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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C 廉署講解 選舉舞弊 / 宣傳可墮法網 Electoral Fraud
#11
選委會選舉下周日舉行 廉署已收5宗非法行為投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1...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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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戴耀廷等3人涉選舉非法行為 戴擬認罪明年4月再訊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11...2_001.html

正在就佔領中環案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人共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天(1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戴透過律師表示擬承認全部控罪;葉及石則會在同意案情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25日,到時正式聽取答辯。

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石守正(50歲),戴報稱退休,其餘2人則報稱董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除戴續須還押外,其餘2名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立會選舉廉署部署800人防舞弊 籲市民勿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訊息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11...2_001.html

立法會換屆選舉下月19日舉行,廉政公署將動員800人負責監察及處理與選舉相關投訴。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今早(1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任何人如果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均屬非法行為,但他指無法就個別情景作判斷,強調每宗個案牽涉不同內容性質、對象及原因,而至今署方收到6宗涉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投訴。他否認廉署的執法標準不清晰,重申每條法例都有原則性條文,不會列出所有情景。
對於市民在通訊軟件呼籲朋友不要投票會否同樣觸犯法例,趙解釋,要視乎通訊群組有多少人,難以一概而論,只能呼籲市民不要轉載有可能違法的內容。至於傳媒報道有人呼籲投白票,傳媒本身需否承擔法律責任,他指法例背後的精神是防止破壞及操控選舉的行為,因此要視乎相關行為的背後目的有否構成煽惑。
廉署表示,選舉當日會派遣人員駐守各票站,務求盡快處理市民投訴及查詢,有可能會將投訴轉介其他部門跟進;派員實地視察投票及點票程序,有需要會向當局提出改善建議;增加了24小時舉報中心的人手編配,在廉署其他工作單位,如新聞發布、運輸及網站管理等;並有人手留意與選舉有關的動向,包括一些具誤導或企圖煽動他人杯葛選舉及故意阻撓他人投票等言論,人員會即時透過新聞發布、政府渠道及社交平台等進行澄清。

[ 本帖最後由 失踪的老公 於 2021-11-19 07: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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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區選期間安排免費表演書法班 歐頌賢舞弊罪成候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42...2_001.html

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以誘使選民投票給她,被控以2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她不認罪受審,今午(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2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辯方稱被告舉辦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與其參選無關,惟被告在2次活動中,均有豎立起印有其肖像的易拉架,認為這流露出其意圖。案件現押後5月13日候判,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45歲被告歐頌賢,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及「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及向另一人提供書法班,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被告於案發時,參選中西區區議會大學選區選舉。最終選舉由任嘉兒以3,135票當時,而被告則獲127票落敗。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爭議涉案活動是否與參選有關,指被告有淡化自己參選人的身份,而被告在廉署錄影會面中,亦稱自己在2019年10月10日仍未正式參選,惟她於10月10日已參選及提交提名表格。裁判官指,被告在廉署錄影會面中,稱只是想為居民做事,但若然被告所講屬實,她毋須與任嘉兒區分你我,被告在2次活動中擺放印有她肖像的易拉架,其用意明顯是為了讓選民分辨她和任。辯方又稱,被告舉辦歌唱表演是為了宣揚「正能量」,但裁判官就指相關的「笑哈哈」圖樣只印在活動傳單,並無印在易拉架上。而且被告在2場活動中邀請的表現者和書法家並非業餘人士,該書法家的揮春甚至可用作售賣,被告競選團隊更在現場曾派發選舉宣傳單張,被告亦不可能不知情。
案件編號:ESCC 1494/2021


區會選舉提供表演 歐頌賢涉舞弊行為判囚4個半月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513.htm

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給她及賄選,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2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被告干犯的罪行影響選舉公平,若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法庭必須判處監禁刑罰。裁判官又提到本案涉及的表演設於街頭和港鐵站旁,非局限於室內,被告挑選人流偏高的時間,並以自己為主幹,另有團隊協助。雖然其報告內容正面,但她未完全承認犯案,判刑必須符合控罪的嚴重性及相稱性,判囚是唯一合適考慮。

報稱工程師的45歲被告歐頌賢,被控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兩度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包括有兩名街頭藝人應被告邀請,在該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一小時歌唱表演。6日後再在同一地點舉辦一小時免費書法班。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最終落案起訴被告。

[ 本帖最後由 May35 於 2022-5-13 08: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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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涉交假申報書呃選舉開支4.6萬 36歲男被起訴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8/03/AP6...b38a4.html

廉署控2020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涉虛假申報圖呃4.6萬元選舉開支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9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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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貿易公司董事涉串謀詐騙立會選舉開支39萬 遭廉署起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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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廉署起訴「龍心」林克霖企圖欺詐選舉開支 涉 3 萬元早獲退款美容費
https://hk.news.yahoo.com/%E5%BB%89%E7%B...14504.html

[Image: c10b4990-52fd-11ee-9af5-e14295c660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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