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2020, 02:28 PM
【沉冤得雪】被「黑警」屈廁所姦殺女同學 無辜男坐14年冤獄終無罪獲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4/60480729
坐了14年冤獄,還要被視作強姦犯,絕非普通人可以承受得來。山東臨沂市男子張志超,14年前被認定姦殺女同學被判無期徒刑,但他一直以來堅稱自己無罪,並指自己當日遭到「黑警」嚴刑逼供。直至昨日,張志超終於沉冤得雪,獲法院改判無罪。不過,讓人心寒的是,究竟真兇是誰,恐終會石沉大海。至於當日「砌生豬肉」的「黑警」,則未知會否被追究責任。
案發於2005年1月,當時張志超還未滿16歲。突然有一天,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姓高女生離奇失蹤。多日後,一名于姓老師報案稱,教學樓西側三樓一處停用的廁所內有一具屍體。
警方隨後確認死者就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高姓女生,並根據兩名學生的證詞,指該校高一24班學生張志超有可疑。同年2月26日,警方正式逮捕張志超。而為張志超作不在場證人的學生王廣超,也因涉嫌包庇被捕。
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裁定張志超強姦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直至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才敢開口為自己喊冤,並強調自己當日因遭到嚴刑逼供才認罪。
大感錯愕的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她先後在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分別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翻案,但均被駁回。直至最高人民法院獲知該案後介入調查,並在2016年4月至5月間進行了3次視像會議,直接向臨沭縣當局查問有關張志超一案案情,最後同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織合議庭重審該案,並於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間,連續6次對該案延長審訊期限。去年12月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一案作不公開審理,但未有當庭宣判。至昨日,法院終認定張志超無罪,將他當庭釋放。
馬玉萍表示,此事對於其家人的打擊非常大,「這個家家破人亡了,人家過的是日子,我過的那不叫日子。」事發後,張志超的爺爺、嫲嫲、外婆相繼去世。而張志超的父親本就有病在身,張志超當日「出事」對他打擊很大,2012年6月終撒手人寰。
張志超代表律師之一的王殿學認為,案中證人王X的證供無法還原案發過程,最多只能證明在那個時間段內,他聽到一個女生的尖叫聲,但並不能還原女死者是在哪個時間地點遇害。而判決書上顯示,案發時間為早上6時20分到23分左右,而當天升旗時間是6時15分,有4名同學作證稱,張志超參與了升旗儀式和早操。另有同學能準確地憶述,張志超前後左右是誰。班級的體育委員亦能夠準確地回憶起張志超和其他同學一起上樓。這4名同學的證言非常一致。
在開庭時,山東省檢察院的出庭檢察官表示,他們在覆查過程中,找到這4名證人進行覆核,他們表示當時所說的話是真實的,山東省檢察院也予以確認。
人生中最好的年華,在獄中白白流逝。張志超重獲自由後,接受內地媒體採訪時坦言:「整個世界都變了,我連燒水都不會燒,開燈都不會開,進來這個房間之前我不知道這個門是怎麼開的,我覺得跟我認識的可能不是一個世界。以前的手機沒有那麼先進。我覺得現在一切都變了,變化太大了。」
目前,他希望能夠重新學習。「因為沒有知識的話,無法在現在的社會生存。最好能回到學校學門技術或者學門專業,以後能在社會生存。」張志超還說,15歲前很想學醫,「我特別佩服做醫生的人,當時希望自己能從事醫生之類的職業。但是被捕之後,就沒再想過了,因為覺得自己的人生不會再有甚麼變化了,但是現在又覺得人生有點希望了。」
至於案中另一名被認定觸犯包庇罪的王廣超,早已服刑完畢,目前在浙江寧波以開貨車為生。他指,原已放棄上訴,沒想到這麼多年後還會重審,還他一個清白。王廣超直言,當年在派出所錄取的口供,「是在警方傳訊過程中被打後才編出來的,被傳訊的也不止我一個人,更不清楚法院為甚麼會根據我的口供,認定我犯有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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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了14年冤獄,還要被視作強姦犯,絕非普通人可以承受得來。山東臨沂市男子張志超,14年前被認定姦殺女同學被判無期徒刑,但他一直以來堅稱自己無罪,並指自己當日遭到「黑警」嚴刑逼供。直至昨日,張志超終於沉冤得雪,獲法院改判無罪。不過,讓人心寒的是,究竟真兇是誰,恐終會石沉大海。至於當日「砌生豬肉」的「黑警」,則未知會否被追究責任。
案發於2005年1月,當時張志超還未滿16歲。突然有一天,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姓高女生離奇失蹤。多日後,一名于姓老師報案稱,教學樓西側三樓一處停用的廁所內有一具屍體。
警方隨後確認死者就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高姓女生,並根據兩名學生的證詞,指該校高一24班學生張志超有可疑。同年2月26日,警方正式逮捕張志超。而為張志超作不在場證人的學生王廣超,也因涉嫌包庇被捕。
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裁定張志超強姦罪名成立,依例判處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直至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才敢開口為自己喊冤,並強調自己當日因遭到嚴刑逼供才認罪。
大感錯愕的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她先後在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分別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翻案,但均被駁回。直至最高人民法院獲知該案後介入調查,並在2016年4月至5月間進行了3次視像會議,直接向臨沭縣當局查問有關張志超一案案情,最後同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織合議庭重審該案,並於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間,連續6次對該案延長審訊期限。去年12月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一案作不公開審理,但未有當庭宣判。至昨日,法院終認定張志超無罪,將他當庭釋放。
馬玉萍表示,此事對於其家人的打擊非常大,「這個家家破人亡了,人家過的是日子,我過的那不叫日子。」事發後,張志超的爺爺、嫲嫲、外婆相繼去世。而張志超的父親本就有病在身,張志超當日「出事」對他打擊很大,2012年6月終撒手人寰。
張志超代表律師之一的王殿學認為,案中證人王X的證供無法還原案發過程,最多只能證明在那個時間段內,他聽到一個女生的尖叫聲,但並不能還原女死者是在哪個時間地點遇害。而判決書上顯示,案發時間為早上6時20分到23分左右,而當天升旗時間是6時15分,有4名同學作證稱,張志超參與了升旗儀式和早操。另有同學能準確地憶述,張志超前後左右是誰。班級的體育委員亦能夠準確地回憶起張志超和其他同學一起上樓。這4名同學的證言非常一致。
在開庭時,山東省檢察院的出庭檢察官表示,他們在覆查過程中,找到這4名證人進行覆核,他們表示當時所說的話是真實的,山東省檢察院也予以確認。
人生中最好的年華,在獄中白白流逝。張志超重獲自由後,接受內地媒體採訪時坦言:「整個世界都變了,我連燒水都不會燒,開燈都不會開,進來這個房間之前我不知道這個門是怎麼開的,我覺得跟我認識的可能不是一個世界。以前的手機沒有那麼先進。我覺得現在一切都變了,變化太大了。」
目前,他希望能夠重新學習。「因為沒有知識的話,無法在現在的社會生存。最好能回到學校學門技術或者學門專業,以後能在社會生存。」張志超還說,15歲前很想學醫,「我特別佩服做醫生的人,當時希望自己能從事醫生之類的職業。但是被捕之後,就沒再想過了,因為覺得自己的人生不會再有甚麼變化了,但是現在又覺得人生有點希望了。」
至於案中另一名被認定觸犯包庇罪的王廣超,早已服刑完畢,目前在浙江寧波以開貨車為生。他指,原已放棄上訴,沒想到這麼多年後還會重審,還他一個清白。王廣超直言,當年在派出所錄取的口供,「是在警方傳訊過程中被打後才編出來的,被傳訊的也不止我一個人,更不清楚法院為甚麼會根據我的口供,認定我犯有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