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國安法 被告鄒家成申請保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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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其中一名被告鄒家成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鄒家成以現金五萬元及人事擔保五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需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每日到警署報到,以及遵守宵禁令等。另外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選舉等。
同案其中11名被告早前已獲准保釋,有35人仍然還柙候訊。
47民主派被控︱鄒家成今獲高院批准保釋 官:相信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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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民主派人士,今年2月28日遭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大部份被告一直還柙至今,案件將於7月8日再訊,以申請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被告之一鄒家成今於高等法院「闖關」,向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申請保釋,最終獲批。
鄒家成今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律政司則由跟進本案的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鄒今早一身西裝出庭應訊,有旁聽公眾甫看見他,便向他揮手致意;鄒在犯人欄內就坐後,亦向公眾席揮手,然後一邊翻閱文件,一邊等候開庭。
及後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考慮了席前資訊,相信鄒家成若獲准保釋,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批准他保釋外出。杜官讀出保釋條件期間,鄒的胞姐和代表律師在庭內互相拍肩祝賀,鄒本人亦一度脫下口罩,向公眾席做口型說話。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向鄒道:「好嘢!好嘢!」
須遵守不危害國安相關條件
鄒家成今獲准以現金5萬元、胞姐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外出,其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宵禁、每天向警署報到、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方、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另加上與不危害國安相關條件,包括:
1.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案中僅12人獲准保釋
47人被控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列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判監最少10年,可囚終身;積極參加者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最重判監3年。律政司將案件交由高院審理,意味認為刑期應該比起區域法院判刑上限的7年監禁為高。連同鄒家成在內,本案至今僅得12人獲批准保釋。
案件首次提堂經歷4天馬拉松式聆訊,有15人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惟隨即遭律政司「追殺」要求撤銷保釋,向高院覆核批准保釋的決定。未幾律政司收回對四名被告的上訴覆核,包括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至於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隨後於高院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餘下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一直還柙。
【案件編號:HCCP2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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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6SN7 於 2021-6-22 03:2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