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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還押
#1
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還押
美籍銀行律師襲警罪成還押 官拒納被告自衛說法 指受襲休班警多次表明身份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co ... E%E8%BA%AB%E4%BB%BD

...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一名美籍銀行內部律師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美藉律師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希維直言被告自辯口供荒謬(absurd),拒絕接納其自衛的說法。裁判官綜合警員證供及閉路電視等片段,認為受襲警員多次表明警員身份,是正當執行職務,被告有意使用非法武力襲擊警員,故裁定襲警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裁決,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身為美藉刑事律師的被告在裁決後的聲明中直指,是次裁決十分離譜(outrageous ),認為這個結果完全欠缺法律及證據上的支持,令他對香港法治現狀感到傷心。他又稱,將會上訴,肯服一切困難,直至公義得以彰顯才會罷休(I will not rest until the justice is done),使至少一名警員可能須為其罪行作出回應。


受襲警員誠實可靠 被告證供荒謬有違常識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受襲警員追截跳閘男子時曾謊稱並大喊「非禮」,並非誠實可靠,但裁判官接納警員供稱當時只希望吸引旁人的注意,而非有意撒謊。裁判官續稱,細心觀看錄影片段後,認為警員已將真相全盤托出,為誠實可信的證人。就被告自辯內容,裁判官直言其說法荒謬,有違常識,指被告聲稱目擊跳閘男子遭警員以警棍壓於牆上,貌似呼吸困難。惟裁判官指其後該男子迅速逃跑,以致警員亦看不見其蹤影,如被告所言屬實,該男子被壓至快將窒息,理應無法在短時間內調整呼吸,快速地跑步。

被告供稱,自己當時也不知道該男子及警員跑到何處,裁判官則指二人為關鍵人物,不解被告為何沒有一直留意著他們,因此認為被告證供並不可信。裁判官續言,錄影片段中可聽到警員在被告首次提問「Are you popo?」回答「No!」,而在第二次提問後便稱「Yes!」根據片段,被告與警員距離很近,裁判官坦言不相信被告聽不到警員大喊的「Yes!」裁判官亦不同意被告辯稱,他擔心手持棍狀物的警員將襲擊其他人,他指,片段中不見警員肆意襲擊途人,或是伸長警棍,故當下並無即時危險,被告亦無必須作出自衛。

裁判官指,反觀片段可見被告將警員按在地上,把腳踏在他之上,認為被告當時並非嘗試控制場面,沒有誠實地道出真相。「Popo」含侮辱性 否認是「Popo」不等於隱瞞警員身份另就警員隱瞞身分的爭議,裁判官表示受襲警員的做法是完全能夠理解的,並指「Popo」帶有侮辱及不尊重的意味,否認他是「Popo」亦不代表隱瞞警員身分。

裁判官稱,片段中警員多次表明身分,甚至向被告謂,若他放開警棍便會展示委任證,惟被告聞言後仍然捉緊警棍。裁判官認為,當時環境嘈雜,多人大叫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導致他難以取出委任證;如警員鬆手令被告搶走警棍,將被視為職責疏忽。警員及後求醫,發現左臉、左大腿及左肩均有擦傷,相信臉部傷勢為被告造成,其餘傷勢則是兩人糾纏時意外受傷。

裁判官綜合警員證人證供及錄影片段,認為被告並非自衛,而是故意使用不當武力襲擊警員,裁定他襲警罪罪名成立。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裁決,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 BICKETT, SAMUEL PHILLIP (37 歲,投資銀行職員),經修改後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7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近 F 出口梯間,襲擊警員 1519,此罪為襲警罪的交替控罪。

被告其後託友人發聲明(詳見另文),他另提及在羈留期間,警員拒絕提供保暖衣物及藥物,不讓他聯絡律師、美國領事館及家人;而在審訊前,警方銷毁兩段重要的閉路電視片段,並賄賂一名關鍵證人,皆因他令警員難為情(embarrassed the police)。

《立場新聞》已就被告指控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正待回覆。

案件編號:ESCC 26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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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襲警 Assault with intent to commit offence, or on police officer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9461

美籍銀行律師聲稱自衛襲警 官拒接納裁定罪成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A%E6%88%90
[Image: _2021062215441834915.jpg]
美籍銀行律師與警糾纏被控襲警。網上圖片

前年12月銅鑼灣港鐵站一名休班警員疑目睹有人跳閘,於是上前追截,期間與美籍銀行律師糾纏,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裁判官林希維拒絕接受銀行律師解釋案發當時為自衛,今於東區法院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成。

37歲被告Samuel Phillip Bickett 被控於前年12月7日在銅鑼灣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519俞樹生,而交替控罪則指被告同日在銅鑼灣港鐵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上述警員。


涉膝壓休班警胸再打臉 美籍銀行家罪成還押候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62...2_001.html

前年12月港鐵銅鑼灣站發生懷疑跳閘事件,一名休班警想追截嫌疑人時與一名美籍銀行家糾纏,事後該名銀行家被控襲警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今(22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希維將案押後至7月6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透露被告的簽證明天將過期,希望能讓被告保釋等候判刑,惟林官拒絕建議,下令被告還押候判。裁決後被告透過友人發聲明,直言對裁決結果感到憤怒,對本港法治感到悲哀,表明會就定罪提上訴,又指在公義來臨之前,他不會罷休。

36歲美籍被告Bickett, Samuel Phillip,被控於2019年12月7日,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梯間襲擊警員俞樹生。審訊時余供稱,案發時他穿便服乘港鐵上班,到事發地點時見到一名男子跳閘,他上前截停卻遇掙扎,俞取警棍架在對方頸部圖制服。期間俞被人拍打背部令其鬆手。跳閘男乘機逃去,俞追截無果折返。此時,被告突然出現在俞的身邊,打算搶去俞握着的警棍,並使出很大力氣拉跌他。被告又用腳跪在俞的胸口,出手打俞的臉數下,令他面部紅腫、左肩及大腿疼痛。

被告自辯則指,當時看見跳閘男遭休班警員用棍箍頸,似乎快要窒息,才出手介入,避免他再用警棍襲擊其他人。被告強調,事主當時是並不像警察,由於感覺俞用警棍毆打他,他才用右手拳打俞的臉部,強調此舉只是出於自衞。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警員俞樹生的證供清晰,盤問時沒有動搖,裁定他誠實可靠。雖然起初俞是叫「有人非禮」而非跳閘,但法庭認為他這樣說,純粹是為了吸引更多人注意,無損其可信性。反之,法庭認為被告的辯解難以置信。如果跳閘男果真被警員警棍架頸至不能呼吸,他必定不能迅速回過氣來,並把握機會逃離現場。而且當時被告已壓着事主,實毋須再出拳襲擊,因此不接納被告自衞的辯解。此外,事主已向其他人承認自己是警察,當時被告也在場,法庭不相信他聽不到,裁定他是有意襲擊警員並罪成。

襲警罪成 朋友代發聲明將上訴 美籍銀行律師:裁決顯示法官捨棄基本法律原則
https://beta.thestandnews.com/politics/%...F%E5%89%87

[Image: 14-1320copy_FdkxK.png]

一名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任職美籍銀行內部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Bickett 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希維指拒絕接納被告自衛說法,又指受襲警員曾表明身份,是正當執行職務,裁定被告襲警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詳見另文報道)

案件判決後,被告透過朋友發表聲明,指裁決不公,表明上訴,又認為自己當時的所作所為令警方尷尬,因而遭到檢控,聲明更指,被告在警署羈留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包括被剝奪見律師權利、缺乏醫療支援;被告甚至指控其中一名關鍵證人受賄。

《立場新聞》已向警方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聲明表示,被告是一位美籍律師,在 2019 年 12 月 7 日制止了在地鐵站內的罪行,並且一直要求使用暴力的人士留在原地,直至警察到達。聲明指案中兩人都曾經以中、英文否認自己是警察,案發經過亦有途人錄下。被告認為,縱然案發當刻已經有充分證據可以拘捕案中兩人,但是警察仍然只是拘捕了自己。被告並指,在錄口供時,兩人都否認自己是警察,但幾個月後有其中一人改口,表明了警察身份。

被告隨後在聲明對警方提出多項指控,指警方對他進行非法禁錮(illegally imprison),拒絕向他提供溫暖衣服和醫療支援,將他關在攝氏 5 度以下的羈留室長達數小時,對他長時間審問並剝奪他跟親人、律師,領事館職員的權利。被告更指,控方故意向法院提交虛假指控,兩個重要的閉路電視片段證據被銷毀,其中一個關鍵證人更曾經受賄。被告指,自己今次被控是基於一個原因,就是「讓警方尷尬」,但他認為「讓警方尷尬」本身就不是一項罪行,如果基於這個理由就向人民提出檢控,這已經是一個嚴重的罪行。

聲明形容,法院今日的判決結果,在法律和證據上都站不住腳;又指以往同類案件被告都在等候判決期間獲准保釋,今次的裁決顯示了法官捨棄了基本法律原則,他並且對於香港的法治狀況感到難過。他表示,將會就著今次裁決提出上訴,又指不會就此罷休,直至獲得公義。

被告 Samuel Phillip Bickett 37 歲,被控在 2019 年 12 月 7 日,於港鐵銅鑼灣站近 F 出口梯間,襲擊警員 1519,此罪為襲警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早前自辯稱,曾以普通話詢問休班警「你是不是警察?」,休班警情緒激動大喊「不是」,其後休班警揮動警棍不斷大叫,被告認為他有精神問題,而非警務人員,故上前搶去其棍制止他,以防他傷害他人。

裁判官林希維今日在庭上指,被告自辯口供荒謬,拒絕接納其自衛的說法。綜合警員證人及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認為受襲警員多次表明警員身份,是正當執行職務,被告有意使用非法武力襲擊警員,故裁定襲警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 7 月 6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ESCC2692 / 2019

【足本】操普通話男突被幾名西人打倒在地後求饒!才承認自己是警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dU24zIrSzo&t=420s
[youtube]6dU24zIrSzo&t=420s[/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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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1/7/6/n130716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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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專訪】被指襲警判囚 4 個半月不服提上訴 美籍律師:為了尋回公義 我要測試香港法治
https://www.thestandnews.com/society/%E8...5%E6%B2%BB
[Image: samuel.png]

37 歲美籍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今年 6 月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他被指 2019 年 12 月在銅鑼灣港鐵站,襲擊一名正追截跳閘男生的休班警,嘗試搶奪他的警棍。

Samuel 被判入獄 4 個半月,在監獄渡過近 7 星期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他記得當日離開高等法院,走入旁邊的金鐘廣場時,他開玩笑地問了一句,「我們入來要買 Gucci 名牌手袋嗎?」

入獄過後,有所頓悟。

「在我腳底下,是高等法院的監獄,關押著等待審訊的人,對上卻是一個極度奢華的商場,賣的是無人需要的奢侈品。當我保釋出來後,感覺很奇怪。」

或許,在很多人眼中,expat、菁英,就是「離地」。Samuel 也不諱言,自己從前在香港,屬獲優待的一群。但被控襲警一役,令他看到香港另一面,亦因為入獄的經歷,讓他與港人真正聯繫上。

他說,今次提出上訴,不只是為了自己,亦因為他在意這地方。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5333/?t=11

Samuel 是美國人,出生於北卡羅萊納州,完成法律學院博士課程後,成為律師,之後在波士頓工作,2013 年他工作的律師事務所接到一宗國際製藥公司被中國政府調查的案件,公司調派他到香港工作。

就這樣,與香港結下不解之緣。

他形容自己是一個 country boy(鄉郊男生),步出家門來到異地,每樣事物都刺激新奇,而他對香港這城市,亦情有獨鍾。即使之後曾派駐上海、星加坡工作,他每隔一兩個星期都會坐飛機回香港,渡過週末假期。

Samuel 期後轉到美國銀行任職,為美林證券一個反貪污部門的亞太區合規總監,曾經月入 14 萬元,家住半山。

在這舒適圈內,一切彷彿美好。他直言,從前在外國朋友圈,很少人會談論香港政治,甚至曾有人反問他:「為什麼要關心這些事?No one cares.」曾經有一段日子,朋友、同事總會說,「政治不會影響到我們」,大家只在意賺錢。

「直到 2014 年,我開始改變了想法。」

他看到,身邊的朋友也開始關心這裡的人權、法律、民主狀況。香港政事,不再只是別人的事。

怎想到,在 2019 年,自己更成為了一宗反修例案的主角。Samuel 被指控於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襲擊一名正在追截跳閘男生的休班警。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自衛的說法,認為受襲警員當時已多次表明警員身分,被告有意使用非法武力襲擊警員,故襲警罪成,判監 4 個半月。

Samuel 堅稱,案發當日只是去銅鑼灣購物,看見一名青年被襲擊才介入事件,又認為自己當日的舉動令警方難堪,才會遭到檢控。

「警方追究這案件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他們感到尷尬,那名警員當日的行為明顯違反法例,違反警察規例,完全失控。」

***

他無想過自己會被判罪成,「We were all stunned.(我們都目瞪口呆。)」Samuel 說,當日裁決後,他的律師感到愕然,旁聽席上的人對結果也有點騷動,「Maybe we were just naive.(或許我們都太天真。)」

入獄 7 星期,相等於近一半刑期,如果 Samuel 沒上訴,現已差不多完成服刑。他形容自己面對的刑期算短,最輕鬆的做法就是「乖乖的」完成刑期,「可能裁判官會認為我會服刑,然後離開,因為上訴的費用很昂貴,亦很費時,負擔很重⋯⋯不過我拒絕接受,我要挑戰他。」

他形容自己曾是沉默的一群,但裁決徹底令他改觀。

「我沉默了一年半,我天真地以為這表現出我對法律、法律程序、法治的尊重,但最後被定罪入獄,我再看不到有任何原因要保持沉默 ⋯⋯ 當他們把你鎖進監獄,囚禁不再使你恐懼,已沒有甚麼事能令你卻步。」

他說,從鄒幸彤、何桂藍身上,亦得到了啟發。看到鄒幸彤還押期間,仍堅持信念,寫信希望支聯會不要解散;何桂藍則身陷獄中仍著力捍衛新聞自由,透過自己的保釋申請,希望法庭放寬報道限制。Samuel 說:「他們都有強大信念,令我不再懼怕、不想再瑟縮角落。」

他直言,上訴對他來說,不一定是最佳方案,但為了堅守自己對法治的信念、為了香港,他有責任這樣做,「我要向更高法院測試香港法治」。

***

「案件令我成為階下囚,但我從中亦學習到很多。」

回想獄中的日子,Samuel 說,最難捱是首一星期,幸得囚友照顧,很多因社運案坐牢的人都認出他,多番慰問,意外地建立了不一樣的友誼。

艱難的時間,亦全靠一封又一封陌生人寄來的信件撐過來。

有人來信寫下打氣字句、有人跟他分享逸事;曾經有一位素未謀面的女士,天天寫信給他,僅有一日中斷了,翌日都特意來信致歉。「這些信對我們意義重大, 就算只是隨意的分享生活,收到信已是很大的安慰。」

那時候,每日最期待,就是收信時間,就像「每一日都是聖誕節」。 寄給自己的信件裝在一個小包內,不同人寫的信釘裝在一起,囚友都小心冀冀拆走一角的釘書釘,生怕撕破信紙。 「入獄初期,我一大清早就閱畢所有信件。但之後我改變了閱讀方法,就像小孩想延長聖誕一樣,早上看數封信,忍一忍,到中午再看數封,這樣就可延長快樂的時光。」

患難中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文字的感染力,亦體會到牆外的支持,對牆內的人有多重要。Samuel 獲准保釋後仍然有寫信,與 20 名在囚人士成為筆友。

過去數月的書信往來,他都珍而重之的放入公文袋,收藏在客廳電視下的抽屜。

Samuel 讀出一封囚友寄給他的信件,對方因毒品罪行判囚 20 多年,「Samuel、『前監倉律師』,很高興你離開了監獄,因為你不屬於這裡。但我相信短暫的鐵窗生涯,都讓你的人生多了一份歷練 ⋯⋯ 可以的話,請你與外界的人分享,或許有很多人,連監獄怎麼樣也不知道⋯⋯」

Samuel 下定決心,日後無論身處何地,都要以各種方式繼續支援牆內人。

***

上訴結果怎樣也好,當一切結束後,會離開嗎?

曾經想過在香港定居,更為此學習中文。Samuel 說,在香港工作 8 年間,認識了很多香港朋友,伴侶是香港人,連領養的狗 Mui Mui 也在香港出生。

「我仍然很愛香港。」

不過,一想到香港今非昔比,尤其每日看新聞,彷彿成為了一件苦事,「又有一些無辜的人被鎖進監獄 ⋯⋯ 每天都不會有好消息。」

再想到有很多朋友相繼離開,Samuel 遲疑了一會,淡淡的說:「我未有決定,但我很大機會都會離開。」

「我是一個律師,在沒有法治的社會能做甚麼?看似毫無意義⋯⋯我或許會離開,到一個能夠讓我發揮所長的地方。」

很多朋友都曾經問他,會否回美國,Samuel 不置可否。他只知道,生活還生活,哪裡才是家,是另一回事。

「我離開美國很久了,我的人際網絡在這裡,工作、生活都在這裡。我可以去台灣,可以回美國,但香港才是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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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司法制度 Hong Kong judicial system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3402

襲警 Assault with intent to commit offence, or on police officer
http://www.forum4hk.com/viewthread.php?tid=1461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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