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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 NPCSC interpretation
#41
【海外香港 216 GB】陳文敏教授:人大再釋法,在情在理在法,真的有理據嗎?(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eJg389ppB4
[youtube]3eJg389ppB4[/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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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全國人大常委會月底會議 未有《香港國安法》釋法事項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09.htm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今早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決定新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本月27日至30日舉行。

委員長會議建議,屆時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公司法修訂草案》和《反間諜法修訂草案》等,又建議審議有關召開新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的決定草案,當中未有提及有關《香港國安法》釋法的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本台查詢時表示,未見議程有包括釋法,亦未知是否下一次例會才處理。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辯護;律政司司長就專案認許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裁決,拒絕申請。終院裁決後,行政長官李家超以行政長官及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身分作出聲明,表示向中央提交報告會提及這宗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

人大釋法|譚耀宗:不清楚中央何時處理特區政府請求 香港能自行解決最好
https://www.am730.com.hk/%E6%9C%AC%E5%9C...m=referral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 控方:人大釋法未有確實時間表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13.htm

黎智英案︱傳烈顯倫撰文質疑釋法 批尋求司法盡變:憂法治成過去
https://www.hk01.com/article/849195

[Image: UEeJUNqIzlCsaRC90TfkLS3x873QM56w2lLB9tpS...w1920r16_9]
壹傳媒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件抗辯,政府終極上訴失敗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法律界流傳一篇由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撰寫的近4,000字長文,指聘用海外大律師在《法律執業者條例》清楚列出嚴謹規定,由法院逐一審視案件而決定,指妥當的司法程序有着極大公眾利益。

文章指聘用律師只是單純本地事務,對於演變成憲制危機感到意外,認為法官完全依照普通法及《基本法》裁決,但政府堅持違法,並尋求「司法的徹底改變」,到了這個階段,很難見到開心結局。一旦「釋法」推翻法院裁決,「法律制度的根基信心被嚴重動搖,將猶如地震,難以再重建穩定。司法面貌將永遠改變,今日存在的法治,將成過去。」

香港的司法獨立會裂成碎片,香港的高度自治將被破壞,緊接的是無法計算的後果。

文章以「司法獨立存亡威脅」為題,指《法律執業者條例》已為聘用海外律師豎立充分標準,法院會考慮律師的專業、官司性質,更重要是能否為案件帶來重大角度。就政府挑戰黎聘用Tim Owen,上訴庭形容Tim Owen是知名的刑法、公共及人權法專家,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案件有堅實經驗,亦有在香港參與重要案件。

文章引述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94條列明港府「可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和執業的規定」,認為讓公眾感到公平是至關重要,但律政司上訴時提出考慮聘用海外律師時,考慮「公眾利益」必須建基於「國安法獨特性」, 而「一般來說應先於/凌駕其他公眾利益考慮」,因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大陸法。而且聘用海外律師與《港區國安法》的目標及設計並不相容,本身就是一個國安風險,不能有效防止泄密。

文章反問「這些懷疑最終會指向哪裡」?他又說黎案件顯然不涉「國家機密」,就算假設「國家機密」是重要元素,普通法亦有機制處理,控方律師可在庭上尋求法官判決,禁止辯方使用該等資料,普通法制度善於處理這些程序。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基本法》第8條


文章指,控方指難以保證海外律師不泄漏「國家機密」,這句說話的前提是控方代表律師值得信賴。文章反問,若不能信任Tim Owen會以專業行事,那其他持有外國護照、雙重國籍,在海外有第二個家、或家庭聯繫的本地資深大律師又是否能夠信任?這些律師代表控方,是否都要審查背景,甚至包括「學生時代紀錄」?同類背景的法官又如何,他們會真誠履行誓言?

文章指,律政司扮演着「公眾利益的守護者」及「檢控方」角色,質疑律政司提出反對時,扮演着甚麼角色?如果首要責任是確保盡快展開公平審訊,為何要堅持阻止Tim Owen代表抗辯?而律政司其中一個上訴理據,就是否定司法機構的決定權及上訴原則,那又「如何想像會有上訴成功機會?」

文章指律政司的終極上訴理據,是任何海外律師在國安案中出庭代表,將違反《港區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目標,有關理據政治意味強烈,是破壞了法律原則。與此同時,被告已長時間遭扣押候審,盡快開審有着極強烈的公眾利益,《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案件「及時辦理」,律政司責任清晰,現時案件因釋法押後至明年,日期未明,令人疑惑「律政司司長是否受到政治干擾?」他反問為何不是乾淨利落(in a strong and resolute manner)履行有清晰要求的職責,並在本月初如期開審。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基本法》第63條


文章指,法院只是按《法律執業者條例》、普通法原則、《基本法》要求做好「案件管理」,務求安排好刑事審訊,看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如何介入;又指如果律政司認為《港區國安法》凌駕《法律執業者條例》,法院一開始已經無資格確認Tim Owen的資格。文章指單純的案件管理,鬧得滿城風雨,將對國安法司法程序發展有實質影響。

國家及社群的生命中,一個小小失誤、一個疏忽鹵莽、或一不小心都會導致災難性後果。

人大常委會聽取有關港區國安法釋法議案說明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70068

全國人大常委員黛議在北京召開,新華社報道,會議聽取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作出關於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議案說明。

外界估計,釋法的範圍可能更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現時很難作出預測。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2-12-27 06: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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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人大釋法】李家超:釋法沒有增加特首權力 無任歡迎海外律師來港處理非國安案件
https://hk.news.yahoo.com/%E3%80%90%E4%B...39012.html

黎智英聘外律師港府提請釋法 人大常委會:非本地執業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需取特首證明書
https://hk.news.yahoo.com/%E9%BB%8E%E6%9...36465.html

曾國衞:釋法無損香港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31.htm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的決定,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讓特區能更準確實施。

曾國衞在社交網頁說,今次釋法不但無損香港的司法體系和獨特地位,反而有助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更有效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更好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林定國:釋法非針對個別案件 沒觸及香港法院司法程序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21231.htm

黎智英國安法案:中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釋法,外國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決定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4123417

黎智英聘洋大狀 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草案 涉國安法第14及47條
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21...2_001.html
[Image: bkn-20221230190338744-1230_00952_001_02b.jpg]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港府早前針對本案中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一事提請釋法事宜。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周五(30日)閉幕,會上就港府提請釋法的相關議案待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及解釋草案,審議並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解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了幾點,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

其次,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到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至於有關「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相關證明書,香港國安委應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認為,當前本港社會對於不具在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及在有關情況下《港區國安法》如何適用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故在是次會議上審議港府就有關提請的釋法議案,表決並通過對該法律第14及47條款作出解釋。負責人強調,本次釋法有利釐清《港區國安法》的含義及使用的依據,及時解決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並對港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香港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均有正面及積極效果,無損香港的高度自治。

75歲被告黎智英涉違國安法一案,原定12月1日開審,但因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故案件需重新排期,將於2023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正式開審。審訊預計需時40天,至同年11月21日審結。法庭另排期明年5月2日至5月3日,聽取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本案將由3名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審理。


黎智英國際律師團去信英政府 請求緊急會見辛偉誠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3011...2_001.html

英國廣播公司(BBC)周二(10日)披露,香港壹傳媒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政府,請求安排與首相辛偉誠緊急會面,討論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

報道引述信件指,律師團隊形容黎智英的案件令人深感憂慮和具象徵性,希望與辛偉誠商討確保黎智英能獲釋的可能方法。英國政府本月較早前已同意團隊與英國外交部一名部長會面,信件指出黎智英去年10月被判欺詐罪罪成時,美國政府曾譴責裁決,惟英國政府沒有作出官方聲明。

75歲被告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原定上月1日開審,但因港府就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一事提請人大釋法,故案件重新排期於今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正式開審。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釋法,明訂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

[ 本帖最後由 陪瞓導師 於 2023-1-10 09: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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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林定國稱人大常委釋法是釐清條文 非賦予任何人新權力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以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有人認為,人大解釋擴大了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權力,損害了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甚至令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凌駕於法律之上。他指出,這些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人大解釋顧名思義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並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林定國表示,人大常委會所解釋的《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完全符合既有的普通法原則,即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由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構作出最終決定。

他說,作為特區行政機關的香港特區政府,不僅嚴格遵守《基本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不干涉司法機構,還積極採取行動維護司法機構。近期政府就發表新聞公報,強烈反對個別外國政府就一宗欺詐案件的判決和量刑所作出的不實指控。

另一個例子是,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以及司法公正的守護者,對違反禁止針對法官及其家人起底行為的禁制令人士,提起藐視法庭的訴訟程序。

林定國承諾政府將會竭盡所能維護司法機構,令其得以獨立行使憲制權力、履行憲制責任,不受任何干涉。

杜淦堃指維護國家安全與司法獨立之間張力並非香港獨有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行政長官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引起關於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討論。他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和司法獨立,兩者之間存在張力,並非香港獨有。

杜淦堃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行政長官和國安委行使在國安法下的權力,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幾個基石有深遠影響,包括被告獲得法律代表、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以及審訊公正的觀感。大律師公會促請和期望行政長官和國安委,行使相關權力時務必謹慎和克制,並密切關注刑事審訊中的被告人獲憲法保障的權利,認為可增強公眾對香港法治、司法獨立和人權保障的信心,有利特區政府有效和公正處理公共行政事務。

杜淦堃說,今年公眾和法律界必然聚焦於各宗備受關注、與公共秩序和國安法有關的審訊,香港必須向各界證明被告人在面對最嚴重的指控下,將受到公平和公正的對等,同時有責任向社會確保司法制度,尤其審訊過程是有效、公平和依法進行。

杜淦堃提到,國際社會將密切關注檢控方如何處理案件,旁觀者對備受關注案件的檢控過程作出的評價、批評及抱有的期望,未必完全有根據、公平或合理。他指出,檢控官代表社會以「公義執行者」的身份不偏不倚行事,協助法庭查找真相,責任是遵守和推動法治,確保被告人得到公平審訊,並非為求成功定罪。

至於辯護律師,杜淦堃說,不少大律師在過往幾年接受委聘處理敏感和複雜的刑事案件,認為應當給予他們充分肯定,但可惜很多大律師接手這類案件而受到外界批評。他強調,公眾必須明白,大律師受當事人委聘,在法庭為他們辯護,不代表大律師認同當事人的目的或行事方式,而是因為大律師專業要求他們必須處理在其經驗和能力範圍內的案件。

律師會稱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顯示尊重司法獨立承擔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近年有人試圖將一些法院的工作政治化,對司法獨立的觀感構成挑戰,他感謝所有司法人員,特別在艱難時期,努力維持一個強大、獨立和備受國際尊重的司法機構,以及所有在終審法院服務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為終院帶來多元的國際司法經驗。陳澤銘認為行動勝於雄辯,他們的支持顯示尊重香港司法機構維持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擔。

陳澤銘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提到立法釋法,在中國是一個通過憲法確立的概念,但對於在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而言,卻是嶄新的概念,一些不熟悉這概念的人,如對立法釋法與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程序如何配合而產生誤解,或會引起困惑。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按行政長官提請,就一名海外大律師參與一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申請獲認許的事宜而作出立法釋法。陳澤銘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就《香港國安法》的現行條文提供了程序指引,而相關案件的裁決,將根據事實以及呈堂證據,完全保留予司法範疇之內。

另外,陳澤銘說,法院在使用電子科技上已取得很大進度,包括由2021年初起,所有級別的民事法庭都可在需要和合適下進行遙距聆訊,但現時由於法律上限制,刑事案件聆訊不能遙距進行。

他表示,司法機構在去年6月展開諮詢,讓所有類型的訴訟程序都可遙距聆訊,應用電子科技將是未來規範,期待可透過善用科技,提升效率,並在實體服務受阻時,可以維持運作。

張舉能:司法機構必須享有司法獨立發揮主要職能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30116.htm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司法機構最重要的職能,是維護法治及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司法機構必須享有司法獨立、不偏不倚,以及行事具有成效,才能發揮這主要職能。他指出,若純粹基於不喜歡,或不同意法官所引用的法官,而批評法官,實屬錯誤,法官對這些批評不予理會,繼續履行其職,實屬理所當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致辭時,對於有人認為,人大解釋擴大了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區國安委的權力,損害了司法機構獨立的審判權,甚至令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凌駕於法律之上,他強調有關看法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指人大解釋顧名思義,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並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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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美駐港澳總領事評人大釋法 外交部駐港公署:公然詆譭香港法治
https://www.hk01.com/article/860707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C. May)在一場研討會講話中提及,中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或將有損香港司法獨立。對此,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斥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大放厥詞,公然詆譭香港法治和自由,正告對方收起「人權衛士」的惺惺作態停止自取其辱的政治表演。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到港就任四個月,星期三(1月25日)受邀出席美國華府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主辦的香港經濟前景研討會,並發表視像講話。

他在講話中提到,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香港國安法》釋法,將擴大香港行政當局的權力且缺乏司法機構監察,可能進一步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梅儒瑞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或影響香港公司運作及其員工,並提醒北京的行動或導致香港人才流失、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也質疑有「很多港人」不認同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所受的待遇,美方將繼續發聲批評北京或港府官員「破壞香港高度自治行徑」。

據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官網消息,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星期四(26日)發文回應梅儒瑞的言論。

發言人批評美國駐港總領事在美國智庫舉辦的香港經濟前景研討會上借題發揮,大放厥詞,公然詆毀香港法治和自由,惡意攻擊香港國安法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釋法,蓄意抹黑香港營商環境,對此表達強烈不滿,予以嚴厲譴責。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針對的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問題,打擊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居民。《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得到鞏固,高度自由開放和一流的營商環境得到提升,2022年香港再度獲評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香港的法治優勢堅如磐石,在全球法治排名中穩居世界前列。香港的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環境下獲得更好保障,在港國際媒體和記者數量不降反升。事實雄辯地證明,香港國安法護國安、保家安、得民心,已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發言人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釐清立法原意,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為特區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清晰規範了方式和路徑,完全正當、必要、及時、合法,得到特區社會各界普遍歡迎和支持。

發言人強調,美國「民主燈塔」「人權衛士」的虛偽面目早已被世人看穿、遭世人唾棄,根本不配當什麼「人權衛士」,更沒資格充當頤指氣使的「教師爺」。梅儒瑞作為美國政府派駐香港的高級外交官,干的卻是「吃飯砸鍋」的勾當,對當前香港海晏河清的大好局面視而不見,對香港安定團結的客觀事實充耳不聞,對不干涉內政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肆意踐踏,不斷詆毀香港法治和自由,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唱衰香港發展前景,只能暴露其亂港遏華的險惡用心,必將會被鐵一般地事實狠狠打臉,再次遭到可恥的失敗。

發言人重申,香港作為聯通中國與世界的超級聯繫人,理應成為中國與各國友好合作的「熱土」,而不應成為實施「新冷戰」的「陣地」。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可逆轉的歷史洪流面前,任何阻擋香港由治及興進程的言行都是螳臂當車。中方敦促美國相關官員,勿忘前事之鑑,勿做眾矢之的,反中亂港只有死路一條。拿着糟糕透頂的劇本,無論再怎麼演,都只會自曝其短,自取其辱。

美領事稱釋法損司法獨立 內地營商風險在港出現:1.5萬美人撤離
https://www.hk01.com/article/860638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昨日(25日)出席一個線上論壇時,首度開腔回應人大上月就《香港國安法》釋法。他稱,釋法擴大香港行政當局的權力,可以作出一些影響案件的決定,同時卻缺乏司法機構的監管,或會進一步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梅儒瑞說,《國安法》以至香港及北京採取的措施都可能對公司、員工、財政,以及法制的聲譽和運作造成負面影響;企業須警覺本來在內地才面對的風險,正在香港增加。他又指,過去兩年約1.5萬名居港美國人選擇離開,是2019年在港美國人總數的兩成,他擔心北京進一步行動會促使更多香港最優秀人才離港,令香港國際金融地位受損

港新聞自由倒退:積極按北京口徑報道

梅儒瑞提到,雖然香港已撤銷大部分防疫限制並與內地通關,但香港營商聲譽令人關注,企業須注意在內地的營商風險逐漸在香港出現。他稱,一些國際企業已遷出香港,亦有公司將重點員工和業務轉移至其他地方。

他稱上任後留意到新聞自由倒退,《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媒體倒閉,意味香港媒體所享有的自由較以往減少。他稱看到香港報紙,尤其是中文媒體,積極地按北京口徑報道及自我審查,令他感到不快。他提到去年10月有男子在北京一道橋上掛上「不要核酸要吃飯,不要封控要自由」等標語,獲國際媒體廣泛報道,但在香港則甚少有傳媒報道。

很多港人不支持嚴苛對待黎智英、政治化

梅儒瑞指,留意到港人對維護香港自由及法律操作的決心,知道很多人不認同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國安法》其他在囚被告的嚴苛待遇,亦明白囚禁和平表達政見的市民將削弱香港法治和作為國際都會的吸引力。

梅儒瑞表示,美方會繼續發聲批評北京或港府官員破壞香港高度自治的行徑,並促請特區政府釋放所有被不公平拘留的人、並撤銷他們罪名。但同時美方在可行情况下會保持與香港當局合作,包括有關氣候變化、公共衞生和打擊跨國罪案等議題。

約1,300間美企在港 發聲非干預

出席同一論壇的美國駐港澳前總領事史墨客,問梅儒瑞北京經常視美方發聲是干預中國內政。梅儒瑞指,現時香港約有1,300間美國公司,投資額達百億美元,亦有約7萬名美國人在港,涉及龐大利益,在利益受損時發聲並非干預。


[ 本帖最後由 hippies 於 2023-1-26 01: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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