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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無良保險代理呃錢招數
#1
誘客簽空白表 偽造保單
踢爆無良保險代理呃錢招數

買保險是為了保障自己,未雨綢繆。但經驗告訴大家,投保顧客往往成為不良保險代理拐騙欺詐的羊牯。有秘書小姐被誘簽下空白表格,無端買了一份供不起的保單,面臨斷供蝕本;又有幼稚園教師被代理冒簽,無故終止舊單後再買新單,蝕掉 2.5萬元供款。由於案件都涉及刑事罪行,警方已展開調查。
記者:蔡元貴

本報上月報道美國萬通多名客戶報警,投訴同一名保險代理冒簽多份文件後,再接獲多名讀者投訴,指控保險代理冒簽及唆使他們在空白表格簽名,反映保險代理以不良手法榨取客戶利益的情況相當普遍。

受害人往往欠證據追討
保險代理成功唆使客戶在空白表格簽名後,通常都會在表格上填寫資料,導致客戶購買新保單或加大保單供款,以增加自己佣金。無論冒簽或在已簽名的文件填寫資料,導致他人損失,都有可能牴觸使用虛假文書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14年。
保險業監理處表示,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提供的數字, 2007至 2008年投訴冒簽或誘使他人在空白表格上簽署成立的個案每年約有 10宗。保險代理因違反專業守則而被紀律處分等事宜,皆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處理,委員會有權對違規代理作出紀律行動,包括譴責、暫停或取消其登記等。
受害人追討的最大障礙,往往是缺乏充份證據,保險公司也通常袒護代理。委員會委員林哲玄說,委員會聆訊屬民事性質,投訴人毋須拿出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據,一些客觀環境證據都會考慮:「譬如冒簽投訴,我哋睇得好詳細。雖然唔係筆迹專家,但係可以睇下客觀環境證據。例如文件上顯示嘅簽名時間,投訴人喺嗰段時間有冇可能簽到名咁。」
不過林哲玄提示投訴人,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也要為自己的疏忽負上責任:「基本上代理同客戶雙方都唔應該容許空白表格上簽名,代理固然要受罰,客人亦都有責任。」委員會限於權力,只能處分違規代理,但不能裁定保單無效。保監處則表示,按照《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為屬下保險代理的行動負上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違規行為
2007
未經登記而進行保險代理業務: 14宗
行使載有不正確資料的文件: 21宗
作出不正確或誤導聲明: 16宗
不當處理客戶保費或款項: 81宗
不正確或未經允許取得利益: 11宗
未經授權為客戶投購保險: 5宗

2008
未經登記而進行保險代理業務: 31宗
行使載有不正確資料的文件: 25宗
作出不正確或誤導聲明: 14宗
不當處理客戶保費或款項: 12宗
不正確或未經允許取得利益: 5宗
未經授權為客戶投購保險: 3宗
資料來源:香港保險業聯會


個案一
代理代填資料騙六萬供款
任職秘書的呂小姐 04至 07年間,先後透過同一保險代理,向美國萬通保險公司購買了七份保單,其中一份在她不知情下突然大幅提高供款。該段期間姓徐的女保險代理多次唆使她在空白的表格上簽署,藉口是呂小姐工作繁忙,為節省時間,着她先簽字,資料由代理稍後填寫。


月入 2萬保金要供 8000元
呂小姐說她不虞有詐,直至今年 6、 7月間,有需要調動 8萬元保單供款,始發現其中 6萬多元供款不翼而飛,更發現銀行戶口無故被扣除 2,800元保費。呂小姐向美國萬通客戶服務部查詢,才發現多份保單的供款,共 6萬多元被調動至一份 07年開始供款的保單。
呂小姐並發現, 07年的保單在她不知情下大幅調高供款,由當初的月供 936元激增至 6,000元。她相信,一連串的供款及保單調動,都是保險代理徐小姐利用她簽署的空白表格促成的。呂小姐月入約 2萬,代理偽造保單導致她需要每月總供款達 8千元:「有乜可能,我每月拎四成人工買保險?」
美國萬通對事件表示關注,聲稱該公司絕不容許旗下顧問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文件。美國萬通辯稱,根據保險代理回覆,呂小姐簽署相關文件時所有資料已經填妥,當時亦有另一名上線經理在場。呂小姐已報警求助,警方證實 9月接獲報案,案件暫列「製造虛假文書」,暫時未有人被捕。


個案二
蒙騙客戶多年事件才揭發
蘇黎世保險公司客戶關先生與太太 03年各自買了一份內容相同的人壽及危疾保險,但關太一份保單 05年在她不知情下被取消, 06年卻在她不知情下投保了另一份保單,供款相若,但削減了人壽及危疾成份、增加了基金成份。二人一直蒙在鼓裏,直至今年 7月打算轉保,才揭發事件。


損失了兩年共 2.5萬供款
關先生懷疑,蘇黎世的保險代理冒簽文件,擅自調動保單。任職幼稚園教師的關太, 03年一份保單無故取消,導致兩年多以來的 2.5萬元供款白白損失,更導致關太受到的危疾保障大大降低。適逢關太最近肺病入院,損失更加明顯。
蘇黎世回覆本報稱,關太是透過一間名為鐶安財務策劃有限公司的第三者購買蘇黎世的保單,由該公司一名現已離任的郭姓業務代表經手。
蘇黎世認為,該公司沒有專業資格與技術辨別簽署真偽,建議她向執法部門求助,蘇黎世可以派員陪同她前往報警。
關先生指斥蘇黎世不負責任:「我經保險代理買保險,唔係信個保險代理,而係信你間公司。保險代理係代表間公司,出咗事,保險公司係責無旁貸嘅。」蘇黎世辯稱,該公司有一套培訓和守則,規定代理在客戶簽署保單文件前,需親自向客戶講解有關保單條款,以確保客戶在充份理解下簽署保單文件。


個案三
受誤導下簽單損失 40萬元
A小姐向 B公司購買多份保單,被保險代理冒簽多份文件,促使個別定期存款保單無故終止,又在她不知情下多買了兩份根本無力供款的投資相連保單。 A小姐今年 3月因保單事宜向 B公司查詢投保狀況時,才一次過揭發連串被冒簽文件。


「呢一行朋友都信唔過」
由於涉案代理是 A小姐好朋友的丈夫,獲得 A小姐信任,導致她在誤導下簽署了一些保單,構成更大損失。 A小姐計算過,多份冒簽及失實陳述下簽署的文件,已招致 40萬元損失。 A小姐向 B公司投訴後,獲賠 20萬元作局部和解,仍有 20萬元尚未成功追討。
A小姐已報警求助,報案前 B公司曾經勸阻:「佢哋叫我唔好報案,仲話個 agent做啲嘢係為我設想。」
A小姐今年 6月報警,但警員為她撰寫的口供卻與她的陳述有出入。 A小姐向警方投訴,警方為她重新錄取口供,案件至今仍在調查中。
A小姐已聘請律師,實行追討到底。她希望投保人士以後都要警惕自己,即使是保險代理是相識多年的好友,也不能輕易信任:「呢一行,朋友都信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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