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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文字引起「憎惡藐視政府」
#51
住所辦公室藏羊村繪本 2男涉管煽動刊物被國安處拘捕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31...2_001.html
[Image: bkn-20230314011857610-0314_00822_001_02b.jpg]
2男涉藏有羊村繪本被捕。

國安處昨日(13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有關刊物為羊村繪本。

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執法人員亦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

涉事的羊村繪本由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已出版的包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繪本有關2019年反修例事件及醫護罷工等,執法部門批評繪本合理化暴力事件。第4本繪本擬發布前,該會5名成員被捕,5人於去年9月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被判監禁19個月,由於5人已還押一年多,故服刑多一個月便刑滿出獄。

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 涉嫌管有煽動刊物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314.htm

警方國安處與海關進行聯合行動,國安處昨日在九龍及港島區,拘捕兩名分別38歲及50歲的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說,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檢獲懷疑煽動刊物。調查顯示,兩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有關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

警方提醒市民,管有煽動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二千元;其後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國安處拘捕2男 涉管有煽動刊物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A9/365979

三人涉旺角市集售賣煽動書籍承認控罪 分別判囚五至十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182b0443...B%E6%9C%88

三人於去年底至今年初在旺角一個市集售賣煽動書籍,承認串謀作出一項及或多項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五至十個月。

被告包括31歲報稱牧師的姜嘉偉、52歲男商人李龍現及他48歲太太陳尚恩。案情指三名被告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中,在旺角銀城商場的「隱世市集」其中一個攤檔,售賣煽動書籍,警方在行動中檢走47本。

其中姜嘉偉被判囚八個月,李龍現及太太陳尚恩,分別被判監五個月和十個月。

女警殉職後留言稱狗官死一個點夠 男警煽動罪成 被判囚10個月
https://www.hk01.com/article/877499
[Image: -NPxkplxVO-_QMlJZRM6X74yczZ5lH18G4I-KxuC...w1920r16_9]

前警員就水警殉職發「抵死」等言論 判囚10個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181cce43...B%E6%9C%88
水警總督察林婉儀前年執勤時殉職,一名時任警察網上發表煽動言論,判囚十個月。
林婉儀前年九月在機場對開水域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26歲時任男警員崔駿民在警方社交平台發表「抵死」等留言,被控一項具煽動意圖行為罪,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香淑嫻判處崔駿民監禁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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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鄧炳強稱昨日《明報》尊子專欄屬誤導指控 須公開譴責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402.htm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明報》昨日刊登的尊子專欄,就警方構建新一代通訊系統涉及約52億元,作出誤導指控,挑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他說,政府樂意接受批評,但如果指控並非建基於事實,他有責任說出真相,公開就誤導性指控作出譴責,讓市民有知情權。

鄧炳強表示,尊子的專欄內容是關於他星期二將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他在會上將闡述警隊如何運用科技,以及來年推行的主要資訊科技項目,包括購買新一代資訊系統,而有關估算為52億元,但專欄卻表示,政府不是用52億,是用200億,其餘的錢是用來建監獄、找懲教人員,對付市民。鄧炳強表示,這些純粹是誤導性指控,誤導市民以為政府用科技監控和針對他們。他說,有關科技只是方便當局作緊急救援。

鄧炳強說,有關專欄過去6個月已不止一次針對政府作出誤導性指控,無論警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勞工及福利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都曾就有關誤導性指控作出譴責和澄清。

鄧炳強再斥尊子漫畫:只有犯法的人會害怕執法工作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3110

《明報》尊子漫畫嘲警務處50億元建新通訊系統 鄧炳強批誤導性
https://www.hk01.com/article/883986
[Image: qFFI7x9dP0gtSqRrA7bCLgo7Empo23WJwPpY0MD6...w1920r16_9]

議員再問及《明報》尊子漫畫 鄧炳強:犯法的人才擔心執法工作
https://www.hk01.com/article/884690

鄧炳強點名批評《明報》尊子漫畫 斥內容挑撥對政府不滿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40...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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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涉出現前眾志「100%自由」旗幟 獨立短片涉可能煽動畫面 未過電檢撤播
https://hk.news.yahoo.com/%E6%B6%89%E5%8...51902.html
[Image: 645431d0-e1ab-11ed-b7f7-bff0f99d1b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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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涉提光時及要警察「墊屍底」 家庭主婦認煽動罪判囚4個月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9C%88

48歲家庭主婦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信息,指要警察「墊屍底」和談及「光時」口號等,她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辯方讀出被告的12歲孻子所寫求情信稱,他的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請你(裁判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年幼兒子到庭目睹母親因犯法被判刑,「會唔會心智上有啲唔係咁好嘅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羅愛華(48歲)經歷感情挫敗,獨力照顧4名子女,還押一個月特別掛念12歲孻子,因他自小欠缺父愛,亦需要被告照顧,被告深感懊悔,重申不會再犯。辯方續稱,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她主要轉發帖文,當時社會「由亂到治、由治及興」,被告沒呼籲實際示威行動。

羅官判刑指,本港較早時出現違法衝擊,有人耿耿於懷,稍受刺激則死灰復燃,閱讀涉事信息的或包括本地或海外的志同道合者,對他們重提舊調會埋伏危機。羅官認為,被告發布信息屬「尖銳性」,她持續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但非精密策劃,其個人影響力有限,遂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

案情透露,於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在Twitter以兩個個人帳戶,並在facebook以名為「陳大文」帳戶,發表共65段具煽動性的陳述等,其中有指中共迫害人民,警黑合作和「光時」口號。另外,被告又發布2014年金鐘「反政府」示威圖片,稱「當年我都份抗爭 無懼當權者暴力鎮壓」;又提到刺警案的「烈士」梁健輝,「願三萬黑警墊屍底,以祭手足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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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高志活:不能容忍國殤之柱被移走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16574

警國安處元朗檢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證物 據悉為「國殤之柱」
https://www.hk01.com/article/894900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w1920r16_9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5日)早上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了解,該件證物為「國殤之柱」。
香港大學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港大確認警方今早出示搜查令,於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內取走一件證物。

「國殤之柱」原安放於香港大學校園,惟《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大學校方以雕塑老化及有刑事法律風險為由,於2021年12月23日將紀念六四事件的國殤之柱拆除並遷離校園,存放在位於元朗的港大嘉道理中心的一個貨櫃內。創作雕塑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早前表示,已多次向校方交涉無果,正考慮對港大採取法律行動,以取回「國殤之柱」。

警方國安處元朗檢走「國殤之柱」 與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
https://www.stheadline.com/breaking-news...9%E9%97%9C

[Image: IMG_7205.JPG]
[Image: IMG_7199.JPG]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5日)早上採取行動,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在元朗區檢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據悉,該證物是「國殤之柱」。

香港大學2021年12月移走豎立校園20多年的「國殤之柱」,搬往元朗林錦公路港大嘉道理中心。校委會當時表示,校方從未批准在校內放置「國殤之柱」,並指「國殤之柱」日久老化,且繼續在校園展示雕像會為大學帶來法律風險。雕塑創作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過去提到,準備將「國殤之柱」由香港運走,惟最後多間物流公司拒絕協助。

另外由「六四」民運人士王丹創辦、已撤出香港的華人民主書院,曾在2022年3月表示會在台灣重建雕塑。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早前受訪時指出,有關行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警方應調查。主辦人士過往涉嫌鼓吹港獨和台獨,或會利用雕塑鼓吹分裂國家,強調《香港國安法》適用於香港境外任何地方,本港警方應依法處理,必要時可發出通緝令。

國安處就顛覆國家政權案 早上持手令到元朗檢走國殤之柱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0...2_001.html

據悉國安處檢走「國殤之柱」 涉支聯會違國安法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54dbd8fe...5%E6%A1%88

據悉國安處檢走「國殤之柱」 調查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54a9aafe...A%E6%A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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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港府要求Google刪183項目 48%無移除 包括羊村書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0...2_001.html

美國科技公司Google最新一期《資訊公開報告》顯示,去年下半年收到港府56次要求移除資料,涉及183個項目。該183個項目中,有130個項目是涉及YouTube。此外,有70%項目(128個)是執法部門提出,有55個項目被指危害國安,包括有網頁和資料夾包含《羊村》系列書籍。48%項目(88個)Google未採取行動移除。

根據統計,去年下半年收到要求移除的項目有130個,當中55個項目涉國家安全,52個項目涉及隱私權及安全性,29個涉及冒用他人身份等。當中130個項目涉YouTube,49項目涉網頁搜尋。提出要求的包括有執法部門及資料保護主管機關等,當中前者佔70%。就該些項目,48%項目Google未採取行動移除;共44%已移除、因法律規定而移除、因政策規定而移除;其餘的則是資訊不足及找不到內容。

Google指小組會評估每個要求,例如指收到本港執法部門提出兩項要求,希望移除一個 Google協作平台網頁和3個Google雲端硬碟資料夾網址,這些網頁和資料夾包含《羊村》系列書籍。該部門聲稱這些書籍經法院判定為煽動性刊物。Google未針對相關雲端硬碟資料夾網址採取行動,另自今年一月起,該協作平台網頁中已找不到相關內容。此外,執法部門提出12項要求,要求移除26則Google Ads廣告,聲稱廣告冒用政府高層官員的身份,欺騙使用者竊取個人資訊。經審查,其中19則廣告已移除;6則審查時已移除;剩下1則廣告找不到內容。

執法部門回應指,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強調各社交媒體平台均設有服務條款,以規限用戶在相關平台上發放的資訊,因此各社交媒體平台應履行其責任防止用戶不適當地使用其平台發放資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1)©條、第10(1)(d) 條及第10(2)條,任何人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或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部門呼籲,市民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律的非法行為,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明報》尊子漫畫多次被港府斥責誤導公眾 周日起停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51...2_001.html

《明報》尊子漫畫周日起停刊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1.htm
[Image: mfile_1700083_1_L_20230511073625.jpg]
《明報》表示,將於星期日起停刊尊子漫畫和世紀版乜議員漫畫。
《明報》表示,將於星期日起停刊尊子漫畫和世紀版乜議員漫畫。《明報》多謝尊子40年來與明報見證時代變遷,但未有交代停刊原因。

尊子漫畫過去多次被政府點名批評,最近一次在星期二的三格漫畫,內容提及「只要長官認為合適,都可以委任佢哋做防火滅罪委員會」。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同日在社交專頁發文,批評內容扭曲、抹黑政府委任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原則,局長麥美娟予以嚴厲譴責,又指近日《明報》接二連三針對政府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作出一些誤導性的言論,扭曲解讀建議方案內容,屬政治凌駕道德的行為。

至於今日《明報》的尊子漫畫,以內地訪港旅行團為主題,提及一個內地團步行6小時,可到茶餐廳品嚐火腿煎蛋飯。

漫畫周日起停刊 尊子稱細節《明報》才充分掌握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1.htm

《明報》表示,將於星期日起停刊尊子漫畫和世紀版乜議員漫畫。《明報》多謝尊子40年來與明報見證時代變遷,但未有交代停刊原因。

尊子漫畫過去多次被政府點名批評,最近一次在星期二刊載的三格漫畫,內容提及「只要長官認為合適,都可以委任佢哋做防火滅罪委員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同日在社交專頁發文,批評內容扭曲、抹黑政府委任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原則,局長麥美娟予以嚴厲譴責,又指近日《明報》接二連三針對政府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作出一些誤導性的言論,扭曲解讀建議方案內容,屬政治凌駕道德的行為。

尊子回覆本台查詢有關停刊的原因時表示,細節《明報》才充分掌握,他不便代言,形容停刊的決定也是今天「香港故事」的一部分。談及個人感受,他表示「縱是崎嶇,總有前路的。」

高志活促適時歸還「國殤之柱」 警方稱根據調查取證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511.htm

[Image: mfile_1700069_2_L_20230511101712.jpg]

高志活希望得到當局確認,當他的作品不再是證物之後會向他歸還。(港台圖片)
警方國安處上周在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檢走「國殤之柱」,指涉嫌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有關。

創作人高志活向保安局與警方發信,指「國殤之柱」是他的私人財產,不滿在沒有通知他及在本港的法律代表的情況下沒收,要求保安局提供法庭手令的副本。高志活在信中表示,願意出庭作證,證明是他是雕塑的擁有人,以及由他借出在港展出。他希望得到當局確認,當他的作品不再是證物之後會向他歸還,以及預計的交回時間,要求當局在14日內回覆。

警方回應查詢時重申,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是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和其他案件一樣,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以協助推展有關案件,合法合情合理。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一直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處理此案件時亦無例外。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處理有關證物,包括於司法程序完結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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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阮民安承認煽動及洗黑錢還柙至下月判刑 曾收逾200萬元捐款
https://news.tvb.com/tc/parliament/64bf9...0%E6%AC%BE

網上發煽動貼文及挪用捐款賭博 藝人阮民安囚26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3...2_001.html
法官斥阮民安發起募捐「自肥」 煽動帖文為害非淺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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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民署指兩活動或涉刑事 有文章「涉粗言 含爭議」 前港語學主席驚訝「有另一單」受查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7%E6%9F%A5

已宣布解散的捍衛廣東話組織「港語學」,前主席陳樂行早前稱收到警方通知指其徵文比賽一篇作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已應要求將作品下架。民政總署前日深夜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港語學」有兩項經區議會申辦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包括「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已向警方舉報;又稱該徵文計劃部分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多次要求修改。陳樂行回覆本報查詢表示「驚訝」,稱僅被告知一篇文章涉有問題,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

本報昨向民政事務總署及警方跟進查詢,另一項或涉刑事罪行的活動名稱及日期,總署回覆由於個案已交警方處理,不便評論;警方口頭回覆稱沒有補充。

陳樂行:僅被告知一文章涉有問題
民政總署前晚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港語學」經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申辦活動,共在8個區有16個撥款申請獲批,當中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獲發還117.7萬元開支。6項活動沒按計劃進行,或未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約34.6萬元獲批款額。另有兩項「或涉及刑事罪行」,涉及約17萬元獲批款額,指「事件未查清前,民政處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身處澳洲的陳樂行接受本報查詢時稱,對民政總署說法感「驚訝」,指警國安處人員僅要求他將涉違國安法文章下架,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活動)」受查,認為事件印證他因憂慮而解散「港語學」是正確決定,未能聯想仍有哪項活動涉違法。

署方稱無欠開支 陳:報告單據已全交
陳樂行曾稱被民政處拖欠實報實銷活動開支,民政總署回覆本報稱「絕無拖欠」,解釋未發放的撥款涉及活動未完成、未提交報告及相關資料或刑事罪行。陳強調該16項活動均屬「獲批撥款」,認為「絕無拖欠」的說法很有問題,指自己2021年起已提交所有活動的總結報告及實報實銷正本單據,又指除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未能出版文集,其他活動均有落實舉行,包括中醫講座、粵語展覽或嘉年華、派防疫物資等,舉辦地區包括深水埗、南區、灣仔等。

民署:部分文章或損和諧 多次促改
陳樂行表示被要求下架的小說文章為〈我們的時代〉。民政總署回應稱,涉事徵文計劃由中西區區議會於2020年5月透過「社區參與計劃」批出撥款2萬元舉辦;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指其部分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等,「港語學」則作出小量修改,亦指不同意民政處的看法;中西區民政處最終在2021年2月19日再去信「港語學」,表明若同年3月5日前仍未就有關文章作適當修訂,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及後中西區民政處一直沒有收到「港語學」再修訂版本,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故報警。

民政總署指兩活動涉刑事 港語學前主席驚訝「有另一單」受查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83...2_001.html
[Image: bkn-20230831123357821-0831_00822_001_01p.jpg]
[Image: bkn-20230831123357821-0831_00822_001_01p.jpg]

成立已10年的推廣粵語組織「港語學」,前主席陳樂行稱早前收到香港國安處通知,指組織辦的徵文比賽一篇作品涉違《港區國安法》,他已將作品下架。民政事務總署接受傳媒查詢時指,港語學有兩項經區議會申辦的活動或涉及刑事罪行,包括涉事的「中西區故事廣東話徵文計劃」,已向相關部門舉報。陳回覆傳媒查詢指感到「驚訝」,稱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

民政事務總署稱,港語學經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申辦活動,共在8個區有16個撥款申請獲批,當中有7項活動完成並已提交活動報告,獲發還117.7萬港元開支;6項活動沒按計劃進行或未提交活動報告和相關資料,涉約34.6萬港元獲批款額。另有2項或涉及刑事罪行,涉約17萬港元,而事件未查清前,不能發還有關活動的開支。

至於被要求下架的文章小說《我們的時代》,民政事務總署稱,涉事徵文計劃由中西區區議會於2020年5月透過「社區參與計劃」批出撥款2萬元舉辦,中西區民政事務處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底多次與港語學以書信和電郵溝通,指其部分提交的文章涉及粗言穢語、含有爭議性、令人誤會及不安、或影響社區和諧的元素等,港語學有作出小量修改,民政處最終在2021年2月19日再去信港語學,表明若同年3月5日前仍未就有關文章作適當修訂,將不會發還有關活動開支,而民政處亦一直無收到再修訂版本,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該等文章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故報警。

被問及事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今(31日)表示,相關個案已經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不便評論。至於港語學指被拖欠撥款經費,梁重申無拖欠,指申請方未有遞交齊全的文件及收據,致部分經費無法處理,亦有部分經費須待相關部門調查後才能處理。至於身處澳洲的陳稱,國安處僅要求他將涉違國安法的一篇文章小說下架,不知道「原來有另一單」受查,未能聯想仍有哪項活動涉違法。

港語學稱民政拖欠經費 梁宏正:涉刑事罪行活動開支由警方跟進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30561

已宣布解散的組織「港語學」,指民政事務總署拖欠活動開支約30多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稱,署方絕無拖欠經費,又指已轉交警方跟進涉刑事罪行的活動開支申請。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副局長梁宏正:「我們沒有拖欠經費,有一小部分是我們要等候調查有結果之後才會處理。另外一部分,我們根據撥款守則去處理,當中牽涉申請方文件或單據等未交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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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男子涉嫌收海外寄入《羊村》繪本被控輸入煽動刊物罪 申請保釋被拒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f8ace47c...B%E6%8B%92

一名男子涉嫌收取從海外寄來的《羊村》繪本,被控輸入煽動刊物罪,相信是《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律政司首次以此罪提出起訴。

今年三月兩名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羊村》繪本被捕,其中一人被控輸入煽動刊物罪,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等。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

去年有五人因發布三本《羊村》繪本,被裁定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成。

擬銅鑼灣掛國殤之柱直幡認企圖煽動  中大法律博士生判囚6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91...2_001.html
[Image: bkn-20230912113042850-0912_00822_001_02b.jpg]

來自內地的中大法律博士女生涉嫌收取寄自美國、載着印有「國殤之柱」圖像及六四字眼的巨型直幡,並企圖在今年6月4日於銅鑼灣天橋懸掛。涉案女生昨承認企圖煽動罪,被告承認控罪,押後至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直幡內容尖銳,被告準備在鬧市懸掛,雖然她非始作俑者,但亦扮演響應國際性運動的角色,判刑須具阻嚇性,判被告入獄6個月。

23歲被告曾雨璇,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Juris Doctor)學生。她被控於2023年5月8日至6月1日期間,與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裁判官判刑時指,高志活具國際知名度,展示直幡活動屬國際性,不是局限在某一城市,而且有着周詳計劃。準備展示的直幡內容尖銳,挑起情緒,而且面積龐大,隔遠亦可見到,而在「敏感日子」展示,影響力有所加強。考慮到被告有着全盤計劃,以判囚9個月為起點,因認罪減刑至6個月。

案情指,「國殤之柱」是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創作。有人早前發起在世界不同城市展示直幡運動,直幡內容包括「國殤之柱」圖像,寫有「上一輩豈能殺光年輕人」等字眼,運動目的是紀念六四,表明國家無法抹去自己的歷史。今年6月1日,執法人員持搜查令搜查被告住所,檢獲涉案直幡,同時搜獲署名高志活所寫的信件。調查顯示,面積約9米乘3米的直幡是由美國寄出,被告曾與名為「周鋒鎖」的人在社交平台商討,在6月4日傍晚6時40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對開天橋展示巨型直幡,雙方曾談到如何懸掛及應變方案。

謀六四展示國殤之柱巨幡 內地女博士生認企圖煽動囚6個月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532058

一名內地法律博士生意圖在今年六月四日展示印有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煽動罪,判監6個月。

23歲被告曾雨璇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

案情指,丹麥雕塑家高志活今年5月號召在全球各地展示印有國殤之柱圖像直幡,曾雨璇參與行動,透過中間人獲取從美國寄出的巨型直幡,計劃於六四當日在銅鑼灣「快閃」展示。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始作俑者,直幡內容沒有鼓吹暴力,但行動具國際性,世界各地的參與者互相呼應,產生集體影響,又指被告行動有周詳部署在敏感日子展示直幡,考慮被告認罪,判監6個月。

內地來港法律博士生擬掛國殤之柱直幡 認企圖煽動囚6個月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B%E6%9C%88

內地來港女法律博士生擬掛國殤之柱直幡 認企圖煽動罪判囚6個月
https://www.singtao.ca/6370954/2023-09-1...iant=zh-hk

擬銅鑼灣「快閃」舉國殤之柱直幡 23歲內地女博士生認企圖煽動罪囚6個月
https://channelchk.com/%E5%8D%B3%E6%99%8...B%E6%9C%88

[Image: image?url=https%3A%2F%2Fchannelchk-dev.s...=1920&q=75]

警方國安處拘46歲男子 涉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
https://news.tvb.com/tc/local/650844bcdc...A%E6%81%AF

警方國安處上午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

國安處拘46歲男子 涉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
https://www.wenweipo.com/a/202309/18/AP6...f4667.html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8日)上午於紅磡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人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國安處拘46歲男文員 涉多次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訊息
https://www.hk01.com/article/942378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18日)上午於紅磡區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正被扣查。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人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消息稱,被捕男子任職文員,居於何文田。他涉嫌於今年3月至9月,於網上討論區「連登」發佈49篇針對國家主席及中央政府的帖文,煽動暴力,包括「炸中聯辨」及「制裁律政司同埋其家人」等訊息。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 本帖最後由 大雪茄 於 2023-9-18 09: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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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3 條草案|煽動意圖罪刑期大增至 7 年 無需證煽暴意圖 管有煽動刊物囚 3 年
https://hk.news.yahoo.com/23-%E6%A2%9D%E...43714.html

[Image: 7f0cfd40-dcf5-11ee-b79f-a2fd67270c00]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條例草案今(8日)出台,立法會同日將會首讀。條例草案建議,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7 年,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更可囚 10 年。至於管有煽動刊物,最高可囚 3 年。條例草案又列明,無需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

對比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 9 及 第 10 條所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第一次定罪可監禁 2 年,管有煽動刊物,首次定罪監禁 1 年。可見 23 條草案的建議,較現行刑罰明顯加重。

條例草案列明,煽動意圖如下:

(a) 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以下制度或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一

(i)《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

(ii)《中華人民共和國惠法》規定的國家機構;或

(iii) 以下中央駐港機構一

(A)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B)中國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C)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或

(D)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b) 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意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一

(i) 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

(ii) 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 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e) 意圖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

(f) 意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等;輸入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7 年。至於任何人勾結境外勢力,而作出上述行為,刑罰更加高,可判處監禁 10 年。
HKdims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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