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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 doxing
#1
維基百科禁 7 內地用戶 指有滲透起底風險 內地群組:準備鬥爭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5%E7%88%AD

[Image: wiki.png]

早前有報道指,中國內地維基百科的用户及管理員群組威脅以《國安法》舉報香港用户。負責管理維基百科的維基媒體基金會今(14 日)公布,經過深入調查未被官方認可的「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户組」的活動後,已禁止了 7 名用户及移除了 12 名管理員的權限。

維基媒體基金會稱,早前收到關於有人滲透及入侵基金會系統以取得用戶個人資料的可靠消息,有鑑於此安全風險,為免有關危機發生,已限制部分用戶的使用權,相信不僅能保障部分用戶的資料,亦能保障被限制用户的安全。基金會續稱,已聯絡一些其他的維基編輯,解釋有關拉票及「起底」(doxing)的政策,並要求相關編輯調整行為。

基金會強調,作出這項決定並不容易,而過去類似的行動亦不會以公開的形式進行,但是次事件的牽涉範圍和性質前所未有,希望不會磨蝕及破壞華文真誠用户的努力,亦不想他們認為自己的貢獻不受歡迎。因可信的安全威脅,以及確認到有用戶因相關原因受到身體傷害,基金會表示別無他法,只能快速回應。

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户組:丟掉幻想,準備鬥爭
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户組發文批評「基金會以莫須有的理由,無端全域鎖定包括我組成員、聯絡員在內的中文維基人,又解除了更多維基人的管理員、行政員等許可權。這一決定是⋯⋯毫無根據地作出的,是徹徹底底的欲加之罪,是完完全全的黑箱操作。」文章續稱,「有人抨擊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在屏蔽外國網站,打壓維基百科在華發展。但這個連中國政府都沒做到的事居然被基金會做到了」,而一群在一直屏蔽維基百科的中國,做著最臟、最累、最危險的工作,現在卻被反咬一口。

用户組亦稱,基金會從來沒有對中國大陸社群表現出任何的憐憫和支持,並質疑「這些叫嚷著民主的人,他們是最反民主的。在他們眼裡,只有當投票結果順從他們心意的時候,那才叫民主」。他們亦呼籲,大陸維基社群的用戶們,用實際行動告訴所有人,大陸社群不是泥捏的,「他們越打壓,我們越反抗。現在是時候需要你站出來了。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再鬥爭……直到勝利」。

中港用户數目懸殊 管理員選舉有利內地用户
維基用户中,管理員有較大權限對文章進行編輯及調整,而管理員是透過用户投票產生。現時,中文維基百科共有 76 名管理員,當中 1 人來自澳門,17 人來自香港,20 人來自台灣,38 人來自中國大陸。有用戶稱,香港及台灣用户已越來越難獲提名,並獲選為管理員,尤其是有內地用户傾向親中方。

維基媒體基金會以「搶佔社群」(Community “capture”)來形容這個情況,並稱這是真正及當下的威脅,基金會必須確保中文維基的用户可以舉辦公平的選舉,沒有拉票及欺詐的成分。惟中國大陸維基人用户組則反駁,「中文維基百科裡,大陸、港澳、台灣編者三分江山,各佔大概三分之一的編輯和訪客數量」,不能構成「搶佔社群」。

《立場》在今年 6 月,亦曾報道有香港維基編輯表示,越來越多來自內地的「小粉紅」用戶參與維基,雖然未有證據說對方受政治力量指揮而行事,但相信政權對於這群用戶的翻牆和參與維基至少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在中港用戶及管理員數目懸殊的情況下,處理反修例運動相關的條目等紛爭時更加吃力。(另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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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境處女文員用處方系統助起底 官斥網路阿爾蓋達 須判阻嚇刑罰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1%E7%BD%B0
[Image: 32rMZd4N2T7Jzu8gwHHUbfmd_9l-5AtCtqWjl7al...w1920r16_9]

入境處文書助理認起底法官警察 官怒轟「網絡阿爾蓋達行為」 指應控更重罪行交高院審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8...2%E5%AF%A9
[Image: Untitled-6-12.png]

擅取215人私隱供起底 政府女文書助理勢判囚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8%...4%E5%9B%9A

港府計劃修例將「起底」刑事化 最高罰100萬及監禁5年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64701.html
[Image: f176923f-1261-4e5f-bd65-221c249f1448.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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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15公職人員遭起底 入境處女職員判囚45個月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b%e5%8f%8d

215人被起底資料外洩 政府女文書助理當內鬼囚45個月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92...2_001.html

曾在政府工作的女文書助理,自前年9月起登入部門電腦系統,擅自取得215名公職人員及公眾人物等的個人資料,供予通訊程式Telegram的「起底」群組發布。她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今天(27日)被判囚45個月。法官陳廣池指相信本案乃首宗涉及網絡起底行為的瀆職罪,形容被告行為歹毒,違反誠信,而被發布於網上的資料難以短時間消除,會如核輻射般長時間流在網絡世界,或偏及全球及遭他人利用,直指「起底係手段,恐嚇欺凌係目的」,法庭須嚴懲阻嚇。

法官判刑時斥責26歲被告孔穎琛,指她案發時身為文書助理,卻違反誠信,偷取他人資料再轉發他人發布,把起底惡行在網絡上擴大深化。被告的行為背叛了香港人的道德水平、學校培育、公務員使命、入境處信賴及父母栽培與期望。法官續指案發於社會動盪時期,被告並非只被動聽指示而行,乃受影響「自動獻身」,違背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道德倫理,且資料流傳在網絡,或會遭不法之徒利用,令受害者飽受心理烙印及恐慌。法官又指瀆職罪並未能反映被告的惡行,本案涉及事主不少,涉案兩個起底群眾大規模針對警隊及司法人員,欲打擊及脅迫警隊、動搖司法機構軍心等,欲令他們執行職務時有所顧忌,屬妨礙司法行為及網絡恐怖主義的心理戰,圖潰散士氣、令更多人參與等,行為歹毒。

法官並引述資料,截至去年中,已有2692名警員及1175個家屬,共3867名人士成為起底受害者,當中更有84名為未成年人士,法庭須判以阻嚇懲罰,以示不會姑息惡行及不能容忍涉及政治目的的起底行為,考慮後把被告判囚45個月。法官判刑後表達一些觀察,指本案被告在數十個工作天獲取資料轉發予他人,認為其他部門日後能審視系統,以及早發現異常狀況,避免損害擴大。此外一些網絡平台或協助、教唆他人起底,政府有必要加緊立法,以堵塞漏洞,希望有關部門考慮。

辯方今天求情時,指被告品行良好,中學時曾因渴睡問題而令成績一落千丈,但被告並沒有因而放棄。其背景報告指她犯案時,為她帶來一點點成功感,但她已知用了錯誤及愚蠢方法來表達求追求政治目的,並明白行為鹵莽,未了解事情後果的嚴重性,亦對受影響人士感到抱歉。被告父母親友亦有替被告撰信求情,法官更着被告庭上讀出父母的求情信,其父母指被告勤奮有上進心,今次犯案只滿足她在虛擬世界中小小的滿足感,現已深刻反省。法官向被告指「就係呢種虛無飄渺嘅成功感,令你身陷囹圄,希望你真係好好反省」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入職政府當文書助理,她於案發期間利用工作之便,進入部門的電腦系統,搜索、存取及傳予群組發布215名人士的資料,包括政府官員與其家屬、司法人員、政界人物、警員與其家屬及公眾人物等。涉案群組包括「老豆搵仔」及「阿仔搵老豆老母」。

被告於2019年10月18日,亦曾向「老豆搵仔」群組管理人員發送自己的職員照,以示她是可靠資訊來源,可在起底活動中提供有意義協助。及後她又多次依據群組人員的要求,在部門系統中搜索目標資料,再傳送目標的名字、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予群組發布。被告最終於2020年8月20日被捕。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將起底刑事化 引入兩級制罰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0929.htm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將「起底」刑事化,修例內容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並賦權私隱專員有調查及檢控,以及強制移除「起底」內容,包括本地或海外社交平台。

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表示,社會以前有互信,不同政治立場都會有專業操守,但自2019年之後,社會失去常性,當自律及互信都失效,就要嚴厲規管。另一名建制派議員廖長江就指,過往兩年網上充斥「起底」、仇恨及歧視言論,觸犯道德法理底線,形容「起底」行為將個人資料「武器化」,目的在於欺凌他人,嚴重危害香港法治及社會和諧,所以支持修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私隱專員公署日後會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或退休執法人員,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及檢控工作,有需要時公署亦會邀請警方培訓公署人員。

曾國衞又表示,完成今次修例後,日後亦會繼續修訂相關法例,方向包括設立強制資料外洩通報機制、訂定資料保留時限、增訂私隱專員行政罰款權力,以及規管資料處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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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法會通過「起底刑事化」修例 最高罰100萬囚5年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5%E5%B9%B4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

會上,大多數議員均支持草案,但認為要適時檢討,不斷完善法例,同時確保有足夠人手執法。工聯會麥美娟指私隱專員過去被指是「無牙老虎」,不少議員及警務人員資料被起底並蒙受損失。她認為修例有助保護個人資料,但需要不斷檢討及完善。

民建聯葛珮帆指「起底」問題嚴峻,稱自己曾被人登記器官捐贈、申請檢測、甚至不斷叫外賣。受「起底」影響人士過去可申請禁制令處理,但已在網上曝光的資料無法全部移除。她又指一旦外洩資料應要有通報機制,直言起碼要當事人得知情況。

另外,亦有議員關注到,私穩專員公署是否有足夠資源及能力執法。金融界議員陳振英指,雖然私隱專員公署擬聘用退休執法人員,但反起底工作繁重,擔心人手安排不足。廖長江則建議私隱專員公署在執法方面訂立指引,並向警方學習執法。

據今次通過的修例,「起底」罪行分為二級制,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專員獲賦權對起底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本港發生,私隱專員亦有權強制移除「起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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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入境處文書助理認起底法官警察 官怒轟「網絡阿爾蓋達行為」 指應控更重罪行交高院審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E5%8...2%E5%AF%A9
[Image: Untitled-6-12.png]

TG頻道「老豆搵仔」發起眾籌 警︰資助他人作違法行為同樣犯法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tg...F%E6%B3%95
[Image: Untitled-1-06_12znc_jhtTKx4.png]

【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無手令仍可搜查電子器材 鍾麗玲:只會望一望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a_...0%E6%9C%9B
[Image: 17-21_copy_ReEMNzL.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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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突再收緊查冊 下月起須實名制 資料或交執法機關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102...?refer=hn2

起底刑事化條例於本月8日生效,政府今(25日)突再收緊查冊。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今公布,將由下周一(11月1日)起須「實名」查冊,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土地註冊處更同時於網頁指出,下月開始查冊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若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土地註冊處今於網頁指,為加強保障載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將於下月1日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辨識身份資料,例如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並確保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情況下,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內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相關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同時需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土地註冊處回應指,就今公布下月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實施的安排,主要是更新一些行政措施,更好地體現既有的宗旨和原則,並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該處稱,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是為利便有關的跟進和執法工作,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防止這些個人資料被濫用。該處又指,上述行政措施並無改變現行公眾人士(包括傳媒)根據條例查閱土地紀錄的權限及可查閱的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稱,除非法例另有規定,一般來說,所有查冊人士在收集及使用公共登記冊上的個人資料時均須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明白社會上對知情權的訴求,並相信相關部門會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之間作出一個合適的平衡。

公司註冊處發言人回覆時表示,為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由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在查冊前亦需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如香港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地區等,並需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訛,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發言人又指,現時就查冊目的提供給公眾人士作聲明的選項,俱為《公司條例》第45條所列的設立公司登記查冊安排的合法用途,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在內的查冊人士,現時於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上述新行政安排實施而改變。

有傳媒工會表示對上述新安排表示極度失望,並指新的查冊制度下,並沒有確立記者因新聞工作使用查冊的權利,同時憂慮此變動可能會令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該工會指出,收緊查冊安排將損害《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自由,並促請政府解釋突然收緊查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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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求職者被「起底」 僱主侵犯私隱?
https://stedu.stheadline.com/sec/article...1%E9%9A%B1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新聞事件
一項本地最新招聘形勢報告顯示,僱主及人事經理在招聘過程中,在網上將求職者「人肉起底」的情況日趨普遍,查找求職者的資訊、個人資料,在每三個招聘經理中,就有一人會瀏覽求職者在社交媒體上的相片及言行說話來決定是否聘用。過半數求職者認為,對自己網上留言足迹感到放心,也會小心控制自己社交媒體上的行為。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近年僱主在網上起底做法已十分普遍, 甚至成為很多企業的招聘過程一部分,希望掌握求職者平日私生活是否常「夜蒲」、不檢點、偷懶或情緒問題,憑主觀判斷對方是否適合。曾有僱主因在社交媒體看到一求職者的「夜蒲相」,即使能力達標,也決定放棄聘用。

青年協會督導主任鄧良順:求職者不應在網上透露現職公司情況或肆意宣洩不滿,也不宜上載暴露或親暱照,因招聘一方有機會透過社交網站「起底」,以了解求職者的日常言行。若應徵者有做義工服務或曾獲獎,不妨在網上分享,可建立健康積極形象。

網民CYK:物色人才是一個非常複雜遊戲!將求職者在網上「人肉起底」,不失為一個「無辦法之中的辦法」!就算「未窺全豹」都略知一二!何況將自己擺上網的⋯⋯就是自己(大多數)!有甚麼問題都只能怪自己!

公司董事總經理張慧敏:臉書根本沒有私隱可言,曾有員工向公司以腳痛為由請病假數天,但原來是去了外地滑雪,並在fb上載滑雪照片,照片被另一名有加上司為fb朋友的同事讚好,因而被上司踢爆扮腳痛。該員工沒有被炒,但老細以後都不會重用佢!

環球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漢祥:數年前開始已有部分僱主會透過fb來了解求職者的背景,年輕人不要把具爭議的照片,如女生的泳衣照、男生的「夜蒲照」放上網;亦不應把批評人和表達政見的言論放上網。

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以社交媒體上的相片來判斷一個人未免太過表面,不認為求職者的私人生活與工作能力掛鈎。即使要向求職者的前公司索取更多資料,也必須得到求職者的同意,何況個人社交媒體屬於求職者的私人生活,「起底」雖未必涉及侵犯私隱, 但也是對求職者不尊重。

反思:僱主查看應徵者的臉書資料才決定是否聘用,你認為手法是否可取?有沒有侵犯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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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男子涉起底被捕 起底行為刑事化後私隱公署首次拘捕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1213.htm

獨家|鄧炳強私隱專員遭「起底」 「阿囝搵老豆老母」群組無視法紀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5%E7%B4%80

[Image: _2021122806372755217.jpg]
狂徒無懼「起底」刑事化,散布私隱專員及「網警」個人資料肆意挑釁,漠視法紀!反修例示威者前年起上載大批官員及執法人員等個人資料,引來各界關注,至近期即使實施「起底」刑事化及有首名涉案者被捕,惟《星島日報》發現有社交群組仍發動新一輪攻勢,矛頭更直指負責打擊「起底」罪行的私隱專員及網罪科警官,甚至譏諷他們「辦事不力」,揶揄私隱專員的個人私隱猶如「油麻地公廁」。警方回應指,由前年年中至今共拘捕十七名干犯相關罪行人士,重申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 

前年反修例風波除了掀起街頭暴力示威,示威者同時發動「起底」行動,將大批官員、執法人員、建制派和反對「黑暴」人士的個人資料上載至社交群組,當局為遏止惡行進行修例,《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及至今年十月八日刊憲生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該法例除了由警方執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可進行相關刑事調查、檢控及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本月十三日便拘捕一名涉嫌因金錢糾紛在網上披露他人資料的男子,成為修例後公署首宗拘捕個案。不過,本報近日搜尋網絡發現,不少狂徒繼續在社交群組違法散布大量個人私穩,更以負責執行該法例的人員作為目標。

留言譏笑辦事不力

眾多「起底」群組中,前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成立、現有約三萬八千人加入的Telegram群組「阿囝搵老豆老母」,版主近日不但發布大批愛國愛港人士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矛頭更直指負責打擊「起底」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包括發布了前私隱專員黃繼兒的住址、身分證號碼、生日日期及學歷等資料,並留言譏笑:「其團隊辦事不力,聲稱為私隱工作,但自己私隱猶如油麻地公廁」,現任私隱專員鍾麗玲亦未能倖免,版主上載其住址、生日日期、手機號碼及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

同樣負責打擊「起底」的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亦成為目標,當中曾擔任網罪科主管的助理處長(保安)陳東,遭受「報復式起底」,版主更留言稱他「辦事不力,沒辦法阻止起底狂徒起底」,又指他「派員長期監控『阿囝搵老豆老母』」,因此公開其手機號碼、身分證號碼、住址和電郵地址,以示懲戒。

肆意公開家人資料

另一被針對的警官為網罪科警司莫俊傑,版主除了公布其手機號碼、住址、身分證及回鄉卡號碼,更大篇幅作出批評,聲稱莫無法拘捕該群組管理員,只是拘捕負責系統維護的資訊科技(IT)人員了事。不過,有網民發現版主也是「辦事不力」,將莫俊傑寫成「莫偉傑」。

過往曾被「起底」的前警務處處長、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也繼續成為不法之徒的目標,版主再次發布其手機號碼、身分證及護照號碼、電郵地址及出生日期,又公開其妻女個人資料,版主更留言嘲諷鄧炳強日前左手發炎一事,並且上載經移花接木、看似進行舉殯儀式的黑白照片,同時留言呼籲網民「一人一句問候」。

曾志偉譚詠麟也遭殃

支持警方「止暴制亂」的人士亦遭起底,當中包括無綫電視總經理(節目內容營運)曾志偉,版主上載其寓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及住址資料,其亡妻、子女、媳婦及孫女的資料亦被公開,版主強調曾志偉其中一個「有罪」行徑是曾經與鄧炳強一同出席飯局,又轉載歌星譚詠麟的電話、住址和身分證號碼,並轉載其近日涉及「粉絲」的負面報道。

此外,該群組和「公海總谷2.0」在本月十九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開始前,公布至少三十名立法會參選人的個人資料,並且留言肆意侮辱。

警方發言人回覆《星島》查詢時指出,由前年年中至今,警方共拘捕十七人,涉嫌干犯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相關的罪行。警方會繼續留意相關罪行及定必嚴正執法。

發言人又說,《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起底的修訂條文上月八日正式生效,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警方對起底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和提出檢控的權力,重申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 本帖最後由 EL84 於 2022-1-28 1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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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私隱專員:5個月內要求12個網站刪逾2千項起底訊息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0408.htm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表示,私隱專員公署在本年度的撥款額為9340萬元,會繼續多方面打撃已訂為刑事罪行的「起底」行為,當局亦會繼續聯與公署研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其他修例建議,適時諮詢立法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已就43宗有關「起底」的個案展開刑事調查,並向12個網站發出466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2400項起底訊息,當中超過8成已移除。

網上「起底」警員私隱 男子按事主要求登報道歉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3%E6%AD%89

[Image: _2022041915475433452.jpg]
男子按要求登報對警員道歉。資料圖片/《星島日報》截圖
一名市民今日在報章上刊登一則道歉啟事,關於在反修例期間的一宗警察被起底事件。

伍灝賢在《星島》刊登啟事中,「承認受社會暴力事件影響在網上披露了一名服務社群逾30年的童軍領袖的警務人員身份,並沒有考慮到會對該名警務人員造成傷害的後果。本人已對自己的行為作出深切的反省並深感抱歉。現刊登道歉啟示鄭重對該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及有關的所有警務人員表示最真誠的歉意,並承諾會尊重別人私隱及做一位守法循規的香港市民」。

[Image: df0485bd-0dff-483b-aba1-ac2c081f64a2.jpg]
市民伍灝賢就披露警員身份登報道歉。《星島日報》截圖

警方表示,2020年6月,警方收到舉報指一名當時23歲男子對一名警員進行「起底」,將該名警員的個人資料及相片上載到社交網站。其後有關個人資料於互聯網廣傳,令該名警員受到嚴重滋擾。案件由網罪科接手調查,並正在諮詢律政司意見。據了解,該名警員同時亦循民事程序跟進事件,涉事人士今日根據要求在報章上刊登道歉啟事。

警方表示,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起,有大量警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被公開及受到滋擾。由2019年6月至今,警方共接獲超過4,000宗針對司法人員,政府官員,警員及其家屬有關被起底的報案求助。警方積極調查、移除、拘捕及起訴多人涉及起底相關罪行,並與私隱專員公署合作,對起底行為執法。

由2019年年中至今年3月,警方共拘捕了20名人士,涉嫌干犯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相關的罪行。

警方重申,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

[ 本帖最後由 5AR4 於 2022-4-19 08: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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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私隱署拘捕涉「起底」41歲男子 檢獲電話及電腦
https://news.tvb.com/local/626807e2c652e...B%E8%85%A6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41歲男子,涉嫌未獲同意下披露三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私隱公署指被捕男子涉嫌去年12月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披露三名與他有商業糾紛事主全名、別名、電話號碼、公司及職位。

公署經調查後,鎖定公開資料男子身份,在新界西拘捕他,並檢獲一部電話、電腦。

公署指,今次是去年10月「起底」刑事化後第二宗拘捕個案。

私隱署拘31歲男子 涉網上公開他人個人資料
https://news.tvb.com/local/61b70c33e774f...7%e6%96%99

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在網上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是「起底」刑事化相關條例10月生效後,首宗拘捕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指,早前接到事主報案,表示與疑犯有金錢糾紛,對方將自己的個人資料在網上平台公開。公署其後在西九龍區拘捕中國籍男疑犯。因為署方沒有羈留設施,需借用警方場地扣留被捕男子。

至於案件詳情,如被公開的是甚麼個人資料、有否要求網上平台移除等,公署稱為免影響調查和檢控,現階段不便披露;又再次提醒即使是朋友之間,轉發「起底」訊息也可能違法。

私隱專員公署署理高級主任盧廸凡指出:「如朋友之間轉發,其實只要符合條例第64條的所訂的犯罪元素,即有披露個人資料,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及披露目的是為令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又或罔顧會令當事人或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其實都已違犯條例規定。即使你假設不是當初披露那個,但你在網上看到任何『起底』資訊,也不要手多轉發出去,因也有機會違反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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