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2021, 07:21 PM
公眾知情權 public’s right to know
https://iknow.hkej.com/php/article.detail.php?aid=36040
公眾享有獲取關乎其福祉的資訊自由和權利,尤其當牽涉與國家、政府運作相關的事情,是基本的公民權利。相對而言,屬於私人領域而無關大眾權益的個人資料則屬於私隱,因此要判斷知情權適用範疇的重要指標,在於所披露的資料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收緊查冊安排 有學者憂損公眾知情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9335
政府收緊公司查冊安排,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公眾查冊安排應與個人私隱平衡,但有學者擔心會損害公眾知情權。
政府即時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公司可以拒絕讓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已承諾任內會修例防止起底文化及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強調公眾查冊安排應與個人私隱平衡。
林鄭月娥:「要作一個平衡,要保護他們的私隱,如果資料不是必要性,可以保護,而毋須公開。我已強調過,我看不到為何記者要有特權,別人看不到的資料記者要看到就視之為特權,香港任何人都無特權。」
有學者就認為,收緊查冊安排削弱了公眾知情權,對財經、政治及調查報道的影響最大。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記者工作不是為了機構本身,而是為市民採訪消息,這不是一個特權,只是行使公眾權利去了解一些事情。選舉也是很明顯例子,如果沒有查冊的功能,會否有人作弊、選舉中做一些違法的事情,這方面查不到,這是大家的損失。」
他又認為,政府更改有關安排應該和業界討論,從保障私隱及公眾知情權間取得平衡。
財庫局就公司查冊提新建議 公司可拒公眾查閱董事資料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29.htm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包括在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當局亦計劃於2022年10月起,實行第二階段的新安排,由當時起登記的所有公司文件,如載有「受保護資料」,包括有關人士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有關資料予公眾查閱,並只可由「指明人士」申請查閱,例如資料當事人、公司成員、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
當局計劃於2023年12月,實施第三階段新安排,屆時所有於第二階段實施前,載列於公司註冊處的「受保護資料」,有關人士均可申請不予公眾查閱。當局計劃在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訂立附屬法例。
https://iknow.hkej.com/php/article.detail.php?aid=36040
公眾享有獲取關乎其福祉的資訊自由和權利,尤其當牽涉與國家、政府運作相關的事情,是基本的公民權利。相對而言,屬於私人領域而無關大眾權益的個人資料則屬於私隱,因此要判斷知情權適用範疇的重要指標,在於所披露的資料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收緊查冊安排 有學者憂損公眾知情權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9335
政府收緊公司查冊安排,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公眾查冊安排應與個人私隱平衡,但有學者擔心會損害公眾知情權。
政府即時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公司可以拒絕讓公眾查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通訊地址及身份證號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已承諾任內會修例防止起底文化及將個人資料武器化,強調公眾查冊安排應與個人私隱平衡。
林鄭月娥:「要作一個平衡,要保護他們的私隱,如果資料不是必要性,可以保護,而毋須公開。我已強調過,我看不到為何記者要有特權,別人看不到的資料記者要看到就視之為特權,香港任何人都無特權。」
有學者就認為,收緊查冊安排削弱了公眾知情權,對財經、政治及調查報道的影響最大。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記者工作不是為了機構本身,而是為市民採訪消息,這不是一個特權,只是行使公眾權利去了解一些事情。選舉也是很明顯例子,如果沒有查冊的功能,會否有人作弊、選舉中做一些違法的事情,這方面查不到,這是大家的損失。」
他又認為,政府更改有關安排應該和業界討論,從保障私隱及公眾知情權間取得平衡。
財庫局就公司查冊提新建議 公司可拒公眾查閱董事資料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329.htm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包括在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當局亦計劃於2022年10月起,實行第二階段的新安排,由當時起登記的所有公司文件,如載有「受保護資料」,包括有關人士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有關資料予公眾查閱,並只可由「指明人士」申請查閱,例如資料當事人、公司成員、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
當局計劃於2023年12月,實施第三階段新安排,屆時所有於第二階段實施前,載列於公司註冊處的「受保護資料」,有關人士均可申請不予公眾查閱。當局計劃在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訂立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