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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人條例 Money-lenders Ordinance
#21
陰招追債 紙紮公仔置門外
http://www.the-sun.com.hk/hk/bkn/cnt/new...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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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欠債600萬 男子深圳機場被拘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8_027.html

內地一名陳姓男子因未依約償還六百萬元人民幣的欠款,遭債主告上法庭。惟在法院作出償還款項的判決後,陳卻從此失蹤。潛逃逾兩個月後,寶安法院福永法庭接獲警方消息,近日順利在深圳寶安機場將其逮獲。

潛逃逾兩個月

據法庭指,陳男兩年前向林姓債主借錢,但至去年十一月的還款期限時仍未償還,林遂入稟控告對方。今年六月,法院的判決進入執行程序,雖然二人達成和解,但陳未按承諾如期履行,其後更失去蹤影。

為尋找陳男下落,寶安法院福永法庭執行法官向轄區公安、機場公安請求協尋。在獲知陳乘九月廿二日晚十一時許的客機到深圳,法官與機場公安展開聯合行動。當日,飛機抵達機場後,安排警員登機宣布拘留決定書,將陳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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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信貸公司借4萬 5個月罰息逾萬
https://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27274

標榜息口低兼審批容易的信貸公司,罰息條款隨時隱含陷阱。有市民年前開始向渣打集團旗下安信信貸申請循環貸款,今年4月借款4萬元,原定分18期還款,但她在還款數期後決定提早一次過還款,卻發現被罰息逾7000元,連同原已繳付的利息合共1.2萬元,以5個月計算,有關利息的年利率高逾60%,申請人投訴指安信職員未有向她解釋罰息條款。

接受現金回贈 提早還款須繳全息

安信信貸發言人回覆稱,公司內部有指引確保前線同事向客人詳細解釋貸款合約細則,客人亦須在合約上簽署作實,亦要在提早還款手續費細則旁簽署。

投訴人C女士自2008年起以循環貸款形式向安信貸款,今年4月再貸款4萬元,她陸續還款4個月後計劃一次過還清,遭收取餘下利息7081元,連同已繳付的利息,實際繳付利息12,644元,她投訴借款當日職員未有清楚解釋條款細節,原來她接受安信提供180元現金回贈,提早還款須繳付餘下利息。根據借款條文,C接受180元現金回贈的條件,是她若在12個月內還清貸款,便要繳付額外費用,計算方法以本金2%或餘下利息的較高者為準。

年息逾60% 投訴無解釋條款

C表示,簽下借據當日,職員沒有仔細說明上述條款,亦不知道每月還款金額的利息比例、提早還款的「罰款」金額等。協助她的區議員鄧家彪質疑,C以5個月所繳付的利息,以有關時期計算年利率逾60%,有違《放債人條例》規定,「但安信屬於《銀行業條例》規管的接受存款公司,不受放債人條例監管,消費者面對這些所謂『銀行』的商業決定都沒有辦法」。

安信發言人補充,公司提供的現金回贈計劃供客戶自由參與,參加的客戶如承諾於首12個月內保持有關貸款,則可獲取相等於淨貸款額1%的回贈,但若客戶未能履行有關條款,公司將按合約收取罰款,但不會收回已發放的現金回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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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 如果消費者需要提出訴訟,他們應留意甚麼?
https://www.clic.org.hk/tc/topics/consum...s/q2.shtml

[size=15.6px]除了向消費者委員會或香港海關投訴外,閣下亦可向律師求助。訴諸法庭是可行的方法,在某些情況下,向經營不當的商戶提出訴訟警告,便可能使問題得以解決。[/size]
[size=15.6px]小額錢債審裁處[/size]
[size=15.6px]如果閣下決定入稟法庭但索償金額較小,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訴訟。訴訟雙方不可聘請律師出席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聆訊,但可事先徵詢律師的意見。[/size]
[size=15.6px]審裁處案件的最高索償金額是 75,000元。如金額超過 75,000元,閣下不可將索償額分割數份,以令到各入稟案件之申索數額低於 75,000元,若果仍要將有關案件提交審裁處,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放棄追討超過75,000元之差額。[/size]
[size=15.6px]審裁處審理的案件種類包括:[/size]
  • 欠債;
  • 服務收費;
  • 財物損壞;
  • 消費者的索償(關於差劣的貨品或服務)。
[size=15.6px]在正式開審前,審裁官及審裁處職員會嘗試為雙方作出調解。如果雙方願意和解,審裁處會簽發書面同意令,而免除進一步審訊或聆訊。[/size]
[size=15.6px]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審裁處的訴訟程序及費用,請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size]
[size=15.6px]若果雙方不能在首次聆訊時達成和解,閣下便要為隨後的審訊作好準備。有關如何準備出庭應訊(從訴訟雙方之角度看),請登入此處。[/size]

[size=15.6px]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size]
[size=15.6px]如果索償金額超過 75,000元
,閣下必須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區域法院案件的索償金額上限是 3,000,000元,而高等法院則沒有上限。由於索償金額較大及程序較複雜,建議閣下聘請律師處理有關訴訟。[/size]


[size=15.6px]消費者訴訟的經濟援助[/size]
[size=15.6px]A) 消費者訴訟基金[/size]
[size=15.6px]消費者委員會設有消費者訴訟基金(簡稱「基金」),其目的是協助消費者入稟法庭提出申索。如果閣下作為消費者(或屬一群消費者)而牽涉入下列任何一項問題,便可向基金申請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size]
[size=15.6px](a) 有關消費者交易,例如:[/size]
  1. 不宜銷售的劣質商品,其中包括食物及藥物﹔
  2. 不公平及不合情理的合約條款﹔
  3. 消費者合約中的不合理免責條款﹔
  4. 虛假或誤導的廣告聲稱﹔
  5. 虛假商品說明﹔
  6. 任何牽涉重大消費者利益的其他事宜﹔或
[size=15.6px](b) 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或不公義事件(例如某不法商戶繼續營業,便會令其他消費者受害)。[/size]
[size=15.6px]合符資格申請基金的消費者,必須已用盡其他解決紛爭的方法但仍然失敗,亦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資格。[/size]
[size=15.6px]申請人毋須經過指定的資產審查,但基金信託人會考慮申請人的財政狀況,才決定是否給予援助。[/size]
[size=15.6px]申請人須繳交一筆不獲退還的申請費。如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申請費是100元;如屬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案件,申請費是1000元。[/size]
[size=15.6px]如果敗訴,閣下不需要再付任何費用,基金會支付有關訟費。如獲勝訴,閣下便需要向基金支付部分費用。[/size]
[size=15.6px]關於基金的詳情,請瀏覽消費者委員會的網頁。如果要索取基金申請表,請往消委會網頁下載。[/size]

[size=15.6px]B) 法律援助[/size]
[size=15.6px]如果閣下準備入稟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而並非小額錢債審裁處,可考慮申請法援,但必須通過法律援助署的資格審核。欲知詳情,請登入另一題目──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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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關於提高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限的生效日期公告及《2018年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修訂)規則》刊憲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為實施立法會於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的兩項關於區域法院和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決議而擬備的生效日期公告,於今日(七月六日)刊憲。

  該兩項決議,旨在提高區域法院和審裁處分別載於《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和《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的民事司法管轄權限,詳情如下:

(1)區域法院的一般民事申索限額由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2)按土地的每年租金、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計算,區域法院涉及土地事宜的申索限額由24萬元提高至32萬元;

(3)就不涉及或關乎土地的法律程序而言,區域法院的衡平法司法管轄權限由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4)就全部涉及或關乎土地的法律程序而言,區域法院的衡平法司法管轄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700萬元;及

(5)審裁處的權限由5萬元提高至7萬5千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指定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為實施上述司法管轄權限調整的生效日期。

  另外,《2018年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修訂)規則》(《修訂規則》)亦於今日刊憲。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修訂規則》旨在訂明在審裁處提交涉及申索款額達7萬5千元(即審裁處最新司法管轄權金額上限)的申索書時須繳付的費用,並相應地調整《小額錢債審裁處(費用)規則》(第338B章)內四個收費類別的申索款額度。至於現時每個收費類別的費用水平將維持不變。」

  他補充﹕「《修訂規則》將與審裁處經提高的司法管轄權限同日(即十二月三日)生效。」

  生效日期公告與《修訂規則》將於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8年7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500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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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小額錢債審裁處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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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界:若曾依法追討 不受六年規限
銀行追陳年卡數爭拗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06/6193230
[Image: E07_01_a.gif]
有讀者日前突被追數公司追數,指其10多年前開始欠下卡數未還,但她在此段期間一直未有收過銀行通知,且已事隔多年,實令她難找證據抗辯。她亦質疑銀行已超過《時效條例》的6年追數期限,實無權作出追討。但有律師指出,只要債主於欠債6年內曾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即使債仔其間不斷搬屋避債,債主便不受該條例規限。

讀者李小姐投訴稱,她於去年接到一名自稱受一家銀行委託的男人來電,向她追收一筆10多年前的信用卡欠數;她曾致電銀行查問,但銀行職員卻未能交代詳情。

職員未能回答數目
「我好耐之前曾經用過呢間銀行嘅信用卡,但呢10幾年都冇銀行d人指我欠卡數,e家隔咁耐先至話我欠錢,我邊記得仲係唔係?而且隔咗咁耐先追,淨係利息都好和味,咁銀行咪乘機可以賺多啲利息?我不停咁追問個職員,我欠銀行幾多錢,佢又答唔到我。」

李小姐稱,其後她沒有再接獲通知,以為事件已經解決,怎料她於上月再收到銀行寄來信件,指她有欠款,着她早日清繳,但信件內容依然沒有提及欠款總額是多少。她質疑若她當年確有欠款,事隔超過10年,銀行是否仍有權向她作出追討?

有關銀行回覆本報查詢稱,根據紀錄,李小姐於該行仍有欠款,該行亦曾就此事多次聯絡她商討不果,故按一般逾期賬戶之處理程序,委託信貸管理公司代為跟進。直至去年5月下旬,被委託之信貸管理公司成功聯絡李小姐,該行職員遂直接與李小姐接洽,但未能達成還款協議,故繼續交予信貸管理公司跟進。

訂明不受條例影響
該行於本年7月中接獲李小姐來電,該行已向她表示可提供過去之月結單副本予其查閱,惟至今仍未達成還款協議。此外,根據該行與客戶所簽訂之合約權益,如有關賬戶未全數繳清,該行仍可要求客戶清還有關款項,而不受《時效條例》所影響。檔號編號:0721025

話你知︰規定不可騷擾
根據香港銀行公會《銀行營運守則》,認可機構追討債項時,應規定收數公司不可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市民如對銀行手法有任何不滿,可向金融管理局作書面投訴。
查詢電話:28788222
查詢傳真:28782010

逾期法庭不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第4條「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訴訟以及某些其他訴訟的時效」,民事索償的追溯期限為6年,即提出訴訟者必須在事件發生後6年內作出追討,否則法庭不會受理。
資料來源: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頁及蘋果資料室

六年時限還款起計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06/6193231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雖然《時效條例》規定,債主不能於6年後再向債仔追債,但並不代表能成為債仔避債藉口。因為只要債主於6年內曾採取法律行動追討,即使債仔其間不斷搬屋避債,債主便不受該條例所規限。

何謂法律行動,如債主於第5年第11個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又或其間向法庭申請代替通知命令(substituteserviceorder),於法庭認可報章刊登欠債聲明,事後債仔若仍未有還款,債主便可向法庭申請判令,判債仔須繳付債項,這樣便不受《時效條例》約束。

債主仍可私下追討
以上述個案為例,縱然有關銀行於6年內未有採取法律行動,也不代表債仔可以不用清繳欠款。因為所謂6年時限,以開始還錢的時間計算,而非借貸日,而信用卡欠款和利息計算日子較複雜,故表面雖謂10年,但有可能未超出法例規定的6年時限。而且萬一未超出6年時限,受《時效條例》約束,只代表債主不能透過法庭追討,債主仍可私下以合法途徑追收;而且若債主能證實債仔刻意避債,如不斷搬屋,其間又在多間銀行有欠款等,便屬刑事罪行;且債主亦能引用《破產條例》申請債仔破產。

[ 本帖最後由 大冬瓜 於 2019-12-21 07: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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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法定貸款利率上限修訂明日開始生效
****************
  《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條例》)所訂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將由明日(十二月三十日)起由年息百分之六十調整至百分之四十八;敲詐性利率(即法庭在顧及有關情況後,可重新商議該宗交易)的門檻則由年息百分之四十八調整至百分之三十六。

  上述修訂獲立法會於今年十月通過,並適用於由明日及之後起生效的貸款還款協議及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我們提醒市民在借貸時應留意最新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條例》亦規定持牌放債人向借款人發出協議的摘記或備忘錄,當中須列明貸款本金及所收取的貸款利率等資料。」

  如市民對其貸款協議中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定上限有懷疑,歡迎使用公司註冊處於明日起在其網站提供的計算機(www.cr.gov.hk/tc/services/money-lenders/calculator.htm),計算按照《條例》得出的實際利率。如懷疑持牌放債人收取的利率高於法定上限,可向警方舉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800407.htm

Amendments to statutory interest rate cap take effect from tomorrow
********************************************************
Starting from tomorrow (December 30), the statutory interest rate cap for lending stipulated in the Money Lenders Ordinance (Cap. 163) (MLO) is amended from 60 per cent to 48 per cent per annum, and the threshold of extortionate rate (which may trigger reopening of the transaction by the court, having regard to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 is amended from 48 per cent to 36 per cent per annum.

The above amendments were passed by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October this year, and will apply to loan repayment agreements and interest payment agreements coming into force from tomorrow.

"Members of the public are reminded to note the latest statutory interest rate cap for lending when borrowing. Under the MLO, licensed money lenders are also required to furnish borrowers with a note or memorandum setting out, amongst others, the principal of the loan and the rate of interest charged," a spokesman for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 said.

Members of the public may make use of a calculator to be provided on the Companies Registry's website starting from tomorrow (www.cr.gov.hk/en/services/money-lenders/calculator.htm) to calculate the effective rate of interest of a lo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MLO in case of doubt of whether the interest rates in the loan agreement ar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statutory cap, and could report to the Police if a licensed money lender is suspected of charging interest rates above the statutory cap.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800417.htm

法定放債利率擬48厘封頂 15%「債仔」受惠多屬小額借貸
https://www.hk01.com/article/795269

政府根據《放債人條例》第24及25條向立法會建議,將法定利率上限由年息60%下調至年息48%, 而敲詐性利率則由年息48%下調至年息36%。相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22日)開會審議。會上有議員要求當局解釋修訂標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修訂參考了類近司法管轄區,而政府統計發現被收取48%至60%年息的借款人較多為低收入人士,認為下調年息上限會令經濟及討價還價能力較弱的借款人得益。

民建聯議員陳仲尼表示,該黨一致支持修訂,但他認為修訂後的息率仍然偏高,要求當局解釋修訂標準。許澤森解釋,類近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澳洲法定利率上限為48%;政府同時考慮修訂對放債業務的影響,根據當局過去獲得的持牌放債人統計資料,發現被收取48%至60%年息的借款人較多為低收入人士,他們貸款額通常為幾千至萬多元,貸款年期通常為半年至一年,總貸款額佔放債市場不足15%,有關改動可令他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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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三合會組織首腦一家涉放高利貸等被捕 處理逾6800萬元犯罪得益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b60c37e...7%E7%9B%8A

警方上周四起在全港反黑,共拘捕83人,包括一個三合會組織首腦一家三口,涉嫌洗黑錢、放高利貸。

被捕人士黑布蒙頭,帶走調查。行動中檢獲超過1,200萬元現金犯罪得益、多部手提電話、支票簿等。

警方去年開始針對一個三合會組織的首腦及其家人進行財務調查,發現家庭過去九年,總收入只有160萬元。但調查發現有大量可疑銀行存款和提取紀錄,涉及處理六千八百萬元犯罪得益,包括以過千萬元首期購買兩個住宅單位。

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首腦一家三口,並檢獲超過700萬元現金。

警方亦同公司註冊處瓦解一個與這個三合會組織相關的高利貸集團,涉嫌以持牌放債人公司作掩飾,從事非法高利貸活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王子于稱:「當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後,職員會指示借款人等電話,交出貸款額中百分之20至25款項給高利貸集團。來電者會指示借款人到公司樓下附近,將款項交給俗稱『收款仔』的人,同時借款人亦要根據貸款協議,償還貸款。借款人貸款的實際貸款年利率可高達百分之四百,違反法定年利率百分之四十八。

行動中拘捕14人,檢獲570萬元犯罪得益。

另外警方聯同消防處,搗破由涉事三合會組織操控的非法油站和四個非法賭檔。

警方全港反黑打擊三合會組織 共拘83人
https://news.tvb.com/tc/local/64eb38497e...3%E4%BA%BA

警方上周四起在全港反黑,打擊一個三合會組織,拘捕83人,包括首腦一家三口。

被捕人士黑布蒙頭,帶走調查。行動中檢獲超過1,200萬元現金犯罪得益、多部手提電話、支票簿等。

警方去年初起調查,涉事三合會組織首腦及其家人涉嫌處理6,800萬元的犯罪得益,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他們。

警方又瓦解一個與該三合會組織,相關的高利貸集團,拘捕14人,涉嫌以持牌放債人公司作掩飾,從事非法高利貸活動,收取兩成至兩成半中介費,令貸款實際年利率高達百分之四百。行動中檢獲570萬元犯罪得益。

其餘被捕人,涉嫌經營非法油站和非法賭檔等。

打擊非法收債拘4男女 涉14宗同類案件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62...2_001.html

為響應粵港澳三地聯合行動「雷霆2023」以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及其收入來源,黃大仙區執法人員於昨日(20日)展開代號「破敵」的打擊非法收債行動,包括針對收債案件及在相關較高風險目標單位附近進行部署,以預防罪案發生。期間人員在全港多區拘捕3男1女(16至30歲),涉嫌「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刑事毀壞」、「刑事恐嚇」、「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及「無牌放債」。

涉案被捕人士懷疑與全港14宗非法收債案件有關,案中涉款金額共約40萬港元。調查顯示,該些被捕人在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間,到借貸人的住所淋潑油漆及張貼收債字條等,並以言語恐嚇借貸人盡快償還款項。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侯查,須於7月中旬向執法部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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