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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門移交逃犯協議
#1
澳門消息:劉鑾雄 羅傑承 大難臨頭

https://hk.news.yahoo.com/%E6%BE%B3%E9%9...3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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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京港商討移交逃犯修例 
恐變政治武器 
泛民:港人隨時押到內地受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47
[Image: a0201a.gif]

【魔鬼在細節】
【本報訊】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在台北殺害女友後棄屍返港,但因兩地未有移交逃犯協議,未能引渡返台受審。保安局前日向立法會建議修例,容許特首及法庭同意下與內地、台灣及澳門以個案形式單次引渡,民主派及法律界憂慮修例會成為內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缺口,但保安局仍無視社會憂慮,公民黨批評政府提出修例前未有做公眾諮詢、又拒設日落條款,更透露已就修例與內地商討。有法律學者質疑政府未為修例提供足夠理由,質疑背後有不可告人原因,民主派批評修例衝擊一國兩制,擔心為23條立法鋪路。
記者:陳嘉裕 李雨夢

相關新聞:林鄭無牙力 變相由中央操控

政府前日突然提出修例,令大陸、台灣、澳門等未與香港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可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逃犯,有關建議一出即惹來法律界及民主派反對。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後更透露,原來政府早已開始就修改《逃犯條例》與內地討論,公民黨批評政府決定前未有做公眾諮詢,「諗住上咗立法會會議就當諮詢咗,呢個係非常不能接受」,又拒加入日落條款,憂慮修例成功會衝擊一國兩制,「如果通過咗協議之後,就表示內地可以正式要求轉移香港人到內地進行刑事審訊」。公民黨楊岳橋對局方不接納他們建議感非常可惜,「政府咁樣一係就不負責任,一係就另有目的」。

張達明:修例未有足夠理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蘋果》訪問表示,按現有法例政府可以經立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處理移交逃犯安排,認為政府早該在台灣案件採取上述做法,但港府卻在未有足夠理據下大動作修例,令人質疑有不可告人原因,憂慮日後在移交逃犯問題上失去立法會參與,會令「門開得太闊」。他同時擔心,修例後香港法庭難以批評內地法治情況,憂慮法庭會被「擺上枱」。

民主黨立會議員涂謹申更質疑,若日後引渡疑犯交由特首一人決定,將變成「全部都係秘密(進行),個社會就會好危險、冇保障」。他稱案件發生將近一年,港府有足夠時間說服中央准許與台灣簽訂一次性引渡安排,惟政府卻突然提出修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建議,「咁你就知呢單嘢實質係啲乜」。

相關新聞:澳門或可引渡劉鑾雄 羅傑承

吳靄儀:毋須23條也中招

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擔心特首對內地要求無力抵抗,「習生(習近平)叫林太(林鄭月娥)遣返林榮基,她有沒有本事不做?」她亦憂慮修例後,毋須就23條立法、即使港人從不踏足大陸,都有可能因觸犯大陸的罪行而被移交內地,日後毋須就23條立法都有可能被治罪。

至於建制派則力撐政府做法,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批評民主派「危言聳聽」,指內地依法治國,體制越來越完善,有利處理兩岸人員往返頻繁可能衍生的跨境罪行。前保安局局長兼新民黨常務副主席黎棟國亦形容是一個好的建議,認為修例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處理香港與內地和台灣的移交逃犯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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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澳門或可引渡劉鑾雄 羅傑承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56

曾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的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成判囚,惟因香港及澳門無簽訂移交協議而逃過牢獄之苦。翻查資料,兩地2015年商討過移交逃犯協定,當時澳門表明簽訂協議後可向香港提出移交劉鑾雄要求,意味着今次港府修例若獲通過,劉、羅二人有可能被要求引渡回澳門服刑。

香港及澳門早於2015年針對移交逃犯安排磋商,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原則上協議生效後,判決仍生效時,澳門便可提出移交要求,惟翌年澳府主動撤回,令法案不了了之。

2015年磋商移交協議無果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表示,港府今次的建議修例文件未有公佈細節,因此不能判斷劉鑾雄及羅傑承會否被引渡回澳門服刑。他指有關協議需港、澳兩地商討及簽訂,兩地雖曾磋商,惟最終告吹,因此他對港府修例抱觀望態度,「要睇協議細節,呢啲嘢好多有變數」。

何金明指,根據現行《澳門刑法典》規定,設有「訴訟追訴時效」及「刑罰執行時效」,劉鑾雄及羅傑承罪名的刑罰執行時效為15年,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時效一過便毋須再服刑。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認為,兩地設立移交逃犯安排,最重要是確保疑犯人權獲保障,可接受公平審訊,在此前提下設立可彰顯司法公義,「大劉(劉鑾雄)單案澳門好多人都唔忿氣,睇唔過眼」。

林鄭無牙力 
變相由中央操控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2651

【拆局】
保安局前日建議修訂目前引渡條例,允許日後處理涉及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澳門和內地等,可透過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移交請求,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安排。雖然當局指最後由法院審批,但目前仍有不少細節未釐清,包括無說明中央角色、無訂明追溯期等,魔鬼隨時在細節中。

根據當局建議,有關移交程序先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文件雖未提及中央參與,但不少民主派均指不信中央沒有角色,如台灣要香港移交一名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豈會袖手旁觀?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在中央要求下,難以頂住壓力,最終啟動與否,變相由中央操控。

無訂追溯期 疑犯人權難保

另外,文件未有說明是否設有追溯期,但當局卻放風指相關條例不涉及追溯期,稱只要有關方面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者仍在港,就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此舉變相是設無限追溯期,換言之一個疑犯長年累月都會擔心被要求移交,法律界認為未能保障疑犯的人權。

至於當局聲稱由法庭把關審議移交個案,但未有說明是否公開聆訊,法律界擔心屆時香港法庭受壓,只要內地提出移交的疑犯有政治背景,無論法庭最後決定是同意抑或不同意,肯定惹來社會爭議,屆時又會令法庭捲入政治風波。此外,政府也未具體說明如何進行拘捕以及移交程序等,民主派也擔心執行時能否保障人權。

因應上述「四無」,民主派紛紛反對修例,質疑民建聯與保安局「打龍通」藉陳同佳事件暗渡陳倉,圖助中央以經濟罪等罪名要求移交在港的異見人士,因此民主派相信會在審議期間「打爛沙盆問到篤」,政府爭取今年7月立會會期完結前完成修訂,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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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例自毀長城 本地轉機可被移交
涂謹申:港人隨時變孟晚舟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9520
[Image: a0401a.gif]

湯家驊:外籍法官不會被京「買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9525
[Image: a0402a.gif]

中央藉慘案修例 意在全面掌控港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4/20619530
[Image: a0403a.gif]

【拆局】中央透過釋法DQ議員並要求實施《國歌法》後,更借題發揮修訂《逃犯條例》,政界相信中央意圖貫徹對港的全面管治權。特區政府至今迴避中央在此事的角色,但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曾指修例「肯定有中央在背後支持才成事」,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更公開警告香港不應成為國家安全「法外之地」,可見北京參與度極高;無論修例建議由中央提出、抑或特區政府主動獻媚,民主黨涂謹申認為修例若獲通過,特首林鄭應辭職明志。

林鄭助紂為虐

保安局突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式移交逃犯,涵蓋地方除台灣也包括中國及澳門,巧合的是民建聯同日立即與在台被殺少女的家屬見記者,支持修例討回公道,令外界質疑時機巧合,民主派議員朱凱廸等曾質疑港府與民建聯打龍通,藉慘案順水推舟打開司法缺口;政府一直以「堵塞漏洞」為由推動修例,卻拒設「日落條款」僅限處理此單一個案,連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也質疑動機何在?

根據最新的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已與香港簽訂移交協議的國家不少排名極前,如芬蘭排第3、荷蘭排第5、香港則排16,但建議修例涵蓋的中國只排名75。

中、港兩地商議廿年都未能就移交協議達成共識,無非是因涉及公平審訊等大原則不能妥協,但政府突然建議修例,涂謹申直言對林鄭很失望,「23條起碼喺香港做(本地立法規管本地行為),呢樣嘢(修例)一做咗,我只能夠講佢(林鄭)做呢樣衰嘢,我百分之百不原諒;如果上面逼佢,當然即係話佢冇呢個guts話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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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律師公會 轟港府暗渡陳倉
倡《逃犯條例》適用範圍刪除內地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0

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沒有與香港簽訂互助協議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請,包括人權狀況惡劣的大陸,有關公眾諮詢期昨日結束,大律師公會在諮詢期最後一日提交意見書作強硬聲明,指今次修例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強調現時香港及國際社會對內地人權紀錄有極大憂慮,質疑特區政府不能確保移送的逃犯享有與本港刑事司法及監獄制度中同等的基本人權,做法損害特區的國際形象,亦破壞香港作為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聲譽。
記者:梁穎妍

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公眾諮詢期昨結束,保安局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因為昨日仍在收集巿民意見,故稍後才能提供收到的意見數量。大律師公會同日提交意見書,對修例提出多個重點駁斥,指引渡逃犯返回內地是複雜的法律問題,社會上充滿爭議,過去港府曾堅決表示不會在無公眾諮詢下與內地商討引渡協議,狠斥當局現時做法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缺乏全面諮詢下,對如此敏感的議題用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處理。

斥繞過立法會監察
對於現時一次性移交逃犯需先經立法會審議批准,再由法院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公會批評修訂建議將繞過立法會監察,並將立會審議變成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拘捕及移交程序,「會降低對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要求」,特別是有關要求來自沒有提供國際社會對刑事審訊及囚犯基本人權保障,或有違犯人權歷史的司法管轄區。

公會又反駁當局稱要堵塞現行法例漏洞之說,指立會在1997年立法時明顯考慮到,有充份理由不將內地涵蓋現擬修訂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內,認為港府有需要解釋為何情況有變,又認為若有重大改變令港府對內地刑事司法制度有信心,「按邏輯,特區政府應商議全面的移交及協助協議,而非一次性個案方式,立法會亦應繼續有話語權」。

至於當局強調修例是為了解決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帶來的不公,公會認為解決問題毋須過度放寬現行條例,「尤其是這不等於容許是次安排包括內地」,建議港府可以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在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連大律師公會都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並且提出另一個建議,當局應該暫緩修例,特別是在目前台灣不滿現有建議的情況下。他又指出,公會提出在香港審訊外地案件絕對可行,「台灣畀證據,簽證據互換」,惟他批評港府今次修例另有政治目的,預期當局將拒絕接受大律師公會建議。

美總領事:魔鬼在細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2

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諮詢期限昨屆滿,反對修訂的民主派團體與支持政府的建制派陣營趁最後機會動員支持者提交意見書。不少外商對修例仍有極大疑慮,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更暗示條例中的「魔鬼」在於修改細節及運作,關鍵在於能否保障人權。

港商界憂誤墮法網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昨被問到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時,重申上周的立場,指對美方來說現時作出結論言之過早,其間他一度疑似說漏了口風:「那魔鬼……我想細節是重要的(the devil……i think the details matter),有關《逃犯條例》作出修改的細節如何運作,以及法庭如何保障所有人的權利等,都十分重要。」

反對修例的公民黨楊岳橋再次批評政府未作正式公眾諮詢,指保安局只在三周前上載文件至該局網頁,稱歡迎公眾給予意見。楊又指除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外,常與內地官員交往的本港商界也擔心修例後容易誤墮法網,並稱建制派經常聲稱香港法官能就是否引渡港人回內地受審把關,卻沒指出根據現時法例,法官處理申請時不能審閱引渡國提出的證據,只能按表面證供處理,他警告「當一個國家有心引渡你,就算係因為政治理由,都會用其他理由包裝,我哋經常見到內地好多爭議案件都係咁樣處理」。

民建聯周浩鼎昨會見傳媒時指修例目的是針對世界各地未有與港簽訂協議地方,不會因香港欠缺有關安排令疑犯逃過法網,認為民主派反對修例是危言聳聽。被問到林榮基會否因修例被移交內地受審,周未能正面釋疑,只說:「我唔會評論任何一個所謂嘅個案。」至於台灣陸委會表明反對修例,意味即使港府修例,台灣亦不會引渡疑犯到台受審,為何港府仍要修例?周同樣未正面回應。

台灣團體抗議「送中」條例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5/20626415

台灣多個人權組織約十名代表昨到香港駐台北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外示威,抗議港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擬將條例中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區的條文刪走,變相將台灣等同中國一部份,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稱若成功修例,港府或因不敢違抗中國政府要求而引渡異見人士到中國受審,屆時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未踏足中國國境情況下,被指涉嫌觸犯中國法律而在香港居留或途經時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促勿變中國省市
陸委會早前已稱不接受「矮化」台灣的修例,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及華人民主書院等成員昨舉行記者會,表明反對「送中」條例。曾被香港拒絕入境的學者、華人民主書院曾建元擔心一旦成功修例,香港會成為「(台灣人被)送中」的地方,憂慮「萬一我進得了香港,我出不了香港,回不了台灣」。

有代表發言時指香港珍貴之處在自由與多元文化思想,不應變成與中國省市無異,認為港人要走自己的路、要有自己的尊嚴,警告條例若獲通過,「就是要破壞這個基礎,就是要毀滅香港的未來」,呼籲港人審慎考慮修例影響,不要做習近平統戰策略的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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