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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拘捕權, 101拘捕令, citizen's arrest
#1
市民拘捕權, 101拘捕令, citizen's arrest

公民逮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E6%8D%95

公民逮捕(英語:citizen's arrest)是指非警察(亦非紀律部隊)的公民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為[1]。在英美法系中,這一行為可追溯至中世紀的英格蘭法律制度,當時的法律鼓勵公民抓捕犯罪者。

公民拘捕權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E5%85%...5%E6%AC%8A

公民拘捕權,是指香港法律賦予市民可以在無法庭命令情況下,逮捕懷疑犯下指定罪行的人。包括謀殺、傷人、襲擊、縱火、盜竊等等。市民在使用此權力時,不能單單主觀認為對方是犯法便制服對方,而是要確保對方所犯的法是可逮捕的罪行,而且刑罰是可判超過12個月監禁。

這個權力在香港俗稱「101拘捕令」,法例同時授權市民在制服犯人時可使用合乎時宜的武力,目的是為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令他不得逃走[1], 但不包括故意傷害疑犯的暴力。如果市民在行使公民逮捕權期間誤傷疑犯或誤用權力,則有機會構成襲擊或非法禁錮等罪行。

在本港,如果市民合適地使用「101拘捕令」成功拘捕罪犯,有可能獲得香港警務處頒好市民獎加以表揚。然而,曾經有疑犯被市民制服後死亡,導致相關市民惹上官非。另外,由於部分市民對「101拘捕令」的條文並不理解,引起非法禁錮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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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網民籲用「公民拘捕權」制服滋事者 大律師提醒有風險3大重點要留意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9%E6%84%8F

[Image: 190711-04_1024.jpeg]

市民在全港各區設置「連儂牆」表達意見,因而引起部分街坊不滿,屢屢引起爭執以至暴力事件,包括昨晚油塘百人推撞動粗期間,2名退休警員涉襲擊被拘捕,及今日凌晨九龍灣「撕紙男」揮拳打人亦涉襲擊被捕。有網民擔心類似暴力事件不斷,在網上發起引用俗稱「101拘捕令」的公民拘捕權制服滋事者,惟有執業大律師接受《晴報》訪問時提醒,引用「101拘捕令」有一定風險,強調並非反對市民見義勇為,但使用前要謹慎考慮風險及切勿濫用。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2)條,

「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有網民擔心未來會有愈來愈多同類事件發生,為保護身邊人和同路人,呼籲大家行使該權力協助制服滋事疑犯,

「唔想再見到有人被打企定定,所以希望大家用法律保護自己。」

但該網民亦提醒大家要拍片作證,並口頭警告對方不能逃跑、反抗,並提醒不可用過分武力,包括報復式武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晴報》訪問時表示,市民的確可引用該條例行使「公民拘捕權」,但要注意當中存在一定風險,有多項重點要注意,切勿濫用。

(一)只適用於「可逮捕的罪行」

根據資料,「可逮捕的罪行」是指可判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但陸偉雄指在牆上貼便條、撕下他人的便條、互相推撞等均不屬此列,襲擊、傷人、謀殺、縱火等則屬可逮捕的罪行,「但一般市民有機會錯誤判斷」,一旦誤用有機會構成「非法禁錮」等罪行。

(二)誤傷疑犯可反被指控

陸偉雄提醒,市民制服疑犯時只可使用合理武力,包括不可故意傷害疑犯,然而疑犯有可能奮力反抗掙扎,即使使用合理武力,過程中仍有機會誤傷疑犯,令其扭傷手、骨折等,仍然有機會構成「襲擊」等罪行。

(三)拍攝影片須紀錄完整過程

常言道「有片有真相」,惟陸偉雄提醒用作舉證的影片,愈完全紀錄整個衝突過程,愈是有力證據,相反如只拍頭、拍尾,或曾被剪輯、修改均影響其可信性,同時對方亦會對影片真實性提出質疑。

陸偉雄認為亂用「101拘捕令」可帶來嚴重後果,就如去年大圍車房命案,3人協助捉賊時疑犯在過程中突然離世,令各人捲入誤殺案,雖然最終獲撤銷控罪,惹上官非卻令他們失去數個月的自由。

反國安法街站襲議助罪成 中年漢上訴稱僅行使「市民拘捕權」遭官駁回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1%E5%9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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