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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Ordinance
#1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Ordinance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72!zh-Hant-HK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7...INDEX_CS=N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 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書
https://www.fehd.gov.hk/tc_chi/forms/app...cence.html

娛樂事務牌照
https://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nt.htm#ppe

[ 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1 05: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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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蔡耀昌稱食環署人員指六四紀念館未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601.htm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說,今日下午2時許有食環署職員到位於旺角的六四紀念館,指場地未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但當時未有負責人在場,館內職員表示,食環署可留下聯絡方式。

星期五就是六四事件32周年,蔡耀昌相信,即使並無支聯會舉辦的活動,香港人仍然毋忘六四,會以各自方式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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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不適用於街頭表演

警濫用條例上訴駁回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311692

男同性戀組織3年前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示威,並加插舞蹈表演宣傳反歧視,警方以主辦單位事先沒有申請公眾娛樂牌照,上前禁止。警務處長不服上訴庭改判男同性戀組織無違例,不用事先批准便可加插跳舞示威環節,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以警方無合理爭辯勝訴機會,拒絕其終極上訴申請。
該組織一名20歲男同性戀者T先生,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娛樂牌照制度侵犯了憲法賦予的言論和表達自由,高院法官2012年7月判他敗訴,指警方有責任維持集會良好秩序,避免出現如蘭桂坊慘劇的失控場面,故事先作申請是有必要的。

上訴庭其後推翻判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只是規範有建築物的場地,街頭舞蹈表演不需有密封場地,在戶外空曠地方進行,不附合條例的有關限制。

2011年5月15日,同志社區聯席會議在銅鑼灣東角道行人專用區,舉辦第七屆「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集會,原定兩個小時的活動,大會安排了約20分鐘的舞蹈,表達反歧視訊息。不過,台上的Dancing Angels跳舞期間,約20名軍裝警員便到場終止舞蹈,負責人被迫就範。案件編號:CACV244/2012

主審:張舉能首席法官、司徒敬上訴庭副庭長、鮑晏明上訴庭法官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不適用於街頭表演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6_019.html

同性戀組織以街頭舞蹈表達訴求,被警方以無申請娛樂牌照為由腰斬。一名參與表演的男同性戀者事後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依賴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適用於街頭。上訴庭三名法官昨一致裁定,街頭不屬法例所列的「場所」,故條例並不適用,詳細判決理據稍後以書面頒布。

上訴庭昨即時判決
多個同性戀及人權組織於前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合辦「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包括於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表演舞蹈,但表演中途,在場警方指項目無申請公眾娛樂牌照而阻止,並表示會拘捕參與者,表演因而要結束。本案上訴人T是其中一名表演者,他去年申請司法覆核,指要求市民為表演領牌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適用於街頭表演,但被原訟庭判敗訴。

廿一歲的T昨日上訴,即時獲上訴庭判處得直。其代表大律師昨指,有關條例立法目的是管制娛樂場所規格、安全及衞生設施等範疇,街頭表演既無圍封地方、又無設置搭建物,不屬法例定義的「場所」。上訴庭三名法官即指,單憑上述論點,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

除本案外,警方亦曾以類似理由干預其他示威活動。一○年六月,支聯會在時代廣場展覽民主女神像及描繪六四事件的浮雕,被警方以無娛樂牌照為由叫停,支聯會常委李耀基更因此被判罰款。李昨表示,他已就判決申請上訴,其律師昨已將T案結果告之。

案件編號:CACC 244/2012

第172章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ument&bt=0

[ 本帖最後由 李老公 於 2021-8-7 1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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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六四館違娛樂場所例 支聯會認罪罰8000元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0%e5%85%83

支聯會的「六四紀念館」在今年六四前被食環署人員調查,被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涉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最終遭食環署票控,「六四紀念館」管理委員會其後決定關館。支聯會的代表律師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傳票控罪,裁判官葉啓亮判處罰款8000元。

未領牌遭食環票控
傳票指出,支聯會於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間,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批出的牌照而經營在九龍旺角旺角道11-13號藝旺商業大廈10樓「六四紀念館」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文件、物品、報章及影片展覽。

支聯會成員昨未有到庭,代表律師求情稱,支聯會是非商業、非牟利的擔保有限公司,是次展覽規模細小,僅佔100平方米,當時亦只有20人參觀及不多於兩名職員,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案發後已隨即閉館而輕判。葉官經考慮後決定以罰款處理。

案情指出,今年5月31日及6月1日下午,5名便衣食環署人員先後兩次到涉案大廈10樓調查,發現一處所門外張貼了印有「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標記的海報,他們入場後發現場所總面積約100平方米,分為展板、文物展示、影視及悼念等多個區域,兩次調查均見有20人正在參觀,部分人向參觀者講解展品及導賞。經兩次調查後,5名身穿制服的食環署人員於6月1日到場票控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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