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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定讞》龍潭案定讞 扁辦批馬:政治操弄司法
#1
2010年11月11日 壹蘋果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D/20101111龍潭案定讞,扁辦聲明,這是馬總統「不計一切代價」干預司法審判的政治操作結果,司法獨立公平審判的法律純淨空間已經遭受政治賤踏與蹂躪,這絕對是受到馬總統為了五都大選國民黨選情緊繃的政黨選舉利益,所指導辦案政治迫害陳前總統的非法惡行,目的在抵銷周占春的獨立審判影響結果,想企圖影響民進黨的五都大選政治聲勢。蘇貞昌受訪則說,他還沒看到這個消息,尊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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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龍潭購地案定讞 致靚泣訴:司法迫害 【20:03】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o=431529
[Image: phpgiMs2h.jpg]

最高法院的判決讓黃睿靚(左)難過地直掉眼淚,也讓陳致中(右)感到氣憤,直指政治介入司法。(記者黃志源攝)〔自由電子報訊〕最高法院今(11)日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共被判19年,其中龍潭購地案判刑定讞,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得知判決結果,悲憤泣訴國民黨政治力介入影響判決。

 陳致中表示,不管是在龍潭購地案或陳敏薰人事案,都牽涉到總統職權,屬於憲法層面的問題,日前法官周占春判決二次金改無罪,顯示總統職權問題有多大的爭議,想不到最高法院竟然火速判決龍潭購地案定讞。

 陳致中直言:「這樣的判決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如果要說後面沒有政治力介入,沒有人會相信。」母親吳淑珍也被判刑,陳致中難過地說,母親的身體已經是風中殘燭,還要把她抓去關,真的讓人無法想像。

 黃睿靚泣訴:「你(國民黨)關人關那麼久,難道我們這些民怨就不是社會觀感?社會觀感只有藍營的人說了算?社會民怨那麼深,馬英九有一絲一毫在乎過嗎?」

 陳致中指出,趕在年底五都選舉前判決定讞,就是要把違法羈押的行為合理化,用政治力繼續打壓台灣、繼續打壓一邊一國。

 陳致中說:「馬英九說周占春的判決背離人民期待,12月27日所有台灣人就用選票,來告訴馬英九,台灣人的憤怒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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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蘋論:比照罰娼不罰嫖判貪2010年11月13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D/20101113阿扁夫婦被判重刑,可是行賄人沒有一個判刑。這並不正常,現代國家對貪污案的行賄、收賄人一般都判刑。莫非按「罰娼不罰嫖」原則比照辦理?還是故意放行賄人一馬,以免嚇壞行賄人以後不敢送紅包,斷了公職人員發財的後路?

有人猜測不判行賄人是因為他們都是金融界大咖,判刑茲事體大,會影響台灣金融穩定,傷害經濟發展。可是他們比扁大咖嗎?扁都可判刑,誰還不能判?
涉嫌行賄的包括元大馬家、中信辜家、國泰蔡家,名媛陳敏薰等。很嚇人吧!但是連劉泰英、翁大銘都鋃鐺入獄,馬、辜、蔡為什麼不能判刑?做污點證人換來不起訴,可以,但沒做污點證人的呢?鉅額金錢賄賂總統家,用污點證人可以交換不起訴,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肅貪一定要雙管齊下,判貪官也要重判送紅包的奸商,才可收以儆效尤的功效。只判貪官,奸商無罪,會鼓勵奸商繼續腐化官員,反正不會有罪,行賄的成本低廉,而收益極高,這生意不做是白癡。


賄賂獲利也該追回
貪污的贓款依法要追回,但奸商賄賂所完成的計劃賺得巨大利益,是否也應該追回,或恢復原狀?元大併復華、國泰併世華,生米煮成鍋巴,都是賄賂扁珍的甜蜜果實,是否應該追回些什麼不當得利,或拆散合併案重來?讓正義彰顯得更徹底。
辜仲諒宣稱送扁家3億是政治獻金,是「不樂之捐」,法官認定沒有對價關係,所以這一塊大家都無罪。最高法院的判決很類似二次金改案法官周占春的無罪判決。令人好奇的是,辜仲諒若無索求,為什麼要供奉3億給吳淑珍?判決書說辜捐錢給扁珍純粹是認同扁珍的「理想」,有搭攀關係的企圖、買心安的意味。可是搭關係為了什麼?以備不時之需嗎?買心安又為什麼?做賊心虛嗎?有什麼把柄落在扁珍手裡嗎?
新加坡法律規定任何行賄、收賄最高可判7年監禁及至少240萬元新台幣罰款,而且一罪一罰,可以加總。美國反貪法規定行賄與受賄同罪,先判受賄人,再判行賄人,對行賄人威懾力極大;行賄、受賄包括隱形賄賂等諸多項目。台灣的反貪機制極為落後,需要趕快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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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馬觀點:貪污有罪 拿錢無罪(江春男)2010年11月11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D/20101111二次金改被告全數無罪,挺扁系歡天喜地,認為還扁清白,藍營怒急攻心,準備遊行抗議,這案子還有兩次上訴機會,最後結局難以預料,現在不必太興奮也不必太著急。司法判決不能無視人民感受,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更重要的是,法官必須憑良心和獨立精神辦案,否則被社會觀感或名嘴所左右,國人皆曰可殺則殺之,蘇建和可能早就被槍斃。

判生判死全靠運氣
其實,不論有無金改、有無對價關係,或有無法定職權,總統收受金融業者數億元,在任何像樣的民主國家都是無法原諒的罪行。如果此事不算貪污,那麼貪污這個罪名很快就可從這個世界上絕跡了。
但是,不久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收受電玩業者二千萬卻獲判無罪,此類事件屢見不鮮,輿論不以為意,周占春法官這次的判決,在法條或判例上並非無所本。只是他可能和判性侵幼童無罪的法官一樣同屬恐龍年代。
阿扁在龍潭購地案中的角色和本案雷同,但是一個重判、一個無罪,要生要死,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決,完全靠運氣。
阿扁的幕僚馬永成與林德訓一毛錢也沒拿,卻被判了一、二十年重刑,阿扁拿到六億多元卻判無罪,每位法官各憑自己的良心辦案,結果就辦出這麼離奇荒謬的結果,司法公信力似乎被狗吃掉了。
其實,周占春法官是無辜的,偏綠偏藍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法律殘缺不全,貪污罪的定義模糊不清,有罪無罪,判輕判重,存乎一心,反貪體制無法建立,予政客上下其手之機會,予法官因循怠惰之藉口,歸根究柢在於司法改革的一事無成。
雖然說當家不鬧事,但是上街頭抗議不是反對黨的專利,不過,冤有頭債有主,如要符合社會期待,他們要抗議的對象不是在野的民進黨,而是國民黨所控制的立法院,因為反貪體制的陽光法案都被絕對多數的藍委所耽擱和閹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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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占春法官的勇氣

曹長青

法官要本著獨立辦案、司法公正的原則精神判案,這本應是民主國家的正常狀態,但在當今的台灣,在國共兩黨聯手的政治高壓中,司法界甚至到了法官辦案必須看藍色紅色的臉子、順著媒體撲風捉影的調子的地步。而任何不怕藍色、紅色懲罰,不懼媒體攻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地辦案,都需要極大的膽識。

受各方關注的二次金改案,上週五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審理此案的周占春、林柏泓、何俏美等三名法官,起碼展示了一種要捍衛司法原則的勇氣。

從百頁的判決書可看出,周占春為審判長的合議庭,不僅參考了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成果等,還引用了美國水門事件時尼克松總統的案例,駁回了檢方“僅憑一己臆測、懷疑,任意拼湊,完全沒有證據,毫無可信之處”的起訴內容。

這個判決讓人們更看清楚扁案的實質。無論是國務機要費案,行政官員特別費案,還是政治獻金等問題,顯然都是國民黨威權時代留下的制度弊端。對這些問題,首先應從制度層面進行修正;而不能把它作為打擊政敵的工具。如果把法律當政治報復手段,那台灣的民主就難以存活下去。所以說,捍衛獨立司法,是民主台灣大廈的最重要基石之一。如果官員有貪污問題,無論多麼嚴重,其損害都根本無法和司法獨立的基石被摧毀相比。

陳水扁的上一個案子,也完全可能是這種無罪判決,因兩案的情況大同小異。但馬政府卻用違反司法程式,用臨時換法官的方式,撤掉了周占春憑抽籤拿到的審理機會。這樣做,就是清清楚楚地要改變判決結果。僅憑國民黨這一個換法官的手段,人們就可以確定:陳水扁案從一開始就被政治干預。

最荒唐的是,用曾主審馬英九特別費案、全力為馬辯護、最後判馬無罪的法官,再來審理陳水扁案。而同樣性質的案子,卻得出完全相反的審判結果。蔡守訓竟敢如此公開“玩司法”,就因為有馬政府撐腰,有藍媒助陣。

今天對周占春等法官的裁決,泛藍媒體居然喊什麼“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不符民眾對司法的期待”等等。他們怎麼連“要用事實判案”這個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司法可以用“感情”“期待”判案嗎?誰是“國民”?哪些“民眾”?照藍媒思維,那就煽動民眾情緒,熱頭上想殺誰,就殺誰得了。有這樣的媒體,難怪會有紅衫軍大鬧天宮,發生一場“法國大革命”也不奇怪。

不僅親國民黨媒體一面倒地煽動民眾情緒,拿出一副“以人民的名義”進行道德和輿論審判的架勢,泛藍立委費鴻泰甚至呼籲說,這樣的法官會被人丟石頭。這等於是公開呼籲對判陳水扁無罪的法官施暴!就是這位費立委,當年在民視上看著身邊的金恒煒被打,整個無動於衷,眼皮底下容忍暴力。上次總統大選時去謝長廷總部“踢館”,這次又威脅法官會被打。費鴻泰簡直是國民黨的縮影,專制思維的典型:要暴力,要威嚇,要煽動群眾運動來砸碎司法、摧毀體制。而且國民黨占多數的立法院,馬上要通過《法官法》,要拿掉他們認為“不適任”,實質是不喜歡的法官,從而更保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如果國民黨真敢這麼做,真要迫害周占春等法官,台灣人民絕不能容忍和沉默;這個底線絕不可後退。五都選舉將至,必須用選票守住台灣的民主基石。

——原載台北《自由時報》2010年11月8日“曹長青專欄”

2010-11-08

http://caochangqing.com/big5/newsdisp.php?News_ID=2291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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