為旺角西洋菜街銀城廣場地下名為「隱世市集」的臨時市集,由「夠薑媒體」和「良之聯盟」主辦,上址去年12月2日起開始招募檔主及寄賣,計劃開放至本月30日結束,聲稱主要銷售各類型手作及非手作用品、飾物、護膚、服裝、健康養生食品及用品,本月更進行新一輪檔主招攬,但據悉當中充斥「黃店」,攬炒派政棍、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胡志偉及尹兆堅團隊亦有所謂的「商品」在現場售賣。

警方近日發現旺角一市集內有一店舖售賣煽動物品,據了解,該店在facebook專頁的帳號名稱「影衰mi雜貨店(歡迎私人訂造)」,於去年12月25日為涉案書籍賣廣告,聲稱「圖文簡錄有現貨啦!歡迎大家過來隱世市集選購!!」警方調查顯示,有關店舖的背後涉及一個反政府組織,涉製作及刊印一本有關香港黑暴暴動的煽動書籍,並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在旺角「隱世市集」內推銷及售賣。該書籍內容包括宣揚「港獨」、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除煽動書籍外,相關店舖亦於市集內售賣多種印有美化暴力及反政府圖案的物品。

17日傍晚約6時,國安處警員及海關人員持法庭手令在市集內搜查。香港文匯報記者現場所見,警員在不同攤位內調查,除查看一些攤位掛在牆上的衣物及放在櫃面的書籍外,又要求檔主出示身份證作登記,最後用十多個藍色膠箱檢走涉案證物,包括一批T恤及書籍。據悉該些涉案衣物上俱印有修例風波期間黑暴經常使用的煽動字句或圖案。警方在場拘捕3名分別姓黃(18歲)、姓李(21歲)及姓陳(48歲)女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在涉案店舖、印刷店及疑犯住所,共檢獲43涉案煽動書籍及一批煽動物品。

另一方面,警方在新界以同樣罪名拘捕3名男子,當中包括有「姜牧師」之稱的網媒創辦人姜嘉偉,以及「影衰mi雜貨店」檔主「龍哥」。據悉二人在黑暴期間,以所謂「抗爭光環」博取攬炒派支持,「龍哥」在黑暴後期成立「影衰mi」,售賣印有「港獨」、煽仇、撐暴文宣的產品。而「姜牧師」一直自稱「宗教團體領袖」,但被媒體揭發其「假牧師」、「假First Aid」、「假記者」身份,亦被網民質疑他以拯救所謂「KK園受害者」計劃搞眾籌「掠水」。而「姜牧師」創立的「基督教儲聖會以太堂」,以及「凱旋教育中心」,更藉所謂「福音」及「補習」為名,在黑暴期間荼毒年青人。「姜牧師」曾涉襲警,去年被判囚2個月,另外他涉前年在維園違反限聚令,今年3月應訊。

資料顯示,早於去年7月27日,海關亦於「隱世市集」搜查「影衰mi雜貨店」,發現有人以「黃市集」等標籤,售賣物品包括公仔、T恤、銀包和保溫壺等的所謂二次創作商品,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拘捕攤檔的男負責人「龍哥」和女售貨員,兩人涉嫌售賣冒牌貨物,海關中取走3大袋衫合共30多件證物。

警方國安處拘24歲男子 涉於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https://www.hk01.com/article/854011
警方國安處搜旺角「隱世市集」 拘捕三人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04430

[ 本帖最後由 hippies 於 2023-1-18 11:48 編輯 ]
Reply
#49
前警員就水警林婉儀殉職發表煽動言論罪成 官稱必須判監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02d...4%E7%9B%A3

水警林婉儀前年執勤時墮海殉職,一名時任警察網上發表「抵死」等言論,被裁定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裁判官稱,必須判處監禁。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前年9月因工殉職,警方數日後在警隊社交網站專頁發現有人留言稱「抵死」等,追查下發現涉及一名26歲警察崔駿民,將他拘捕,控告他在同月25至28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早前被裁定罪成。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除了呈上兩封現役警察的求情信,亦呈上被告在內地生活母親的求情信,指二人因為疫情兩年沒有見面,兒子犯案是口不擇言,希望法官考慮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Reply
#50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憂欲訂紅線、前所未有框架
https://hk.news.yahoo.com/%E3%80%8A%E7%A...34801.html

[Image: 6673fdd0-bcba-11ed-8eb4-040e8e4bd425]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憂欲訂紅線、前所未有框架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7 日審訊。

控方第 16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區家麟〈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的評論文章。控方指明白文章欲表達對《國安法》的憂慮,但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而事實上《國安法》非無限擴權。鍾表示,是非對錯需由公眾辯論,「你覺得無,我嗰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又指控方一直透過評論文章逐句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好似想訂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一路好疑慮同擔憂。」案件下午續審。

區家麟文章指《國安法》條文寬闊
鍾:至今仍覺疑慮值得提出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6 日盤問鍾沛權,問及區家麟的評論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文章提到《國安法》條文中有多個「等」和「其他」字眼,指條文寫得寬闊,罪行幾乎無所不包,權力沒有邊界。

控方指,文章所指的「等」和「其他」在本港法例都有使用,舉例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條文同樣寫得廣闊,訂明「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 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但終審法院於 2022 年 7 月就一宗管有索帶案作出裁決,指明條文中「其他」字眼是有局限性,要屬於同一個「歸類」,「例如前面(指用途)是非法入屋,其他工具都要係一樣」。控方質疑區家麟的文章,會令讀者覺得《國安法》「空泛」、「百搭」、「通殺」。

鍾沛權回應道,《國安法》沒經本港立法機關通過,其演繹和執行手法予人至高無上,可凌駕一切,最終解釋權落在全國人大。而《國安法》條文的寫法不明確,賦予執法和檢控機關無邊際的權力。他認為,時至今日重看文章,仍相信作者的疑慮值得提出。

鍾又指,文章所述律政司拒用陪審團等情況,都顯示律政司會利用條文的含糊空間,重申評論文章是在具事實基礎下,提出合理質疑;又指文章只是提出對《國安法》的批評,政府需要正視及回應。

鍾指控方就評論文章逐句挑剔
「好似想形成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

伍淑娟表示,明白文章想表達憂慮,但作者將意見寫成事實,文章會令人感到《國安法》無限擴權,但事實上《國安法》或本港條文並非如此。鍾指此為觀點與角度,強調是非對錯需由公眾辯論,「你覺得無,我嗰時印象好多人覺得有。」鍾又指,評論文章會綜合內容,寫法簡潔,不可能引述《國安法》全文。政府若認為作者有誤解,可作澄清和聲明,重申不認為提出疑慮就是煽動憎恨政府。

鍾續指,政府一直「睇住」傳媒有關《國安法》的文章,若有此等嚴重後果,政府大可以即時發聲明,「但始終無回咁嘅事。」鍾又指,在本案檢控中,控方一直透過評論文章逐句挑剔,「好似想形成一種香港嚟緊寫評論文章嘅紅線同限制,好似想訂一套前所未有嘅框架,我一路好疑慮同擔憂。」

控方指律政司毋需交代檢控決定
鍾:作者憂有政治決定

文章另提到「律政司手執利劍,操檢控生殺大權,告或不告,從不主動解釋」、「警察作為權力手臂的延伸,有恃無恐,縱使證據薄弱,先濫捕恫嚇,手握沒有邊界之調查權力。」

伍淑娟表示,按法例規定律政司不用解釋檢控決定,又舉例指律政司在 2021 年至少曾就 2 宗案件作出解釋。鍾表示在 2019 年後,有公眾關注的案件最終無被檢控,公眾認為無合理解釋,疑慮一直存在,而作者在文中是提出檢控部門有政治決定的擔憂。

法官郭偉健問鍾,是否同意作者需要有事實基礎,但未有在文章交代;鍾表示作者無交代具體事件。法官續問,「即係問返佢(作者),佢要答到畀我哋聽?係要有事實基礎?」鍾同意。

法官再問道,不單作者需要有事實基礎,鍾亦要知道作者依據的事實。鍾指,在文章刊出之時,即 2021 年 2 月會聯想到作者所指的「證據薄弱,濫捕恫嚇」,為當時一連串《國安法》執法行動。而他閱讀文章時可聯想作者所指的事件,能理解其提出的觀點和評論的原因。

控方指文章沒提律政司覆核「食咗死貓」
鍾:不會審查基於事實的觀點

至於「穿起官袍戴上假髮演一台爛戲,變作依法治人的法匠。」鍾表示,作者認為法例有問題,檢控部門用盡權力,即使法官有多公正都只能依照法律作裁決。伍淑娟質疑,文章意思是指法官和檢控方合謀「演一台爛戲」。鍾否認,指作者甚至同情法官,認為他們無可避免地要參與在「爛戲」中,沒有合謀的意思。

控方續問「法匠」所謂何意,鍾回應稱,法官只能依照法例「依法治人」,用有問題的法例作裁決,難有扭轉「這台爛戲」的能力。

另外,文章提及「至於警察犯案,由性侵女童案到詐騙宿舍案,法庭輕判,社會嘩然,律政司沉默是金」。控方引述當時的報道,指「性侵女童案」律政司有提出刑期覆核,最終涉案男警被加刑。伍淑娟指,文章刊出時上述說法未必有錯,但讀者不知律政司其後作覆核,「咁咪食咗死貓?」

鍾表示,此幾句為作者簡潔的看法,亦是當時社會上的普遍輿論,加上在文章刊出的時間點,「你(控方)都話作者寫法唔係錯。」鍾強調,評論文章不一定正確,但作者基於事實而真誠地提出觀點,他作為編輯不會審查。

控方指出,文章寫法不公道。鍾回應道「公唔公道要公眾討論」,指 2019 年後律政司的檢控決定確有爭議和批評,不單一般輿論,有不同政治人物、法律界人士,或學者都有相關擔憂。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