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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知情權 public’s right to know
#1
公眾知情權 public’s right to know
https://iknow.hkej.com/php/article.detail.php?aid=36040

公眾享有獲取關乎其福祉的資訊自由和權利,尤其當牽涉與國家、政府運作相關的事情,是基本的公民權利。相對而言,屬於私人領域而無關大眾權益的個人資料則屬於私隱,因此要判斷知情權適用範疇的重要指標,在於所披露的資料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收緊查冊安排 有學者憂損公眾知情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9335

政府收緊公司查冊安排,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公眾查冊安排應與個人私隱平衡,但有學者擔心會損害公眾知情權。

政府即時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公司可以拒絕讓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已承諾任內會修例防止起底文化及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強調公眾查冊安排應與個人私隱平衡。

林鄭月娥:「要作一個平衡,要保護他們的私隱,如果資料不是必要性,可以保護,而毋須公開。我已強調過,我看不到為何記者要有特權,別人看不到的資料記者要看到就視之為特權,香港任何人都無特權。」

有學者就認為,收緊查冊安排削弱了公眾知情權,對財經、政治及調查報道的影響最大。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記者工作不是為了機構本身,而是為市民採訪消息,這不是一個特權,只是行使公眾權利去了解一些事情。選舉也是很明顯例子,如果沒有查冊的功能,會否有人作弊、選舉中做一些違法的事情,這方面查不到,這是大家的損失。」

他又認為,政府更改有關安排應該和業界討論,從保障私隱及公眾知情權間取得平衡。


財庫局就公司查冊提新建議 公司可拒公眾查閱董事資料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29.htm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包括在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當局亦計劃於2022年10月起,實行第二階段的新安排,由當時起登記的所有公司文件,如載有「受保護資料」,包括有關人士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有關資料予公眾查閱,並只可由「指明人士」申請查閱,例如資料當事人、公司成員、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

當局計劃於2023年12月,實施第三階段新安排,屆時所有於第二階段實施前,載列於公司註冊處的「受保護資料」,有關人士均可申請不予公眾查閱。當局計劃在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訂立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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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欄】查冊官司有得打
https://www.singtao.ca/4594776/2020-11-0...iant=zh-hk

港台查冊被告虛假聲明如何收科,連日餘波盪漾。有人找來前私隱專員蔣任宏,問他改例點解會改成咁,蔣任宏直指運輸署修改查冊表格,未能兼顧保護私隱與公眾利益的平衡。有人聽完後就問法律界,這是否代表港台記者的查冊官司有得打?

從法律界觀點,法律是死,律師是生,官司所以永遠都有得打。蔣任宏以前是私隱專員,離任後做了大狀,而且專攻私隱,按照他的說法,運輸署修改查冊表格,若然是為了保障私隱,在平衡對公眾利益的保障,就做得不夠。因為根據私隱條例,都有若干豁免範圍,並非是鐵板一塊。

法例兼顧公眾利益

依照這個說法,法律界認為查冊官司要抗辯的話,或者有不同方向考慮。一個方法,是指表格不符合私隱條例的精神。雖然私隱條例是保障資料擁有人的資料不被濫用,但同時會豁免符合公眾利益的資料使用,表格雖然沒有列出這個用途,但在公眾利益下使用資料並不違法。

另一個方向,就是採用最近很多社運案常用的招數,循技術因素打疑點。雖然查冊的資料在港台節目出現,而且明言是透過查冊獲得,但這並不足以直接證明記者是虛假聲明,譬如記者會不會只是在查冊過程中發現了新聞材料,於是使用。

打疑點主要是要控方提出證據,證明本身的指控,同時不留合理疑點。記者使用資料做新聞是否等如做了虛假聲明?這中間需要有足夠論證,當中也很視乎記者被捕後的口供。

無論是警方抑或運輸署,都先後表明過去有資料提供者反映不希望資料被用於特定以外的用途,這個要求和蔣任宏說的資料可用於公眾利益的標準似乎就有衝突,法官怎樣看待兩者的輕重呢?

條文細尋有利論據

在港台記者的事件中,當事人做新聞用了查冊資料,有人認為事件中的公眾利益凌駕個人私隱的保障,投訴人可能認為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寬限的空間。不過,無論立場如何,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機構很難像蔣大狀所說,在接到投訴後越俎代庖,自行以公眾利益考慮作出論斷不處理。現在既然要對簿公堂,打官司要講法律,怎樣能在法律條文中找到最有利辯方的做法,是當前最需要做好的一件事。


運輸署稱致力平衡公眾查冊資料需要及登記車主私隱保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4.htm

運輸署由本月2日起推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讓已訂閱服務的登記車主,知悉有人或機構經查核車牌登記獲得個人資料。署方說,如果登記車主懷疑證明書所載的個人資料被申請人濫用,可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不過記協質疑措施無異於設立「通風報信」機制。

運輸署回覆查詢時強調,一直致力平衡公眾查閱車輛登記冊資料的需要以及對登記車主私隱的保障,鑑於相關資料有機會被用作不法或不當用途,署方前日起推出有關電郵通知服務。

運輸署強調,新增服務沒有改變現行申請證明書的要求,署方在推出服務的頭兩日收到14宗申請。

記協說,查核車牌登記是記者一貫查證手法,是發揮第四權監察社會重要途徑,再次促請政府在查核車牌資料的申報選項中加入「傳媒報道」的用途,並豁免此類車輛查冊的電郵通知安排。

蘋果日報稱警方要求提供資料搜集員及記者聯絡助查案件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104.htm

《蘋果日報》有記者在去年11月中,就一宗交通事故向運輸署查冊,並刊登報道。

《蘋果日報》報道指接獲警方來信,要求提供涉事資料搜集員及記者聯絡,聲稱以協助案件調查。

運輸署推查車牌「查冊通知」 將向車主提供申請人姓名作防範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m=referral

港府早前收緊記者查冊限制引來爭議,運輸署日前(2日)推出新措施,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可免費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當有人查閱其車牌資料時,會獲電郵通知申請詳情,運輸署表明旨在「讓登記車主知悉有人經由證明書獲得其個人資料,預早作出防範」。

運輸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未有回應新措施會否會否窒礙傳媒查冊或工作,僅稱電郵通知會載列申請人名稱、申請目的、證明書上所載細節的日期及時間、以及證明書發出日期及時間,新服務推出首兩日,共收到14宗申請。

運輸署表示,一直致力平衡公眾查閱車輛登記冊資料的需要及對登記車主個人資料及私隱的保障,有鑑於證明書上所載的相關個人資料有機會被用作不法/不當用途,亦不時有登記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向本署提出訴求,署方自本月2日起推出「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讓已訂閱此服務的登記車主知悉有人/機構經由證明書獲得其個人資料。

運輸署:如車主懷疑遭濫用可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

運輸署補充,有關電郵通知會載列申請人的名稱、申請目的、證明書上所載細節的日期及時間、以及證明書發出日期及時間。如登記車主懷疑證明書所載的個人資料被申請人濫用,可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求助。運輸署強調,上述服務並沒有改變現行申請證明書的要求。

運輸署指明查詢車牌目的 不包括傳媒報道

署方重申,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上所載的個人資料只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市民或商業機構在處理車輛買賣、追討登記車主在交通意外上的賠償、進行法律程序等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而有實際需要透過證明書核實車輛細節或登記車主身份時,可按既定程序申請證明書。

在申請過程中,運輸署會向申請人清楚列明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當中包括運輸署會將載在相關申請內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資料日後的任何變更,告訴有關登記車主;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須作出聲明,表示已細閱及明白有關申請的內容,並接受申請內所載的所有條款及條件。

警方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調查一宗有關《道路交通條例》的案件,不便透露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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