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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 動 種 族 仇 恨 列 刑 事 罪
#1
煽 動 種 族 仇 恨 列 刑 事 罪
新 例 年 內 實 施   議 員 憂 政 府 茅 招 再 修 訂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d=11337037

【 本 報 訊 】 保 障 全 港 逾 30 萬 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 昨 在 立 法 會 三 讀 通 過 。 泛 民 等 立 法 會 議 員 前 晚 成 功 否 決 語 言 歧 視 的 豁 免 條 文 , 令 政 府 及 私 人 機 構 要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相 稱 的 語 言 繙 譯 服 務 。 政 府 昨 宣 稱 會 如 期 在 下 周 五 將 法 例 刊 憲 , 但 預 計 要 在 一 年 內 實 施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擔 心 政 府 會 出 茅 招 在 下 屆 立 法 會 「 番 叮 」 修 例 , 剝 削 人 權 。
記 者 : 雷 子 樂   許 偉 賢   莫 劍 弦

全 港 現 有 約 34.2 萬 名 非 華 裔 人 士 , 剛 通 過 的 《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 在 僱 傭 、 [Image: FCFE.gif] 育 、 提 供 貨 品 、 設 施 、 服 務 等 範 疇 , 保 障 他 們 。 僱 主 若 只 因 種 族 理 由 拒 絕 聘 用 、 升 遷 會 觸 犯 法 例 , 故 意 辱 罵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會 構 成 種 族 騷 擾 ; 基 於 一 個 人 的 種 族 而 公 開 煽 動 他 人 仇 恨 , 即 屬 種 族 中 傷 , 嚴 重 者 屬 刑 事 罪 行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10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
泛 民 、 工 聯 會 及 銀 行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李 國 寶 前 晚 成 功 聯 手 否 決 政 府 提 出 的 豁 免 語 言 歧 視 修 訂 , 令 職 業 訓 練 、 [Image: FCFE.gif] 育 機 構 、 提 供 貨 品 、 服 務 的 機 構 都 受 語 言 歧 視 的 規 管 。 少 數 族 裔 在 使 用 醫 療、 求 職 服 務 時 , 都 能 受 惠 ; 醫 院 、 勞 工 處 、 職 業 介 紹 所 等 機 構 , 日 後 需 要 提 供 中 、 英 文 的 繙 譯 或 資 料 。 但 學 校 、 職 訓 機 構 的 授 課 語 言 仍 不 受 規 管 。

醫 局 擬 聘 兼 職 傳 譯[table][tr][td][table=125][tr][td][Image: 11la5p3.jpg]
[Image: news_pic_zoom.jpg]
融 樂 會 在 立 法 會 外 抗 議 《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草 案 》 未 能 保 障 非 華 裔 人 士 。
[/td][/tr][/table][/td][/tr][/table]泛 民 「 得 手 」 , 自 由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昨 表 示 擔 心 市 場 上 沒 足 夠 繙 譯 人 才 , 「 到 時 唔 係 錢 [Image: FAB8.gif] 問 題 , 係 點 執 行 [Image: FAB8.gif] 問 題 。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時 , 表 明 法 例 要 幾 個 月 後 才 生 效 。
立 法 會 議 員 李 卓 人 擔 心 政 府 會 「 輸 打 贏 要 」 , 以 行 政 手 段 , 令 被 否 決 的 修 訂 「 翻 生 」 。 「 我 驚 佢 刊 憲 時 唔 加 生 效 時 間 , 拖 到 下 屆 立 法 會 , 再 拎 過 個 修 訂 上 [Image: FADA.gif] 通 過 。 」 李 卓 人 指 政 府 早 有 前 科 , 回 歸 前 劉 千 石 通 過 有 關 長 期 服 務 金 的 議 員 修 訂 , 政 府 就 以 撤 回 草 案 封 殺 , 「 咁 樣 等 於 侮 辱 市 民 、 侮 辱 立 法 會 」 。
本 港 多 個 機 構 已 為 法 例 生 效 做 準 備 。 醫 管 局 行 政 總 裁 蘇 利 民 表 示 , 會 檢 討 進 一 步 加 強 傳 譯 服 務 , 初 步 傾 向 聘 用 兼 職 。 醫 管 局 上 月 中 已 在 全 港 醫 院 試 行 較 常 見 的 外 語 傳 譯 服 務 。 職 業 訓 練 局 表 示 現 時 有 向 中 三 、 中 五 程 度 的 南 亞 裔 青 年 提 供 課 程 , 以 英 語 授 課 , 法 例 生 效 後 , 會 進 一 步 配 合 。


團 體 : 保 障 仍 不 足融 樂 會 總 幹 事 王 惠 芬 表 示 , 新 法 例 對 弱 勢 社 群 仍 保 障 不 足 , 例 如 保 障 範 圍 不 包 括 內 地 新 移 民 、 沒 有 私 人 機 構 提 供 的 政 府 服 務 , 如 警 員 執 法 、 公 屋 分 配 、 中 小 學 派 位 等 範 圍 不 受 規 管 , 「 即 係 警 察 濫 權 、 公 屋 編 配 政 策 如 果 有 歧 視 成 份 , 都 唔 可 以 追 究 。 」
政 府 發 言 人 昨 表 示 , 法 例 將 於 下 周 五 刊 憲 , 將 條 例 分 階 段 實 施 的 計 劃 並 無 改 變 ; 平 機 會 會 擬 備 有 關 實 務 守 則 , 政 府 計 劃 在 三 個 月 內 實 施 授 權 平 機 會 的 條 文 ; 並 期 望 有 關 適 用 於 政 府 和 私 人 機 構 的 條 文 , 會 於 一 年 內 盡 早 開 始 循 序 實 施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的 種 族 關 係 組 在 今 年 4 至 5 月 共 接 61 查 詢 及 投 訴 , 包 括 有 菲 傭 買 [Image: FCF9.gif] 包 時 被 辱 罵 「 麻 煩 賓 妹 」 、 地 產 代 理 拒 絕 讓 一 名 印 度 人 「 睇 樓 」 等 。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ks 於 2008-7-11 06:37 編輯 ]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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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outube]I8qSw9Vh4Mk[/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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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如果一個具專業水準律師, 專業天職是保護當事人權益﹐定立《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草 案 》條例一事﹐我就真係完全看不出[/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律師專業[/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資格[/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公民黨[/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可以幫到香港人

定立《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草 案 》條例一事﹐我們可以看到條例本身正正是律師專業天職保護當事人權益有嚴重矛盾同抵觸

定立《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草 案 》條例本身就是一條不公平不平等條約, 因為相關條文只有片面單方面增加南亞僑民在香港特權﹐但是南亞等國沒有對等地增加香港僑民在外國法律權利

香港人法律上liability法律責任有增無減﹐香港人相對地對等權利方面毫無寸進﹐ 可以講同袁世凱日本二十一條一樣是一條賣港賣國不平等條約

[/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不平等條約一事看公民黨律師專業精神實在是令汗顏﹐做公民黨客仔分分鐘比公民黨賣左去非洲都唔知咩事﹐投票公民黨真係需要三思

參考資料:
[size=3]
不平等條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 ... 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
zh.wikipedia.org/wiki/平等

投公民黨玩文字獄出賣香港人
http://vote4lsd.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05.html
[/size][/font][/font]

[ 本帖最後由 票投社民連 於 2008-8-9 04: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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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uote:原帖由 edwardpoon911 於 2008-8-10 11:47 AM 發表
此條例係用黎保障居住於港的小數民族,有何問題,
請樓主留意,不平等條約其中一個重點是一個國家被
強迫簽署的條約,而種族歧視條例草案並非被迫簽署
的,無可否認,世界無可能公平,而有這一條條例就
可以增加對小數民族的保障,請樓主不要斷張取義。
[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無被強迫簽署﹐就自動開閘更加是正宗吳三桂﹐選公民黨就即係自己同自己過唔去

聽講這條例會增加不少社會成本﹐另一方面又會有機會增加香港人跌入法網風險﹐玩文字獄﹐同二十三條一樣作繭自縛﹐自我審查難怪令不少文化界媽媽聲

公民黨無啦
[/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出賣香港人﹐擺香港人上桌子上, 公民黨真係正宗食塞米[/font][/font][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a22





[/font][/font]
[font=新細明體][font=標楷體]


[/font][/font]

[ 本帖最後由 票投社民連 於 2008-8-10 13: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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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uote:原帖由 conservative 於 2008-8-9 05:06 PM 發表
都話社民連喜歡分化泛民啦!
這是我個人觀點不代表社民連立場:a14

[ 本帖最後由 票投社民連 於 2008-8-10 1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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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Quote:原帖由 dogdogchi 於 2008-8-9 03:08 PM 發表
公民黨幾個頭頭都係律師,越多地雷的法例對佢o地就係越大的商機
我也有這樣想法﹐相信吳靄儀希望在垃圾會收山前做D野﹐所立這個黑人憎條文等D律師撈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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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uote:原帖由 edwardpoon911 於 2008-8-10 04:15 PM 發表 [

你咁樣講係唔係就係唯漢人獨尊?
其他種族的人仕就不會受到尊重?
一個社會雖要的是多融性,中國人
無可否認係依一個社群的大多數,
而我地亦見到我們對少數族裔是有
偏見,而有法律的其中一個原因就
是因為要確保所有人有平等的機會
你扣我帽子也無濟於事﹐我相信世上不是每一個國家會喜歡五胡亂華情況發生﹐南亞人需要努力學習去融入社會﹐不是增加香港人社會成本﹐去完成好高騖遠,好大喜功,假大空工程:http://www.youtube.com/watch?v=tCyiE3f0qeA

[youtube]tCyiE3f0qeA[/youtube]


Quote:最後係,法律唔係死崩崩嫁,我唔
相信會有人係創作入面話人係"賓妹"
而犯法,因為法律係有彈性,所以
再一次請樓主唔好再斷張取義。

很多有名名作家﹐都唔敢聽你老兄老點去以身試法﹐公民黨玩文字獄﹐香港人難有好日子過::a09

http://vote4lsd.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05.html

[ 本帖最後由 票投社民連 於 2008-8-10 23: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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