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人民執政, 執政的政治行為分3部份: 行政立法司法. 合法政府可以有合法的行政立法司法, 亦可以有當中的失效性. 因為行政立法司法3者獨立, 不一定代表推翻整個政權才是該(行政) 失效. 合法政府可以有合法的行政立法司法, 亦可以有當中的失效性.
為甚麼今天不下戒嚴令? 為甚麼那天下戒嚴令? 是行政行為, 不是立法行為, 又不是司法行為.
又例如: 法官裁判是司法行為, 不是立法行為, 又不是行政行為.
又例如: 立法局立法, 是立法行為, 又不是司法行為.
又例如: 入境處發身份證, 是行政行為, 不是立法行為, 又不是司法行為.
這是3部份獨立行為的意思.
1) 當時頒佈戒嚴令無認受性, 這是行政錯誤, 屬非合法性行為。
2) 不講「頒佈戒嚴令」的行政錯誤, 當時執行戒嚴令的方法也無認受性, 這也是行政錯誤, 屬非合法性行為。
政府代表人民執政, 執政分: 行政立法司法, 3者是獨立, 所以有效性可在3者獨立的看.
當時在大陸下戒嚴令 (行政) 沒有認受性, 即無效. 執行戒嚴令的方法也無認受性.
有兩個不同的沒有認受性, 即兩個不同的行政無效.
1) 人民要求政府: 民主, 自由言論, 反貪等. 政府不理人民要求, 反而下戒嚴令, 是行政錯誤, 而且該下戒嚴令 (行政) 無認受性.
2) 政府下令軍人殺人民, 是非法行為.
必須要平反六四! 平反六四在政治及歴史上也有其重要性
認受性由民衆是否認受及認受情度來看, 當時民衆認受情度很清楚, 是沒有認受或認受情度太底, 不足以令該戒嚴令生效. 民衆在街上是否認受戒嚴令? 軍人向人民開槍是執行該戒嚴令, 民衆是否認受軍人向人民開槍? 解釋了該戒嚴令無效, 及軍人殺害人民屬非法行為.
[ 本帖最後由 WongManTaks 於 2008-6-9 03:06 編輯 ]