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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豁免權 State Immunity / Sovereign immunity / Crown immunity
#1
國企被裁定不享主權豁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9/20049918

國企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煤能源,圖)向馬來西亞一家公司出售煤炭時被指違約,被當地政府裁定需賠償527萬美元(約4,100萬港元)。該公司及後向本港高等法院申請執行該仲裁令,並成功取得押記令,扣押中煤能源香港子公司200萬股股票抵債。中煤能源反對,強調國企擁主權豁免,本港法庭沒司法管轄權頒令扣押其股份。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中煤能源不享豁免權,押記令有效。

與訟雙方為TNB Fuel Services SDN BHD(下稱TNB)及中煤能源,TNB於去年4月成功申請押記令。中煤能源提反對,於去年8月邀請律政司介入訴訟,指主權豁免的爭議涉及中央政府與法庭,有其憲制重要性,律政司基於公眾利益獲准介入訴訟。

據中煤能源一方的誓章指,中煤能源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制,故「非常相信中煤能源理應視為中央政府的一部份」。律政司就此向國務院港澳辦查詢,獲回信指國企是獨立法人,獨立運作及承擔法律責任,與一般企業無異,不享特權;除非在極罕有情況下獲中央政府授權代為行事,否則其商業行為不應視為中央政府的一部份。

須支付訟費

對於中煤能源指據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國務院是代人民擁有資產,包括本案押記令下的200萬股股票,法庭無權頒令扣押中國人民財產,但法官指此說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法人財產權有矛盾。法官又指根據TNB及律政司的內地法律專家指,中國《國有資產法》訂明「政企分開」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故中煤能源不享主權豁免,裁定它敗訴,並向律政司及TNB付訟費。
案件編號:HCCT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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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權豁免 不得濫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34748374/
旅美六四異議藝術家陳維明,去年1月17日代表美國「民主女神基金會」與金門縣政府簽約,確定在金門海岸線上,建立一座高64米的民主女神塑像。但我政府簽約後隨即變卦,因此陳在去年七月於美國提起民事訴訟,向馬政府求償2200萬美元。

針對這起總統被越洋提告的訴訟案,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表示,我駐美代表處已委託紐約律師向法院呈遞書狀申請展延,法院也已裁示同意,並訂於1月25日開庭,屆時我方將提出「主權豁免」的抗辯事由。

在國際上的一般國與國關係中,所謂主權豁免是基於對主權國家的尊重,因此主權國家及其代表,在外國並不受到該國的司法管轄,僅受自己國家法律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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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背負無誠信評價

我國雖然於1979年與美國斷交,但美國同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即排除因喪失外交承認,而導致不適用國際法的後果,此對台灣在美國的法律地位,具關鍵性影響。
歷經30多年的裁判累積,美國司法確立以《台灣關係法》作為處理台灣地位的法律原則,美國法院對台灣與一般主權國家的認定並無二致,台灣因此可以有效主張其具美國法律上之國家地位,進而適用《外國主權豁免法》,不受政治部門斷交影響。
然而,有關「主權豁免」爭議,是美國涉台官司的常見案例。在國際上,過去奉行「國家主權至上」的時代裡,許多國家採取「絕對的主權豁免」理論,但近代因為聯合國及區域經濟整合的商貿公約,使得主權觀念相對彈性,各國多已改採「限制性主權豁免」理論。而通說認為,與主權無關的商業性爭議,即是「主權豁免」的例外。
美國也採取「限制性主權豁免」理論,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規定,若外國政府所為屬於「商務活動」)或「非商務侵權行為」等無涉主權事務,即構成豁免例外,不適用豁免規定。以1984年在美國發生的「江南案」為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認為中華民國派殺手赴美殺人,與主權及職務無關,因此認定中華民國不得主張「主權豁免」。
綜上,馬政府與代表美國「民主女神基金會」的旅美六四異議藝術家陳維明簽訂興建民主女神像的合作投資契約,屬於商務投資契約,又興建藝術雕像顯與主權事務無涉。基此,馬政府動輒主張「豁免」,不僅是濫用「主權豁免」理論,更恐讓台灣人民受馬總統拖累,永遠背負「犧牲民主、毫無誠信」的國際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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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權豁免

卡舒吉遇害 美倡沙特王儲享主權豁免
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2...2_001.html

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卡舒吉2018年遇害身亡,他的遺孀早前入稟美國華盛頓聯邦法院,控告被指批准暗殺行動的沙特阿拉伯王儲穆罕默德.薩勒曼、他的幕僚及其他官員。美國國務院周四(17日)建議,應給予穆罕默德.薩勒曼主權豁免;而最終決定權在主審法官手上。

穆罕默德.薩勒曼的律師指王儲身居要職,應合法享有豁免權,法官要求美國政府在周四午夜前就此事提交意見。國務院發聲明建議王儲享有豁免,這純屬是法律決定,當局沒有檢視訴訟的利害,重申譴責殺害卡舒吉。主權豁免是國際法慣例,保護主權國家及其官員免於在外國法院受審,國務院稱遵守此例可確保美國領袖免於在外國面臨訴訟。

共同入稟的人權組織「Democracy for the Arab World Now」批評美國總統拜登曾承諾會讓王儲為事件負責,現時卻讓他免於問責,華府是屈服於沙特的壓力,包括石油減產。

穆罕默德.薩勒曼的律師指王儲身居要職,應合法享有豁免權,法官要求美國政府在周四午夜前就此事提交意見。國務院發聲明建議王儲享有豁免,這純屬是法律決定,當局沒有檢視訴訟的利害,重申譴責殺害卡舒吉。主權豁免是國際法慣例,保護主權國家及其官員免於在外國法院受審,國務院稱遵守此例可確保美國領袖免於在外國面臨訴訟。

共同入稟的人權組織「Democracy for the Arab World Now」批評美國總統拜登曾承諾會讓王儲為事件負責,現時卻讓他免於問責,華府是屈服於沙特的壓力,包括石油減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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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沙特王儲獲司法豁免 美國法院駁回卡舒吉案
https://hk.on.cc/hk/bkn/cnt/intnews/2022...2_001.html

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2018年在沙特阿拉伯駐土耳其伊斯坦布爾領事館遇害身亡,他的未婚妻堅吉茲(Hatice Cengiz)入稟華盛頓聯邦法院,控告被指批准暗殺行動的沙特王儲穆罕默德.薩勒曼等人。主審法官周二(6日)基於沙特王儲出任首相,獲美國總統拜登授予司法豁免權為由,宣布駁回訴訟。

主審案件的地方法官貝茨(John Bates)表明不願撤訟,但鑑於華府的決定而別無他選。他在長達25頁的裁決表示,儘管法院對此感到不安,但在穆罕默德.薩勒曼的新任命,以及對他參與卡舒吉謀殺案存在可信指控的情況下,美國聯邦政府通知法院指穆罕默德.薩勒曼享有豁免權。

美國司法部上月在法庭文件中指出,華府已確定穆罕默德.薩勒曼是外國政府的現任元首,享有美國的司法豁免權,堅吉茲當時形容:「卡舒吉今天又死了。」拜登今年7月到訪沙特時與穆罕默德.薩勒曼見面,當面提出對方需就卡舒吉被殺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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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豁免法》出台 外國可成被告 法工委指港澳應跟隨新規則和政策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F%E7%AD%96

繼《反外國制裁法》後,內地前日(1日)首次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簡稱豁免法),明年元旦起,中國法院可受理、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外交部表示,近年來,一些外國法院受理反華勢力針對我國國家的誣告濫訴,新法將為我國進行對等反制提供法律依據,並可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全國人大法工委稱,豁免法施行後,香港及澳門應當跟隨中央政府新的規則和政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指出,在豁免法出台之前,我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中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這帶來兩方面不利影響:首先,中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通過中國法院維權。另一方面,近年一些外國法院頻頻受理針對我國的誣告濫訴案,而我國法院卻不能管轄外國國家,造成了不對等局面。為此,我國確有需要制定新的法律。

企業能在中國起訴美國政府
《外國國家豁免法》最早提出於2020年。據北京環球網當時報道,伴隨着新冠疫情在各國相繼爆發,以美國為首的部分國家以中國傳播、隱瞞疫情等藉口公然對中方進行污名化,甚至一些國家的團體或個人依據美國的《外國主權豁免法》對中國政府和相關部門提起訴訟。時任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向全國人大提案盡快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馬一德表示,中國政府作為被告在外國法院被頻頻起訴,這遠遠落後於中國對外交往的實際需求,導致在國際交往中處於劣勢。

研究國際關係的解放軍專家邵永靈昨日在網上發文說,當前美國已經將大批中國企業制裁,《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後,這些企業就能在中國法院起訴美國政府。

以維護國家主權平等為原則
這是繼2021年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後,中國另一部反制外國的法律,官方形容為「涉外法治建設的里程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強調,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以維護國家主權平等為原則,立足中國國情和現實需要,參考借鑑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通行做法,「與個別國家恣意擴大管轄、搞所謂『長臂管轄』有本質區別」。

對於《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否適用於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新法體現了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豁免法施行後,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

這是繼2021年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後,另一部反制外國的法律,官方形容為「涉外法治建設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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