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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不足 美台裔市長不起訴
#1
中央社 (2010-12-16 11:10)
http://magazines.sina.com.tw/article/201...40571.html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洛杉磯15日專電)因為與女性友人拉扯遭到警方逮捕的前洛杉磯郡聖蓋博市市長黃裕民,洛杉磯地檢署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

來自台灣的黃裕民曾經是南加州最被看好的華裔政治新星,但10月中旬傳出他在深夜與一名女性在街頭拉扯,並涉嫌搶劫、攻擊與暴力相向,遭到洛杉磯郡警方逮捕,黃裕民隨後並宣布請辭華裔聚集的聖蓋博市(San Gabriel)市長。

歷經2個月的調查,洛杉磯郡地檢署(Los AngelesCounty District Attorney)表示,由於涉案的陳姓女性已經離開美國境內,並拒絕與警方合作,在雙方各說各話,被害者又不願到庭說明的情況下,檢察官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黃裕民。9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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