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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展板收告票 自行抗辯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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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輪功學員擺展板收告票 自行抗辯勝訴
[img=600,400]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23/02/id13922981-f479d3c62692c8e4be507074-600x400.jpg[/img]法輪功學員曾女士表示,官司完結後感到「鬆一口氣」,感謝法官作出公正裁決。(張曉慧/大紀元)

[size=15px]更新 2023-02-05 3:35 PM 人氣 1407[float=right]標籤: 香港法輪功, 擺展板, 自行抗辯, 勝訴, 講真相, 「天安門自焚」偽案[/fl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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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7px]【大紀元2023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曉慧香港採訪報導)香港法輪功學員曾女士2021年在天橋展示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展板,遭食環署發出告票「未經准許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曾女士不認罪並自行抗辯,案件在今年2月3日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曾女士接受訪問表示,研讀法律文件的過程很辛苦,但始終相信講真相沒有錯,感謝法官作出公正裁決。
案件由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審理,大律師黎斯維代表控方(香港特區政府),曾女士自行抗辯,沒有律師代表。控方有11名證人,包括食環署和地政總署職員,其中9人出庭作供。
曾女士沒有傳召證人,選擇在法庭上自行作供。年過七旬的她表示,2021年5月27日,她在上水火車站天橋上用幾塊展板圍住手推車,向市民講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她承認擺放展品前沒有獲得政府批准,但解釋原因是政府規定只有議員才能申請展示海報,普通市民沒有渠道申請。她表示,有法輪功學員曾經向地政總署詢問如何申請,職員說不超過24小時的展示毋需申請。她說,自己只是在派發法輪功真相刊物的時候擺出展板,不會長期展示,相信沒有申請亦不違法。
裁判官水佳麗在裁決時表示,食環署人員見到被告擺放展品只有30分鐘,不能證明展品具有持續性。根據終審法院的判詞,具有「某種程度的恆常性和持續性」(some degree of permanence and habitual regularity)的展品才符合「未經准許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的定罪要求。裁判官亦指,食環署在執法前應該觀察更長時間,確認展品具有持續性後才執法。
控方表示,會將食環署沒收的展板歸還曾女士,但要等食環署完成相關手續後,請曾女士前往食環署辦公室取回展板並簽收。
展板揭中共偽造「天安門自焚」污衊法輪功控方向法庭呈交的照片顯示,曾女士的展板內容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集團在2001年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污衊法輪功。展板通過中共央視的影片截圖,揭露「自焚」事件有多處造假的痕跡。展板內容還包括退黨網站的資料,呼籲市民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等。
曾女士在呈交法庭的書面陳詞中強調,她擺放展板是為了揭露中共污衊法輪功的謊言,以及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她亦引述英國「獨立人民法庭」在2019年裁決中共大規模活摘器官,犯下謀殺罪和群體滅絕罪。
曾女士在陳詞中說:「就因為中共對法輪功這場迫害還沒有停止,迫使我必須為了公義,要走出來做義工,把真相講給所有被中共謊言毒害的人,制止與揭露慘絕人寰的罪行,並將法輪大法的福音帶給所有人。這就是我去上水天橋表達訴求的目的。」
曾女士指,她的行為是和平表達意見,行使《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市民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權利,理應受到《基本法》保護。她亦引述香港終審法院案例,指「未經准許在政府土地展示海報」條文適用於具有某程度永久性和習慣性的展示品,這些展示品相比臨時或移動的展品造成更大的環境滋擾。然而她在天橋的展示活動沒有持續性和習慣性,也沒有造成對環境的滋擾。她質疑食環署選擇性執法,侵犯了她表達意見的權利,因為香港街道上每天都有很多展示品。
曾女士:勝訴感鬆一口氣[/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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