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 Rating:
  • 0 Vote(s) - 0 Average
  • 1
  • 2
  • 3
  • 4
  • 5
挪用資金罪
#1
莞企董事長挪用2.7億囚10年
東莞一名陳姓企業董事長,向公司股東訛稱要投資石油,要求集資二億七千萬元人民幣,其後挪用該筆資金到澳門豪賭及償還賭債,股東揭發事件後報警。陳某被捕後否認犯罪,指因利比亞內亂致資金無法收回,為了緩解公司壓力才往賭博。法院指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判處十年徒刑。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8_015.html
Reply
#2
中環律師行涉挪用客戶款項資金被凍結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18591

一間律師行涉嫌挪用客戶款項,香港律師會按法例介入接管,有客戶過百萬資金暫時被凍結。律師會指,需要得到法庭手令授權才可發放資金。

約10名黃馮律師行客戶到律師會辦公室樓下了解。

何先生兩星期前向業主購買一個位於葵涌的單位,價值710萬,向銀行借了400多萬貸款,連大訂付了600多萬,原本24日就收樓,同日發現首期全部被凍結在黃馮律師行的戶口。

何先生:「中介公司又不知,去到單日雙日又不同,全部人無人知道要做甚麼,錢又不知何時可以出來,最壞的情況我200多萬凍結了,印沒有了,大訂比人殺了,在另一邊廂我收不到樓,同時間我要供樓,供一層不存在的樓。

面臨手停口停的,還有經營科技公司的譚先生,公司受疫情影響經營不善,急於賣樓還債。

譚先生:「完全無通知,以我個案我只是將資金存入黃馮(律師行),未開始任何文件和貿易買賣,現在整件事都做不到,對我而言非常無辜。」

中午有幾十人到黃馮律師行樓下排隊,職員將受影響的客戶分流,又逐一查問情況和涉款金額,按交易日期分緩急先後處理。

律師會指,已經委託4間律師行作為中介人,通知受影響客戶和發放檔案。

律師會副會長陳澤銘:「今次事件涉及不誠實行為,而且該行未有妥善處理或管理帳目,所以介入中介人的核實過程,非常複雜而且需時,發放資金需要得到法庭手令授權才可以。」

律師會又指,客戶當務之急是需要另聘律師代表,已經就事件聯繫政府部門及銀行公會等。

有地產代理的統計顯示,黃馮律師行處理大量二手樓買賣合約,去年登記二手私人住宅買賣金額超過三千億元,市佔率達百分之4.9,為全港最高。


黃馮律師行遭介入接管 律師會:待法庭手令後方能取回涉事款項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3...2_001.html

黃馮律師行因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於本月24日被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律師會今午(31日)舉行記者會,指由於事件涉及不誠實行為和不妥善處理帳目,加上牽涉大量客戶資料及檔案盡時整理,表明受影響客戶須待法庭手令後,才能夠取出早前存入該行的款項。律師會又表示,稍後時間會於該會網站上載常見問題,以供受影響客戶參考,並再次呼籲他們應盡快委聘律師,及聯絡介入中介人徐伯鳴劉永強律師行。

律師會指,自該會介入接管黃馮律師行後,介入中介人及另外4間協助進行調查工作的律師行,正日以繼夜處理黃馮律師行的檔案資料。律師會強調,受影響客戶必須另聘律師,介入中介人的唯一角色是處理檔案,而介入中介人會先處理較緊急的個案。律師會又收到逾100間律師行表示願意向受影響客戶供協助,該會已將名單上載到該會網站。

律師會又表示,該會已聯絡包括律政司、運輸及房屋局和銀行公會等多個政府部門講述事件,並促請他們在可行範圍內盡力協助受影響客戶。

黃馮律師行被指有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同時嚴重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包括透支客戶款項,以及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簽署人,早前遭律師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介入業務,即時結業。

[ 本帖最後由 紫羅蘭 於 2020-12-31 04:42 編輯 ]
Reply


Forum Jump:


Users browsing this thread: 1 Gue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