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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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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法律不保護不自愛女性
南韓淫魔姦 64女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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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 41歲男子在八個月內誘騙姦淫 64名女子,又威脅要公開她們的性愛錄影片段,證據確鑿,但竟然獲判無罪,當庭獲釋,原因是南韓司法制度只保護潔身自愛女性的貞操,對那些不自愛的,卻不予保護,造成法律漏洞,讓犯事者能逍遙法外。

首爾鐘岩警署前日(周一)透露,該名 41歲被告姓金,是個商人,自稱是旅居美國的韓僑,畢業於首爾一間名牌私立大學的英語系。他自今年 1月 7日開始,在網上結識 20多歲的女子,近八個月誘騙了共 64個女人上床,包括一名 27歲姓李女子。

法律漏洞讓犯事者逍遙法外
案情指,被告首次跟在網上認識的女性見面時,都會說:「我是旅美僑胞,暫時回國,願意付 500萬韓圜( 312萬港元),作為在韓國停留一個月期間的交往費。」不少女子因為一時貪念,為了賺快錢,跌落他設下的圈套,當中大多數受害人是大學生、服裝店女店員、機構職員、無業婦人等。
該男子跟女子見面後,會誘騙她們到汽車酒店等地,進行性行為。與此同時,他會偷偷地利用內置在筆記簿內的針孔攝錄機,拍下做愛的過程,之後拿來要脅對方繼續跟他上床,否則就會把性愛影片公開。
這些受害人在該男子的淫威下,惟有被迫就範,不敢報警,間接鼓勵他繼續犯案。直至警方從一個婚姻介紹網站收到情報,指接連有同類誘姦事件發生,於是再展開調查,最終將涉案男子捉拿歸案。
可是,經審訊後,法院認為那些女受害人不潔身自愛在先,於是按國家司法「僅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但不保護不自愛女性貞操」的立場,判被告無罪。
這一宗在短時間之內誘騙數十名女子的案件,幾乎是 1950年代轟動南韓的「朴仁洙案」的翻版,這兩宗案件的大部份受害人都沒有報案。
當年朴仁洙上大學時參加了韓戰,在停戰第二年的 1954年畢業,自稱是海軍上尉,先後誘騙 70多名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只有兩名受害人以姦淫罪控告他。當時法官在判詞時稱「法律只保護自愛女性健全和純潔的貞操」,判處朴仁洙無罪。
WongManT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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